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當然也不是鼓勵加班,不過假如原企業主真的有業務需要,確實還是要跟原有的員工來做一個協商,然後支付加班費,這個才是我們當初修法的原意」
認為並非鼓勵加班,但主張若企業主確有業務需要,應與原有員工協商並支付加班費,這才是當初修法的原意,企業長期經營也應如此。
楊曜・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表達該立場,內容忠於原意且屬於加班協商與加班費規範的討論。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楊曜・民主進步黨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表達該立場,內容忠於原意且屬於加班協商與加班費規範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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