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為洲於程序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新竹縣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是否應開放日本福島周邊五縣食品進口?應有哪些條件與檢驗?要求政府再宣示一次,核災食品在未能完全讓民眾認為無害之前應禁止進口台灣「對這個事情,政府有必要再宣示一次,核災食品在未能完全讓民眾認為無害之前,應禁止進口台灣。」

發言紀錄

  1. 林委員為洲

    主席、各位同仁。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的經費高達八、九千億元,且遍及各部會,當然也涉及我們立法院多個委員會,我們認為應該更為審慎,因此針對報告事項第三十案,建議增加其他委員會一起聯席審查,使更符合此一計畫的精神,請各位支持。

  2. 主席

    請Kolas Yotaka委員發言。

  3. Kolas Yotaka委員

    主席、各位同仁。聽了兩位同仁提出的建議,本席有不同的想法。雖然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涉及不同部會,但我們很清楚,經濟和財政乃是此一建設條例中最主要的部分,很多重大的經濟建設內容都和經濟及財政兩委員會有關,各位也許還記得馬政府時代提出的「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例草案」4年5,000億元的計畫,也是由院會交付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審查,可見這是有前例的。不過本席特別要提的是交通也很重要,這次光是軌道建設部分就占了4,000億元,為了國家基礎建設能有效快速的發展,本席希望能將本案交經濟、財政、交通三委員會審查,毋須由本院所有委員會共同審查,這樣會比較有效率,也是對國家建設更有助益的作法。

  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育敏  廖國棟

  6. 主席

    請林委員為洲發言。

  7. 林委員為洲

    主席、各位同仁。針對討論事項,本黨團提出的這幾件討論事項都是民眾現在最關心的事,包括我們聽到日本總務副大臣來台第一件事就要提出福島核災食品要進口台灣,我們聽到都嚇一跳。兩國的關係竟然一定要把這件事當作前提,我相信台灣民眾很難接受,所以我們特別提出這個討論事項,對這個事情,政府有必要再宣示一次,核災食品在未能完全讓民眾認為無害之前,應禁止進口台灣。另外,其他提案也是民眾關心的,包括農藥殘留標準放寬,決策過程黑箱,到目前為止,我們仍不知他們是如何決策的,所以我們認為政府應該做一個明確的報告或是重新建構將來檢測的機制。以上向各位報告,希望得到大家的支持。

  8. 主席

    請廖委員國棟發言。

  9. 廖委員國棟

    主席、各位同仁。關於今天國民黨所提的這幾個增列案,我特別要針對日本總務副大臣近日訪台所講的話提出另一種看法。其實在他訪台之前,我剛隨同王院長到日本參訪,見過他們所有政黨相關議員,包括公明黨、自民黨、民進黨及日華懇多數議員,坦白跟大家說,有關核災週邊縣市農漁產品輸台一事,幾乎在每個會議中都有他們的國會議員提出來,但是在最後場次時,我們特別請親民黨總召李委員代表我們做了最圓滿、完滿的一次說明,說明很簡單,就是311時,台灣自動自發的熱誠捐輸,事實上是感動了非常多的日本民眾,到現在為止,他們在任何場次,都還對台灣表示非常非常感恩,由此說明台灣對日本的產品其實是沒有排斥感,但既然它來自核災區,有損害人民健康的疑慮,那這個部分台灣就必須堅持到底,一定要在整個檢測、人力、設備,包括日本本身的把關非常完整,而能讓台灣民眾放心的前提下,我們才有可能讓這些產品輸台。我們講得非常清楚,我記得當時日華懇的議員聽了也都非常動容,甚至沒有任何反駁或繼續發言,這表示他們其實是認同我們的說法。現在這個總務副大臣狂妄的說詞,本席實在很不以為然,跟我們在日本遇見的相關國會議員,態度是完全兩樣。本席認為,基於…

  1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 請問各位,對高潞.以用委員提案有無異議?這是促轉條例啦!如果沒有異議,我們就要通過喔?

  12. 我跟各位溝通一下,剛才我們已經通過鍾委員孔炤的提案,過去的作法是先提案先表決,表決通過了,就不再處理後面的提案,後來是因為委員有意見,認為自己的提案沒有被處理,所以我們修正作法,但是照議事道理來講,一個案子通過了,那麼其他案子就不會處理,除非把這個案子往後遞延到通過的第一個提案的順序之後,否則兩個案子就會衝突,那不是很奇怪嘛!坦白講,我是通過促轉條例那個時候的委員會召委,我的角色其實是很尷尬,但這個案子我召集了兩次協商,國民黨黨團都沒有到,那個時候我有宣告不再協商,所以可不可以跟高潞.以用委員商量,這個案子我們請議事處建議院長在這個禮拜召集政黨協商,否則若是由我召集協商,國民黨黨團不來參加,那這個案子可以不要協商就直接處理嗎?這麼重大的一個案子,這樣處理似乎也不太好,所以委員我們是不是可以商量一下,如果這個禮拜院長沒有召集協商,我們接下來再來處理好不好?

  13. 林委員為洲

    國民黨沒有意見,你要排就排。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林為洲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