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淑華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南投縣第2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哪些工作者應適用勞基法的工時規定(醫師納入、責任制的範圍)?認為應回頭檢視建教生的部分,讓其適用更好、更有保障的規範,因為一例一休已經走在前面,而過去建教生相關法令的工時曾優於勞基法。「其實針對建教生這部分,我們在102年公布實施的相關法令已經優於勞基法,比如當時舊法的工時是84小時,建教生是80小時;而現在因為一例一休已經走在前面,所以我們回頭檢視建教生的部分,希望他們能夠適用更好、更有保障的規範。」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質疑勞動部在進行勞檢的過程中,並沒有一開始就把建教生納入。「可是勞動部在進行勞檢的過程中,顯然並沒有一開始就把建教生納入」

發言紀錄

  1. 許委員淑華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過去曾經擔任台北科大校長,算是出身技職體系,所以對於今天討論的議題應該非常熟悉,對嗎?

  2. 主席

    請教育部姚次長答復。

  3. 姚次長立德

    主席、各位委員。是。

  4. 許委員淑華

    我要接續剛才林淑芬委員的問題,有關104年你們委託師範大學所做的這份報告真的有很多需要改進的部分。首先,我要請教次長,這份報告當中顯示,有高達98%的建教生表示他的權益受到保障,沒有任何不利的待遇,對此我不解的是,為什麼我們的企業都突然變成非常守法的模範生?當然,裡面提到種種因素,但你知道這個報告是怎麼做出來的嗎?

  5. 姚次長立德

    這點是否可請國教署邱署長向委員說明?

  6. 許委員淑華

    可以啊!署長,這份報告所提到的問卷其實是學生在學校用電腦填打的,對不對?

  7. 主席

    請教育部國教署邱署長答復。

  8. 邱署長乾國

    主席、各位委員。是,用網路問卷。

  9. 許委員淑華

    也就是說,教育部並未實際派人去做訪視,包括企業的部分。針對學生,你們讓他單方面做這樣的回答,顯然得出來的資料無法與實際情況吻合,所以今天才會發生很多問題嘛!剛才林委員特別請教你,未來你是要配合勞動部進行相關的勞檢?還是要增加人力自己來做這個業務?

  10. 邱署長乾國

    在考核的部分,應該是由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一起來進行。

  11. 許委員淑華

    所以未來你還是希望跟勞動部一起配合進行?

  12. 邱署長乾國

    是。

  13. 許委員淑華

    這是有關建教生的部分,那未來針對實習生的部分,會不會採取同樣的模式?現在很多實習生相關的保障並沒有比建教生來得高,畢竟建教生還有一個特別法在做專法的保障,相對的,實習生是沒有的,所以今年你們重新進行調查報告後,會不會把實習生擴大考量進去?

  14. 姚次長立德

    謝謝委員提醒,其實從永采烘焙坊這件事情,我們也看到實習生以及實習機構的部分,還有很多有待改進的地方;當然,我們也謝謝林部長願意協助教育部一起來……

  15. 許委員淑華

    只要告訴我會不會?

  16. 姚次長立德

    會。

  17. 許委員淑華

    好,那我們先從建教生的部分來談。建教生到底適不適用一例一休?

  18. 姚次長立德

    自從去年年底實施一例一休之後,針對建教生的部分,我們也會遵照一例一休的規範……

  19. 許委員淑華

    所以現在還沒有比照?

  20. 姚次長立德

    現在已經比照了。

  21. 許委員淑華

    好,那我請教林部長,剛才次長表示,從一例一休推行之後,建教生現在也比照適用;可是勞動部在進行勞檢的過程中,顯然並沒有一開始就把建教生納入,所以對於剛才次長的回答,你要如何解讀?次長這樣講,等於是你們勞動部的問題了,對不對?

  22. 主席

    請勞動部林部長答復。

  23. 林部長美珠

    主席、各位委員。其實在永采這個案子發生之後,我們都有詳加檢討,檢討之後也發現,我們跟教育部一樣是政府機關,應該可以加強橫向連繫以確實保障實習生及建教生的權利,因此,我們未來會做……

  24. 許委員淑華

    依照剛才次長的說法,他是認為現在建教生也符合一例一休的規範;不過,按照目前看起來,他們適用的就是大學法及專科學校法等專法,並不適用勞基法啊!

  25. 林部長美珠

    在週休二日實施之後,現階段是屬於宣導期,所以我們現在是針對各行各業加以宣導,希望他們能夠調適以適用新的法令。

  26. 許委員淑華

    既然是宣導期,就表示部長認同建教生應該納入勞基法……

  27. 林部長美珠

    建教生不是納入勞基法,而是要比照適用……

  28. 姚次長立德

    對,自從一例一休實施之後,有關建教生的工時,必須遵照一例一休相關的規定來處理。

  29. 許委員淑華

    其實針對建教生這部分,我們在102年公布實施的相關法令已經優於勞基法,比如當時舊法的工時是84小時,建教生是80小時;而現在因為一例一休已經走在前面,所以我們回頭檢視建教生的部分,希望他們能夠適用更好、更有保障的規範。因此,我要請教次長,如果未來建教生及實習生均能比照勞基法這把保護傘,那麼對於永采這個事件,後續除了協助地方政府進行勞資協調之外,未來教育部在這個部分,如何與勞動部共同做好更嚴格的規範?

  30. 姚次長立德

    誠如方才林部長所言,未來學校在找實習機構時,我們會就實習機構的部分跟勞動部進行勾稽,如果勞動部發現哪些實習機構過去有不良的勞動紀錄,那麼我們就會把這些實習機構剔除在外;另外,我們也會跟勞動部合作,針對實習學生進入實習機構之後該注意的權益列表來讓他們檢視……

  31. 許委員淑華

    剛才有提到,這張表如果讓學生自行填寫的話,還是會出現一些漏洞。請問未來要如何補強?

  32. 姚次長立德

    這張表除了由學生填寫之外,也要檢核實習機構的勞動條件,若有任何不適合之處,我們會依據各校的連絡方式,讓學生立即反映,不要像永采這個事件一樣,學生隱忍很久才爆發出來。

  33. 許委員淑華

    事實上,針對實習生的部分,現有的保障是比較低的,如果我們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予以放寬,納入實習生,依照規定,學校至少每兩週會以不預告的方式訪視建教合作機構,那麼今天可能就不會發生永采這個事件……

  34. 姚次長立德

    因為建教專法的規範比較嚴格,而專科以上學校的實習樣態非常多……

  35. 許委員淑華

    我知道,所以我們希望透過這件事情,能夠檢視未來如何在法規上做得更加周全。今天很多委員都說了,依照目前的法源來看,實習生並沒有受到較高的保障,因此,我才會說如果當時實習生就能比照適用建教生的法規,那麼在學校不定期的訪查下,就不會讓這樣的事情發生了!

  36. 姚次長立德

    是,我們會修改相關法規。

  37. 許委員淑華

    好,謝謝。

  38. 最後,我要請教部長,剛才很多委員詢及,建教生及實習生到底是學生?還是勞工?其實中間還是有模糊地帶,所以才會造成諸多爭議。在這些爭議當中,除了個案之外,我現在要和你討論的是通案;也就是說,建教生及實習生進入職場學習,原本我們的目的是提供他一個學習環境,以提早準備踏入社會,可是以永采這個事件來看,照說學生應該是在廚房裡面學習相關技藝,如果這個學生被安排出去外面舉一些促銷的牌子或是店家要求他必須清洗廁所才能回去,那很明顯的,已經和他學習的方向和目的不同。其實這種情形已經不是個案,因為清洗廁所這個要求在很多相關的合作企業裡面存在已久。部長,我們要如何看待這樣的勞雇關係?在你的認定裡面,它是一個單純的學習過程嗎?

  39. 林部長美珠

    謝謝委員,我想這個問題應由教育部回答,因為不論是建教生或實習生,實習場所這樣要求是不是以教育為目的?所作所為是否符合教育目的……

  40. 許委員淑華

    像永采這件事,就是因為學生提出爭議嘛!可是最後地方政府還是以勞資協調……

  41. 林部長美珠

    這件事地方政府經過查證以後,發現他們訂有勞動契約,而且永采也是一個適用勞基法的事業單位,因此,整個事件就直接進入勞基法的適用。

  42. 許委員淑華

    現在很多實際情況是,在事件提出之後,第一時間當然是由地方政府去做認定;但是今天不論是勞動部或教育部,要說明的是,建教生或實習生到底是勞工?還是學生?這當中的模糊空間,必須要有更清楚的認定,所以我認為除了教育部未來在這個部分要做得更仔細之外,也希望勞動部未來在做任何解釋時,不要老是以「它不適合我們的勞檢」或是「在勞動部的稽查過程當中,它不是一個契約關係」為由來減輕你們的責任。

  43. 林部長美珠

    勞動部從來沒有推卸責任,其實我們負責的部分都有在做。我想委員剛才講的,應該就是外界說的那種假的學習,卻是真的勞工。對於這部分,我們會建議教育部做一個相關權益的檢視表,俾讓學習的學生可以了解,自己從事的到底是學習?還是勞動?

  44. 許委員淑華

    教育部是主管機關,最後當然還是要由他們來做企業跟學校之間契約的認定;但是如果發生爭議時,勞動部還是脫不了關係嘛!

  45. 林部長美珠

    勞動部也會介入了解,因為一旦發生事情,就有勞安的問題。

  46. 許委員淑華

    本席希望勞動部能夠更加積極介入啦!

  47. 林部長美珠

    謝謝委員指教,這部分我們會積極跟教育部……

  48. 許委員淑華

    不要動輒以沒有勞雇關係為由來減輕勞動部的責任,畢竟像永采這個事件,最後還是要透過勞資協調來做處理嘛!

  49. 林部長美珠

    因為它是一個勞動契約。

  50. 許委員淑華

    部長,希望未來勞動部跟教育部在彼此配合的過程中……

  51. 林部長美珠

    我們會通案檢討。

  52. 許委員淑華

    好,謝謝。次長要補充說明嗎?

  53. 姚次長立德

    對於這次事件,我們感謝有這麼多委員指教,未來教育部跟勞動部一定會通力合作,就實習部分針對學生權益給予更多保障。

  54. 許委員淑華

    兩位都是新人,我們很期待看到你們對現今的政策做出更好的貢獻。如果透過每件事情的發生,能夠讓這個政府更加進步、對立法更有幫助,那麼我們都會給予支持;但是我們不希望看到彼此互踢皮球,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許淑華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