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要求中選會加快推動不在籍投票的腳步,至少在境內先行,以保障選務工作人員、值勤警察、在外工作及求學者等100多萬人的投票權「建請中選會加快腳步,至少境內先行,以保障至少有100多萬人受益,包括選務工作人員、值勤警察、在外工作、求學者的投票權。」發言紀錄
- 陳委員怡潔書面質詢
一、基層補選浪費公帑
針對2014年11月底的九合一大選,當選者上任至今已經超過2年,包括縣市議員、鄉鎮長等地區性補選,已經進行多少次?額外增加國庫的經費有多少?
由於很多再次補選的,超過一半是因為選舉時賄選,被判當選無效,然後再經過補選,勞民傷財,一來凸顯我們的基層選舉選風還是敗壞,這當中,有些人利用辭職的方式,要阻止所謂「落選頭」遞補,在官司未確定之前先行辭職,因此中選會與地方選委會就必須在三個月內進行補選,但是萬一官司判決是「不成立」,只因為當選者宣布辭職,政府就得浪費國庫來補辦選舉,是否研擬具體改善辦法以避免防範?
二、不在籍投票
為了保障國人的選舉權,推動不在籍投票在台灣已經經過很多的論辯,並獲得相當共識,請問法規主管權轉移到中選會的可能性?目前推動不在籍投票的問題癥結點在哪?行政作業上或是技術上是否遭受困難?明年2018縣市首長選舉,有沒有可能推行台灣第一次的不在籍投票?能否承諾最晚2020總統暨立委選舉完成?如何降低因政黨利益與選舉考量拖延台灣推動不在籍投票的進度?
建請中選會加快腳步,至少境內先行,以保障至少有100多萬人受益,包括選務工作人員、值勤警察、在外工作、求學者的投票權。
三、立委選區重劃
針對立委選區重劃十年大限,中選會自創選區名額計算方式,是否有違憲也違反選罷法之虞?未來檢討及修法建議條文將以何計算方式及依據?如何避免政治力介入影響立委選區重劃?另外這個制度從設立到現在,有沒有達到票票等值的意義?尤其是離島或偏鄉地區等地區,常被批評沒有票票等值,這個問題在這次修改選制否會被列入考量?未來金馬澎都至少維持一席立委是否該被改變?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陳怡潔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