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志揚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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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質疑執政黨在年金上打擊退休的公務員,又在三級機關以政治任命打擊現任的公務員「為什麼現在執政黨要在年金上打擊退休的公務員,又要在三級機關用自己人,進行政治任命,再打擊現任的公務員,幹嘛這樣呢?」

發言紀錄

  1. 吳委員志揚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關於組織法,我只問兩個問題:一、成立公務人力發展學院,請問你們把中央和地方的兩個中心合併之後,有沒有要進一步依據本院92、93、94年度審查預算時的決議及95年度通過預算時的附帶決議,和考試院的國家文官學院整併?在性質上可不可以整併?

  2. 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施人事長答復。

  3. 施人事長能傑

    主席、各位委員。根據現行的機制,由於這兩個機構分屬兩院,若要整併,可能會有憲法上的問題必須要克服,不過,我們兩院都持續……

  4. 吳委員志揚

    你先利用這個機會釐清,我也不希望我們的決議你們認為根本不可行,但是卻沒有講清楚,以致我們一再作同樣的決議。在憲政上有什麼樣的分工,你可不可以說明一下?

  5. 施人事長能傑

    目前兩邊的功能分得很清楚,文官學院做的是初次國家考試及格人員的基礎訓練,以及委任升薦任、薦任升簡任官等的訓練;我們這邊則是做行政院和地方政府人員的在職訓練,不管是管理性、政策性或專業性的訓練。所以兩邊的業務功能其實可以分得非常清楚。

  6. 吳委員志揚

    分得清楚和能不能整併是兩回事,對不對?

  7. 施人事長能傑

    是的。

  8. 吳委員志揚

    說實在兩邊還是有一些共通性,就是訓練對象都是公務員。

  9. 施人事長能傑

    對。

  10. 吳委員志揚

    都是訓練,一個是「新生訓練」,一個是在職訓練。

  11. 施人事長能傑

    但是考試院也有部分在做一些在職訓練,就是升官等訓練。

  12. 吳委員志揚

    安排這些訓練、聘請講師等等,其實很多功能是值得整併的,只是說要合併在行政院之下還是考試院之下,或者合併之後獨立出去,你們還是要講清楚,這是第一點。

  13. 第二、兩中心合併之後,行政機關所有訓練單位都整併了嗎?

  14. 施人事長能傑

    沒有,只有人事行政總處轄下的兩個中心,當然其他部會還有自己的訓練中心。

  15. 吳委員志揚

    你們要查一下。

  16. 施人事長能傑

    我們有這個資料。

  17. 吳委員志揚

    因為我們在台灣各地跑,往往都會在山明水秀之處突然發現訓練中心,有些甚至是三級機關、四級機關的訓練中心,這些地方這樣運用是好的嗎?還是因為財產掛在該機關名下,他們愛怎麼用就怎麼用?我覺得人事行政總處也應該協調一下,除了中央各部會的,可能二級機關的你比較會注意到,事實上還有很多三級、四級機關的。

  18. 施人事長能傑

    確實是有。

  19. 吳委員志揚

    那是他們的資產沒錯,但是這樣使用是否符合整個人事訓練的需要?這一點你們也要檢討。

  20. 施人事長能傑

    是的,我們其實有在檢討中。

  21. 吳委員志揚

    第二個議題就是報告第13頁提到「穩健完成行政院組織調整,並完備政務人力進用機制」,文字不是很清楚,是不是前一陣子所說的三級機關政務、常務雙軌制?

  22. 施人事長能傑

    對,有部分是談組改,一部分是談政務體系完備的問題。

  23. 吳委員志揚

    你們的版本是什麼?

  24. 施人事長能傑

    我們的版本已經送到考試院去會銜,目前考試院正在會商,原則上我們是希望讓一些處理政策性的民意業務,同時預算又比較龐大的三級機關鬆綁,讓它有機會採政務、常務雙軌制。

  25. 吳委員志揚

    你現在對於三級機關抓了一個25人,是不是?

  26. 施人事長能傑

    對,目前最高上限。

  27. 吳委員志揚

    這個草案什麼時候會送到本院審查?

  28. 施人事長能傑

    因為目前還在考試院會商中,據我瞭解,考試院現在比較急的業務是年金相關法案,等年金相關法案處理完畢,他們應該就會處理這個草案,送回行政院,行政院再送給立法院。

  29. 吳委員志揚

    我對這個案子有兩個意見:一、召委也有個人的提案,我不知道文字是否一樣,但是我認為茲事體大,也涉及兩院之間的職權,所以我覺得不能像內政委員會處理兩岸監督條例那樣,沒有行政院的版本。

  30. 施人事長能傑

    我們會有行政院版本。

  31. 吳委員志揚

    因為這涉及考試院職權,不能沒有任何意見,不能不會銜,我們尊重每位委員提案,但是只有這樣,我覺得不夠。

  32. 施人事長能傑

    是,在程序上基準法修正案過去都是兩院會銜。

  33. 吳委員志揚

    這是立法程序的問題。另外,據我瞭解,考試院對於你們的提案非常反彈,是不是?說是分贓政治、循私用人、打擊公務員的士氣,其中不僅有年金改革很忙的問題,我看裡面的意見也非常……

  34. 施人事長能傑

    考試院的個別委員確實有個別的看法,這都是在不斷交換意見的過程。我想任何法案總是會有個別委員……

  35. 吳委員志揚

    我們來檢討一下,這幾天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都是討論組改的問題,政府組織到底要什麼樣子?你說一個total多少人是政務人員,這個有道理,但是當組織架構已經分清楚二級機關、三級機關的時候,你們應該檢討二級機關是不是好用,而不是在三級機關裡加人,同時檢討二級機關的政務副首長有沒有必要加人。你講的理由,一個是政策決定,第二個是龐大資源;會被人家講分贓就大概就是因為龐大資源的問題。有龐大資源的東西,你們放在三級機關,並且用一個政治任命的人妥當嗎?他上面不是有部長嗎?三級機關的龐大資源,不是也屬於二級機關嗎?那個人就應該負責嘛。你應該從二級機關開始去想,如果你覺得二級機關現在掛了很多,根本不合用,沒有重大政策,也沒有重大資源的話,請把他拉下來。我一直在想體育署到底是不是重要的單位,這個講很久了,假如我們覺得體育署將來有助於運動產業、觀光,有產值,現在要強力發展體育,而且體育署署長三不五時都因為奧運、經典賽等事項被叫來的話,乾脆把他弄成局、部,是不是?而不是一直在三級機關,然後再派人。事實上,我們在總質詢的時候,問不到三級機關的人。

  36. 施人事長能傑

    台灣的政府體制設計,二級機關的數量一定不能太多,部會基本上是制定大方向,但是很多細部、政策擬議、初擬都是交給三級機關來做,體育署就是這樣的例子,所以我們不是看資源,最重要的還是他的業務屬性比較偏向政策擬議,同時他又管比較多預算,這才是我們考慮三級機關用政務人員的狀況……

  37. 吳委員志揚

    這個政策被人指摘,不管他們講分贓有沒有道理,打擊公務員士氣是真的有,因為能不能做到部長、政務次長,人各有命,各有歸屬,有的人就是死都不肯做政務官,但是公務員奉公守法、表現優良,有一天會希望升到一定的職等,或是在他長期服務的單位做到一個程度。假如三級機關開始任用政務人員,公務員爬到最高等級的願望就被擋掉了。這樣讓人感覺,為什麼現在執政黨要在年金上打擊退休的公務員,又要在三級機關用自己人,進行政治任命,再打擊現任的公務員,幹嘛這樣呢?

  38. 施人事長能傑

    其實基準法裡,本來就有容許三級機關的人員可以用政治任命的條文。

  39. 吳委員志揚

    現在是原則變例外,例外變原則。

  40. 施人事長能傑

    不是,我們還是務實的處理,總數不要那麼多,要進行總量管制,個別的組織法還是要送到立法院審查。

  41. 吳委員志揚

    那個狀況是滿例外的,其實不對。組改真的要符合國家的需要,假如是要負責任的、決定政策的,以及需要給龐大資源運用的,當然要政務人員,當然要有一定的層級,當然要向立法院負責,層級不能太低。如果跨過部長、院長,由總統直接指揮,又不需要太常來立法院的話,整個制度是不對的。

  42. 施人事長能傑

    我瞭解委員的說法,不過……

  43. 吳委員志揚

    現在縮編的情況下,又增加政務人員、任務編組的機關,這個要控制一下,像體發會有權無責,根本沒有人真正負責體育,體育署的位階太低,無權有責,教育部什麼都不知道,體育署只是掛在他下面,又無權,又無能。事實上,現在反而有一個不在組織法裡,有權無責的的體發會,這個要控制。人事是很複雜的,我希望人事總處把這些問題想清楚,不要一直亂加人。

  44. 施人事長能傑

    好。

  45. 吳委員志揚

    不要破壞文官體系。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吳志揚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