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宜民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哪些工作者應適用勞基法的工時規定(醫師納入、責任制的範圍)?主張提前公告醫師納入勞基法有必要,因為包括新制6年制醫學系學生可能淪為值班人力、公立住院醫師因服務偏鄉醫院可能面臨跨科低薪困境在內的3類醫師有潛在過勞危機,會加劇醫療肝鐵人現象,且很多配套措施必須實施「目前有3類醫師具有潛在過勞的危機,包括新制的6年制醫學系學生,可能就會淪為值班人力,而且公立的住院醫師因為服務偏鄉醫院,也可能面臨跨科低薪的困境,如此勢必加劇「醫療肝鐵人」的現象,所以提前公告是有必要的,因為很多配套措施都必須要去實施。」哪些工作者應適用勞基法的工時規定(醫師納入、責任制的範圍)?主張醫院評鑑有關住院醫師的部分應從88工時降為80小時,因為除少數一、兩個科別外大部分科別已維持在80小時以內「為什麼不能從88小時降為80小時?當時醫事司司長王宗曦也一再公開表示,根據調查,除了少數一、兩個科別(例如神經外科)之外,大部分科別都已維持在80小時以內。」哪些工作者應適用勞基法的工時規定(醫師納入、責任制的範圍)?主張住院醫師連續值班上限應與美國不得超過24小時接軌,批評只縮短為28小時是為德不卒「在美國,規定連續值班不得超過24小時,希望部長不要為德不卒,只有縮短為28小時。」哪些工作者應適用勞基法的工時規定(醫師納入、責任制的範圍)?要求衛福部行文給勞動部,讓勞動部可在今年9月提前二年公告醫師納入勞基法「她說只要衛福部行文,她可以馬上在今年9月就提前二年公告,所以現在球又丟回到你們這裡,你們可以馬上行文嗎?」哪些工作者應適用勞基法的工時規定(醫師納入、責任制的範圍)?質疑規劃自108年9月1日起將受雇醫師全面納入勞基法適用對象並依第八十四條之一議定工時維持彈性,為何不能立即實施而一定要等到兩年後「規劃自108年9月1日起,要把受雇醫師全面納入勞基法適用對象,同時要依照第八十四條之一的議定工時來維持彈性。既然如此,為什麼現在不能立即實施,一定要等到兩年後?」哪些工作者應適用勞基法的工時規定(醫師納入、責任制的範圍)?主張醫院評鑑規定的住院醫師延長執勤期間上限不得超過32小時實在太長,應縮短為24小時「而且規定延長執勤期間不得超過32小時,這實在太長了,我們都建議應該縮短為24小時,這點部長可以同意嗎?」

發言紀錄

  1. 陳委員宜民

    (在席位上)本席要求程序發言。

  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 陳委員宜民

    主席、各位同仁。這幾天冠脂妥偽藥案越演越烈,大家都知道台灣民眾一年要吃掉23億元的冠脂妥,結果偽藥案爆發到現在,到底賣到哪裡去?有多少國人吃下這個偽藥?我們看到偽藥的圖,說冠脂妥的「妥」最上面的一劃,偽藥是比較橫,真藥是比較撇,對於民眾來講,怎麼可能分得出來呢?他們難道還要把這張圖印下來,在那邊比來比去,更不要講什麼藥的刻痕比較深,如果旁邊沒有一個偽藥,怎麼去比較?更不要講吃這些的人很多都是老人家,都老花眼了,怎麼有辦法去分辨真偽?

  4. 所以本席在這邊做程序發言的要求,是否請衛福部及食藥署署長針對這個偽藥的部分先做一些答復,再進行今天的議程?因為兩個不太一樣,差太遠了。

  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 陳部長時中

    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是大院第九屆第三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本人承邀前來列席報告,深感榮幸。首先,對於大院委員對本部的支持及指教,致上最高的敬意及謝忱。

  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 陳部長時中

    醫療業務具有相當的特殊性,所以雖然87年將醫療保健服務業納入勞基法,但醫事人員及技術人員就是適用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但在103年之後,就把除醫師以外的人員都排除於第八十四條之一的適用範圍。在此情況下,整體的勞動條件事實上就有了相當大程度的改善,尤其就護理人力來看,從以前的大量流失,執業人數從大約12萬多人一直增加到15萬人,空缺率從7%降到5%,離職率也從13%降到10%,根據我們的調查,薪水也增加了8.08%。所以在多項措施的配合之下,目前護理人力已經趨於穩定,但是未來還有很多精進作為尚待繼續推動,譬如我們要加強護理費的支付,如何把勞動的職場環境改得更好,這是我們需要去做的。

  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 廖次長蕙芳

    主席、各位委員。今日承蒙 貴委員會邀請,就「醫療業從業人員勞動環境現況」提出報告,至感榮幸。本部謹就此議題說明如下,敬請 指教。

  1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 陳部長時中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抽查的結果,目前是沒有看到。

  1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 陳部長時中

    詳細的數量要請署長回答。

  1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 陳部長時中

    謝謝委員的指教,委員的看法其實跟我一樣。

  1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 陳部長時中

    通路管理是最重要的,我們現在對於追溯和追蹤已經開始做一部分了,只限於肉毒桿菌、血液製劑,還有疫苗,未來我們會擴大範圍,而且會加速辦理。

  1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 陳部長時中

    我們以106年底來做努力。

  2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 陳部長時中

    當然認同。

  2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 陳部長時中

    我想這些專業人力都是非常重要的。

  2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 陳部長時中

    我會把這樣的意見交給醫策會討論。

  2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8. 廖次長蕙芳

    主席、各位委員。向委員報告,勞基法所定義的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即是不是受雇主的指揮監督,這是我們這幾天一再強調的。

  2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0. 廖次長蕙芳

    這要看當時這個場所怎麼約定,如果是要求……

  3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2. 廖次長蕙芳

    如果規定30分鐘之內一定要到,如果不到的話會處罰,那我們會認定這是工作時間。

  3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4. 廖次長蕙芳

    對。

  3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6. 廖次長蕙芳

    對,如果後續有連帶說明,如果不到就會給予處罰等等。

  3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8. 陳部長時中

    今年7月之後會訂定一個工時指引和勞動權益保障,會把這部分列到裡面,我們先試辦工時指引,用醫療法的相關規定來試辦,讓大家有一個練習的機會。

  3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0. 陳部長時中

    我們在勞動權益上……

  4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2. 陳部長時中

    現在我們在醫療機構的設置標準裡面是有,但在評鑑裡面是列為非必要項目,醫策會可能會進行相關的檢討。

  4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4. 陳部長時中

    我認為專業人員都相當重要。

  4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6. 陳部長時中

    醫策會會很專業,在想法上面,我們認為……

  4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8. 陳部長時中

    我還是講,專業人員都很重要,我們應該要適當檢討現行法規,讓更專業的醫策會來訂定相關規定。

  4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0. 陳部長時中

    謝謝委員的指教。

  5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2. 陳部長時中

    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早上10點都會到貨,可以持續更換至18日。

  5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4. 陳部長時中

    對,出貨。

  5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6. 陳部長時中

    時間上會有一點點落差,根據運送距離的遠近,但10點起就開始送貨。

  5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8. 陳部長時中

    是,應該會。

  5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0. 陳部長時中

    整個來講,沒有以藥養醫的問題,現在健保是總額支付制度,藥費和醫療費用是在一起的,扣除掉成本之後,其他都是醫療院所的收入,所以這是混在一起的,沒有以藥養醫的問題。

  6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2. 陳部長時中

    這個辦法我們在去年9月就公告了,因為藥品非常多,管理上有其繁雜性,所以我們先公告了3項,我剛才講過是疫苗、肉毒桿菌及血液製劑,根據其危害性和嚴重性來決定哪一些項目要先予以公告。不過,經過這次的教訓之後,我們認為要加快腳步,剛才也跟李委員報告了,這個系統要在106年底建立完善。

  6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4. 陳部長時中

    基本上我們來完善現行的系統,對於追溯、追蹤的系統,大概會根據其風險性分期、分類,儘快建立相關機制。

  6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6. 陳部長時中

    當然是儘快,因為我們更急。

  6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8. 陳部長時中

    年中的時候我們可以跟委員做一個報告,看進度是怎麼樣。

  6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0. 陳部長時中

    好,謝謝。

  7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2. 陳部長時中

    事實上,在實地查驗部分,食藥署已經去過了,未來對於這樣的食品,我們大概都秉持著一個風險評估、風險掌控、風險溝通的原則來辦理。

  7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4. 陳部長時中

    委員講得很好,但我們要通盤考慮。目前我們是沒有自己去採樣,但有關任何要開放準備的所謂風險管控的事情,我們都會做完全。

  7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6. 陳部長時中

    現在在做一些跨部會的討論……

  7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8. 陳部長時中

    謝謝委員的指教,我們會朝這方面努力。

  7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0. 陳部長時中

    還沒有。

  8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2. 陳部長時中

    我們目前努力的方向是積極爭取,全力準備。

  8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4. 陳部長時中

    我們會跟外交部討論。

  8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6. 陳部長時中

    我非常喜歡把台灣掛在我的口上,不過基本上這要根據外交部及國安會相關的討論來進行。

  8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8. 陳部長時中

    我會在適當的時候說。

  8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0. 陳部長時中

    有關這個國的關係問題,事實上是總統的權責。當然我是非常想要講,而且非常尊重台灣的民意,在有可能的地方我都會儘量把替台灣發聲的事情掛在心上。

  9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2. 陳部長時中

    我必須澄清,健保的審查都是具名的,只是這個具名有沒有對被審查者公開,現在大家講的具名審查指的好像是對被審查者公開姓名。其次,對於此一審查制度,健保署當初訂定時就已經有一些相關評估及機制在,4月初就會進行相關討論,我們會根據醫界討論及健保署的討論訂定後續辦法。

  9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4. 陳部長時中

    真的是如此。

  9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6. 陳部長時中

    我們現在是由醫學中心來討論審查標準的一致性,我認為未來比較精進的作為應該是就醫療行為申報上做一些分析,來判定醫療行為的正確性,然後做精進的審查。

  9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8. 陳部長時中

    好,謝謝委員的指教。

  9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0. 陳委員宜民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早上一開始我們針對偽藥的事情做了一些討論,其實聽了部長的報告,本席有點不太滿意,部長知道當初這個偽藥是如何被發現的嗎?

  10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2. 陳部長時中

    主席、各位委員。大概是一個社區藥局的通報及原廠的通報。

  103. 陳委員宜民

    這個社區的藥師其實很有警覺性,可是你們對外講的時候,都說醫學中心沒有這個偽藥的問題,只有區域醫院及藥局、診所才有這個問題;為何會有這樣的說法?

  104. 陳部長時中

    至少我個人沒有這樣講過,經過查驗之後才會知道……

  105. 陳委員宜民

    所以你現在是鼓勵民眾都要到醫學中心去看病,一般診所最好不要去,免得拿到偽藥,否則為何在一開始宣導時都說這個偽藥鋪貨的地方只有社區藥局及一般診所?

  106. 陳部長時中

    我們並沒有這樣講。

  107. 陳委員宜民

    昨天本席詢問勞動部林部長時,也提到醫師入勞基法的問題,她說只要衛福部行文,她可以馬上在今年9月就提前二年公告,所以現在球又丟回到你們這裡,你們可以馬上行文嗎?

  108. 陳部長時中

    我想應該是說兩年內的一個預告吧!

  109. 陳委員宜民

    對。

  110. 陳部長時中

    基本上,我們……

  111. 陳委員宜民

    勞動部可以先公告,然後在108年,亦即2019年9月實施。其實像長照服務法也是一樣,在104年先公告,並在公告後兩年實施;國土計畫法也是一樣,105年由總統公告,107年實施。所以部長是否可以承諾會行文給勞動部,這樣勞動部就可以據以公告?

  112. 陳部長時中

    可以,我們預計在108年9月1日開始上路,若由勞動部先行預告,也可以宣示我們配合勞基法的決心,所以我們會配合辦理。

  113. 陳委員宜民

    我們知道,目前有3類醫師具有潛在過勞的危機,包括新制的6年制醫學系學生,可能就會淪為值班人力,而且公立的住院醫師因為服務偏鄉醫院,也可能面臨跨科低薪的困境,如此勢必加劇「醫療肝鐵人」的現象,所以提前公告是有必要的,因為很多配套措施都必須要去實施。不過,如果是兩年後才要實施,那麼我記得前任林奏延部長在黨團協商時曾經答應可以先修醫療法,納入職災的部分。請問林前部長有沒有跟你交接到這一點?

  114. 陳部長時中

    如果需要修醫療法,才能讓職災有保障,那我也不反對;不過,現在我們有要求在契約裡面要訂定一些權益保障跟工時制。

  115. 陳委員宜民

    對。有關醫療法的部分,是否請石司長補充說明?因為當時你在場,對不對?

  11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7. 石司長崇良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已在前兩天公告了一個醫師勞動權益及工作時間指引,那裡面有要求醫院要跟醫師訂立勞動契約;同時我們也公告了這個契約裡面的應記載事項,包括職災……

  118. 陳委員宜民

    有關職災的部分,我們講的是要修醫療法……

  119. 石司長崇良

    在我們這個指引裡頭,已包含職災的部分……

  120. 陳委員宜民

    對,但是醫療法應該也要修正才能落實吧?光是靠這個指引,有辦法落實嗎?有罰則嗎?

  121. 石司長崇良

    依照這個指引,如果沒有辦法執行,教學醫院的資格會被取消,它就不能夠……

  122. 陳委員宜民

    就是從醫院評鑑上去著手?

  123. 石司長崇良

    對。

  124. 陳委員宜民

    好,謝謝。

  125. 另外,過去司長提到的綜合型專科醫師制度,在這次報告中隻字未提,請問現在狀況到底如何?

  126. 陳部長時中

    現在在專業的報告裡面,我們是推動整合型的醫療照顧制度……

  127. 陳委員宜民

    整合型的專科醫師?

  128. 陳部長時中

    我們在報告裡面提的是一個整合型的醫療照顧制度……

  129. 陳委員宜民

    對,但是整合型專科醫師這個制度會繼續推嗎?也就是Hospitalist……

  130. 石司長崇良

    Hospitalist是一個方向,但是剛才部長指的是整合……

  131. 陳委員宜民

    所以你們決定不推了嗎?

  132. 石司長崇良

    要推,但是……

  133. 陳委員宜民

    但是這次報告都沒有提到啊!

  134. 石司長崇良

    在我們這個報告裡面有提到,它是一個整合型的照顧制度……

  135. 陳委員宜民

    整體制度裡面沒有提到專科醫師啊!

  136. 石司長崇良

    所以其他的……

  137. 陳委員宜民

    你不要魚目混珠,這樣講法就沒有意思了嘛!

  138. 石司長崇良

    不是,有關專科醫師的部分,我們在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有通過;另外,其他的專科也可以做……

  139. 陳委員宜民

    好,我就是要聽到這個。謝謝。

  140. 請看下一張。部長,你覺得醫師納入勞基法之後,住院跟急診室的醫師,現在的工時會不會過高?以現在的工時來看,很多都是血汗醫師耶!

  141. 陳部長時中

    對。

  142. 陳委員宜民

    請看下一張。你們在這次報告中提到,規劃自108年9月1日起,要把受雇醫師全面納入勞基法適用對象,同時要依照第八十四條之一的議定工時來維持彈性。既然如此,為什麼現在不能立即實施,一定要等到兩年後?

  143. 陳部長時中

    因為對於議定工時的整個結構,到底醫院要怎麼配合變化,必須要有一些小型的……

  144. 陳委員宜民

    這只要由醫院及受雇醫師自行議定就好了,不是嗎?為什麼還需要兩年?不能提前1年嗎?兩年時間實在太長,醫勞盟非常不滿意這樣的狀況,其實在黨團協商時,我們本來是希望提前在今年9月,至少也要是明年,結果一直弄到後年去,時間上真的拖太久了!

  145. 請看下一張。部長,你覺得高工時是否會損害勞工的健康及福祉?如果會的話,你們的醫院評鑑有關住院醫師的部分,是否還是維持88工時?有準備要做改變嗎?本席在上個會期就一再強調,為什麼不能從88小時降為80小時?當時醫事司司長王宗曦也一再公開表示,根據調查,除了少數一、兩個科別(例如神經外科)之外,大部分科別都已維持在80小時以內。但到目前為止,你們在醫院評鑑的規範,還是訂為88小時,而且規定延長執勤期間不得超過32小時,這實在太長了,我們都建議應該縮短為24小時,這點部長可以同意嗎?

  146. 陳部長時中

    謝謝委員指教,我們從8月起要實施的工時指引裡面,就如同委員所說的,88小時會縮短為80小時;至於32小時,也會變成28小時。

  147. 陳委員宜民

    為什麼不是24小時?這樣有點為德不卒哦!

  148. 陳部長時中

    事實上,我們非常希望站在醫師權益的立場來配合勞基法……

  149. 陳委員宜民

    正因事關醫師權益,所以才應該要降低,否則就會有過勞醫師啊!

  150. 陳部長時中

    但是也必須考量醫療不中斷的問題、病人服務的問題,所以我們會找出一個最佳化的工時……

  151. 陳委員宜民

    你要國際接軌啦!在美國,規定連續值班不得超過24小時,希望部長不要為德不卒,只有縮短為28小時。

  152. 請看下一張。我要跟部長溝通一下有關健保給付這個議題,依照健保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在排除健保給付的範圍裡面,有一項是預防接種;還有一項是藥癮治療,我們先來討論藥癮治療的部分。我們知道,新政府上台之後一直在講,毒癮者其實是一個病人,不是犯人,所以法務部也是朝著這個修法方向在進行,而在這個過程裡面,需要的配套措施,就是健保應該要部分給付藥癮治療。大家可以想見,這些有藥癮的人,如果接受治療必須自費,他們怎麼會接受?他們有錢,可能就去買毒品了,怎麼會接受治療?更何況現在你等於是歧視性的把藥癮治療排除在健保給付之外,殊不知相較之下,其他項目,諸如美容外科手術等等,這些東西是可做可不做,但對一個有藥癮的人來講,他的家人要面對的是多大的問題?其實除了藥癮之外,酒癮亦然。我有一個非常認真的學生最近告訴我必須休學,因為他的父親酒駕,就要入監服刑1年,所以家庭生計斷了,他要回家去工作。這讓我想到,藥癮治療這一塊,有沒有可能納入健保給付,俾讓這些有藥癮家人的家庭擁有一線生機?部長看法如何?

  153. 陳部長時中

    我完全同意委員的看法。

  154. 陳委員宜民

    好,感謝部長在這點上面能夠回應小英總統的政見。事實上,目前全國有100多萬名藥癮者,占總人口的1%以上,其中包括注射毒品者及口服者,如果健保能夠回歸照顧全民健康的本質,不要歧視有藥癮的民眾,那麼給他們一線生機,是非常重要的步驟。

  155. 請看下一張。最後,我要談的是偽藥的問題,過去衛生署有一個健保藥品品質監測計畫,每年花費1,500萬元委託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針對上市後的藥品進行安全監測。請問食藥署,你們花這麼多錢來做監測,結果還比不上一位熱心的藥師,到底這個監測制度發生什麼狀況?為什麼監測不到這些偽藥,反倒是由一位熱心的藥師來發現?你們在整個計畫的實施上,是不是碰到什麼問題?

  156. 陳部長時中

    我想在整個管理上,我們應該要做思考,像我們對於合格上市的藥品,一直有嚴密的監控,而偽藥這部分變成漏網之魚,這點我們要好好檢討。

  157. 陳委員宜民

    那你們對這位藥師會不會給予一些獎勵?將來是否要有一些獎勵措施?畢竟他們是站在第一線的工作者。像對於食安問題,你們也有獎勵,不是嗎?對於偽藥的舉發,是不是也應該要有獎勵措施?

  158. 陳部長時中

    對,我們……

  159. 陳委員宜民

    這點請部長回去研議一下。

  160. 本席的結論是,針對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我們建議在藥事法中提高罰則,並追回不當利得,而且要制定吹哨者保護條款,然後提供檢舉獎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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