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認為「不公義年金 一定要改」文宣未臻周延且不尊重老師,主張應以正式公文撤除並澄清、保留紀錄,並支持教育部以正式公文撤下的做法。「天地君親師,對老師要尊重,如果一個國家不尊重知識份子、不重視知識的傳遞,這個國家是沒有希望、未來的,國家可以窮一世,但如果國家要翻身,要靠的就是知識。總之,謝謝教育部用公文將其撤下,其實我很擔心你們是用電話告知,無論如何,請把這份公文保留下來,並在會後提供給本席,這樣的做法才是行政院在處理年金改革上,真的是有錯必改,包括公文不周延,就要用正式的公文澄清,所以這部分我支持部長。」發言紀錄
- 陳委員學聖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方才有委員提到你們轉發了行政院這份公文,叫做「不公義年金 一定要改」,對於這份公文,你們將如何處理?以電話告知下架還是以公文來要求下架?
- 主席
請教育部潘部長答復。
- 潘部長文忠
主席、各位委員。針對這份轉文,日前行政院林院長特別提到,應該用正面的陳述才是適切的做法,所以這份公文我們就予以下架。
- 陳委員學聖
下架的過程是用公文函知各單位還是用電話告知?因為這是歷史文獻,很重要,當你講人家不公義的時候,當你覺得這份公文不妥的時候,不是院長講一句話要正面表述你就撤了,總之,有無將公文轉給各單位?
- 潘部長文忠
在了解這個訊息後週休的時候有通知學校,然後今天早上就正式發公文給當時函知的學校。
- 陳委員學聖
那份公文有列出來嗎?有正式公文給各學校?
- 潘部長文忠
有,我們會把相關資料提供給委員參考,相關公文早上已經發出了。
- 陳委員學聖
內文是怎麼寫的?是行政院公文來文不妥,所以予以撤下?還是有其他的寫法?這部分我很想知道,畢竟這也是轉型正義的一部分。你們轉過頭了,現在我要轉回來一下,那份公文裡面到底怎麼寫的,可否唸一下?
- 潘部長文忠
本人請戴副署長答復。
- 主席
請教育部國教署戴副署長答復。
- 戴副署長淑芬
主席、各位委員。內容是:前提供之「不公義年金 一定要改」政策溝通電子單張文宣未臻周延,請予撤除,並停止推廣運用。請查照。」
- 陳委員學聖
好,謝謝。裡面提到了「未臻周延」,部長,你很多同學都是老師出身,從這個會期一開始我就跟部長提到,天地君親師,對老師要尊重,如果一個國家不尊重知識份子、不重視知識的傳遞,這個國家是沒有希望、未來的,國家可以窮一世,但如果國家要翻身,要靠的就是知識。總之,謝謝教育部用公文將其撤下,其實我很擔心你們是用電話告知,無論如何,請把這份公文保留下來,並在會後提供給本席,這樣的做法才是行政院在處理年金改革上,真的是有錯必改,包括公文不周延,就要用正式的公文澄清,所以這部分我支持部長。
再來,上個禮拜有兩位輔大心理系學生曾向部長陳情關於去年輔大心理系學生被性侵一案,該案目前學校正在處理,據了解,今年2月23日輔大做出一項決定,要把輔大心理系的夏林清老師停聘一年。在此謝謝司長,跟這些學生談了將近6個小時,可說是非常用心,但談就應該要談出具體成果,其實我談3分鐘就知道該怎麼做,而你們談6個小時是請他們不要再繼續抗爭、不要再據理力爭還是要堅持到底呢?部長,這件事情請不要用鋸箭法來處理,現在有一些輔大心理系畢業生或是在校生來向我陳情,我只跟他們說,我堅持程序正義,因為現在我不知實質答案是什麼,但整個程序正義要走完,像學校在調查夏林清老師時,這個三級三審,包括系教評會、院教評會及校教評會有沒有依規定請當事人前往說明?鄭司長,就你的了解有嗎?
- 主席
請教育部學特司鄭司長答復。
- 鄭司長乃文
主席、各位委員。細節的部分我們會請學校來釐清,現在這個案子已經送到教育部了,所以學生才會跟教育部陳情。
- 陳委員學聖
如果學校依規定提出完整調查報告,我完全尊重,但我的第一個疑點是,在三級三審的過程中,從系教評會、院教評會到校教評會,有無請當事人前往說明?如果沒有的話,則這部分就是不符合規定的。第二,在整個調查過程當中,也請部長去了解,是否系教評會跟院教評會有談到決議予以結案?因為過程當中有瑕疵,但是學校教評會為了要給社會一個交代,所以在2月23日逕行召開校教評會,去否決了院教評會及系教評會的決議,如果有這樣的情形出現,則我認為部長應退回輔大的案子,如果夏林清老師罪該懲罰,停聘一年都不足以化解社會憤怒,根本就應該解聘,但是如果人家是清白的,處理過程沒有問題,停聘一年也是重大過失,因為這對當事人來講是名譽的傷害。部長,你最近面臨很多問題,不管是輔大的案子,還是台大楊校長的問題,大家都把所有的希望放在教育部身上,教育部有那麼神嗎?部長,你有那麼萬能嗎?你是最後的那個憲法法庭的大法官嗎?我真的很擔心部長耶!所有事情到你手上萬一處理不好,你會粉身碎骨。
- 潘部長文忠
不管是輔大案或台大學倫案,教育部在處理上對於程序正義和實質審查絕對是並重的,而且有其前提。對於輔大的性侵案,當時有作過性平調查,教育部也組成了複審小組,對於事情的釐清,從學校到教育部都有做。剛才委員提到,學校依照當時性平調查的結果,對當事者作了一個處置,這當然也有其程序,教育部對於不續聘、解聘等重大的人事案也有審議的小組會議,會針對程序和實質的內容作實質的審查。
- 陳委員學聖
部長,我只是特別跟你講,現在社會有一股力量,都寄望於教育部,教育部沒有那麼神,部長也沒有那麼萬能,包括今天我們處理的事情,這幾個案件,從我使執政黨委員開始,我都有提醒當時的在野黨、現在的執政黨─民進黨,真的不要過猶不及,不要愛之適足以害之。包括私校兼任教師問題、大專實習生勞動問題、學校勞雇型或學習型助理的紛爭甚或高中職建教生的權益,我處理過很多案件,我還記得我們處理高中職建教生專法時,我們希望過程中要有一個彈性的空間,但只要是稍微務實一點的委員都被一些陳義過高的委員批評是跟財團靠攏、向資方屈服,最後的結果是102年通過那個法案之後窒礙難行,很多大廠商不願意再接受建教生,因為他們覺得給自己找麻煩。部長,有沒有發現這種情形?本來我們是希望保障建教生、實習生不要變成廉價勞工、不要被剝削,但愛之適足以害之的結果,最後就是讓他們走投無路。後來果然證明了,102年試行之後,整個建教合作比率往下掉,後來是教育部在行政法規上作部分彈性調整,才讓整個建教合作稍微恢復一點點。可是你們今天在報告中仍然提到,企業主對於建教生接受的意願不高,因為怕麻煩,廠商寧可找正職人員,也不願意找一個建教生,然後負擔很多風險。部長,包括兼任教師的問題,問題關鍵在哪裡?是我們不願意面對現實。部長,你敢調整學校的學費嗎?你不敢嘛!可是你又要求學校增加人事成本,請問學校的錢從哪裡來?學校當然只好砍老師了。今天教育部又講,如果學校砍老師,就終止或減少對學校的補助,結果呢?部長,老師在意的事情,你做到了不少,像鐘點費的保障、讓私校拉到跟公立學校一樣,不錯!關於退休保障,由教育部相對補助學校應負擔的提繳金額,部長,我剛才聽到你這樣答覆委員質詢,請問這句話會變成教育部的「憲法」嗎?你要想清楚喔!年年編列、足額編列,部長,當你做這個動作時,你已經把非有本職的兼任老師納入了教育部的員工保障範圍,你知道嗎?部長,你有算過這一年要繳多少錢嗎?
- 潘部長文忠
就剛才談的這個問題,當時是行政院和立法院的共識,因為最弱的、最沒有保障的就是這一群,所以我一直很堅持不是無限擴張,像國立大學教授兼任,就不能用政府的錢去補貼,這是政府作社會資源分配的正義。在這方面我當然估算過,如果由政府編列預算來照顧這些老師,一年大概需要1億3千萬元左右。
- 陳委員學聖
好,那以後1億3千萬元是否就是定額,數字不能再增減?那就會有很多人想做兼任老師,因為教育部會去負擔雇主這部分的錢。
- 潘部長文忠
委員,那是對老師退休生活最基本的照顧,那只是勞退的提撥,所以我才會說這是政府應該去照顧的。至於已有本職的兼任老師,本來就享有法律上的保障。
- 陳委員學聖
當然沒有問題,但是我跟你談的重點是,當你跨出這一步之後,你做的事情已經進入社會福利、學校公共化的範圍,現在採取這個動作雖然只有1億多,但是隨著社會環境的改變,政府的成本會往上增加,就像農保一開辦時,我們同情老農,後來發生虧損,我們也不敢喊停一樣。現在對於沒有本職的兼任老師開了這一扇門,萬一以後這些老師增加到兩、三萬甚至四萬人,部長,你所說的年年編列、足額編列是否同樣成為承諾?我百分之百支持這個事情,因為這些老師都是優秀人才,今天淪落到要跑學校換鐘點費,我很同情他們,但是當你開了這扇門時,你知道你在教育政策上作了一個很大的改變,讓私立學校開始公共化,政府有沒有做好準備?我只是提醒部長,……
- 潘部長文忠
謝謝委員,教育部在思考高教人力結構時,包括生師比、一專抵四兼,這是一個整體的政策,我相信這些老師絕對不會只想著用政府這一點長期對未具本職教師的補助,所以教育部在思考這個問題時,也搭配著107高教深耕的計畫,看待學校整體的發展和人力結構,只是在最基本的保障上,我覺得這是政府的責任。
- 陳委員學聖
我再次跟部長講,我支持給予這些兼任老師保障,但是當你做這個動作時,已經開始讓私校走向公共化,政府做好財務準備了沒有?雖然目前只要1億多,但是你今天講年年編列、足額編列,已經做了一些政策宣示時,這就是一個新的開始,請部長深思!謝謝。
- 潘部長文忠
是,謝謝,我想這是政府應有的責任。
- 陳委員學聖
是,我也贊成。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陳學聖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