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認為一例一休若有值得修正之處,朝令夕改並無妨,也不認為這樣就會使政府失去威信。「而是說值得修正的法,我覺得朝令夕改並無妨。」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主張把勞資雙方的資訊蒐集起來後,如果很明確知道一例一休的弊端在哪裡且大家都可以接受,不一定要等到實施一年以後再來修法。「如果很明確地知道弊端在哪裡,而且是大家都可以接受的,也不是一定要等到一年以後再來修,可以這樣做嗎?」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主張政府應在法令中明確規定把遊覽車司機中途的30分鐘、到景點後的2個小時統統納入工時裡面,否則休息時間如何認定勞檢員很難執行,並認為此可能影響一日遊及觀光商家生意時需再想配套辦法。「政府就明確規定把那2個小時也好、30分鐘也好,統統都納入工時裡面,不然你要勞檢員去查,我覺得很不切實際,也很難執行。」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認為因為一例一休的關係,讓希望多加班、多收入的勞工受限,並會增加企業人力成本並帶動物價調整,感覺好像沒有得到什麼利,卻先受到了傷害。「但是也有因為一例一休的關係,讓希望多加班、多收入的勞工朋友受限,甚至因為一例一休而帶來物價上漲。剛才也有委員提到這不完全是一例一休的關係,但它確實會增加一些企業的人力成本,反正生意人嘛!會賠錢的生意可能就不做了,當然也會調整物價等等,所以我們現在感覺好像沒有得到什麼利,卻先受到了傷害。」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認為一例一休雖然想要解決勞工過勞的問題,但是低薪的問題不解決,爭議永遠會存在。「一例一休雖然想要解決我們勞工過勞的問題,但是低薪的問題不解決,爭議永遠會存在。」發言紀錄
- 徐委員志榮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依我個人淺見,我們臺灣的產業有兩個大問題,一個是過勞,一個是低薪,但是這兩個問題是互為表裡、互相牽連,一例一休雖然想要解決我們勞工過勞的問題,但是低薪的問題不解決,爭議永遠會存在。
- 上個禮拜林院長在總質詢回答一位委員有關一例一休的問題時講了一段話
已經請勞動部就有關的衝擊作了解,如果有錯,我們就改,沒關係,現在一般聽起來就是弊大於利,會再仔細評估。請教部長,你接任部長以來,對於外界對一例一休認可、認同的多?還是不認可、不認同、批評的多呢?
- 主席
請勞動部林部長答復。
- 林部長美珠
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徐委員關心一例一休實施後國人對這個法令的一些反映。的確沒有錯,在一般所看到的問卷調查裡面,我們當然有看到一些對於一例一休實施後無法調適的反映,但是基本上來講都是問題的反映,當然,問題的反映裡面也呈現出他們或許對這個新的法律產生疑慮,他們覺得可能對他不利。但是我覺得這個政策之所以會擬定,也是有主要的目標,誠如剛剛委員所講的,我們希望能夠縮短工時,避免過勞,至少這個目標是達到了。對於現在最主要的工作,院長也指示我們必須要加強宣導、加強輔導,希望透過宣導和輔導能夠讓國人順勢地來調適新的法律,這部分目前都在做相關的努力。
- 徐委員志榮
部長也認同對這個政策不認同、不認可的比較多,這也不是我講的,2月20日自由時報的大標題就是「工商團體一例一休調查全民皆輸成真」。當然,我們也不希望看到這樣的結果。國民黨的調查可能大家會覺得比較不中立,國民黨委外所做的民調是近六成不支持,但是游盈隆先生擔任董事長的臺灣民意基金會所做的民調也是高達五成五不支持,支持的只有三成六,兩者相差也有將近20%,其他像美商所做的調查也是對此有疑慮。
當然,我們的用意沒有錯,我們怕勞工過勞,但是也有因為一例一休的關係,讓希望多加班、多收入的勞工朋友受限,甚至因為一例一休而帶來物價上漲。剛才也有委員提到這不完全是一例一休的關係,但它確實會增加一些企業的人力成本,反正生意人嘛!會賠錢的生意可能就不做了,當然也會調整物價等等,所以我們現在感覺好像沒有得到什麼利,卻先受到了傷害。
我想請教部長的是,我聽到有幾位委員也想把一例一休有錯誤、該修正的部分再加以修正,但就我所知道的訊息,部裡面還是希望以多輔導、多溝通的方式來處理,等實施一年以後,再來考慮是否要修法,是這樣子嗎?
- 林部長美珠
剛剛委員提到一些民調上的反映,但我覺得最重要的問題是,這是一個新的法令,不管勞方或資方,對這個新的法令內容並不是那麼理解,怎麼樣運用新的法令也比較不理解,所以或許會有一些些反映,但是這些反映我們都收下來,我們希望蒐集到這些問題,然後來宣導和輔導,讓他們知道法令規定真正的用意和如何調適、運用新法。我想,經過這段時間以後,應該會對整個新法更加地理解,我們那時候再來觀察,看看所有的問題走向到底是怎樣。
- 徐委員志榮
所以部長並不是說一定要實施一年以後再來檢討?
- 林部長美珠
我們隨時都在觀察了解。
- 徐委員志榮
把所有的資訊,勞方、資方的資訊都蒐集起來,也不見得要等到一年以後再來修法或怎麼樣。如果很明確地知道弊端在哪裡,而且是大家都可以接受的,也不是一定要等到一年以後再來修,可以這樣做嗎?
- 林部長美珠
在宣導的過程中,其實我們針對各行各業已經蒐集到一些問題,也實際上去解決了,解決完之後都放在網站上面,告訴他們可以怎樣做。所以,據我們自己的理解,逐漸地各行各業也比較能夠理解新法的一些規定,這是我們還會繼續努力的。
- 徐委員志榮
簡單地說,我也不能說我們的政策是錯誤的,但是該修正的政策也不見得不能朝令夕改,我也不覺得朝令夕改的話政府的威信就不存在,也不是說知錯能改,而是說值得修正的法,我覺得朝令夕改並無妨。
- 林部長美珠
我想我們還是先觀察一陣子。
- 徐委員志榮
所以就是把所有的資訊搞清楚以後,如果要修的話,也不受限於一年以後再修正?
- 林部長美珠
我們持續觀察、持續宣導。
- 徐委員志榮
剛剛幾位前輩委員質詢時我也聽了一下,有關駕駛工時的問題,12小時是勞動基準法的規定,但是駕駛工作跟乘客及比較多人的安全有關,所以交通部的規定是10小時,也有委員問休息30分鐘到底算不算,部長講,如果30分鐘裡面有乘客要他服務或怎樣,那可能還是不算;甚至於到景點後的2個小時有沒有充分的休息,部長的答復是說要看他的老闆,也就是看資方對勞工的要求為何。我覺得這也不能根本地解決問題。我要謝謝李彥秀委員剛才講到一日遊的行程還把我們苗栗介紹出來,幫我們苗栗的觀光事業宣導了一下。勞檢員到底要怎麼知道這30分鐘裡面有沒有乘客去打擾他?我一直在想,可能要建議增加勞檢員的名額,除非遊覽車出車時,你就派一位勞檢員到他車上去,不然要怎樣知道他那30分鐘有沒有休息?
我們舉個例子,假設現在我是勞檢員來查這部遊覽車,問司機那30分鐘有休息嗎?司機說沒有,因為有一個乘客蔣萬安先生忘記拿雨傘,所以到車上拿雨傘,那麼勞檢員還要去找旅客蔣萬安是哪一個,問他那30分鐘內有沒有去打擾司機嗎?有去拿雨傘嗎?那不是很麻煩、很不能實行的事情嗎?兩個鐘頭裡面到底有沒有充分休息又要怎麼去查證呢?
所以我的重點在於,勞動部在104年也有頒發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我的意思是說,政府就明確規定把那2個小時也好、30分鐘也好,統統都納入工時裡面,不然你要勞檢員去查,我覺得很不切實際,也很難執行。當然,把這2個小時或30分鐘都算到工時裡面可能又會侷限到一日遊或出車的時間超過,影響觀光景點商家的生意等問題,這時我們就要再想配套辦法。至於有人提出雙駕駛的做法,我覺得雙駕駛也不太正確,你叫一個備胎司機坐在旁邊,他可以得到充分的休息嗎?車上幾十個人在唱卡拉OK,備用的司機可以得到充分的休息嗎?時間到了也沒有得到充分的休息,換他去開車,他也很累啊!所以我覺得這些都不是很正確的,應該要明定!。
- 林部長美珠
我剛剛說明過,從我們有勞動基準法以來,所謂的工時和休息定義都沒有變,就是這樣的定義,我們在認定上也是做這樣的認定,至於我剛才講的,因為勞動基準法是一個最基本、最低的標準,合乎這個法律規定算不算合理,這還要討論。特別是委員剛才有提到,遊覽車關係這麼多人的生命財產,司機每天都在路上跑、在景點之間跑,所以比較容易造成長時間的工作,也比較容易過勞,針對這個部分,交通部已經有一個專案。至於你說要在法律裡面規定,法律已經規定什麼叫休息,它是非常清楚的。在勞檢的部分,我們署長也在這裡,我們過去有勞檢,現在也有勞檢,未來也會勞檢,針對遊覽車勞檢的部分要如何更加確實、更加落實,這是我們未來要努力的,我們願意跟委員請教,也希望未來在檢查的技巧上面能夠再精進,最重要的是我們要讓勞工不要過勞,最重要的是遊客的生命安全,最重要的是道路駕駛安全,我想這些是我們大家共同努力的目標。
- 徐委員志榮
這些我都贊成,只是要確保這個原則,可能在執行上面會有困難。
- 林部長美珠
我們會來努力,過去以來一直都有這方面的問題。
- 徐委員志榮
我是說我們在法令裡面就把它定調下來,不然休息時間怎麼認定,勞檢員會很難去執行。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徐志榮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