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認為既然婦聯會自稱是中華民國的附隨組織,其財產當然屬於中華民國所有「既然她說不是黨的組織,而是中華民國附隨組織,那麼,婦聯會的財產當然是屬於中華民國所有」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認為婦聯會來自勞軍捐或其他政府補助的龐大資產是人民的財產,殆無疑義「過去從勞軍捐或者其他政府的補助,這個是人民的財產,殆無疑義」發言紀錄
- 陳委員其邁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今天要就教婦聯會的問題,黨產會已經公布婦聯會以及所屬直接控制的基金會的財產總共大概有467億元,其中不包括振興醫院、華興學校以及復興小學等相關資產,假如不計復興小學的話,大概有561億元,復興小學不計的原因是因為有訴訟,所以這個姑且不計,換句話說,面臨到那麼龐大的一個資產,過去從勞軍捐或者其他政府的補助,這個是人民的財產,殆無疑義,但是婦聯會近十年財務申報的狀況,只有到今年,因為政黨輪替,換了一個追求公平正義的部長之後,才開始要求他們要把包括決算報告、收支決算表、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送到立法院來,過去這幾十年下來,他們頂多送一個收支決算表,其他部分從他們的財產清冊我們都看不到。
辜嚴倬雲女士在2月17日接受聯合報專訪的時候,就提到婦聯會是中華民國的附隨組織,既然她說不是黨的組織,而是中華民國附隨組織,那麼,婦聯會的財產當然是屬於中華民國所有,可是過去從民國39年開始,他們來內政部登記的時候,我剛才前半段是在講財產的部分,而人事的部分,當時的內政部社會司劉司長,他特別提到當時蔣夫人堅持所有的常委、委員都要由她聘,內政部不同意,後來就以社會運動團體登記,我很快review一次39年的章程,簡單來講,婦聯會的委員、常務委員全部都由主委聘任,即蔣夫人聘的常務委員、委員全部都是一人包辦,所以從民國39年開始,它是一個獨裁組織,就是由上而下一人化、單一的、一條鞭的領導,現在婦聯會的章程改變了,主任委員由常務委員互選產生,常務委員之下的委員,則自會員中推舉經常務委員會通過聘任之,換句話說,委員是由常務委員決定。民國39年,所有人事都由蔣夫人以一條鞭方式任用,從39年到現在,超過一甲子時間,均由常務委員直接產生,會員代表大會4年舉行一次,會員大會的代表是由委員和分會代表組成,和目前所有政治團體、人民團體是由會員產生會員代表、會員代表產生委員、委員產生常務委員、常務委員再產生主任委員的方式不同;常務委員補選也是由常務委員互選產生。召集會議方面,一般團體或政治團體的常務委員會議大概都是一個月舉行一次,婦聯會的權力結構是常務委員會議,常務委員會議產生委員,委員產生主委,主任委員從過去蔣宋美齡的一條鞭變成同溫層、近親繁殖,全部由常務委員會產生,由它決定委員、會員代表、主委。從92年到105年,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總共有11位常務委員,其中9位的任期超過14年,如果再往前推,可以發現這些人幾乎都不改選。人民團體法第四十九條「政治團體應依據民主原則組織與運作,其選任職員之職稱、名額、任期、選任、解任、會議及經費等事項,於其章程中另定之。」變成霸王條款,只要在章程規定,內政部就不管,過去國民黨執政時,內政部的解釋一向如此,錢不用管,人事也沒辦法管,因為這一條的規定就是如此。76年行政院的版本送到內政委員會,76年12月12日委員會完成審議,78年1月17日尤清委員和國民黨的陳適庸委員針對委員會送出的第四十九條提出再修正案,把「政治團體應依據民主原則組織與運作」加在最前面,換句話說,政治團體應依據民主原則組織與運作,部長,以你對民主政治的理解,婦聯會這幾年是否符合民主組織的運作原則?
- 葉部長俊榮
婦聯會不只組織結構很有問題,運作也相當呆滯,這是它現在面臨的問題,當初人民團體法把政治團體放進去,就是要處理政黨的問題,因為當時沒有政黨法,但民主進步黨已經成立了,所以就把非常時期人民團體組織法改為動員勘亂時期人民團體法,然後加入政治團體這個項目,這是當時的立法背景。由於我們對政黨的立法不完備,因而影響政治團體的走向,所以我一直請求內政委員會趕快把政黨法排入議程,儘速審議,俾讓政黨法制化歸於常軌,不當黨產的議題處理完之後,政黨法也要完備,誠如委員所說,他們可能都違反了這個民主原則。
- 陳委員其邁
對啊!多年來,婦聯會一直違反民主原則運作,但內政部並沒有糾正,也沒有按照人團法第五十八條「人民團體有違反法令、章程或妨害公益情事者,主管機關得予警告、撤銷其決議……」的規定辦理,現在處理婦聯會的問題,不只要追回黨產而已,從39年到現在,整個組織的運作都違法,所以我要求內政部除了追查勞軍捐之外,也應要求它限期改善。
- 葉部長俊榮
個案的部分,這當然是一個方向,委員有所要求,我們也有所期待,我們期待利用這個機會把政黨的法制機制建好,因為現在處理政治團體時,面臨政黨該怎麼處理的問題。
- 陳委員其邁
過去幾個會期國民黨一直在杯葛政黨法,希望這個會期本會能通過政黨法,長久以來,在婦聯會寡頭領導之下,幾乎變成官夫人俱樂部,國家的資產怎麼可以被少數人操弄、運用?這是全民沒有辦法接受的。
- 葉部長俊榮
我也認為如此。
- 陳委員其邁
限期一個月改善,要求它依民主原則運作,應該要這樣,對不對?否則,辜嚴倬雲還是會繼續當主任委員,還是這些委員,其實我也可以請有意願的人加入,藉由民主程序由下而上產生主任委員,所以你們應該要求婦聯會限期改善,如果不改善就解散,部長,是不是可以要求它限期改善?
- 葉部長俊榮
方向上,我完全認同委員的說法,但可能要搭配很多做法,以勞軍捐為例,我們已於4月21日發文,希望在一個月內完成,這部分黨產會也在處理,我們會整體考量。
- 陳委員其邁
全民對內政部有期待。
- 葉部長俊榮
方向上我們認同委員所講的。
- 陳委員其邁
賴委員瑞隆提案修正人民團體法第四十九條,院會處理時,都被國民黨退回,如果婦聯會跟國民黨沒有關係,國民黨為什麼要把這個案子退回?這令人百思不解。身為主管機關,你們應該堅持理念,要求政治團體、人民團體依民主原則運作,好不好?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陳其邁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