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主張因新法能否追溯既往及是否違憲具有爭議,應先舉行公聽會讓憲法專家討論後再審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條例「因為對於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大家有爭議,我不敢說一定不行,但是大家都可以認同這本身是有爭議的,所以我們堅持要開公聽會,也要讓憲法的專家針對新法令是否會違憲的問題進行討論,所以這就是我們堅持「先公聽後審查」的原因之一」公教人員的 18% 優惠存款應取消、調降利率或維持?質疑將18%優惠存款砍到0,會使橫跨新舊制、早退休的基層人員替代率降到底、被砍最多「但是這次18%會被砍到0,因此,不用算也知道,他的替代率一定是會到底的,而這些人都屬於基層」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認為年金改革應針對不同年齡退休、不同職業別及在不同時間退休的情形進行更細緻的討論,檢視被改革者之間是否公平,避免橫跨新舊制的最基層人員反被砍最多「總之,有關年金改革,本席認為應該針對不同年齡退休、不同職業別及在不同時間退休的部分,進行更細緻的討論,去想想他們之間公不公平?除了以軍公教跟外面的勞工來做比較之外,也要思考對於所有被改革者來說,是不是一刀下去,就會讓這些橫跨新舊制的最基層的人,反倒被砍最多?」發言紀錄
- 林委員為洲
主席、各位同仁。昨天下班之前我們才拿到銓敘部做的精算報告,當然,有聽說執政黨早就拿到了,而我們是在野黨。
- 我們要大力改革、審查這個重大的年金改革法案,最大的依據是什麼?正當性來自哪裡?來自國家的財務和各大基金的財務再不改革就會破產的說法,不是嗎?這就是我們改革最大的依據和基礎。但是誰講的算?當然要有精算報告啊!我們在野黨要監督這樣的重大法案,卻到昨天下班之前才拿到精算報告,然後今天就要開始審查法案,這樣我們要如何審查?難怪外面的朋友說,財務破產根本是假議題,沒有精算報告怎麼會有破產的結論呢?沒有精算,怎麼會破產呢?是自己想像的嗎?難怪外面的軍公教朋友會說
不是說沒錢嗎?怎麼還要花1兆元做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呢?這不是同一個政府嗎?是兩個政府嗎?一個政府說我們財務還OK,我們有1兆元可以用來做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另外一個政府在沒有精算報告的情況之下說再不改革會破產,你要聽哪個政府講?一個政府說財務很健全,我們可以做1兆元的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另外一個政府說,再不改革明天就要破產了,你們相信誰啊?
而且這個精算報告是見不得人嗎?到昨天下班之前才拿出來,然後今天就要趕鴨子上架,叫大家來審查法案。我們要依據什麼來審查?我們都能體會臺灣要繼續往前走,要讓各大基金能夠永遠延續,讓新世代都能領得到國家所承諾的退休金,所以我們要做改革,這些我們都同意,也希望朝這個方向一起走,但是在財務完全黑箱的情況之下,我們要摸黑來審查這個年金改革法案,被改革的人在外面也沒有發聲的機會!
最後我要講的是,充分溝通才是求取共識唯一的辦法,隔著拒馬和蛇籠的溝通,永遠不是最好的溝通!謝謝。
- 主席
跟各位報告,剛才有同仁提醒我跟各位做個說明,如果是本委員會委員,登記的就是程序發言;如果非本委員會委員,我們登記時寫的是會議詢問,記錄時要分清楚。
請楊委員鎮浯程序發言。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周部長弘憲
好,謝謝。
- 主席
請林委員為洲發言。
- 林委員為洲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年金改革這個議題,有關退休金、年金的計算,從以前一直累積到現在,老實說,是相當複雜,各種制度交雜一起,包括退休年齡不一,可能有50歲退休、55歲退休,也有60歲或65歲退休者,又有橫跨新舊制,還包括18趴這件事,或許還有其他的,因此計算起來有千百種,這幾個變數加起來,有非常多種排列組合及樣態,每一個時間點,因為新舊制的緣故,退休的人員會不同,退休年齡也不一。此外還有職業別,包含老師、警消以及一般公務人員,所以排列組合起來,情形相當複雜。當然大家都花了很多時間,我也花了很多時間了解。
我先澄清一件事情,國民黨本來有提版本,也是上一次協商時,我們承諾要提出黨團版本,後來我們又把黨團版本撤掉,這其中並沒有太多的秘密,我覺得面對國家的事情,這是公事、是大家的事情,沒有什麼需要秘密的。撤掉版本的原因很簡單,因為其中有兩個爭議,第一,追溯既往的問題,針對已退休的人員,我們現在用新的退撫條例來規範,他們已經工作完成了,奉獻20年、30年或是35年,也開始領退休金,有的人領了幾年,有的領10年或是20年等等,這個制度已經實施了,他們的責任是擔任公務人員至退休為止,而責任也已經完成了,而且他們也按照原有的法令領退休金了,現在要改變這個制度,他們到底應不應該被改?這就是新的法律能不能追溯既往的爭論,這個問題確實在我們黨團裡爭論很大,所以後來我們沒有辦法統一成一個黨團版本,所謂黨團版本的意思就等於是黨團內每個人都認可這樣的版本,因此有這樣的爭論,這就是為什麼後來我們沒有提黨團版本的第一個原因。之後我們把所有的條文都寫好了,並不是就不做了,而是都寫成個別條文的修正動議,將來討論時,黨團版本中所有的修改或意見也都會在修正動議中顯現出來,一起跟其他版本做討論,這是第一個爭議,針對法律能不能追溯既往這件事,大家有爭議。我想這也是目前在立法院外,許多已退休的公務員感到忿忿不平的最主要原因。針對這一點,請問部長有何見解?要如何解決這樣的爭議?
- 主席
請銓敘部周部長說明。
- 周部長弘憲
主席、各位委員。法律不溯及既往這個原則當然是法安定性原則底下的次位原則,原則上當然要尊重,依照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17號解釋,大法官認為在這種情況下屬於不真正的溯及既往,所以也不會影響它的效力,不會有違憲的問題,但是應該要符合比例原則,亦即在改革時,必須考慮公務人員,尤其是退休人員的權益與基金的財務壓力,二者如何取得衡平?因此考試院的版本就是基於這樣的理念,希望能在兩邊取得一個支撐點,以達到衡平。因為這涉及到法律解釋的問題,當然我們會尊重每個人對法律不溯及既往與信賴保護原則的見解。
- 林委員為洲
好。這也就是今天委員會第一次審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條例,我們之所以提出「先公聽會後審查」的原因,因為對於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大家有爭議,我不敢說一定不行,但是大家都可以認同這本身是有爭議的,所以我們堅持要開公聽會,也要讓憲法的專家針對新法令是否會違憲的問題進行討論,所以這就是我們堅持「先公聽後審查」的原因之一,這只是我們改變態度的原因之一。
我們後來沒有提黨版的第二個原因是,針對這些被改革的人裡面,其實也有不公,不只是軍公教跟外面的勞工朋友同樣是退休卻領不一樣的退休金,或是制度上不同造成職業別不平、不公的問題而已,即使我們實施新的制度,在所有軍公教被改革者裡面,也很容易造成不公,原因就是制度不一、退休年齡不一,同樣的制度,為什麼有人改得少,卻有人改得多?有的人會質疑難道自己早退休就要改得比較多,或者質疑難道因為自己橫跨新舊制,所以就要被改得比較多,我們現在都很清楚。
我也特別看了召委的臉書,他也提出他版本的說明原則,我覺得這個不錯,針對高階的改得比較多,低階改得比較少,主管改得比較多,基層改得比較少,我應該了解得滿清楚的。但是這只講到一部分,另外還有一部分是低階的,但是卻被改得很多,就是橫跨新舊制的那些人,而且是早退休的那批人,他可能是以75制,在50歲就退休,包含教師、警察以及消防人員都有可能在那個時間點,譬如10年前到15年前,他們橫跨新舊制,他們早退休了,當時的法律規定當然有危勞的考量,他們的年資很短,可能僅有25年,而不是35年,如果要算替代率,他們的替代率本來就比較低,所以就用18%來補償他,因為他有適用舊制的部分;但是這次18%會被砍到0,因此,不用算也知道,他的替代率一定是會到底的,而這些人都屬於基層,眾所周知,只有愈基層的警察,愈會用75制在50歲時退休。至於老師,並沒有太大的階級別,也就是沒有分什麼主管或非主管,大家都是一致的,而這些基層的老師也會在那樣的區段裡面,被砍最多。
總之,有關年金改革,本席認為應該針對不同年齡退休、不同職業別及在不同時間退休的部分,進行更細緻的討論,去想想他們之間公不公平?除了以軍公教跟外面的勞工來做比較之外,也要思考對於所有被改革者來說,是不是一刀下去,就會讓這些橫跨新舊制的最基層的人,反倒被砍最多?如果這樣,難道我們不應該檢討嗎?希望大家能夠以多一點的時間跟耐性來面對這個問題,畢竟要訂出一個可以沿用30年的制度,不值得多花一點時間、多開兩次公聽會來討論嗎?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林為洲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