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為洲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新竹縣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認為有白色恐怖問題的案件可以當作轉型正義來處理,例如林家血案或陳文成命案。「對,那是另外一種概念,那有白色恐怖的問題,所以可以當做轉型正義來處理。」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要求取消重大刑案追訴期的相關配套修法要一併考慮與轉型正義有關連案件應適用何種法律,並確立面對這些重大刑案的標準,以免隨意解釋為轉型正義而一律適用。「尤其牽涉到和轉型正義那部分有關連的案件,到底要適用這樣的法律還是適用那樣的法律,都要一併考慮,因為那本身也是一個重大刑案,但也很容易被解釋成白色恐怖之下的一個案件,所以,這些都要一起考量。」

發言紀錄

  1. 林委員為洲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會議主要討論刑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關於重大刑案的追溯期。蔡次長是專家,我先請教一個問題,第八十條提到「追溯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如果有起訴呢?就不會消滅是不是?

  2. 主席

    請法務部蔡次長說明。

  3. 蔡次長碧仲

    主席、各位委員。如果是起訴以後就……

  4. 林委員為洲

    會扣除起訴的時間?

  5. 蔡次長碧仲

    會停止。

  6. 林委員為洲

    會停止計算是不是?不好意思,我問一些基本問題。

  7. 蔡次長碧仲

    抱歉!我找一下……

  8. 林委員為洲

    這有那麼難講嗎?我問的問題是簡單的問題。

  9. 蔡次長碧仲

    依照現行法第八十三條規定,追訴權之時效,因起訴而停止進行。

  10. 林委員為洲

    起訴之後如果找不到人就會通緝?

  11. 蔡次長碧仲

    「一、諭知公訴不受理判決確定,或因程序上理由終結自訴確定者。二、審判程序依法律之規定或因被告逃匿而通緝,不能開始或繼續,而其期間已達第八十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期間四分之一者。三、依第一項後段規定停止偵查或通緝,而其期間已達第八十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期間四分之一者。」停止原因就視為消滅,就是程序在繼續進行。

  12. 林委員為洲

    所以通緝之後可能就會繼續計算?

  13. 蔡次長碧仲

    通緝就是時間超過四分之一……

  14. 林委員為洲

    如果一直抓不到人?

  15. 蔡次長碧仲

    超過四分之一以後還是會繼續計算。

  16. 林委員為洲

    偵查時間最多可能就是只有四分之一,超過這個時間就會繼續……

  17. 蔡次長碧仲

    延長四分之一的時間。

  18. 林委員為洲

    我在此先表達立場,我們同意重大刑案的追溯期應該要更長,甚至取消追溯期,犯罪就應該要被偵辦,我也支持這樣的修法方向,但有一些修法技巧及細節,包括刑法施行法第八條之一及第八條之二的問題,這部分要好好討論。

  19. 蔡次長碧仲

    是。

  20. 林委員為洲

    不要造成修了法以後和第八條之一相矛盾,要審慎評估。如果修了法之後,請問你支持要追溯以前已經過了追溯期的那些案件嗎?你的態度是怎麼樣?

  21. 蔡次長碧仲

    已經完成了就不可能,我們現在是針對追溯期間還沒有完成的。如果依照法令規定,時效已經過了,就不能再追溯。

  22. 林委員為洲

    不能再追溯?

  23. 蔡次長碧仲

    是的,這不是我支不支持的問題,而是不能再追溯。

  24. 林委員為洲

    比如彭婉如事件?

  25. 蔡次長碧仲

    彭婉如、劉邦友事件,因為這個部分事實上……

  26. 林委員為洲

    因為不知道……

  27. 蔡次長碧仲

    尤其是劉邦友事件,機關已經發新聞稿確定媒體報導時效已經過了並不是事實。

  28. 林委員為洲

    不是事實?

  29. 蔡次長碧仲

    是的。因為追溯權時效起算在偵查中有規定。

  30. 林委員為洲

    陳由豪事件呢?

  31. 蔡次長碧仲

    陳由豪事件就是我們剛剛在討論的,針對陳由豪等被國人認為是重大經濟犯罪又逍遙在外的這些事件,如果時效還沒有消滅,我們是不是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因為他們一直逃匿在外沒有回國接受制裁。

  32. 林委員為洲

    時效消滅了沒有?追溯期過了沒有?

  33. 蔡次長碧仲

    陳由豪還沒有,目前我是沒有具體資料,但應該還沒有。

  34. 林委員為洲

    追溯期過了之後到底要不要適用?按照舊法,追溯期已過的案件,新法訂出來之後我們要不要適用?你們的態度到底是怎麼樣?

  35. 蔡次長碧仲

    已經過了就不可能因為修法再復活,我們現在針對的是還沒有過的,有沒有辦法亡羊補牢,補這個缺口?就像剛剛委員所關心的陳由豪,因為他逃匿到對岸,我們是不是有什麼方法讓這類重大經濟罪犯將來只要一逃出國,時效就停止不繼續計算?

  36. 林委員為洲

    現在的法律規定,就算停止,時間也有一定,不會超過四分之一,超過就會繼續計算追溯期,到最後還是會結束,所以很多案子還是結束了追溯期。

  37. 蔡次長碧仲

    針對四分之一的部分,像這種逃匿到國外的,日本立法例就不繼續算,就停止了。

  38. 林委員為洲

    但我們現有法律還是有這個限制啊!

  39. 蔡次長碧仲

    所以我們今天討論的就是要修正,看是不是可以補這個漏洞。

  40. 林委員為洲

    補這個漏洞之後還可以追溯既往嗎?

  41. 蔡次長碧仲

    沒有……

  42. 林委員為洲

    也不行?

  43. 蔡次長碧仲

    已經死掉了就不可能。

  44. 林委員為洲

    死掉是什麼意思?是當事人死掉?

  45. 蔡次長碧仲

    不是當事人死掉,是案子追溯期時效已經……

  46. 林委員為洲

    按照舊法時效已經過了就不能再追溯。

  47. 蔡次長碧仲

    那些已經確定的就是確定了,不可能再追溯。

  48. 林委員為洲

    這個真的要好好討論一下,因為要追溯既往,還有第八條之一的問題,都要一併考慮。關於追溯既往,有時候有點像轉型正義的感覺,如果適用現在的法律,已經完成追溯期,到底還可不可以再追?如果用轉型正義的概念統統可以!

  49. 蔡次長碧仲

    跟委員報告,轉型正義是另外一種思量。

  50. 林委員為洲

    對,那是另外一種概念,那有白色恐怖的問題,所以可以當做轉型正義來處理。

  51. 蔡次長碧仲

    在時空背景的……

  52. 林委員為洲

    比如林家血案,或是陳文成命案。

  53. 蔡次長碧仲

    事實上,這是兩個層次的問題,有關轉型正義的部分,我們有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現在已經要送到大院審議,所以這是另外一個層次的問題。

  54. 林委員為洲

    我最後的結論就是對於取消重大刑案追溯期這個方向,我們是支持的,但是相關的配套修法要非常注意,尤其牽涉到和轉型正義那部分有關連的案件,到底要適用這樣的法律還是適用那樣的法律,都要一併考慮,因為那本身也是一個重大刑案,但也很容易被解釋成白色恐怖之下的一個案件,所以,這些都要一起考量。

  55. 蔡次長碧仲

    謝謝委員指教。

  56. 林委員為洲

    到時候才不會發生隨便都可以解釋成是轉型正義,所以統統都可以適用,到底要什麼樣的標準來面對這些重大刑案?

  57. 蔡次長碧仲

    我想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送大院審議時委員可以特別留意,而促進轉型正義裡的規定和目前施行法修正有相關連之處,我們會一併考量法令的特別、普通關係,或是其他因素,都會一併斟酌。

  58. 林委員為洲

    好,所以要更周延,大方向是大家都支持的。

  59. 蔡次長碧仲

    謝謝委員。

  60. 林委員為洲

    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林為洲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