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麗善於經濟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質疑一例一休以後薪資並未調漲,所有企業單位的員工統統沒有辦法加班,原本因為加班可以多領幾千元當零用錢、奶粉錢甚至孩子的補習費,結果現在都沒有了「我們現在的薪資有調漲嗎?尤其是在一例一休以後,所有企業單位的員工統統沒有辦法加班,他們本來因為加班可以多領個幾千元來當零用錢、奶粉錢甚至是孩子的補習費,結果現在都沒有了。」

發言紀錄

  1. 張委員麗善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恭喜你上任公平會的主委,今天是你第一次蒞臨我們委員會。首先,最近美國營養政策與推廣中心(CNPP)發表了一份關於養育小孩開銷的年度報告,指出小孩子到年滿18歲為止,一個中等收入的家庭預計要花費新台幣約736萬元在一個小孩的開支上,而這沒有計入懷孕期間以及小孩上大學的費用。根據這個報告指出,2015年美國家庭的養兒花費年增3%,這個數字比通貨膨脹更可怕,與1960年相比,美國家庭現在花在子女照顧和教育的成本大增,而房屋和食物的開支是縮減的,也就是說每一個家庭在民生項目上都是縮減花費,這顯示出什麼?顯示出日子越來越苦,日子越來越難過。

  2. 目前19款奶粉的飆漲,本席剛才也開了記者會,尤其今天是38婦女節,所以我要特別講,在民生物資一再波漲的情況下,台灣已經面臨高齡化,而且少子化的情形非常嚴重,現在所有年輕的爸爸媽媽在結婚之後,不敢一個孩子、一個孩子的生下去,可能生了一胎以後就不敢再生第二胎,不敢再生第三胎,所以人口數一直逼近負成長。本席不曉得公平會針對這次的奶粉飆漲做了什麼,不過我們很清楚的看到公平會的回答。在最近嬰兒奶粉和幼兒奶粉雙漲的情況下,公平會說嬰兒不一定要全部吃奶粉,還有很多其他的副食品,所以不必全部花在奶粉上,奶粉也不是營養成長唯一的來源,我覺得這個回答簡直是不食人間煙火,也不曉得人家育兒的辛苦。

  3. 衛福部的回答是什麼?衛福部說因為現在乳源成本很高,所以進口成本提高。本席想問的是,目前美金是下跌的,台幣是升值的,照理講進口成本應該是低的。現在衛福部規定奶粉一定要原裝原罐進口,因為台灣的生乳沒有辦法製成奶粉,既然是進口,現在美金價格又下跌,為什麼奶粉的價格還會飆漲?從這張圖表上的弧度你可以看得非常清楚,以前1美元可以兌台幣33元,現在已經下跌到30元左右,這個部分請主委回答一下。

  4. 主席

    請公平會黃主任委員答復。

  5. 黃主任委員美瑛

    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是我們要去問那些進口業者的問題,看他要如何來解釋這件事情,現在的情況我也不能替他回答,但是這個現象我們也覺得萬萬不可,所以業者必須詳細向我們說明,在進口成本和各項因素都顯示下跌的情況之下為什麼要漲價。即便是我們用近年的價格來看,平均而言有上漲7%,可是這一波的漲價譬如說是6%,那我也有很大的理由可以質疑他因為市場力高,所以才有辦法回應成本的9成到消費者身上,這也是和公平交易法有牴觸的。我們針對目前看到的資訊,已經去蒐集相關的成本價格資料勾稽比對,確實認為這一波漲價並不是呼應成本應有的漲價。照說進口成本可能會占他最後成本的5成,為什麼會有9成的轉嫁?顯見他是濫用市場力,我們也朝這個觀點在進行比較深入的調查。

  6. 張委員麗善

    好,我想你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去做深入的調查,所以你沒有辦法很完整的回應我。

  7. 黃主任委員美瑛

    資料還沒有拿到。

  8. 張委員麗善

    但是本席要提供一個資訊給你,他們一再的說乳源成本增加,所以價格上漲是合理的,但是從這張表你可以清楚的看到,從102年、103年、104年、105年到目前為止,所有的成本平均是下降的,是負3.2%,那你們告訴我要和102年比較,怎麼和102年比較?我們講的是今年到目前為止,整個成本是下降的。請主委要嚴謹的去查察這批奶粉的漲價是不是有任何的壟斷行為。接下來的這張表把所有的嬰兒奶粉做了原價和新價的分析,整個漲跌的幅度都在4%以上,高達7%、8%、9%。我們現在的薪資有調漲嗎?尤其是在一例一休以後,所有企業單位的員工統統沒有辦法加班,他們本來因為加班可以多領個幾千元來當零用錢、奶粉錢甚至是孩子的補習費,結果現在都沒有了。

  9. 父母要養兒育女,孩子的基本糧食是什麼?就是奶粉嘛!你知道我們針對糧食是有管控的,包括稻米、小麥和麵粉,國家機制必須去管控它有一定的儲存量和一定的價格,但是小孩子的糧食是什麼?他的糧食就是奶粉,無論是嬰兒奶粉或是幼兒奶粉,如果養一個小孩以900公克的奶粉來算,目前1罐奶粉的漲幅超過50元,如果是食量大的孩子,1個月就要吃到6罐耶!1個月就要增加300元的支出,一年就要增加3,600元的支出。這樣的浮動價格是在增加大家的負擔,我希望你們一定要去體恤所有年輕的爸爸媽媽賺錢不易,如果在這方面又增加他們的成本,我相信未來沒有人敢生小孩,國家就越來越少子化,這是非常嚴重的事情。

  10. 黃主任委員美瑛

    我們非常重視這個議題,謝謝。

  11. 張委員麗善

    再來,我看到一例一休以後,在林全院長說漲價是合理的、必然的情況下,好像百業都在調漲,我不曉得這個時候公平會是站在什麼樣的立場,你們是不是也要配合去查緝,看他們有沒有任何的壟斷行為,有沒有在借勢借端,藉著政策的問題而提出看起來是合理的漲價,但事實上是搭這班車來百業齊漲?我認為公平會應該要盡到本身的職責,請主委說明一下。

  12. 黃主任委員美瑛

    在勞基法通過一例一休以後,我們確實看到各業有一些漲價的情況,雖然一例一休是一個事實,但是百業的漲價是不是因為一例一休,這樣的查證其實是一個非常大的範圍。以公平會在執行公平交易法的這個職權來看,對於高度集中的市場,如果涉及獨占、寡占結構的市場有漲價的行為,我們一定會去調查;如果是個別事業單獨的漲價,我們可能就沒有那麼多可以去查察的……

  13. 張委員麗善

    我們都知道在上一次梅姬颱風的時候,因為菜價太高了,所以公平會要查菜蟲,但是你現在看到了嗎?在百業齊漲的情況下,菜價是非常低的,有沒有人來替這些農民講話?現在什麼都漲,只有菜價是非常低的,再者,因為禁宰禁運7天的政策,使得所有的禽肉在這7天完全禁宰禁運,結果一夕之間所有的禽隻在一定時間內都要到市場上來,目前價格崩盤得很嚴重,我不曉得公平會看到這樣的情況,你又是基於什麼樣的立場來協助這些業者?

  14. 黃主任委員美瑛

    對於注禽流感造成的這個效應,以及在禁宰禁運期間大概只有白肉雞在市面上的狀況,我們有去關注它的價格有沒有波動,量販超市和傳統市場都有去。傳統市場那時候因為禁宰禁運,他們賣的主要是土雞,是沒有量的;在量販和超市則是備貨充足,價格沒有什麼波動。至於後續的情況,我們到3月2日還有去瞭解雞的價格,當然產地價和批發價會有落差,但是在零售價這個部分的波動好像不是太顯著。

  15. 張委員麗善

    你沒有上菜市場對不對?1斤本來是4、50元,現在跌到不到40元,已經下跌10%了,這還沒有波動嗎?上漲你們就要查,整個價格崩盤你查了嗎?你瞭解了嗎?因為我時間有限……

  16. 黃主任委員美瑛

    我現在看到的是3月2日的情況,當時價格並沒有明顯的下降,如果您講的是最近幾天的話,我可能還要繼續關注一下。

  17. 張委員麗善

    你再查一下,好不好?謝謝。

  18. 黃主任委員美瑛

    謝謝。

  19. 主席

    請管委員碧玲質詢。

  2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 請公平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22. 黃主任委員美瑛

    主席、各位委員。針對第6案,我們同樣希望能做一些文字上的調整,主要是本提案類似前一案。倒數第4行以下修改為「爰要求公平會了解是否涉及聯合行為,並提出書面報告。」我們希望提案後面3行能夠刪除。

  23. 張委員麗善

    (在席位上)會有書面報告?

  24. 黃主任委員美瑛

    會提出書面報告,所以本案建議改為「了解是否涉及聯合行為,並提出書面報告」,至於提案後面3行關於研析資料的文字,我們希望能夠刪除這些文字。

  25. 張委員麗善

    (在席位上)可以會同勞動部啊!

  26. 黃主任委員美瑛

    因為勞動部是不是可以……

  27. 管委員碧玲

    (在席位上)漲價收入與有沒有挹注勞工所得完全無關啊!

  28. 黃主任委員美瑛

    不,我想的是勞動部可能不會給我們這項資料。

  29. 張委員麗善

    (在席位上)廠商正是在一例一休以後,所有成本都反映在人事成本上,所以才會漲價,也就是借題發揮。在實質上,漲價之後有沒有回歸勞工身上,你們應該會同勞動部去查。

  30. 管委員碧玲

    (在席位上)不對,要去勞動部,如果會同勞動部的話,……跟他們完全無關,所以要去勞動部,那是衛環……

  31. 黃主任委員美瑛

    在執行面上,無法確定勞動部有沒有辦法針對這些事項提供資料給我們。

  3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3. 主席

    這樣好了,改為「爰要求公平會應就是否有聯合行為調查,並提出書面報告,並轉請勞動部調查了解」,怎麼樣?或者改為「並轉請勞動部調查」,這樣可好?

  34. 黃主任委員美瑛

    好。

  35. 張委員麗善

    (在席位上)好,勞動部要徹底了解,在一例一休這項政策提出以後,價格調漲的幅度是否是因為人事成本而提高。

  36. 黃主任委員美瑛

    好。

  37. 主席

    第6案修正通過。

  3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9. 請公平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40. 黃主任委員美瑛

    主席、各位委員。第7案提到這些措施都是由交通部主管,事實上,公平會目前在法規面並沒有可以引用的規範,像是叫車法等計程車產業的創新改革,都屬於交通部權責下的措施。

  41. 張委員麗善

    (在席位上)你們就是推來推去,在處理Uber時,也是由公平會祭出罰鍰啊!現在你又說權責在交通部!

  42. 黃主任委員美瑛

    公平會當時是針對業者在網路上的廣告開罰,因為裁罰不實廣告在公平會的權責內。至於能不能符合公路法,就涉及交通部相關法規,受限制於交通部。

  43. 張委員麗善

    (在席位上)那你們就去跟交通部聯繫,看看要怎麼樣從事相關法規之制定。

  44. 管委員碧玲

    (在席位上)可以「轉請」交通部。數位經濟是由經濟部主管,Uber由交通部主管。

  45. 張委員麗善

    (在席位上)可是Uber就是由公平會開罰啊!

  46. 管委員碧玲

    (在席位上)那是處罰廣告不實部分。

  47. 張委員麗善

    (在席位上)Uber的定義到底是什麼?就是共享經濟,對不對?所以,建立這個平台不只是……

  48. 黃主任委員美瑛

    它是網路叫車平台。

  49. 張委員麗善

    (在席位上)飲料也可以、民宿也可以引用Uber這種概念啊!

  50. 黃主任委員美瑛

    就是以現在的網路技術進行一些交易。一旦Uber在台灣正式營業,公平會現在確實也還沒有相關法制規範。至於現正研擬中的法規有沒有辦法產生未雨綢繆的規範,我們固然已積極研擬,但張委員在提案中提到的菲律賓法規或加州法規,相關規定都是經由當地公用事業委員會或交通相關部會擬定。

  51. 張委員麗善

    (在席位上)可是在你的五大宣示中不是也包含國際性競爭力嗎?所以,你就應該效法其他國家,研究人家在這個部分到底是怎麼處理的。你也提到要跨部會,如果要跨部會,你們也要跨部會協商,研議目前所產生的爭議有沒有其他國家的法規可以供我國比照建置,不要讓Uber在台灣一直處於觸法狀態。在國際上,其他人都在往創新的方向走,我們不但還在原地踏步,甚至特別迴避。你就會同交通部吧。

  52. 黃主任委員美瑛

    公平會會配合且轉請交通部研究是否要制定相關法規。一定要會同交通部,否則這件事好像沒有辦法處理,等我們討論出結果、有了初步方向之後,再向您回復。

  53. 張委員麗善

    (在席位上)那就會同交通部處理。

  54. 主席

    那就照剛才主委講的處理。

  55. 管委員碧玲

    (在席位上)我覺得主委實在很笨!你們到底要「會同」還是「轉請」?

  5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7. 管委員碧玲

    (在席位上)可是你剛才又講「會同」,真的是搞不清楚。

  58. 黃主任委員美瑛

    其實,這在公平會權限內真的無法觸及。

  59. 張委員麗善

    (在席位上)可是用「轉請」就代表推給交通部了,對不對?

  60. 管委員碧玲

    (在席位上)這本來就是交通部的權責嘛。

  61. 主席

    張委員,這不是公平會的權責,就算提案要求公平會會同交通部,交通部也未必理會,坦白講是如此。

  62. 張委員麗善

    (在席位上)就算用「轉請」,交通部也未必理會啊!

  63. 主席

    那可能就要到交通委員會提案啊!

  64. 陳委員超明

    (在席位上)改為「協同」啦!也就是協助、幫忙、一同,一起解決就好了。

  65. 張委員麗善

    (在席位上)好啦,用「協同」。反正公平會要就現在對於Uber的看法是什麼、有什麼樣的想法,與其他部會協商,總要建構這樣的平台。

  66. 管委員碧玲

    (在席位上)提案這樣寫會被嘲笑啦!應該用「轉請」才對。如果你們願意被嘲笑,我也沒意見。

  67. 黃主任委員美瑛

    我向張委員報告,能不能改為「轉請交通部研究是否制定相關法規」,我們轉請交通部研究以後,會繼續與交通部在這方面保持聯繫,公平會也會表達立場的。

  68. 陳委員超明

    (在席位上)既然有委員提案,你們就要考慮,如果只是轉請,就沒有效果。既然經濟委員會委員提出來,你們就要展現強勢,去找交通部,大家一起協商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從提案文字上就可以看得很清楚,無論有沒有效果,既然我們這邊的委員有這樣的提議,你們就要去拜託啊!

  69. 張委員麗善

    (在席位上)主席,我要求改為「爰要求公平會協同交通部儘速制訂相關法規,以維台灣創新產業發展環境之健全。」

  70. 主席

    主委,你覺得怎麼樣?

  71. 張委員麗善

    (在席位上)如果用「協同」,公平會還有責任,一旦用「轉請」,公平會就沒有責任了。

  72. 蕭委員美琴

    (在席位上)這本來就是交通部的責任。

  73. 張委員麗善

    (在席位上)怎麼會是單方面的責任?公平會說針對網路上的廣告有罰責,但是在推動相關法規上,公平會完全沒有發揮應扮演的角色嗎?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張麗善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