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為洲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二委員會第3次聯席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新竹縣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反對鬆綁七休一「包括輪班間隔11改8、7休1鬆綁及加班時數上調,我們都堅決反對!」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反對上調加班時數「包括輪班間隔11改8、7休1鬆綁及加班時數上調,我們都堅決反對!」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認為將延長工時彈性化、集中運用雖總工時不變,仍會造成過勞「針對這一條把它彈性化,延長工時、總工時都不變,只是可以集中,現在的法律你們就是要改成這樣,這樣就會造成過勞。」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質疑勞資會議能為延長工時集中把關,指出勞方不同意變更勞動條件後工會幹部全部被資遣的現實案例「所有參與工會的幹部全部被資遣,這就是勞資會議的本質!」輪班換班的休息間隔(11 小時)能不能例外縮短?反對將輪班換班間隔由11小時縮短為8小時「包括輪班間隔11改8、7休1鬆綁及加班時數上調,我們都堅決反對!」

發言紀錄

  1. 林委員為洲

    (在台下)權宜問題。

  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 黃委員昭順

    (在台下)主席不可以越權,上次會議討論的結果,而且是表決的,主席不可以越權,而且程序不可以這樣……

  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 黃委員昭順

    (在台下)主席越權。

  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 黃委員昭順

    (在台下)沒有這種事啦!主席,上次的發言還沒有完成……

  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 林委員為洲

    (在台下)權宜問題……

  1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 (現場一片混亂)

  1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 林委員為洲

    (在主席台)連發言時間都要限制……

  1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 林委員為洲

    (在主席台)權宜問題要先處理,權宜問題還沒發言你就要表決?沒有這種事。

  1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 黃委員昭順

    (在主席台)你們擺明就是在亂搞……

  18. 林委員為洲

    (在主席台)要表決的都是一個提案,提案之前都是發言權宜問題,你那個是一個提案,要表決的都是提案……

  19. 黃委員昭順

    (在主席台)後面不要一直擠。

  2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 林委員為洲

    (在主席台)權宜問題不能表決,要表決的就是提案,提案之前……

  2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 林委員為洲

    (在主席台)不是,要先給我們權宜發言,所以我們要權宜發言。

  2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 黃委員昭順

    (在主席台)洪委員在動陳宜民……

  2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7. 林委員為洲

    (在主席台)休息協商。

  2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9. (現場一片混亂)

  3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1. 林委員為洲

    (在主席台)權宜發言就是權宜發言,不能處理提案,你要表決就是在處理提案。

  3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3. 林委員為洲

    (在主席台)處理之前我們當然可以權宜發言。

  3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5. 林委員為洲

    (在主席台)那就不要講。

  36. (現場一片混亂)

  3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8. 黃委員昭順

    (在主席台)無線麥克風呢?

  3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0. (現場一片混亂)

  4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2. (現場一片混亂)

  4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4. 休息

  45. 繼續開會

  4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7. 林委員為洲

    (在台下)不可以這樣處理。

  4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9. 黃委員昭順

    (在台下)這個違反議事規則處理。

  50. 林委員為洲

    (在台下)先讓蔣委員萬安……

  51. 黃委員昭順

    (在台下)蔣委員萬安還在講話的過程中,不可以處理。

  52. 林委員為洲

    (在台下)現在還在發言當中……

  5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4. 林委員為洲

    (在台下)權宜問題,不能表決……

  5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6. 林委員為洲

    (在台下)違法表決,不是在處理動議……

  57. 李委員彥秀(反對)

  58. 蘇委員震清(贊成)

  59. 徐委員永明(反對)

  60. 周陳委員秀霞(不在場)

  61. 蔣委員萬安(反對)

  62. 張委員麗善(反對)

  63. 許委員淑華(反對)

  64. 陳委員宜民(反對)

  65. 孔委員文吉(反對)

  66. 徐委員志榮(反對)

  67. 黃委員昭順

    (在台下)這個案子不能表決,你們反對……

  6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9. (現場一片混亂)

  7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1. (現場一片混亂)

  7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3. (現場一片混亂)

  7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5. (現場一片混亂)

  7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7. 林委員為洲

    (在台下)散會要從頭開始,第二十四條逐條發言要從頭開始。

  7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9. 林委員為洲

    (在台下)不接受。

  8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1. 林委員為洲

    (在台下)我是說一小時,時代力量提兩個鐘頭

  8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3. 林委員為洲

    (在台下)蔣委員萬安的發言還沒結束!

  8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5. 林委員為洲

    (在台下)第二十四條沒完成……

  8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7. 林委員為洲

    (在台下)還在程序發言就在表決……

  8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9. 林委員為洲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跟大家報告一下,現在主席在處理的是上次會議第二十四條的逐條討論,大家都有登記發言,可是發言到第二位的蔣委員萬安時,他只發言到一半,然後開會時間已經到5點半,主席在沒有辦法宣布延會的情況下就宣布散會。我們回顧一下,這樣的會議程序要怎麼樣處理呢?既然到5點半散會,而第二十四條的提案正在進行當中卻散會掉了,請問會議重新開始後,這要如何處理呢?議事規則就很清楚,該提案沒有完成詢答,也還沒有完成審查,因此第二十四條的發言登記及討論就要從頭開始,如此才能符合散會及重新開會的狀況。這好像是一個提案要表決,在表決之前時間到了,可是忘記宣布延會而散會了,下一次這個提案是不是要重新再講一次,然後再重新表決一次,是不是這樣呢?由於還沒有完成,所以今天所有的開會都是違法的,主席是這樣在主持會議嗎?這應該要重新登記發言,因為第二十四條的逐條發言及詢答都沒有完成,就是該提案沒有完成嘛!

  9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1. 林委員為洲

    你們不是也占一個發言台,大家就各自占一個發言台,這我沒有意見。

  92. 從一開始主席的處理就不對了,讓邱志偉委員上來提一個權宜問題,竟然當成一個提案來表決,說發言只能4加2,那是權宜問題嗎?只是提動議而已,而不是權宜問題,權宜問題是會議秩序的問題,可以由主席處理一下,怎麼可以提動議呢?如果你們提權宜問題,那我們也提權宜問題,應該等權宜問題發言完再來處理動議,結果主席只給邱志偉委員權宜問題發言,並在發言完就處理動議,這不符合議事規則,也是不公平的。既然你們都不按照議事規則處理,那我們就不按規則處理,就用叢林規則來處理,不然要怎麼辦?由於你們都不遵守議事規則,我們就採叢林規則,從現在開始發言都沒有限制。你們的4加2,我們也不承認,你們提出動議的時機也不對啊!我們的權宜發言還沒有處理,你就在表決,我要表示反對你們的處理方式!

  9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4. 林委員為洲

    現在黃委員國書要跟我講議事規則,我們就來講議事規則,那就要回到散會動議時,該提案還沒有完成,下次會議就要重新開始該提案的程序。由於時間到了還沒有延會,當然就會自動散會。開會通知是到5點半,你們沒有完成延會程序,5點半就應散會,由於人家正在發言,也要等他發言完後,你才能處理啊!

  9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6. 林委員為洲

    你們不知道反對黨就是要發言嗎?我們反對你們的那3條,包括輪班間隔11改8、7休1鬆綁及加班時數上調,我們都堅決反對!我們用任何方法反對這3條的通過,我們的主張就是這樣!你要罵我違反議事規則也好,或是罵我占主席台也好,我們統統都接受,我們就是反對這3條。如果要給我講,我就一直講到天黑還要講,我們不承認你們的4加2,那是違法的表決。你一路都在違法,在散會之後,第二十四條應該重新登記發言,即使依照登記來發言,蔣委員萬安只講到一半,你應該給他先講完才對。

  9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8. 林委員為洲

    沒關係,請徐委員來講,每個人都來講,我們反對的就一直講。

  9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0. 林委員為洲

    (在台下)違法會議!4加2。

  10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2. 黃委員昭順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在此要對今天的會議提出最嚴正的抗議,上次的會議中,蔣萬安委員還沒有發言完畢,今天又用違法的方式來處理。在委員的發言過程中,就算要點名表決,也必須有書面提案,現在也都沒有,因此本席在此對主席提出最嚴正的抗議。從上上個禮拜到上個禮拜的公聽會,與會的勞工朋友在吶喊,但是民進黨統統沒有聽到。我們只看到民進黨林淑芬委員義正嚴辭地在講話,可是她今天不敢來開會。我們也要為管碧玲委員加油,她說民進黨不應該是一言堂,如果民進黨沒有辦法容下大家的聲音,那麼這個國家是往後退的。

  10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4. 黃委員昭順

    你是過街老鼠,請你下去。因為我在發言,你不要來這裡干擾大家發言。過街老鼠,請你下去。

  10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6. 黃委員昭順

    我們在講一例一休,剛才有過街老鼠來影響我的發言。

  10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8. 黃委員昭順

    剛好而已啦!

  10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0. 黃委員昭順

    他們搶我的麥克風,我在講過勞死,你們一直吵人家,拜託啊!

  11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2. 黃委員昭順

    我的時間還沒有到。

  11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4. 黃委員昭順

    上個禮拜我們已經講得非常清楚,勞保局的官員解釋說……

  11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6. 黃委員昭順

    主席,你必須補我2分鐘的時間……

  11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8. 黃委員昭順

    我在講話的過程當中被干擾,勞保局的官員說,有鑑於過勞在醫學上並不是正式的疾病名稱,所以勞保局在很多職業醫學的專家學者討論後,認為國際多數的研究仍然認定……

  11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0. 黃委員昭順

    連續長時間或是在勞工精神難以負荷的高壓力環境工作,最可能直接造成的是中風、心肌梗塞等腦血管疾病,目前我國都把過勞引發的職業疾病納入心血管疾病的項目之下。這幾年提出來的過勞死雖然只有179例,但是我們手上有許多的例子是因而造成疾病和傷害的,整整有300多例。北醫護理師過勞死在這個時間點讓大家看到了,就是要提醒民進黨,你們真的要拿出良心。今天的主席也具有醫學背景,很清楚這個狀況,過去本席曾在醫學院工作過,由於是責任制,所以我們必須3天3夜地工作。在這個狀況下,我們還要用這樣的方式來修法嗎?

  12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2. 黃委員昭順

    (在台下)現在是誰當主席啊!

  12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4. 林委員為洲

    (在台下)程序問題要先處理啊!

  12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6. 林委員為洲

    (在台下)進入逐條就不處理程序問題?針對邱志偉委員所提的提案,就是進入逐條之後還回過頭來處理權宜問題,剛剛早就已經進入逐條討論,你卻還處理邱志偉委員的提案,什麼叫做進入逐條就不處理程序問題?你講什麼啊!主席到底在幹什麼啊!

  12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8. 林委員為洲

    (在台下)現在是程序問題……

  12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0. 黃委員昭順

    沒關係啦!

  131. 林委員為洲

    沒關係。

  13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3. 林委員為洲

    我們不承認「4加2」的規定是合法的。

  13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5. 林委員為洲

    我們不承認「4加2」的發言時間是合法的!

  13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7. 林委員為洲

    對!自我閹割!這不是自我閹割,什麼是自我閹割?

  13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9. 休息

  140. 繼續開會

  14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2. 休息

  143. 繼續開會

  14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5. 休息

  146. 繼續開會

  14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8. 休息

  149. 繼續開會

  15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1. 黃委員昭順

    (在台下)喂!本來就不能規定幾分鐘啊!

  15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3. 黃委員昭順

    (在台下)你們不可以每件事都是以多數暴力……

  15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5. 林委員為洲

    (在台下)你是坐著,哪有站著。

  15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7. 林委員為洲

    (在台下)違反議事規則……

  15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9. 林委員為洲

    (在台下)盡量講啊!每位委員講2個鐘頭啊!暢所欲言啊!

  16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1. 林委員為洲

    (在台下)可以,請主席裁示。

  16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3. 林委員為洲

    (在台下)主席請主席裁示,你們的委員說可以啊!

  16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5. 林委員為洲

    (在台下)2小時嘛!原來我們的要求嘛!1位委員1次發言2小時……

  16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7. 林委員為洲

    (在席位上)我們沒接受……

  16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9. (現場一片混亂)

  17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1. 休息

  172. 繼續開會

  17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4. 黃委員昭順

    (在台下)為什麼要用點名表決?

  17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6. 黃委員昭順

    (在台下)抗議!抗議!

  17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8. 李委員彥秀(反對)

  179. 蘇委員震清(贊成)

  18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1. 張委員麗善(反對)

  182. 許委員淑華(反對)

  183. 陳委員宜民(反對)

  184. 孔委員文吉(反對)

  185. 徐委員志榮(反對)

  18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7. 李委員彥秀(反對)

  188. 蘇委員震清(贊成)

  18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0. 蔣委員萬安(反對)

  191. 張委員麗善(反對)

  192. 許委員淑華(反對)

  193. 陳委員宜民(反對)

  194. 孔委員文吉(反對)

  195. 徐委員志榮(反對)

  19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7. 休息

  198. 繼續開會

  19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0. 休息

  201. 繼續開會

  20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3. 休息

  204. 繼續開會

  20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6. 休息

  207. 繼續開會

  20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9. 林委員為洲

    (在台下)立法委員有發言的權利,要按照規矩來,為什麼連發言的權利都沒有?

  21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1. 林委員為洲

    (在台下)當一個立法委員只能說12分鐘,這樣你就很滿意、很滿足了嗎?

  21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3. (現場一片混亂)

  21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5. 林委員為洲

    (在席位上)不是要第二輪發言嗎?

  21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7. 林委員為洲

    (在台下)可以第二輪發言……

  21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9. 林委員為洲

    (在席位上)等一下登記第二輪發言,請大家準備。

  220. 休息

  221. 繼續開會

  22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3. 林委員為洲

    (在台下)委員會中心主義是什麼意思?

  22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5. 林委員為洲

    (在台下)委員提案要求充分討論條文,不要限制委員發言次數,否則我們沒辦法接受!我要求充分發言,不得限制委員發言次數,你根據議事規則哪個條文可以在委員對條文進行討論時限制委員發言次數?你只要告訴我們議事規則哪條條文有限制委員發言次數,我們就全部下去。

  22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7. 林委員為洲

    (在台下)你們以前引用議事規則第三十一條,表示委員可以發言10次甚至100次,你們現在成為執政黨,委員針對條文就只能發言1次,為什麼只能發言1次?

  22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9. 林委員為洲

    (在台下)你們說可以發言100次耶!為什麼現在就不能發言10次、100次而要限制次數?

  23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1. 李委員彥秀(反對)

  232. 蘇委員震清(贊成)

  23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4. 蔣委員萬安(反對)

  235. 張委員麗善(反對)

  236. 許委員淑華(反對)

  237. 陳委員宜民(反對)

  238. 孔委員文吉(反對)

  239. 徐委員志榮(反對)

  24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1. 林委員為洲

    (在台下)第二輪發言都不行,還沒有討論就停止討論。

  24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3. 李委員彥秀(反對)

  244. 蘇委員震清(贊成)

  24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6. 張委員麗善(反對)

  247. 許委員淑華(反對)

  248. 陳委員宜民(反對)

  249. 孔委員文吉(反對)

  250. 徐委員志榮(反對)

  25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2. 林委員為洲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關於程序的問題,議事規則寫得非常清楚,審查條文及提案時,並沒有明定可以限制發言次數或發言時間。議事規則不會寫得這麼清楚,也不會規定只能發言兩次或三次,發言時間只能有幾分鐘之類的,剛剛大家都已經說過,只有針對提案說明這種特別事項才會加以規範,規定大家只能發言一次或是官員詢答時才能發言一次,不然可能會有人詢答之後又一再詢答,我想所有在座的委員、助理及媒體朋友應該都知道,像我們在詢答的時候,當然一人只能詢答一次,而主席可以宣告詢答時間為6加2分鐘或是8加2分鐘等等。進入提案或條文審查之後,就沒有這樣的程序了,也就是不能限制一次發言或限制發言的時間,像我們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大家坐下來審查提案,不管是預算案或法律案,大家都會面對面的進行討論,至於討論時間,如果有共識的話,可能1分鐘就解決了;如果沒有共識的話,針對一條條文或是一筆預算,可能就要討論半小時或1小時。至於委員發言時間及發言次數,其實都沒有在計算。我們要回歸真正的委員會中心主義,那麼就要看平常委員會是如何審查法案、提案或條文,大家坐下來針對條文進行討論,取得發言權就可以發言,有時候是官員直接回答,這就是平常委員會審查的情況。今天為了要限時通過一例一休,所以你們就規定不該訂的遊戲規則,將委員的發言時間限制為4加2分鐘,在委員會當中,從來沒有在審查條文時有這樣的規定啊!所以我們完全沒有辦法接受這種違法主持會議的方式。如果多數就可以提案說我們要限制發言次數及限制發言時間,那麼我們也可以主張只要多數就可以提案說這次的審查就全部通過,只要表決就可以通過了。如果這種方式可行的話,那麼當時自經區特別條例及服貿也都可以用同樣的方式來處理,這樣的話,恐怕早就已經通過了,國民黨當時如果用同樣的方式來處理,我們限制發言次數及發言時間,接著就進行表決,然後就可以通過送出委員會了啊!

  253. 徐永明委員說今天的主席不如張慶忠,對此我非常認同,你就是不如張慶忠啊!他還會尊重復議期,而你都不會尊重復議期,這個程序完全不合法,限制委員討論條文時的發言次數及發言時間,這樣完全不合法,但你們就是要這樣硬搞。

  254. 現在我們就來實質討論條文內容,關於延長工時、加班時數的部分,我剛剛一直在聽,你說加班時數沒有增加,每個月46小時、3個月138小時的上限都沒有增加,這是部長一直強調的,這也是行政院所謂的「不變」。總工時不變,總延長工時也不變,但實質差很多。請問部長,根據勞基法,我們一天可以上班的時間最長是幾個小時?

  25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6. 林委員為洲

    1天12小時,3天36小時,這是平常日,不是休假日。3天最長上班時數是36小時,我可不可以要求員工第一天上24小時,第二天上12小時,第三天我讓你放假?可不可以?

  25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8. 林委員為洲

    當然不行,誰都知道不行,可是你現在要修的法就是讓資方可以這樣要求勞方啊!

  25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0. 林委員為洲

    你用3個月來算,意涵就是這樣!

  26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2. 林委員為洲

    一個月最多46小時的延長工時時數,你把它集中,這個月用到54小時,下個月也用到54小時,第三個月補還給勞工,只到30小時,總數算起來是138小時,你們現在要改的法就是這樣啊!這跟每天上班不能超過的時間,你給它彈性,不是一樣嗎?我講的就是這樣的意思,現在的規定是一個月最多46小時,就像一天最多12小時,不能超過啊!這是現在的法律,你們要鬆綁的就是把每天12小時鬆綁,明天再補回來還給勞工,意思不是一樣嗎?

  26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4. 林委員為洲

    我知道,我是說加班時數那個部分。每個月最多46小時……

  26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6. 林委員為洲

    我知道,你給它彈性,可以集中在一起嘛!第一個月、第二個月都是54小時,第二個月30小時,總共加起來沒有超過138小時。這跟3天工作36小時,我把工時集中在兩天,第三天給勞工放假,本質上是類似的。

  26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8. 林委員為洲

    我要說的是,延長工時總工時3個月138小時好像不變,但是每個月可以提高變成54小時。

  26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70. 林委員為洲

    如果人是機器就沒有差,要用多少小時就是多少小時,問題是人是肉體,今天工作12小時就有12小時的勞累,工作8小時就是正常工作,比較不勞累。人是會勞累的!同樣地,我這個月加班最多46小時,還可以接受,但如果提高到54小時,雖然在下一個月或是第三個月補還給我,減少上班,可是我是肉體,超過了。

  27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72. 林委員為洲

    超過46小時延長工時,我就感覺比較累。

  27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74. 林委員為洲

    你用你的算數把工人當機器人,所以把工時調整在一起。部長可以回座,我也不想讓你太勞累。

  27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76. 林委員為洲

    你現在給他彈性,每3個月計算一次,第一個月、第二個月都給54小時的延長工時,第三個月30小時的延長工時還勞工,3個月合起來138小時。但是前一個周期的後面兩個月也可以54小時、54小時,總共就會有4個月,每個月的延長工時都是54小時。人不是機器,你的算數算得很準,每3個月算一次,138、138、138,但是雇主可以集中在前面或後面。我們不要講說12小時,就像是一天上班8小時,3天就是24小時……

  27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78. 林委員為洲

    我可不可以把它集中,要勞工今天上班24小時,明天、後天放假?

  27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80. 林委員為洲

    我當然知道現在勞基法不行,可是你們現在就是要這樣改啊!

  28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82. 林委員為洲

    你們就是在改彈性,勞工就更勞累。

  28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84. 林委員為洲

    你們改彈性,勞工就更勞累,這就是過勞的元凶。

  28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86. 林委員為洲

    你們給它彈性,就是讓勞工過勞的元凶。

  28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88. 林委員為洲

    如果勞工是機器人,那就沒有差!

  28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90. 林委員為洲

    現在規定不能超過12小時,我當然知道,現在規定每個月不能超過46小時,你知不知道?勞基法規定每個月加班時數不能超過46小時,你們改了之後就可以超過啦!對不對?就是這樣啊!

  29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92. 林委員為洲

    總工時不變,一天上16小時也是總工時不變啊!

  29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94. 林委員為洲

    你們要的彈性都把勞工當機器,上班時數總共算起來都沒變,加班時數也沒變,只是把它集中。本質就是這樣,這就是過勞的元凶,過勞的元凶就是在這裡。最後我再幾分鐘就講完了。

  29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96. 林委員為洲

    不然你們要把我架離嗎?再過幾分鐘我就講完了。

  29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98. 林委員為洲

    針對這一條把它彈性化,延長工時、總工時都不變,只是可以集中,現在的法律你們就是要改成這樣,這樣就會造成過勞。

  29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00. 林委員為洲

    你講的我很清楚,你們要通過法律讓延長工時可以集中,現在勞動部說不要隨便給你集中,46就是46,一個月加班總上限就是46小時,我把它集中變成54、54,這要經過勞資會議通過,所以叫做有把關。而且要主管機關通過,要勞動部通過。各位,勞資會議要怎麼把關?我告訴各位,最近我和產業總工會、勞動黨在處理新竹縣昇陽科技公司……

  30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02. 林委員為洲

    他們就是開了勞資會議,本來要把做2休2的勞動條件改成做4休2,他們還是有工會的公司喔……

  30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04. 林委員為洲

    結果開了勞資會議,只開了一次,我們勞方不同意,結果你知道發生什麼事嗎?所有參與工會的幹部全部被資遣,這就是勞資會議的本質!

  30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06. 林委員為洲

    這就是現實裡勞資會議的結果!當勞方不同意時,資方就直接資遣勞方,這是活生生的例子!請林部長回答一下昇陽光電公司是不是這種情形?

  30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08. 林委員為洲

    勞工不同意更改勞動條件,結果工會幹部竟然一次全部被資方資遣,這就是現實當中的勞動……

  30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10. 林委員為洲

    我還沒講完!

  31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12. 在場委員

    (在台下)你要當站神,你不把他推下來,他不下來啦!

  31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14. 林委員為洲

    集中工時,把勞工當機器人……

  31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16. 林委員為洲

    延長工時也可以集中,鬆綁七休一也可以把上班天數集中,把七休一集中變成十二休二……

  31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18. 林委員為洲

    好,鄭委員,換你說。

  319. 在場委員

    (在台下)不要杯葛自己同黨啦!

  320. 林委員為洲

    同黨我們會給他講,不同黨就不給他講。集中就會過勞,集中連續上班,集中延長工時……

  32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22. 休息

  323. 繼續開會

  32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25. 在場委員

    (在席位上)換我們講……

  32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27. 在場委員

    (在席位上)聽不懂!

  32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29. 在場委員

    (在席位上)時間到了啦!

  33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31. 在場委員

    (在席位上)我們都還沒講。

  33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33. 在場委員

    (在席位上)召委英明。

  33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35. 在場委員

    (在席位上)妳到底在講什麼啊!

  336. (在…

對話紀錄沒有收錄的發言

這場會議很長,上面的對話紀錄只保留了一部分。以下是林為洲在同一段發言裡、上面沒有出現的話,逐字取自公報,但看不到前後其他人說了什麼;需要完整脈絡請看公報原文。

  1. 林為洲

    (在台下)剛才我們都被你們排除了,現在你們沒辦法排除嗎?

  2. 林為洲

    欺騙!委員會中心主義呢?

  3. 林為洲

    (在台下)有異議,完全沒審查。

  4. 林為洲

    (在台下)民進黨只剩下會表決而已,除了表決你們還會什麼?

  5. 林為洲

    (在台下)不敢面對質疑、不敢面對討論,只會用表決,除了表決你們還會什麼?

  6. 林為洲

    (在台下)到現在沒有實質審查,講什麼瘋話?

  7. 林為洲

    (在台下)第一輪發言都還沒完,叫做實質審查?關係到九百萬勞工的八條勞基法修訂,8天都值得、8個月都值得,1天就要修8條,嚴重影響勞工權益的勞基法,修惡勞基法,為什麼一天就要通過?

  8. 林為洲

    (在台下)反對勞基法修惡,你們只會表決,還會什麼?只會玩弄議事規則、違反議事規則。自己講過的話吞回去,以前在野時說可以無限次、無時間限制發言,現在是還沒有發言就限制委員發言,這叫深度審查?這叫做委員會中心主義?丟臉!不敢面對外界質疑、不敢辯論,民進黨才幾個人上台發言?你們連一輪登記發言都不給我們發言,這叫做深度審查?不敢勇敢面對外界質疑,匆促就要送出委員會,可恥!

  9. 林為洲

    (在台下)還要先排除啦!

  10. 林為洲

    (在台下)人家在外面5個小時了,他才問20分鐘,這樣有很長嗎?

  11. 林為洲

    (在台下)抗議!抗議!抗議……

  12. 林為洲

    (在台下)多數暴力!

  13. 林為洲

    (在台下)這叫做委員會中心主義?都沒有實質討論。

  14. 林為洲

    (在台下)你們都不排除啊!我們要講。

  15. 林為洲

    (在台下)抗議!抗議!沒有審查、沒有討論,就要出委員會!我們自己的提案,連我們自己都不能發言!國民黨的提案,國民黨的委員沒有任何一個人可以發言!委員會中心主義……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林為洲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