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質疑大樓保全因適用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而不適用一例一休、由勞資另行約定例假與休息日,導致工作血汗「為什麼我們會說這些大樓保全這麼血汗,就是因為他們適用第八十四條之一,也就不適用現在所謂的一例一休,而是由勞方跟資方另行約定。」哪些工作者應適用勞基法的工時規定(醫師納入、責任制的範圍)?質疑保全人員經另行約定的工時上限可達288小時,認為媒體揭露達252小時的12小時輪班班表也未違法,過於血汗「夠血汗吧!我告訴你,這樣也沒有超過勞基法規定,勞基法規定他們可以到288個小時!」發言紀錄
- 鍾委員佳濱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次長,內政部有沒有請保全?
- 主席
請內政部花次長說明。
- 花次長敬群
主席、各位委員。沒有,我們是駐衛警。
- 鍾委員佳濱
你自己住家有沒有保全?
- 花次長敬群
報告委員,我就是保全,我們家沒有其他保全。
- 鍾委員佳濱
談到保全,你會想到什麼樣的保全?保全有幾種?
- 花次長敬群
一般我們看到的大都是住家的保全,還有系統保全、工廠保全,或是人身護衛的body guard。
- 鍾委員佳濱
好,了解。簡單講,我在立法院住的大安會館,是由立法院聘請駐衛警,駐衛警跟警政署的警察是不一樣的,這你知道嗎?副局長知道嗎?立法院是保5,駐衛警呢?保6?駐衛警是誰聘的?
- 主席
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黃副局長說明。
- 黃副局長明昭
主席、各位委員。駐衛警是由機關聘任……
- 鍾委員佳濱
機關學校自己聘任?
- 黃副局長明昭
是。
- 鍾委員佳濱
那是不是警政署管的警察?
- 黃副局長明昭
不是,他們是接受我們的督導。
- 鍾委員佳濱
目前很多機關學校的駐衛警實際上就等於一般公寓大樓守衛大門的私人保全,在年齡方面,大安會館的駐衛警頭髮大都斑白,看起來都超過60歲了。
請問副司長,為什麼一般保全人員和人身保全人員、運鈔保全人員所要求的工作時數和工作型態不太一樣?
- 主席
請勞動部福祉司陳副司長說明。
- 陳副司長惠蓉
主席、各位委員。因為人身保全和運鈔車保全工作時注意力可能需要比較集中,而且警覺性要相當高,因此工作時數必須跟一般的保全人員有不同的限制。
- 鍾委員佳濱
很好,其實我是請你解釋給次長聽的,次長聽了就應該了解,我們所說的大樓一般保全,大概就是會有高齡者來擔任,因為他的工作比較不需要近身搏鬥,相對人身保全和運鈔車保全,誠如剛剛副司長講的,他的工作性質是注意力必須集中,所以工作時間就被限制了,由此就得到一個結論,65到70歲這些勞動力所能補充的,應該都是一般保全,就是我們今天放寬的18歲到70歲。請問次長,以目前公寓大樓保全,也就是一般保全,開放讓65歲到70歲者加入後,會有什麼樣的變化?
- 花次長敬群
第一,相關業者在招募人力時,彈性就增加了。第二,就社區來講,一般保全平均年齡往上……
- 鍾委員佳濱
我問一下副司長,勞動部或內政部有沒有針對目前大樓保全,就是一般保全做勞動統計,包括年齡分布、工作時間、勞動薪資等等,有沒有這樣的調查?
- 陳副司長惠蓉
據我所知,目前勞動部是沒有這樣的調查。
- 鍾委員佳濱
內政部有沒有這個調查?
- 花次長敬群
沒有。
- 鍾委員佳濱
好,我這邊先做一個小小建議,希望內政部和勞動部聯合來做這樣的調查,我先告訴你現在的實況是什麼。目前所謂的一般保全,就是不帶槍的,隨時都可以替換,而且不需要專業技術,大部分都是高齡工作者擔任。這一張圖是他們的班表,有三天一週期,也有六天一週期,如果你是張三,第一天上白班是中午12點到晚上12點,第二天上夜班,從晚上零時到第二天中午12時,第三天整整休息24小時,然後依此類推。至於六天一週期的,就是先上兩個白班,再上兩個夜班,然後連續兩天休息。請教次長,這樣有沒有符合勞基法規定的一例一休?請你判斷一下,這樣有沒有滿足勞基法的要求?次長不知道,副司長知道嗎?
- 陳副司長惠蓉
委員,我請科長跟你說明。
- 鍾委員佳濱
副司長應該知道吧!好,請科長回答。
- 主席
請勞動部福祉司李科長說明。
- 李科長怡萱
主席、各位委員。可能要先看7天裡有沒有一個例假和休息日,目前保全人員比較特殊的是,他們適用第八十四條之一工作時間……
- 鍾委員佳濱
正確答案,然後呢?他們是另外約定?
- 李科長怡萱
對!就是另外約定例假和休息日。
- 鍾委員佳濱
為什麼我們會說這些大樓保全這麼血汗,就是因為他們適用第八十四條之一,也就不適用現在所謂的一例一休,而是由勞方跟資方另行約定。勞動部在100年5月16日頒布一個「保全業之保全人員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這張圖表上有兩種班表,如果是你,你會選擇哪個班表?三天的、六天的,都沒有違反勞基法,你會選哪一個?我告訴你,這兩種班表,不管選了哪一種都會累死!我們再看一下,這是媒體揭露的保全業班表,12小時的輪班制,二日二夜二休,每週工時達到252小時,很嚴重對不對?夠血汗吧!我告訴你,這樣也沒有超過勞基法規定,勞基法規定他們可以到288個小時!
針對今天這個修法,本席沒有說反對,但是請勞動部和內政部要思考一下,放寬年齡限制從18歲到70歲,等於是讓更多弱勢勞工進入這個就業市場,然後有些勞工就會被排擠出去,我坦白告訴你們,什麼樣的人會去做大樓保全?有一種是退休了,但是經濟生活不足以保障,國民年金拿不到那麼多錢,只好再兼個老人工,但是也不乏有些待業青年,他們準備考試或做什麼事,21,009元的基本工資不會讓年輕人喜歡,但是度小月可以,現在把年齡限制放寬,表示更多的老人因為老年經濟生活保障不足,就跳進來這個行業,那這些待業、轉業青年就不會被保全公司聘用,所以今天保全業說人力不足,其實不是人力不足,而是薪資太低,這點你同不同意?請問是薪資太低?還是人力不足?
- 花次長敬群
都有啦!就是惡性循環嘛!
- 鍾委員佳濱
因為薪資低,所以只好放寬到70歲,看那些老人要不要加減賺,因為低薪,只有這些人願意進來,進來之後,那些本來短時間要承受低薪的待、轉業青年,就被排擠出去!除此之外,還會有什麼後果呢?今天修法看起來好像是內政部的事,但我希望內政部和勞動部要開始密切注意,在現行年齡限制之下,已經有大樓保全高齡化過勞的情況,現在放寬到70歲,最好把健保署、國健署都找進來,看看這些為了補足經濟保障不足的老人家的健康會不會有惡化的影響?我剛剛講的那兩種班表,不要說老人家,年輕力壯的人都受不了,這種情況需要我們長期關注,所以我希望次長和副司長可以做個承諾,第一,先補給我一份既有保全人員勞動人口統計調查,讓我們了解他們的年齡分布、薪資分布、健康狀況及平均壽命,然後也請勞動部和內政部密切研究,當年齡放寬到70歲以後,後續會有哪些連鎖效應,請提出來讓我們立法院知道。三個月時間夠不夠?
- 花次長敬群
謝謝委員,你提到的真的是非常重要的議題,我們會努力做到,沒問題。
- 鍾委員佳濱
副司長可以嗎?
- 陳副司長惠蓉
這個部分我們應該也要做這樣的準備。
- 鍾委員佳濱
可以喔!三個月後,希望提供給我們現在保全業勞動人口的結構普查及相關評估,好讓我們知道目前的情況以及未來後續會有什麼樣的影響,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鍾佳濱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