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宜民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新進公教人員應改採個人專戶(確定提撥)制,還是維持原本的確定給付制?質疑考試院版第九十條將民國109年7月1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的退撫制度留待另以法律定之,認為以不負責任的態度另藏草案且未加規範非常荒唐。「以這種不負責任的態度制定這種法案,本席真的覺得非常荒唐。」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認為公務人員延後退休將減少人員進用、使升遷不易,不利公務人員新陳代謝並使整體人力老化。「公務人員延後退休,將減少人員進用,升遷也屬不易,不利公務人員新陳代謝,整體人力將越行老化」退撫基金的財務缺口應如何因應?質疑草案第七條將提撥費率上限調高為18%,要求說明有無相關費率精算依據及調整前後的影響。「請問有無其他相關費率精算依據或相關論據?調整前後的影響為何?」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認為軍公教退休給付是政府承諾、是人員犧牲其他機會換得的延後支付薪資,反對將其視為肥貓而削減退休金,或為整體利益修改退休法令犧牲其權益。「所以各界,尤其是政府,不應該把這些人當作肥貓,削減他們的退休金,或者因為整體利益而修改軍公教人員的退休法令,犧牲他們的權益。」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質疑草案以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級本俸額與專業加給合計數額作為最低保障金額缺乏相關精算數據,僅以司法院釋字第280號解釋理由所舉例子作為最低月退金樓地板並不恰當。「否則又一個只是司法院釋字第280號的解釋理由所舉的例子,就做為現在最低月退金的樓地板,其實是不太恰當的。」

發言紀錄

  1. 陳委員宜民

    主席、各位同仁。本席對於今天要談的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有很大的疑問,考試院版第九十條規定民國109年7月1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者,其退撫制度由主管機關重行建立,並另以法律定之。怎麼那麼奇怪?考試院的版本為什麼預藏玄機?為什麼民國109年7月1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者,要另以法律定之?為什麼一個草案裡面要另藏一個草案?為什麼有2020年7月1日的日期跑出來?利用這個方法不讓我們審這個草案,你們現在如此對待現職或已經退休的公務人員,對民國109年7月1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者卻不加規範,以後新進的公務人員根本不知道你們在搞什麼,以這種不負責任的態度制定這種法案,本席真的覺得非常荒唐。雖然最後才會審到第九十條,但是本席覺得這個條文非常重要,在還沒審查之前,考試院應該很清楚說明為什麼要預藏一個法案在裡面。民國109年7月1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者的退撫制度要重新建立,請問目前的規劃方向如何?和今天討論的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有何差異?草案內容何時可以送到本院審查?此外,公務人員延後退休,將減少人員進用,升遷也屬不易,不利公務人員新陳代謝,整體人力將越行老化,這個問題要如何處理?本席認為這個階段應該先把草案內容說清楚、講明白。

  2. 主席

    請吳委員志揚程序發言。

  3. 吳委員志揚

    主席、各位同仁。我們認為年改很重要,但是在這個時間審查年改法案,有幾個問題要先釐清,一、誠如楊委員鎮浯所說,現在整個氛圍不對,我們不希望在不健康的氛圍下審查年改法案,母親節即將來臨,我們是要讓小孩對父母充滿感恩,還是充滿敵意?我覺得現在的氛圍非常不好。

  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 這是本席今天要提出的其中一點,後面還有很多問題,本席希望在逐條討論的時候,大家可以靜下心來好好討論,關於這幾點,本席認為相關數據可以理直氣壯的說服大家,也希望民進黨不要執意非通過年改會的版本不可,因為本席認為條文當中還有很多可以修正的空間,以上,謝謝。

  6. 主席

    請陳委員宜民發言。

  7. 陳委員宜民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周部長辛苦了,今天很血汗,不過對你來說,血汗的日子只有一天,這是主席造成的,讓你從早到晚備詢。你去過洗手間了嗎?

  8. 主席

    請銓敘部周部長說明。

  9. 周部長弘憲

    主席、各位委員。有。

  10. 陳委員宜民

    吃中飯了嗎?還沒有。有沒有低血糖?如果有低血糖,我們就沒辦法質詢下去了。本席今天要問一個重點,血汗部長是主席造成的,不過只有這麼一天,可是我們的血汗醫師、血汗醫護人員,在這次的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裡面有沒有被重視?請問部長,全國大概有多少公務人員是血汗的醫護人員?

  11. 你看,除了教育部主管的三家公立大學附設醫院,臺大、陽明、成大,再加上部立醫院的四千多位公職人員,本席剛才問過衛福部,加起來應該超過1萬人。請問這些血汗的醫護人員是否和警消一樣,被納入可以提早退休的條款中?有沒有列入?

  12. 周部長弘憲

    因為目前醫護人員也是屬於危勞人員,就是危險和勞務人員,和警消是一樣的。

  13. 陳委員宜民

    所以有列進來?

  14. 周部長弘憲

    對,本來就有。

  15. 陳委員宜民

    醫護人員超過1萬人,這部分是有列進來的。這部分是很重要的,你在這邊也宣示了,他們可以提早在55歲申請退休,對不對?就和警消一樣。

  16. 周部長弘憲

    每個機關的狀況不一樣。

  17. 陳委員宜民

    另外請教一下,其實之前臺大經濟系陳博志教授有說過,經濟學可以證明退休金較高的職業,能夠給付較低的薪資而僱到同樣好的人才,退休金其實只是延後給付的薪水,不是社會福利,你贊成他的說法嗎?

  18. 周部長弘憲

    當然,關於退休金的性質,其實各專家學者有不同的看法。

  19. 陳委員宜民

    對,所以這其實是可以用科學或者學術證明的事實,不是由主觀的想法或意識型態所做的主張。其實軍公教的退休支付大都是政府的承諾,是軍公教人員犧牲其他機會,因為希望有一個穩定的工作,以及將來有個好一點的退休制度,所換得的延後支付薪資。所以各界,尤其是政府,不應該把這些人當作肥貓,削減他們的退休金,或者因為整體利益而修改軍公教人員的退休法令,犧牲他們的權益。

  20. 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問題要請問部長,公務人員延後退休年齡,意味著減少了人員的進用,年輕人升遷不易,這樣要如何做到公務人員的新陳代謝?

  21. 周部長弘憲

    其實考試院在處理相關條文時,已經注意到這個部分,所以我們希望設一個過渡條款,可以讓……

  22. 陳委員宜民

    請你稍微說明一下怎麼做?

  23. 周部長弘憲

    過渡條款就是指設計制度的時候,並不是一開始就讓大家都在65歲退休,而且……

  24. 陳委員宜民

    那是之前就在做的事,本席是指現在這個新的草案有特別提出什麼規定嗎?

  25. 周部長弘憲

    我們有規定過渡條文,就是年資加上年齡只要符合某個數字就可以退休,不必等到65歲。

  26. 陳委員宜民

    另外還有一個很重要的部分,請問銓敘部在這次修法的過程當中,你們有設申訴專線嗎?如果有民眾想要申訴,該打電話到哪裡?你們有申訴專線嗎?好像沒有,對不對?那你們怎麼知道不會危害到某些人的權益呢?

  27. 周部長弘憲

    其實有很多公務人員,包括……

  28. 陳委員宜民

    小英總統不是說要謙卑、謙卑、再謙卑;傾聽、傾聽、再傾聽嗎?銓敘部有沒有設專線?

  29. 周部長弘憲

    我們隨時都有……

  30. 陳委員宜民

    沒有,對不對?是不是應該要設呢?就從現在開始。

  31. 周部長弘憲

    我們的E-mail或是我們的網頁上都有。另外,打電話……

  32. 陳委員宜民

    本席再問一遍,是不是可以設專線?不要糊弄本席,可以嗎?

  33. 周部長弘憲

    我們有粉絲專頁。

  34. 陳委員宜民

    什麼粉絲專頁?專線就是專線,你們有專線嗎?你們沒有申訴專線嘛!那權益受損的人怎麼辦?因為電話都打不通。在修法的過程裡面……

  35. 周部長弘憲

    只要打電話到銓敘部,都可以得到相關同仁的答復。

  36. 陳委員宜民

    這樣不行,因為打銓敘部的總機也不曉得會被接到哪個單位。所以本席有兩點建議,第一個,你們要很清楚的說明,尤其是針對血汗公職醫師、醫護人員的部分,這部分超過1萬人以上,他們一直打電話向本席陳情,因為找你們也不知道該打哪支電話。他們到現在還是非常擔心,今天早上還在打電話,這部分謝謝你清楚的說明。不過還有一個很重要的部分,就是要考慮人力的新陳代謝,這部分在草案裡面應該要做更理想的安排,謝謝。

  37. 主席

    請尤委員美女發言。

  38. 尤委員美女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周部長,辛苦了。今天我們要談年金改革,但是非常遺憾,在國會的殿堂,我們看到最大的反對黨國民黨提出很多說詞,甚至是造成社會對立的情緒發言,這對年金修法是沒有幫助的。我們很高興能夠聽到剛才黃國昌委員釐清一些似是而非的言論,包括大家一直覺得年金改革只是為了把錢拿去做前瞻計畫,其實這是兩筆不一樣的預算,對不對?

  3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0. 王委員育敏

    那是鄭委員提出的版本,什麼每一條都亂……

  41. 柯委員建銘

    好啦!亂要亂得有道理,亂得漂亮才出手啊!這種就不要再亂了,再亂下去就沒有意思了!坦白講,你說……

  42. 陳委員宜民

    互相尊重啦!互相尊重啦!

  43. 柯委員建銘

    互相尊重是可以,我講話已經非常客氣。講實際的,你說考試院以後不見的話,銓敘部等所有考試院的相關主管機關自然會移到行政院底下,那是以後的事情,根據現在的體制,管這部分業務的本來就是考試院嘛!法制本來就是這樣,現在沒有一個法案你能找得出來主管機關是寫總統府的啦!你也找不到一個法案主管機關是寫行政院的,一定有主管機關的,關於這一條,我希望國民黨不要在這個地方再做任何爭執,沒有用的啦!

  44. 主席

    請鄭委員天財發言。

  4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6. 林委員為洲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第四條,我們有提出修正動議,是在單一條文那本冊子裡,主要有兩項和考試院版本或民進黨版本不一樣,之前也有其他委員提到,就是關於最低保障金額的部分,當然名稱可以再討論,看是否要用最低保障金額。我們特別提出要按照最近一年消費物價指數進行調整,就是在條文中規定要按照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可以讓它符合時代恆定的最低生活所需的立法目的。其次是關於危勞職業的部分,如果要規範危勞職業的項目,看起來好像也要訂在本條文,雖然其他版本的第四條大概只到第七款,但是我們特別增列第八款:關於本法所稱具有危險及勞力等特殊職務,以下簡稱危勞職務,並將其明定為下列四目,包括警察人員、消防人員、公職護理人員及其他經銓敘部認定之職務。因為第四條開宗明義是在定義名稱、法律用語,所以我們希望危勞職務可以明定在其中;這樣一來,因為危勞而與退休年齡有關連時,就可以依據本條文做修正。以上說明,謝謝。

  47. 主席

    請陳委員宜民發言。

  48. 陳委員宜民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根據統計資料顯示,民國85年到103年度公務人員符合支領月退金條件採月退者平均比例高達87%,近年來(民國101年至103年),公務人員平均97%選擇月退,故月退是絕大多數公務人員的選擇;因此,本草案中月退制度的設計攸關重大。第四條是本法的用詞定義,針對第六款,剛剛幾位委員都有提到,所謂的「最低保障金額」,指的是公務人員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級之本俸額與該職等一般公務人員專業加給合計數額。目前實際金額,第一職等本俸七級是1萬4,450元,一般公務人員第一級職等加給是1萬7,710元,共3萬2,160元,這個標準就是報章報導所謂的月退金樓地板;易言之,這個草案諸多給付下限都以此做為標準,例如在本草案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一條、第七十七條都提到這個給付下限,本條的立法理由故為最低保障金額規範意旨主要是參照司法院釋字第280號解釋,認定退休所得如低於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級之本俸額及專業加給合計額,即難以維持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所訂定,但本席詳閱該號大法官解釋的理由書中提到的,其實是舉例,其舉例的方式只是說若低於委任一職等一級公務員月俸額者,係難認為已足以保障其退休後之基本生活。所以這個最低保障金額到底是多少涉及生活所需、物價水準等項因素,本草案對於為何採擇公務人員之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級本俸額與專業加給合計的數額,其實是沒有相關精算的數據。輿論有提出2萬2,000元、4萬元、4萬0,025元等各式的標準難以評斷,所以請問銓敘部長官,這個草案中提出的最低保障金額所依據的相關數據及資料論數為何?請銓敘部部長說明,否則又一個只是司法院釋字第280號的解釋理由所舉的例子,就做為現在最低月退金的樓地板,其實是不太恰當的。

  49. 主席

    請李委員彥秀發言。

  50. 李委員彥秀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討論這個議題其實我們最關心的是這些軍公教勞的老人經濟生活安全,所以談到有關最低保障金額制定的標準,目前考試院的版本是用第一職等本俸最高級本俸額所定出來是3萬2,160元,我認為最低保障金額似乎要針對現實的狀況去做更多的考量,比如用全臺灣平均的每月基本薪資及每月基本花費,是不是要再加上現在的長照費用?我覺得這是我們在討論年金的同時,要知道最主要的概念就是保障退休的軍公教勞老人經濟生活安全。本席覺得這個數字用考試院的版本界定出來似乎不合理,是否應該要有更多的考量方式?比如每月全臺灣的最低消費金額是多少,要不要考量長照的費用?我們今天看到長照的費用在這個月因為一例一休的關係,幾乎每家平均又多漲了2,000元,所以本席覺得要在這些數字上做更多考量,不是光制定出3萬2,160元,這數字代表的定義是什麼?是不是真的就能解決老人經濟生活安全?這是本席要質疑銓敘部的部分。

  5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2. 徐委員永明

    請容許我把話講完。今天我們會有所謂欺騙的問題,考試院人員建議把分子砍多一點,可是,這項百分比卻是假的,我們之前已經算過了,原本考試院版本的所得替代率由80%降至70%,其實我們算出來的所得替代率將近90%。當然,或許你會說所得替代率可以降到60%,但實質上卻是80%,你們要如何向民眾交代,我們有把所得替代率砍得很低,但實際上仍然很高?我的意思是,你不能用這些數字說我們把分子砍少一點就可以解決問題,綜觀其他國家所得替代率的用法,我們當然知道我們的制度有其特殊之處,包括我們有一大堆的加給,但我們還是要回來談,要不然我們不要使用所得替代率的概念,而讓其他民眾認為相關所得替代率是我們在這邊修的,這是最主要的概念。

  53. 第二,方才黃委員國昌也提及,我們真的要用本俸乘以兩倍嗎?如果以本俸乘以一點七或一點六,這樣會不會比較符合實況?你不要說你在砍分子,你砍分子會讓所得替代率不是真的,對不對?

  54. 陳委員宜民

    這有沒有經過精算?

  55. 主席

    各位委員,在徐委員永明發言結束之後,我試著做處理。請各位容許我針對第四條做如下建議:第一,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退撫新制的部分,我們採用銓敘部請3位委員代為提案的修正文字,立法說明欄文字就用考試院的提案說明,正是方才王委員所關心恩給制的部分就會有演變過程的說明。

  56. 王委員育敏

    資料要保存……

  5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8. 周部長弘憲

    這與第七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一致。

  59. 黃委員國昌

    但是你仔細看第四條與第七十九條退離給與的定義、範圍不一樣,因為我知道你們條文前面部分是依照現行公務人員退休法節錄下來的,但是,第七十九條第三項是比第四條退離給與所涵蓋的範圍還要大。

  60. 陳委員宜民

    請議事人員用白板稍微記錄,那麼多版本,我們已經記不太清楚了。

  61. 劉委員櫂豪

    你自己要想辦法記清楚。

  62. 陳委員宜民

    我們怎麼去記啊!議事人員拿白板寫一下嘛……

  63. 黃委員國昌

    怎麼會同一個概念有兩個不同的範圍?你懂我的意思嗎?要不然就換一個名詞啊!

  64. 我先跟主席報告一下,現在考試院發現的確跟第七十九條第三項的範圍不一致,不過第四條就先按照剛剛主席的裁示,這樣處理沒關係,等到處理第七十九條第三項的時候,看他們要不要另外用一個名詞,再來處理第七十九條第三項的部分。

  6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6. 呂司長明泰

    他們有還錢,原來欠的很多,有400多億元,現在剩下170多億元。

  67. 王委員育敏

    現在還欠170幾億元,是不是?你們報告一下數字給大家聽。召委,他們有書面資料,我請求印給大家參考,好不好?

  68. 陳委員宜民

    請用麥克風講清楚,叫他們趕快還錢,不要債留子孫。

  69. 主席

    請銓敘部把手上的數字印給各位,但是我們現在回到第六條,請問各位同仁對第六條有沒有意見?

  70. 王委員育敏

    先保留一下,讓我們看個數字嘛!

  7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2. 許委員淑華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育嬰留職停薪的年資大家都非常關心,所以本席也提出了修正動議,我在此再作簡單的口頭說明,因為審酌國家人口結構的改變,少子女化的趨勢已無法逆轉,為了配合國家人口政策及公務人員退撫制度改革方案,在第四項規定:「依法令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者,在本項公布實施後,育嬰留職停薪的年資可以選擇35%自費,繼續繳付退撫基金的費用,以併計公務人員的退休年資。」,補充如上,謝謝。

  73. 主席

    請陳委員宜民發言。

  74. 陳委員宜民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草案第七條關於提撥費率上限提高至18%的部分,請問銓敘部的長官,退撫基金委託精算報告多久做一次?待會麻煩你仔細回答我,因為剛剛你回答有關危勞的事情,根本就是胡說!醫護人員都說到現在為止你們都沒有講,教育部也從來沒有做,國立台灣大學、陽明大學、成功大學附設醫院都是,台大根本都不准他們55歲退休,你們都隨便講,糊弄我們,藐視國會,這樣不行哦!包括部立醫院,部立醫院有三千多位醫師,你們也從來都沒有宣導過,都不曉得55歲就可以退休,剛剛他們又傳簡訊過來,你們剛剛糊弄我說都有講,實際上根本沒有講啊!所以過去5年都沒有一個人可以55歲退休,這些醫師難道都沒有過勞?比警消人員還不如嗎?簡直太糟糕了!你們講話一定要實在一點!剛剛第四條你也沒講,精算公式怎麼算出3萬2,160元的?退撫基金委託精算報告多久做一次?對於委託精算報告之後續有何作為?是僅只委託精算報告而已,還是有依據所委託精算報告再做後續的政策調整?現在因為提撥率為12%,跟上述提撥率相差甚大,本院預算中心也提出意見,認為如此會加重政府的財政負擔,該基金主管機關銓敘部應允配合國家年金改革,平衡各類職別退休保障,兼顧政府未來財政負擔,要協調相關機關,為設計軍公教退休撫卹制度,所以,拜託一下!好好講清楚。請問銓敘部部長,本草案將上限調高為18%,其立法理由為顧及退撫基金之財務安定,爰將該基金之法定費率下限,按現行該基金之實際提撥率訂為12%,上限則考量政府及公務人員實際負擔能力訂為18%,請問有無其他相關費率精算依據或相關論據?調整前後的影響為何?這些請說清楚講明白,不要糊弄本席,謝謝。

  75. 主席

    請洪委員慈庸。

  76. 洪委員慈庸

    針對公務員育嬰留停期間的年資與退撫基金費用問題,其實我們一開始就提到,由政府全額負擔,且教職人員及勞工亦同。眾所皆知,衛福部最近成立了少子化辦公室,也丟出很多天馬行空的想法,譬如零到六歲的孩子由國家養(但財務上不可行)、找代言人來提高生育率等。可是如果所提出的想法不可行,或者不具太大效益的話,那麼不如轉用實際政策來支持這些家庭及婦女,並提高誘因,如此應該可以讓年輕的爸爸媽媽願意生育,所以何不由此邁出第一步呢?當然,我們不敢奢望零到六歲的孩子全數由國家養,但至少育嬰及退撫基金費用由政府全額提撥,這樣就是對年輕人所釋出的最大善意。對年輕人來講,年金改革對他們而言就是繳多、領少、延後退,所以是否應該擬出一些有利於年輕人的政策?爰此,我希望各位委員能支持這部分費用由政府全額負擔,謝謝。

  7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8. 周部長弘憲

    主要是因為時代力量黨團的版本有提到年金永續指數,不過我們不是很清楚那指的是什麼,因為我們有上網查這個名詞,但只有查到德盛安聯曾經有過一篇論文,其中有提到這個指數,只是算法也不是用百分之百來計算,所以能否進一步提供這個指數的計算方法,讓我們更加了解?

  79. 黃委員國昌

    我這樣講好了,首先,這個指數中應該要參考的相關參數,事實上我們都寫進立法理由中了,當然我們知道這個指數在設計上要把一個比較清楚的公式和內涵寫出來,這是沒有辦法訂在法律條文當中的,所以我們才會授權給考試院去定。如果考試院也有心想要在這次建立完財務自動平衡機制的話,我建議這部分先保留,然後我會另外找時間去找精算師跟部長討論,把年金永續指數實際上內涵應該有的輪廓進一步提供給銓敘部作參考。

  80. 陳委員宜民

    你們叫考試院做那麼多事情,又要廢考試院……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陳宜民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