蔣萬安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二委員會第3次聯席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臺北市第3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認為第三十二條加班時數上限應以勞工身體能夠負荷為主,單月46小時就是不容許超過的紅線。「第三十二條規範加班時數上限,就是以勞工身體能夠負荷為主,如果今天我們定為46小時,這就是加班的紅線,是不容許超過的。」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質疑勞動部放寬加班時數的草案可能容許排出每月加班時數依序為30、54、54、54、54、30小時的班表,造成勞工連續四個月每月加班54小時,並要求勞動部說明如何解決。「好,部長,但是照你們的草案,可能就會排出這樣的班表,就是30小時、54小時、54小時、54小時、54小時、30小時,造成連續四個月都加班54小時,這個問題你們怎麼解決?」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質疑勞動部僅以呼籲資方自律來處理連續高工時問題,形同把守法交給資方自律。「部長,不是你們呼籲就好了啦!你們乾脆呼籲每個老闆不要違反勞基法,這樣不就好了?這件事還需要你們呼籲嗎?一樣交給資方自律就好了。」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質疑勞動部以第一至三月、第四至六月為固定一期計算三個月138小時上限,但實務上第二至四月連續三個月相加也會超過138小時。「對,你們是以第一個月、第二個月、第三個月為一期,第四個月、第五個月、第六個月為一期,可是實務上,第二個月、第三個月、第四個月加起來一樣是三個月,你們不承認這也是三個月嗎?這樣加起來就會超過138小時。」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質疑勞動部對資方要求反映放寬加班時數就全部買單。「所以資方向你們要求、反映,勞動部就全部買單?」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主張若要以三個月為一期管制加班總量,應參考日本做法,除單月上限及三個月總量外,再增訂每兩個月不能超過的上限,以杜絕連續超標。「如果你們要以三個月為一期,其實也可以參考日本的做法,本席再說一次,日本單月加班時數45小時,他們一樣是以三個月為一週期,不能超過180小時,但是他們還規定每兩個月不能超過81小時。」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質疑勞動部在加班配套上連國外做法都只學半套還不到,要求提出相關規定與配套,否則難以同意將該條文送出委員會。「部長,就連配套措施,國外的做法你們也只學半套還不到,這樣怎麼讓立法委員同意將這一條條文送出委員會?」

發言紀錄

  1. 蔣委員萬安

    (在主席台)哪來權宜問題?我發言還沒有結束耶!

  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 蔣委員萬安

    (在主席台)懂不懂程序呀?

  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 蘇委員震清

    (在主席台)你是在搶什麼東西啦!你們講的都是對的嗎?你也是要搶主席的東西……

  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 蘇委員震清

    (在主席台)好呀!不然我們就來提案……

  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 蔣委員萬安

    (在主席台)我發言還沒結束耶!

  1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 李委員彥秀

    (在主席台)不要抓我胸部啦!性騷擾我!

  1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 李委員彥秀

    (在主席台)讓蔣萬安先……

  1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 蔣委員萬安

    (在主席台)我發言還沒結束耶!

  1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 蘇委員震清

    (在主席台)你是立委,我們就不是立委,「騙痟的」!講什麼瘋話?

  1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 蔣委員萬安

    (在主席台)我發言還沒結束。

  20. 蘇委員震清

    (在主席台)什麼還沒結束?要充分討論耶!要不然你要講四年嗎?拿椅子去外面講。

  2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 蔣委員萬安

    (在主席台)先協商啦!討論程序問題。我發言還沒結束呀!要結束才能提權宜問題。

  2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 蔣委員萬安

    (在主席台)發言完才可以進權宜……

  25. 李委員彥秀

    (在主席台)讓蔣萬安繼續講,我們就下去。

  26. 蘇委員震清

    (在主席台)讓你們練瘋話嗎?什麼繼續講,不就要講四年了。我們也要討論,不是只有你們要講,講什麼瘋話?你們怎麼可以這樣講?只有他是立法委員嗎?話不是這樣講,這真的是在討論嗎?你要講五分鐘或十分鐘沒關係,講話要有道理,大家都是民選立委耶!

  27. 蔣委員萬安

    (在主席台)協商啦!

  2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9. 李委員彥秀

    (在主席台)休息協商處理啦!

  3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1. 蔣委員萬安

    (在主席台)主席,這個有聲音。請主席宣告。

  3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3. 許委員淑華

    (在主席台)過來一點,給主席。

  3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6. 許委員淑華

    (在主席台)休息啦!麥克風壞掉了。

  37. 蔣委員萬安

    (在主席台)我們讓主席宣告。

  3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9. 陳委員明文

    (在主席台)謝謝媒體朋友,請讓議事能順利進行,請媒體朋友後退好不好?因為有太多人看到攝影機,他們會一直狂下去,請各位退一下,幫忙我們讓議事順利進行。拜託拜託!不然國民黨看到攝影機就會抓狂。拜託!讓大家冷靜一下,大家一起冷靜。

  4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1. 徐委員永明

    (在席位上)召委是這樣做嗎?行政院在指揮立法院嗎?賴清德就這樣做嗎?

  4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3. 蔣委員萬安

    (在席位上)主席要先排除。

  4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5. 蔣委員萬安

    (在席位上)主席請排除。

  4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7. 蘇委員治芬

    好了啦!已經保留送朝野協商了。

  4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9. 徐委員永明

    (在席位上)為什麼弄成這樣?為什麼排除程序發言?為什麼大家的發言時間不一樣?民進黨排除時代力量的委員,就為了讓國民黨委員上去發言,這是什麼道理?

  5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1. 蔣委員萬安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席,我們一貫的立場、主張,就是上次會議的提案,到現在還是有效的。我們上一次的提案經過表決,要求本次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進入逐條討論的時候,不得限制立法委員發言討論時間,也不能只有第一輪發言,務必要讓修法過程更完善、周延。對於這個提案,到現在為止,我們一直主張它還是有效的,所以今天限制每位委員的發言時間只有4加2分鐘,這一點我們堅決反對!

  52. 我們再看民進黨是什麼態度,103年5月14日審查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的時候,我手邊有清清楚楚的會議紀錄,當時柯建銘總召是怎麼說的?他說

    「今天審查法案,請大家遵照議事規則,不要以為人數多就不需要議事規則,所謂法案的發言,每個人只能發言3分鐘,這是從哪裡規定而來的?就算要講10次,那也是…

對話紀錄沒有收錄的發言

這場會議很長,上面的對話紀錄只保留了一部分。以下是蔣萬安在同一段發言裡、上面沒有出現的話,逐字取自公報,但看不到前後其他人說了什麼;需要完整脈絡請看公報原文。

  1. 蔣萬安

    我們再看民進黨是什麼態度,103年5月14日審查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的時候,我手邊有清清楚楚的會議紀錄,當時柯建銘總召是怎麼說的?他說:「今天審查法案,請大家遵照議事規則,不要以為人數多就不需要議事規則,所謂法案的發言,每個人只能發言3分鐘,這是從哪裡規定而來的?就算要講10次,那也是每位委員的事情,如果有本事,同一條條文講10次或講100次也沒有關係。」,這是柯建銘總召說的一字一句,公報、會議紀錄都有記載,說10次、說100次都可以,而且就是要論戰,要建立立法院的文化,我們再看看民進黨其他委員是怎麼說的。另外,柯總召也說:「請主席遵守會議規則,沒有主席能裁示截止登記,發言還限制時間的。」,當時民進黨吳秉叡委員也說:「中華民國立法院審查法案,什麼時候逐條討論時只能發言一次,還截止登記的?」,聽好了,他還說:「騙人家沒有當過召委喔!」,當時民進黨委員還說「明明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一條就有提到三種狀況不以一次為限,所以請主席回答我的問題,為什麼有登記截止時間,然後還以一次為限?我在立法院當了五年立委,從來沒有遇過逐條審查的時候還規定登記發言期限,而且登記之後還只能一次發言的。」,這是當時民進黨立法委員,包括柯建銘總召等人說過的話,逐條審查哪有限制發言次數的?哪有主席宣告截止登記的?

  2. 蔣萬安

    我們看議事規則,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一條,除有下列情形以外,每一位委員就同一議題之發言以一次為限,也就是下面三種情形不限制發言次數,第一個,說明提案之要旨,第二,說明審查報告之要旨,第三,質疑或答辯。所以今天我們進入逐條審查之後,因為我們有很多質疑要求行政官員答復,根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一條,不應該限制委員發言次數以一次為限,也不能限制時間,這應該就事論事、就法論法。

  3. 蔣萬安

    今天民進黨竟然還敢提案,進入逐條審查時,限制每位委員發言時間4加2分鐘,這麼做完全違背你們當初在立法院審查法案時的立場,也違背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所以主席,你今天要不要處理?這個部分規定的一清二楚,如果我們今天連議事審查都不遵守規則,立法院還需要開會嗎?所以等一下主席應該先處理程序上的問題。

  4. 蔣萬安

    接下來要針對第三十二條請教林部長,主席,官員席的麥克風沒有聲音,我們怎麼詢問行政官員?

  5. 蔣萬安

    林部長,到底有哪些行業反映,一個月46小時的加班時數不夠?

  6. 蔣萬安

    哪一些?

  7. 蔣萬安

    部長,這個問題我們問了很多次,你們到現在為止都拿不出資料,到底哪些行業向你們反映單月加班時數46小時不夠?

  8. 蔣萬安

    有哪些?現在是否可以說明?就在我們審查法案的時候告訴大家。

  9. 蔣萬安

    「他們」是指誰?

  10. 蔣萬安

    製造業?這麼籠統!包括所有製造業嗎?

  11. 蔣萬安

    是製造業的哪些職業別?請你告訴大家,他們說……

  12. 蔣萬安

    所以資方向你們要求、反映,勞動部就全部買單?

  13. 蔣萬安

    部長,你知道你們的草案內容嗎?

  14. 蔣萬安

    好,部長,但是照你們的草案,可能就會排出這樣的班表,就是30小時、54小時、54小時、54小時、54小時、30小時,造成連續四個月都加班54小時,這個問題你們怎麼解決?

  15. 蔣萬安

    部長,不是你們呼籲就好了啦!你們乾脆呼籲每個老闆不要違反勞基法,這樣不就好了?這件事還需要你們呼籲嗎?一樣交給資方自律就好了。

  16. 蔣萬安

    但是現在就是會碰到這種情形,勞工連續四個月,每個月加班時數都是54小時,這種情形怎麼處理?沒有辦法解決嘛!

  17. 蔣萬安

    以三個月做總量管制?部長,你剛才也承認,前面三個月,第一個月30小時,第二個月、第三個月54小時,第四、五個月也是54小時,第六個月30小時,這樣是否違反你們修正的草案內容?

  18. 蔣萬安

    但是會造成連續四個月,每個月加班時數54小時,針對這個問題,你們到現在還沒有提出解決方法。

  19. 蔣萬安

    可是就會連續四個月加班時數都是54小時。

  20. 蔣萬安

    因為這個問題勞動部沒辦法解答,所以就要把本席轟下台嗎?你們要解決啊!

  21. 蔣萬安

    本席是說主席。

  22. 蔣萬安

    針對我們的質疑,行政官員沒辦法答復,就會造成三個月……

  23. 蔣萬安

    請教部長,第二個月、第三個月、第四個月,每個月都是加班54小時,如果是以三個月為一期,這樣不就超過三個月138小時的規定?

  24. 蔣萬安

    對,你們是以第一個月、第二個月、第三個月為一期,第四個月、第五個月、第六個月為一期,可是實務上,第二個月、第三個月、第四個月加起來一樣是三個月,你們不承認這也是三個月嗎?這樣加起來就會超過138小時。

  25. 蔣萬安

    部長,你們現在是說第一個月、第二個月、第三個月為一個週期,可是就勞工身體的負荷來說,就是連續三個月加班時數都是54小時,乘以3之後,就會超過你們現在規定的,以三個月為一期的138小時,部長,對不對?

  26. 蔣萬安

    第三十二條規範加班時數上限,就是以勞工身體能夠負荷為主,如果今天我們定為46小時,這就是加班的紅線,是不容許超過的。如果你們要以三個月為一期,其實也可以參考日本的做法,本席再說一次,日本單月加班時數45小時,他們一樣是以三個月為一週期,不能超過180小時,但是他們還規定每兩個月不能超過81小時。

  27. 蔣萬安

    他們有這樣的縝密規範,就是要杜絕、防止我們剛才說的這種情況,因為如果每三個月為一期,中間可能會有連續四個月超過加班時數上限,針對這個問題,勞動部能不能參考日本的做法?

  28. 蔣萬安

    那是極端的例外。部長,你們現在有相關規定嗎?你們有提出子法等相關配套措施嗎?

  29. 蔣萬安

    部長,日本有兩個月的上限,你們有嗎?

  30. 蔣萬安

    部長,就連配套措施,國外的做法你們也只學半套還不到,這樣怎麼讓立法委員同意將這一條條文送出委員會?

  31. 蔣萬安

    部長,根據你們的過勞指引,發病前一到六個月因加班造成與發病間的關連性,隨著時數增加而增強的月平均加班時數,由37小時修正為45小時,對不對?

  32. 蔣萬安

    部長,本席現在是問你們的過勞指引。

  33. 蔣萬安

    關於過勞指引,你們現在是不是把月平均加班時數由37小時修正為45小時?

  34. 蔣萬安

    我們上次的提案是不限發言時間、不限發言次數。

  35. 蔣萬安

    上一次本席的發言還沒有終止,所以不能處理任何程序提案,也不能處理權宜問題。

  36. 蔣萬安

    主席,本席還沒有發言完,現在還是本席的詢答時間。

  37. 蔣萬安

    本席的發言應該沒有時間限制和次數限制,上一次的提案到現在還是有效的。

  38. 蔣萬安

    並不是這樣,大家要尊重每一位委員的發言時間,包括在野黨所有委員的發言時間,不應該透過肢體暴力的方式剝奪委員的發言權利。

  39. 蔣萬安

    不能因為你們是執政黨、是多數,就可以透過暴力的方式剝奪每位委員的發言時間,包括時代力量的委員,及親民黨的委員,連親民黨的周陳委員要發言,你們也剝奪她的發言權利。

  40. 蔣萬安

    那你要先尊重現在正在發言的委員權利,每一位委員都可以不限時間、不限次數發言。

  41. 蔣萬安

    到底執政黨在怕什麼?從來沒有一次逐條審查會限制委員發言時間。

  42. 蔣萬安

    本席沒有剝奪,後面的每一位委員都可以不限時間、不限次數發言。

  43. 蔣萬安

    這也是當時柯建銘總召的立場,他說每一位委員只要有本事,同一條說10次、100次都沒有關係,柯總召,你要不要再來說明一下立場?

  44. 蔣萬安

    請尊重每一位委員,我們代表的是外面所有勞工朋友的立場和權益,所以在這邊,我們要嚴格審查,為勞工權益把關,這是我們的責任。

  45. 蔣萬安

    這是勞工朋友的訴求。不只是柯建銘總召,還有許多民進黨委員說過,包括葉宜津委員也說了,不可以有時間限制、次數限制。

  46. 蔣萬安

    要尊重每一個委員的發言權利。

  47. 蔣萬安

    你要尊重本席,因為你也有無限制的發言時間和次數。

  48. 蔣萬安

    不要這樣把本席排除,本席要好好審查行政部門沒辦法回答的問題,為什麼本席不能在這邊好好的做實質審查?你們民進黨委員也有質疑,應該讓大家好好發言,從來沒有一次逐條審查會限制時間和發言次數。

  49. 蔣萬安

    不要這樣剝奪本席的發言權利,這是本席的權利,也是你們的權利,這是立法委員的權利。

  50. 蔣萬安

    (在台下)要處理啊!為什麼不敢處理?

  51. 蔣萬安

    (在台下)為什麼不敢?為什麼不處理?民進黨在怕什麼?委員提案為何不處理?民進黨在怕什麼?

  52. 蔣萬安

    (在席位上)有異議,為什麼不敢處理?

  53. 蔣萬安

    反對。

  54. 蔣萬安

    反對。

  55. 蔣萬安

    反對。

  56. 蔣萬安

    抗議!

  57. 蔣萬安

    抗議!

  58. 蔣萬安

    抗議。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蔣萬安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