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主張退伍校官、尉官、士官回聘為軍事機關雇員並續領退休俸必須有條件、必須是例外、必須講得出為何非他不可的理由,須是本職學能他人無法取代、從現職人員及民間專長都找不到且薪資符合比例原則,並質疑現行欠缺此條件及相關人員本職學能是否經得起考驗「這不是不可以,但是他必須要有條件、必須是例外、必須是講得出理由的,為什麼非他不可?」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質疑退伍軍人回聘為軍事機關編制內或評價雇員可同時領退休俸及雇員薪資形成不公平,至少991人領雙薪且比擔任軍職時領得高很多「這樣的不公平,造成一部分的人,至少有991位是領雙薪,領退休俸然後再領現在雇員的薪水,而且比他在擔任軍職的時候要高很多。」發言紀錄
- 段委員宜康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今年3月13日行政院送了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正案,新增32條之1、37條之1,就是比照公務人員,將退伍軍人再任由政府原始捐助或捐贈的經費累計達法院登記財產的20%以上的財團法人、行政法人、公法人等等,還有政府所屬的營業基金、非營業基金轉投資金額累計占達該事業資本額20%以上的職務,就要停領月退休俸,但是保留其優惠存款。這個沒有錯吧!
- 主席
請國防部鄭副部長說明。
- 鄭副部長德美
主席、各位委員。是。
- 段委員宜康
所以,我就從這個修法的方向去跟您檢討另外一個問題。也就是說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32條第1項第3款原來的規定,是不停領、不停發退休俸的例外狀況。第3款規定軍事單位一般及評價聘雇僱用各等人員是什麼意思?也就是說你已經退伍了,如果你再回任公職,這個公職包括剛才提到要新定的部分。那麼超出一定的數額的話,你的退休俸就要停領,因為你就要領新的薪水了嘛!這沒有錯吧!
- 鄭副部長德美
是。
- 段委員宜康
但是有些例外狀況,第3款軍事單位一般及評價聘雇僱用各等人員,也就是說如果你已經退伍了,但是被軍事機關聘為約聘僱人員,那你就一方面可以繼續領退休金,一方面可以領你現在的約僱的薪水,而且沒有金額的限制。沒有錯吧!
- 鄭副部長德美
這個部分等一下……
- 段委員宜康
有沒有錯?司長,這是你的業務你就直接回答。
- 主席
請國防部資源規劃司陳司長說明。
- 陳司長正棋
主席、各位委員。的確,目前未達3萬2,160元他是不需要停俸、停優存。
- 段委員宜康
未達3萬2,160元?
- 陳司長正棋
對。
- 段委員宜康
即便是編制內的約僱人員,如果超過3萬2,160元,他就要停止?
- 陳司長正棋
依照目前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規定,再任公職如果超過3萬2,160元,有停俸不停優存的規定。102年我們提出這樣一個建議時……
- 段委員宜康
照現在的制度,編制內聘僱人員或者說是評價僱員,原來是軍職,他已經退伍了、領了退休俸,再次被參謀總部或陸軍司令部聘為簽約的雇員,如果他現在的薪水超過3萬2,160元的話,他的退休俸要不要停領?
- 陳司長正棋
目前法令沒有停優存的規定。
- 段委員宜康
所以現在領3萬2,160元以上的薪水,他原來的退休金繼續領嗎?
- 陳司長正棋
3萬2,160元的部分,目前為止服役條例並沒有通過……
- 段委員宜康
所以我現在問你,限制已經退伍的校官或尉官,他如果再到你們的軍事機關擔任雇員,即便他現在雇員的薪資超過3萬2,160元,他原來的退休俸要不要停領?這問題很簡單嘛!要不要?
- 陳司長正棋
現在是不停領。
- 段委員宜康
我給你看一個你們的統計表,編制內聘僱的人員,現在都是沒有降級的,總共是607位;底下的是編制外雇員是701位,還有384位是評價雇員,包括軍備局、特勤次長室。所以可以繼續領退休俸,還可以領超過3萬2,160元的現在的雇員的薪資,總共是991位。有317位是編制外,他如果超過3萬2,160元就不可以再領原來的退休金。沒有錯吧!
- 陳司長正棋
是。
- 段委員宜康
我也瞭解這個制度有點無奈,因為人家領了退休俸,領了4萬元、5萬元、6萬元,我現在如果給你超過3萬2,160元,你原來的退休俸居然就不能領了,那誰要來啊?沒有錯吧?
- 陳司長正棋
對。
- 段委員宜康
我完全知道你們的邏輯,但是這裡面有一個關鍵,就是我為什麼要把這些校官、尉官、士官回聘為我的雇員?是不是要有一個門檻跟前提?就是他所具備的本職學能,是其他人沒有辦法取代的,是我從民間雇員中可能找不到的,這個條件其實沒有,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這形成非常不公平的現象,也就是說在編制裡面的雇員,假設我原來是上校,上校領的退休俸,加上我現在不要說3萬2,160元,比3萬2,160元高多少,就算3萬3,000元好了,加起來就有可能超過10萬元了,這很正常。但是我如果不是在編制之內,或者我不是評價雇員的話,我就不能再領。所以,在這樣的狀況下會形成一個奇怪的現象,就是我已經退伍了,退伍之後我回到軍中再受聘為雇員,我領的薪水比我在服役的時候高出不少。一定的嘛!沒有錯吧?
- 陳司長正棋
跟委員報告,如您剛才所說的,軍人是一個很特殊的行業,他有很多的專長和技能是一般社會不能訓練的。
- 段委員宜康
好,那我請教一下,我們現在看到比例占最高的空軍司令部,接下來是陸軍司令部,偏偏海軍司令部很少,那是海軍的專業需求比陸軍還要少很多嗎?比空軍少很多嗎?我要跟司長和副部長提醒一點,這樣的不公平,造成一部分的人,至少有991位是領雙薪,領退休俸然後再領現在雇員的薪水,而且比他在擔任軍職的時候要高很多。這不是不可以,但是他必須要有條件、必須是例外、必須是講得出理由的,為什麼非他不可?我們當然也很鼓勵這樣的方向啊!
我們軍中培養了一個優秀的軍官,他退休之後可能就跑去當保全了,多可惜啊!我們請他繼續貢獻,但問題是你們要說明,第一,我從現職人員中找不到,第二,我從一般民間專長找不到,第三,他也必須符合一定的比例原則,就是他的薪資比例,要怎樣讓他可以比領退休俸高一些,增加他的收入,但是這樣的一個薪資條件是,我不問任何人,一個月可以讓你再多領個3萬元、4萬元、5萬元。他們繼續領退休金,然而這些人的本職學能經得起考驗嗎?我是建議我們國防委員會,應該要繼續問這個問題,就這個問題再追究一下,好不好?我們請國防部給司法法治委員會,跟外交國防委員會,在一個月內給我們一個書面的說明,可不可以做得到?
- 陳司長正棋
沒問題。
- 段委員宜康
好,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段宜康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