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明確規定把那2個小時也好、30分鐘也好,統統都納入工時裡面,不然你要勞檢員去查,我覺得很不切實際,也很難執行。」
主張政府應在法令中明確規定把遊覽車司機中途的30分鐘、到景點後的2個小時統統納入工時裡面,否則休息時間如何認定勞檢員很難執行,並認為此可能影響一日遊及觀光商家生意時需再想配套辦法。
徐志榮・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及前後對話均支持將遊覽車司機休息時間納入工時、勞檢難以認定及需想配套的主張,內容具體且歸入整體工時制度恰當。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