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學聖於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桃園市第3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認為年金改革帶來的不確定感讓想退休的老師不敢退、延後退休「昨天內壢國小的校長跟我說,以往每年大概會有20幾位老師,今年只有4位老師要退休,為什麼呢?因為他們不敢退,對未來充滿了太多的不確定感」退撫基金的財務缺口應如何因應?認為只要基金操作增加1%的獲利,就可以讓教育職場保持最新鮮的活力「只要基金操作增加1%的獲利,就可以讓教育職場保持最新鮮的活力」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認為年金改革與師資培育有關,如果不能安頓好在職老師,很難讓新的、好的老師進來「如果連這些在職的老師都不能安頓好,想讓新的老師、好的老師想進來真的很難,部長,你不要覺得師培跟年金改革沒有關係,其實是有關係的。」

發言紀錄

  1. 陳委員學聖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師資培育問題,跟年輕人不敢生小孩有關聯,生小孩很難,養小孩更難,這是真實的狀況。現在我們有這麼多老師面臨年金改革問題,要不要退休已經產生非常大的爭議,這些老師是不是好老師?其實絕大多數都是非常好、適任的老師,如果連這些在職的老師都不能安頓好,想讓新的老師、好的老師想進來真的很難,部長,你不要覺得師培跟年金改革沒有關係,其實是有關係的。過去這1、2天,桃園地區很多學校舉辦校慶,我只要一坐下來,老師都會跟我談他們對年金改革的心情浮動問題。昨天早上我跟柯委員志恩等幾位委員在群賢樓前面跟新制的老師開記者會,年金改革不就是為了他們修正的嗎?但是這些老師反而覺得他們可能會兩頭落空、岌岌不可保,為什麼會產生這種情況呢?昨天內壢國小的校長跟我說,以往每年大概會有20幾位老師,今年只有4位老師要退休,為什麼呢?因為他們不敢退,對未來充滿了太多的不確定感,本來有很多老師要卸任,現在都回頭參加校長甄選,這個問題值得部長深思。柯委員志恩是在大學負責師培的老師,他講了一個很簡單的算術概念,這也是很多老師問我的,一個在職即將退休的老師,跟一個即將進入職場的老師,薪水大概差2萬多元,讓一個想退休的國小老師繼續在職場服務,家長對他友不友善?很多家長覺得這些老師年紀大了,不希望孩子讓這些阿公阿嬤教。如果讓這些老師退休,可以拿省下來的薪資多聘一個半年輕老師,為什麼不讓這種世代交替、新陳代謝很自然地完成呢?何必讓想退休的老師繼續留在職場承受外界異樣的眼光、家長不諒解的眼光呢?很多新的老師想進來參加師培體系,可是進不來,其實一個簡單的算數就可以得到答案了。在座有一些媒體朋友,其實我滿難過的,因為我過去是媒體出身的,現在很多媒體因為面臨經營困境,寧可把1個老記者換成3個年輕記者,這對老記者是不尊重的,但是業者基於成本考量,就讓老的退,換新的人進來,因為新人的薪資便宜。照理說,新聞界應該是越資深、越好的老記者越被肯定,現在因為職場環境、成本考量,老闆做了這樣的處理。很多國小老師到55歲的時候,職場對他們真的很不友善,為什麼不讓年輕老師替代想退休的老師?這用簡單的算術就可以得到答案,部長,你對這個議題有何看法?

  2. 主席

    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3. 潘部長文忠

    主席、各位委員。委員提到前兩天一些年輕老師的心聲,這也是我們現在面對最大的難題,根據分析,退撫基金到118年就無法支應,不管是已退休的老師或年輕的老師,都會面臨這個問題,所以政府在這個難題之下重新規劃年金。年輕老師希望這個年金有更長的基礎,根據目前這個草案,可以從118年延展到138年,不過他們還是會擔心,所以當時的規劃特別提到5到10年後還要再做必要的調整,俾讓年金可以永續發展。不管是年長者或年輕人,都有他們要考量的地方。

  4. 陳委員學聖

    部長,其實年輕人很擔心,如果現在的年金改革可以溯及既往,萬一20年後他們要退休時也溯及既往,他們可能會兩頭落空,目前在職場上適用新制的老師是最重要的老師,如果回到教育現場看這些老師在第一線的付出,你會很感動,其實很多家庭的父母親很難用心把孩子帶大,是老師在第一線付出心血的,部長,你一定要讓有權力改革的人體會在現場付出心血者的努力。你們可以計算一下,讓年老老師退休,換新的老師,薪水可以省多少?年金改不改革,到底差多少?只要基金操作增加1%的獲利,就可以讓教育職場保持最新鮮的活力,身為所有老師的大家長,部長一定要在未來幾天的審查過程中拿出最好的數據幫老師講幾句話,因為現在先審查公務人員的部分,接下來就會進入老師的部分。介聘的部分,剛剛也有幾位委員提到,前兩天開會的時候,很多縣市都不願意讓有特殊情況的老師參與介聘,只有南投可以適用特別的規定。部長,聽說明天還要開第二次會。

  5. 潘部長文忠

    是,這兩天我們會持續和縣市聯繫,希望縣市能支持。今年少了預告空間,可能有些老師符合特殊條件,這個部分我了解。

  6. 陳委員學聖

    部長,你來自第一線,我相信你很清楚,雖然各縣市都已經辦過市內互調,同一個縣市的調動,影響不大,但有些老師為了照顧生病的長輩、小孩而要參加跨縣市介聘,如果他在照顧別人的孩子時,還要擔心自己的孩子、自己的父母,怎麼會安心在其位呢?部長你一定要體會他們的心聲。

  7. 潘部長文忠

    對,我感同身受我會請邱署長儘速聯繫,在最短時間內……

  8. 陳委員學聖

    希望有一個圓滿結果,讓老師覺得政府支持他們。有關師培法,希望部長跟教師團體多溝通,這次溝通時,有些團體對老師進修等問題有意見,希望部長再溝通,廣納不同意見,獲得更圓滿的結果,畢竟適用師培法的是那些老師。這點特別拜託部長。

  9. 潘部長文忠

    好,謝謝。

  10. 主席

    請劉櫂豪委員發言。

  1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 蘇委員巧慧

    禮拜四院會?

  13. 許委員智傑

    現在的確是缺老師,所以二年抵半年可以先補這個部分,這一條就先通過。至於蘇委員所說的,增加偏鄉加給,從6,000元變成8,000元,這個我們也不反對。最後,有關於3年跟6年,偏鄉的部分通過後,我們的方向大概是6年,把偏鄉的時間拉長,這樣要考比較好考,但考上後要待比較久,這個是大家「歡喜甘願」的,這個部分後續可以儘快來處理。

  14. 陳委員學聖

    我有二個建議,第一,有關於偏鄉離島的問題應該要多管齊下,所以多一個鼓勵,我贊成。第二,我希望教育部一定要向衛福部看齊。我們之前有審查醫學院公費生的部分,為了罰款問題,教委會有很多意見,但好歹衛福部有提出對策。偏鄉離島不是只有老師問題,還有醫師、警員、消防員等問題,其他各部會都有提出對策,請問教育部統一對策是什麼?針對這一點,你們不能把責任推給委員。我希望到時候審查偏鄉教育法時,你們能再積極一點,不要只有偏鄉教育證,希望那時候能提出配套措施,我只有這樣一個期待。

  15. 至於這一條,我覺得多一個管道也是好事,所以我還是支持一下。謝謝。

  16. 主席

    剛剛本席提到「不山不市」,大家應該知道是什麼意思吧?是指不是山區也不是市區,而是距離非常遙遠的偏鄉,我要在此提出說明,免得會議紀錄提到這個寫成一般用語的「不三不四」,那就誤會大了。

  17. 另外,據說星期四偏鄉教育法會送行政院,希望在這會期能審到偏鄉教育法,因為這是大家殷殷期盼,很多人都很需要的法案。

  1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 第一項第一款之偏遠地區之學校、第二項第一款之偏遠地區之學校附設幼兒園、偏鄉地區之幼兒園與前項之海外臺灣學校及僑民學校之條件與選擇、輔導、實習輔導教師之資格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於第十條第四項所定辦法定之;其名單除僑民學校由僑務委員會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外,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20. 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成績評定,其內容、程序、收費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1. 陳委員學聖

    我想請問一下,條文中規定「經評定成積及格」,有沒有規定要在多久時間內?之前實習部分都有保留期間,這個部分能保留多久?取得第一款資格後,第二款資格要在多久時間內取得?

  22. 張司長明文

    實習時間是2年,當然也可能相關時間會有所拖延,所以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辦法時會再去做規範。

  23. 陳委員學聖

    之前幾條都有提到保留期限。

  24. 張司長明文

    這是7年內一定要完成才有效。

  25. 陳委員學聖

    取得第一款年限資格後,考試評定成績及格要在幾年之內完成?我剛剛看到之前條文關於實習資格……

  26. 張司長明文

    有6年與10年的保留……

  27. 陳委員學聖

    對,現在這個部分卻沒有規定保留時間。

  28. 張司長明文

    這一條的7年是希望實務不要脫離太久,他們要取證就是要在7年內的教學……

  29. 陳委員學聖

    你講的是通過教師資格考試後7年內於偏遠地區任教的第一款規定,但第二款「經評定成績及格」並沒有規定要在7年內,從這個語意看來,二個是不一樣的東西,這個7年並沒有規範到第二款「經評定成績及格」的部分,除非你把它講得很清楚。

  30. 張司長明文

    有關於評定成績,因為這2年還是要有老師來輔導,所以老師會給評分。

  31. 陳委員學聖

    對,我問的是可以保留多久?之前那個7年是指「通過教師資格考試後七年內任教二學年以上或每年連續任教三個月以上累計滿二年」,但第二款「經評定成積極格」呢?如果取得第一項時間條件,要在多久時間之內達到「評定成績及格」?也許第一次沒過、第二次沒過、第三次沒過,可以多久?

  32. 張司長明文

    基本上……

  33. 陳委員學聖

    不要講基本上,法律有規定,之前談師資培育時有提到這個,所以我特別詢問這一點。

  34. 張司長明文

    我們在辦法中會做規範,因為在實習完畢,教授這邊確認後就會及格,不會……

  35. 陳委員學聖

    第二十一條有規定所修習的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可以保留10年或6年的情況,現在這一條,第一款的7年是指「七年內任教二學年以上或每年連續任教三個月以上累計滿二年」,但第二款「經評定成績及格」,請問多久之內可以保留?取得第一個資格後,一直考不過,可以考幾年?

  36. 張司長明文

    這裡的評定是教學演示與教授評分而已,是實習成績的評定。

  37. 陳委員學聖

    如果第一次沒過,可以再考幾次?

  38. 張司長明文

    這些都是已經檢定完了。

  39. 陳委員學聖

    第二款「經評定成績及格」,萬一評定成績不及格呢?

  40. 張司長明文

    這是實習評分,我們的認知是沒有限制,如果……

  41. 陳委員學聖

    司長,這是法律,不是以你今天講的為準,不過你講定了我們就講定了,我沒有意見。

  42. 張廖委員萬堅

    考完試之後的實習……

  43. 陳委員學聖

    對,能考幾次?多久之內要考完?

  44. 張司長明文

    過去實務上沒有限制時間,只要拿到前面的基本條件,老師最後評分通過就及格了。

  45. 陳委員學聖

    可以考3年、5年、7年?

  46. 張司長明文

    對,這種狀況不及格的機會很低。

  47. 陳委員學聖

    好,那我就不爭議了,你講的喔,可以一直考喔!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陳學聖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