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曜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澎湖縣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認為單一法規要適用所有行業本來就有困難,主張對淡旺季分明的澎湖觀光業等特殊產業應有比較特殊的勞動彈性,否則在同樣的一例一休與加班費規範下,企業主可能乾脆將正職員工全部改為時薪制。「所以淡季、旺季是那麼明顯,有沒有比較特殊的勞動彈性?因為假如沒有彈性的話,一樣的一例一休、一樣的加班費,這樣可能會有一種情況產生,也就是所有的企業主乾脆全部都改為時薪制」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要求勞動部花時間和經費研究新法是否造成勞工薪資收入減少以及對企業造成的影響,並追蹤後續適用狀況。「但是勞工的薪資收入有沒有因此而減少、對於企業所造成的影響等等,勞動部是不是要花一些時間和經費來做一下研究,好不好?」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認為並非鼓勵加班,但主張若企業主確有業務需要,應與原有員工協商並支付加班費,這才是當初修法的原意,企業長期經營也應如此。「我們當然也不是鼓勵加班,不過假如原企業主真的有業務需要,確實還是要跟原有的員工來做一個協商,然後支付加班費,這個才是我們當初修法的原意」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表示並不反對加班費提高,但要求因應淡旺季分明等特殊產業型態提出其他變通方式,以避免勞工因此受到更不利的對待。「我們現在並不反對加班費提高,只是因應這種特殊的產業型態,有沒有其他的變通方式來避免勞工因此而受到更不利的對待?」

發言紀錄

  1. 楊委員曜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林部長,勞基法修正以後實施到現在大概有3個月的時間,我今天就從整體修法所造成的影響和部長作探討。我們看到從實施後的3個月以來,可能基層勞工有一些意見,也有一些聲音,企業主也吐了一些苦水,部長覺得這3個月來,勞工的休假有沒有增加?

  2. 主席

    請勞動部林部長答復。

  3. 林部長美珠

    主席、各位委員。我想勞工的休假應該有增加,因為在修法之後,我們強烈要求工作6天以後就要有1天的休息,所以這部分應該是有增加。但楊委員剛剛所說的也沒有錯,資方和勞方對於新修正的法律的確還有一些疑慮,這就是我們需要再宣傳與輔導的地方。

  4. 楊委員曜

    就你所知大概最大的疑慮在哪裡?

  5. 林部長美珠

    目前我們所知道的,就勞方來講,他們的休假增加了,但因為他們想要加班,而雇主可能基於其他種種原因就不願意讓他們加班,所以他們無法加班。至於雇主的部分,有時候雇主需要勞工多加一些班,但受限於延長工時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的規定,所以雇主也沒有辦法讓員工來加班。

  6. 楊委員曜

    站在資方的立場而言,可能比較大的影響是因為加班費的提高,對不對?

  7. 林部長美珠

    休息日的加班費的確有提高。

  8. 楊委員曜

    還有各界對於法規適用的意見大概存在很多不同的想法與看法。部長,我所要講的是,對於不同的產業別在適用法規上,也就是單一的法規要適用所有的行業本來就有困難了。我舉澎湖為例跟部長作探討,澎湖的觀光業大概每年有5個月的旺季,其他7個月可能就慘淡經營,每年的10月份到隔年的2月份可能都是停擺的狀況,像這種情況是受限於氣候,所以淡季、旺季是那麼明顯,有沒有比較特殊的勞動彈性?因為假如沒有彈性的話,一樣的一例一休、一樣的加班費,這樣可能會有一種情況產生,也就是所有的企業主乾脆全部都改為時薪制,雖然現在可能是有固定的員工,他們就乾脆不要了,部長聽懂我的意思嗎?

  9. 林部長美珠

    我請謝司長向委員答復。

  10. 楊委員曜

    可以。

  11. 主席

    請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謝司長答復。

  12. 謝司長倩蒨

    主席、各位委員。的確澎湖地區因為天氣的關係可能各行各業都會受到一些影響,這次一例一修的修法,法定工時是從去年就開始降下來,這次修法縮減工時是要落實周休二日,所以增訂7天中有2天的休息,1天是例假日,另外1天則是休息日,當然休息日的加班費給予提高了,也是希望勞工能夠休息。

  13. 楊委員曜

    重點就是在加班費的部分。

  14. 謝司長倩蒨

    對。

  15. 楊委員曜

    我們現在並不反對加班費提高,只是因應這種特殊的產業型態,有沒有其他的變通方式來避免勞工因此而受到更不利的對待?站在雇主的立場,原本就有7個月是沒有生意的,可是他們原本就有雇用勞工,坦白講,通常這5個月都會有一點點超時,假如現在規範得這麼嚴,會不會變成企業主乾脆就不雇用勞工了,只雇用臨時性的導遊?

  16. 謝司長倩蒨

    現在勞基法是規範勞動條件最低的基準,目前是只有2周、8周和4周的彈性工時,對於餐飲業、一般旅館業、觀光旅館業或綜合商品零售業等等都可以用4周彈性工時在運用,當然現在一例一休的法案剛通過,我們也會去瞭解各個行業碰到這樣的法案的修正,有什麼樣的困難或進一步的建議,這些都可作為我們下次努力的目標。

  17. 楊委員曜

    大概也不只旅遊業,其實漁業也是,就是雇用漁工部分……

  18. 謝司長倩蒨

    對,農林漁牧業。

  19. 楊委員曜

    譬如休漁季比較長,漁汛期的時候可能勞力付出比較密集,所以對於在原則之外的例外狀況,我覺得勞動部應該要先花一點時間來做一些設想,免得到時候問題出來了。

  20. 還有就是剛剛講的是不是可以有效的增加休假,我們在想像上是一定可以,但是勞工的薪資收入有沒有因此而減少、對於企業所造成的影響等等,勞動部是不是要花一些時間和經費來做一下研究,好不好?

  21. 林部長美珠

    好,謝謝。

  22. 楊委員曜

    因為新法上路以後,後續確實是要去追蹤後續的適用狀況。其實我們在討論一例一休的時候我就有講過,縮短工時非常重要,可是薪資所得可能更重要。主計總處在上個禮拜公布了2016年12月經常性的薪資年增率只有1.53%,假如以總薪資來看,就是經常性薪資加上年終獎金跟加班費以後,增加率只有0.62%。

  23. 這是單純從薪資來看,這個比較不準,還必須再考慮物價上漲的因素,假如把物價上漲的因素再加入,綜合比較以後,去年受僱者實質上的經常性薪資以及總薪資其實都是倒退的。你來當部長以後,對這個現象有沒有一些想法跟作法?

  24. 林部長美珠

    跟委員報告,事實上在主計總處的報告出來之後,我們都已經觀察到這個現象,我剛剛也在答詢時一再地說明。我們當然希望能夠縮短勞工的工時,但是我們也不希望勞工的薪資因此有減少。因為這牽涉到整體的經濟結構,院長非常重視這個問題,所以在歷次的場合裡面,都指示國發會、經濟部等相關單位,希望針對低薪的問題,提出有效的方案,勞動部當然也希望能參與這樣的一個工作,大家來為整體的經濟結構做出改變。

  25. 楊委員曜

    低薪的問題當然不單純是勞動部的問題,還牽涉到臺灣整個經濟力、產業結構,包括勞資雙方的所得不平衡等等因素所造成的。只是說勞動部站在主管勞工業務的立場,應該要藉由各種不同的管道跟機會來幫勞工多做一些事情。

  26. 林部長美珠

    勞動部會朝這個方向來努力,謝謝。

  27. 楊委員曜

    實質上的收入確實是很重要,因為就臺灣目前的經濟力,勞資雙方的差異太大,受薪階級的薪資沒辦法提高,我覺得這個可能是臺灣目前最大的問題。

  28. 接下來是一例一休正式通過以後,會有另外一個現象產生,就是我剛剛也講到,可能因為雇主不願意支付這麼高的加班費,所以替代性高一點的工作,雇主就乾脆找時薪制的人員來代替加班,對不對?

  29. 林部長美珠

    我們不排除這種可能,但是在宣導跟輔導的過程中,希望這些雇主知道,如果他要找這些人員,依然要幫他們投保勞保、勞退等等。所以對他來講是不是有利,對勞工的整體生產力來講是不是有幫助,這部分我們都是儘量跟資方這邊來溝通。我們希望透過一些排班,或者一些問題的解決,能夠讓他理解到,這是一個進步的法案,他應該要支持這樣的一個方向才對。

  30. 楊委員曜

    所以你們只能透過行政指導,對不對?我們說的行政指導就是感化企業主。

  31. 林部長美珠

    我想我們不敢用「感化」,我們是協助他們,因為大家對新的法令都還有一些疑慮。

  32. 楊委員曜

    其實他雇用時薪制的人員是合乎法令的。

  33. 林部長美珠

    合乎法令,可是他也相對要付出很多。

  34. 楊委員曜

    對,所以就是只能從勞動檢查來看看他聘的時薪制的人員,有沒依法投保等等應該要給的保障,也就是說你們的勞檢愈確實的話,企業主到最後精算的結果,假如因為業務的需求必須要加班,他可能就不會再從外面找時薪制的人過來。

  35. 林部長美珠

    委員您現在說的就是我們現階段在做的,我們透過宣導與輔導告訴他怎麼樣來調適,用新法是比較好的。

  36. 楊委員曜

    我們當然也不是鼓勵加班,不過假如原企業主真的有業務需要,確實還是要跟原有的員工來做一個協商,然後支付加班費,這個才是我們當初修法的原意,企業的長期經營應該也是這樣才對,對不對?

  37. 林部長美珠

    對。

  38. 楊委員曜

    好,謝謝部長。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楊曜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