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質疑讓現職人員按這次改革的幅度繳納應提撥的費用,日後請領給付時卻領不到相應的錢,這樣不符合世代公平。「他照著這次改革的幅度繳他應該提撥的費用,但是請領給付的時候卻領不到錢,那怎麼叫世代公平呢?」退撫基金的財務缺口應如何因應?認為要讓退撫基金維持下去,總要提撥到將近37%,但現在的提撥率只有12%,即使經過現在的改革,若不提高提撥率,基金仍不可能維持下去。「但是要這個基金活下去的話,總要提撥到將近37%,問題是現在的提撥率是12%」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主張公務人員所得替代率的調降過渡期應從15年縮短為5年,加快下坡速度。「我們為什麼會希望所得替代率下坡的速度加快,要從15年變成5年呢?」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主張在這次完成改革之後,必須馬上啟動下次的改革並完成立法,在通過改革後約5年的時間建立新的制度,才有辦法對下一代交代。「我們必須在這次完成改革之後,馬上啟動下次的改革,要完成立法,這樣才有辦法對下一代交代。」發言紀錄
- 段委員宜康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跟幾位同仁所做的提案,其實是在年改會的版本之上,做了幾個條文的修改,至於為什麼要做這些改變,我先跟大家說明。請大家看這個圖表,這是以去年7月1日退休,年資35年的公務員為例,分別用三個不同的職等,包括委任五職等、薦任九職等和簡任十二職等,再分為退休時是主管和非主管來試算。我們為什麼會希望所得替代率下坡的速度加快,要從15年變成5年呢?從這個表上來看,假如是在去年7月1日退休,年資35年的委五功十的公務員,他的年資裡面必然會有舊制跟新制,現在他的月退是領58,847元,年改會的版本經過15年的下坡之後,最後他領到的錢是一個月41,316元,經過15年的緩步下坡,他削減了30%,這是有主管身分的。如果是薦任九職等有主管身分的人,他退休每月可領84,370元,經過15年的下修,最後他領到的是56,496元,刪減的幅度是33%。如果是高階的文官,簡任12職等的人每個月可以領100,842元,經過15年的改革之後,他可以領到63,690元,刪減的幅度是37%。也就是說,從簡、薦、委來看,現在年改會的版本,對於職等越低,也就是越基層的公務員,刪減的幅度就越低。
我們再往下面的部分來看,如果是非主管的公務員,同樣職等、同樣年資、同一天退休的人,主管跟非主管最後領的錢是一樣的,但是因為他的薪資相對比較低,所以刪減的幅度就相對更低了。但是這會有一個問題,就是假設一個公務員65歲退休,經過15年的時間,等到完成所得替代率調降的時候,他已經80歲了,那我們現在講的世代公平,要經過漫長的15年,而且還不是完成,只是處理到第一個階段。現在所有的版本處理都不是永續,每一個版本的處理都會影響下一個階段的處理力道有多重,現在砍得少,下一個階段的力道就會砍得重;現在砍得重,下一個階段就會砍得輕。這就是我們現在所面對的選擇,如果我們現在砍得輕,讓他下坡的速度慢,那下一步要被砍得重的對象是誰?就是現在乖乖照著政府的提撥率,乖乖去繳錢,過了25、30年之後,到他準備要領的時候,那個時候的政府說「對不起,過去的改革沒有成功,所以現在要進一步改革。」到時他就領不到現在的所得替代率下的退休金。他照著這次改革的幅度繳他應該提撥的費用,但是請領給付的時候卻領不到錢,那怎麼叫世代公平呢?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當然應該讓這個階段的改革速度加快。
第二張圖要跟大家講早上黃國昌委員曾經提過的,六次精算提出的最適提撥率,公務人員最低。馬政府在2014年12月31日進行的精算,提出公務人員的最適提撥率是將近37%,它比起前面有改善,因為2012年1月、2月各改了一次,從過去1992年考試院進行邪惡立法,造成所得替代率甚至高達140%的狀況,壓到大概沒有超過100%,但是實質所得替代率超過90%以上的人還是比比皆是。因為有那一次的改革,所以看起來好像喘了一口氣,但是要這個基金活下去的話,總要提撥到將近37%,問題是現在的提撥率是12%,照現在的制度,每個公務員要繳現在3倍的錢,當然不可能。即便是經過現在的改革,要不增加提撥率而讓基金活下去也是不可能的。再怎麼精算,再怎麼改革,在這個階段一定要提撥到30%以上,叫現在的公務員提撥到30%以上,他們會接受嗎?當然不可能。怎麼辦呢?只有在現在讓大家喘一口氣,然後馬上啟動下一個階段的改革,所以我在條文裡有特別訂定規範,另外,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條例也有同樣的條文,就是在通過改革後大概5年的時間,必須建立新的制度,這是對現在的政府的壓力,也是對自己的期待跟要求。我們在這次改革讓大家喘一口氣之後,不可以把責任推到下一代,不可以讓現在的公教人員乖乖提撥費用之後,到他們要領的時候,發現領不到現在的60%,可能只能領到30%。要怎麼解決呢?我們必須在這次完成改革之後,馬上啟動下次的改革,要完成立法,這樣才有辦法對下一代交代。
- 主席
謝謝提案人段宜康委員的說明。
- 主席(段委員宜康)
提案委員及黨團都已經說明,現在請銓敘部周部長報告。除了考試院版本的法案之外,請部長一併就廢止案報告;另外,請你根據協商內容,也針對考試院做的精算報告一併報告,發言時間不限制,請周部長儘量簡短。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所有登記發言委員,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李委員俊俋、蔡委員易餘、周委員春米、段委員宜康、徐委員榛蔚及張委員麗善等所提書面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 李委員俊俋書面意見
- 本院委員李俊俋,針對以下問題,特此向銓敘部提出質詢
一、公務人員年金改革已勢在必行、非改不可。回顧年金改革目的及歷程,從年金改革會議開始至今已近一年(如表二),政府已與社會進行充分溝通;另各類退撫基金均已面臨破產窘境(如表一),年金改革已迫在眉睫,如何檢討修正,以延緩破產並建立永續制度,請銓敘部提出具體說明。
- 表一
各退撫基金及保險即將破產: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三、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目前計有考試院、民進黨團、段宜康、時代力量等提案(如表三),其中之優劣為何?請銓敘部說明之。
- 表三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各版本比較:
- 蔡委員易餘書面意見
- 本次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共五版本,其中法案重點包含
優惠存款退場機制、公務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公務人員退撫基金提撥率、退撫新舊制改革等…
其中有關優惠存款,源自1958年由國防部與財政部發布行政命令《陸海空軍退伍除役官兵優惠儲蓄存款辦法》,日後開始擴大適用公務人員及教師,直至1995年退撫新制公務人員不再適用,直到2010年獲立法院法制化,確立18%優存的效力;現在坊間反對年金改革的論點,有一說法,認為優惠存款政策應守信賴保護原則,且應不溯及既往,惟檢視優惠存款歷史,政策拍定時,政治背景屬一黨專政戒嚴時代,且並無經立法機構確立其政策正當性,又於該政策於已不適用後相隔多年才予以法制化。
- 又司法院大法官釋字717號解釋
衡酌系爭規定所欲達成之公益及退休或在職公教人員應受保護之信賴利益,系爭規定所採措施尚未逾越必要合理之程度,故未違反信賴保護原則及比例原則;銓敘部亦表示,年金改革不論適用於已退休人員或現職人員,應均屬不真正溯及既往,原則上為憲法所允許。綜上所述,有關優惠存款退場機制,具有絕對正當性及合法性,且參照各版本皆設有逐年退場機制,並有設立最低門檻,以確保適用優惠存款之退休人員,保障其生活所需。惟現在有關年金改革,社會各界流言斐語,錯誤訊息流竄,部分退休人員表示過去優惠存款恐怕對於優惠存款之本金恐怕領不回來,實際上優惠存款本金仍屬個別公務人員財產,考試院應積極澄清,與公務人員族群溝通;爰請考試院說明與退休公務人員具體溝通方式,消弭疑義,以利本院順利推動年金改革。
有關考試院於4/18所提「公務人員退休制度調整成本分析財務評估報告」指出,在退休所得下限32,160元、六年調降優惠存款、所得替代率以15年從75%調降至60%、優存100%挹注基金狀況下,退撫基金用罄年限得從2031年延後至2050年,延後19年;簡而言之,即便本次改革順利推動,退撫基金仍於30年後有破產風險,勢必會有下一波公務人員退撫制度的改革,對於考試院日後如何追蹤退撫基金狀況,尚未見詳細具體方案;爰請考試院說明,有關退撫基金中長期改革目標,以利基金永續發展。
- 周委員春米書面意見
現行年金制度存在的世代正義問題
請問,我國年金給付制度係採「即收即付制」,這種制度的特點是用這一世代繳交的保費來支付上一世代所需的退休年金,而現在這一世代將來的退休經費也必須仰賴下一個世代,這是因為上一世代並沒有提存準備金、而這一世代繳的也不是自己未來的準備金。
由於,公教人員退休後領取的年金結構,包括「保險」+「退撫」+「舊制年資18%」導致實際所得替代率可能高於100%。而參與撫新制的公教人員,卻被迫繳納及負擔了絕大多數的各項退休基金。再加上,現行許多制度讓公教人員退休年齡提早,而相關基金卻是民國84年以後才創立,導致現在正領取年金給付的人,他一生中投入的成本遠遠低於可以拿回來的也就是繳很少,但是領了很多,而正在繳退撫基金的公教人員呢,則是成為了持續投入基金,但未來卻可能是被減少領取及被制度改革的最主要族群。
- 我們舉例來看(參見表一)
- Q1
同樣服務年資30年,109年退休的公教人員,與99年退休人員,誰領得多?
- (A
多繳退撫基金年資10年,卻每月少領19,941元。)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因此,要解決現有年金制度的世代正義問題,可以先做的,就是先加快腳步取消18%優惠存款。今天公教人員退休金被外界批評認為不正義與不公平,最主要就是因18%優惠存款所引起,政府每年須以800億以上之預算補貼公教人員優惠存款利息,迄今補貼公教人員優惠存款利息已超過數千億元以上,若未取消預計未來仍須負擔超過3兆元以上。
我們再來看一下,18%取消會不會造成這些人維持基本生活上的問題?則我們可以看到,84年以前月退休人員如果把18%公保優惠存款完全拿掉,也還有43,302元,比銓敘部公布純新制繳費30年者42,259元每月還多1,043元,比純新制繳費25年者每月還多8,929元。
- 首先,取消18%優存並沒有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因為
(一)18%優惠存款不是由法律規定,只是行政命令規定,不符給付行政須依法律保留原則訂之。
(二)時空環境變遷,18%優惠存款利息與現行利率利差高達16%以上。這種少數人權利之所得係多數人負擔之所在,違反分配正義與公平至為明顯。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因為,台灣目前除了勞退新制與私校退撫是個人帳戶制外,其餘都是「部分準備」的確定給付制。退休金很大一部份並不是自己在職時的退撫提撥,而是當下的勞動人口所繳的錢,一直都是「下一代養上一代」。到了純新制的給付方式才變為「確定提撥」的個人帳戶制,退休金才變成是自己為自己負責。但由於國情變遷,目前台灣整體社會趨勢是年輕人越來越少、老年人多,以致繳費的人少、領錢的人多。台灣在1960年,65歲以上人口佔比約2.5%,平均每20.7名年輕人扶養一名老人,年輕人多、老年人少,繳費的人多、領錢的人少,平均下來每個人的負擔不會很多;時至2016年,初估65歲以上人口約13.2%,已經進入高齡化社會,平均每5.6名年輕人扶養一名老人。以此趨勢,如果上一代的人,堅持「不溯及既往」與「信賴保護」,按照原理,要維持同樣的高水準給付,就是向下一代收取更高的保險費。等到上一代凋零完畢,年金財務再也承受不住,下一代人反而因為不溯及既往上一代,成為保費高、給付少的受害者。
因此,我們主張,儘速取消18%優惠存款利息補貼,並在保障生活條件的樓地板基礎水準上,逐步降低現有退休年金所得替代率至60%,如此僅才能維護世代正義,同時讓退休軍公教可以在維持生活品質與生命尊嚴的基礎上「領得到、領得久」。
- 段委員宜康書面意見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段宜康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