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榛蔚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主張年金改革適用的對象應為未來新進的軍公教人員,不應拿現職或已經退休的人開刀「要改的話,看是從什麼時候開始改,適用的對象要新進的軍公教人員,這才算合理」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主張經調整而減損權益的退休公務人員或其遺族,應於國家整體財政狀況及經濟環境改善、退撫基金財務盈餘時調整回復,要求增列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所以我們建議增列第二項規定:「經前項調整而減損其權益之退休公務人員或其遺族者,應俟國家整體財政狀況及經濟環境改善、退撫基金財務盈餘時,再行調整回復。」;」退撫基金的財務缺口應如何因應?質疑政府可以每年提撥200億元補足勞退基金,卻不補足公務人員退撫基金,是厚此薄彼、差別對待「為什麼針對勞退基金,政府可以每年提撥200億元來補足,而針對公務人員退撫基金卻不行?」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主張年金改革必須遵循信賴保護原則、不溯及既往,要求刪除考試院版及民進黨版第三十七條「第一是有關原則的問題,亦即必須遵循信賴保護原則,不溯及既往,因此,我建議考試院版及民進黨版的第三十七條予以刪除;」退撫基金的財務缺口應如何因應?主張政府應完全執政、完全負責、概括承受退撫基金黑洞,先把因提撥不足造成的黑洞補足再進行改革「現在中央政府有勇氣進行改革,就要完全執政、完全負責來概括承受以前這個黑洞,也就是說,政府要釋出誠意,先把這個黑洞補足,然後再來改革。」退撫基金的財務缺口應如何因應?反對將從現職與已退休軍公教人員身上節省的經費挹注退撫基金,認為拿他們開刀不合理,國家作為最大雇主應自己拿錢出來補足黑洞「怎麼會說把節省的經費挹注在退撫基金呢?你拿了現職與已經退休軍公教人員的這些錢,把它補上去,這並不是現職與退休人員的錯,你卻拿他們開刀」

發言紀錄

  1. 徐委員榛蔚

    主席、各位同仁。本席在這裡還是要強調態度、原則以及管理的三大面向,其中所謂的態度,就是政府必須釋出誠意。我們知道,目前針對勞退基金的黑洞,每年國庫要撥補200億元;至於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的黑洞,乃是因為之前該提撥的部分提撥不足所致,既然如此,現在中央政府有勇氣進行改革,就要完全執政、完全負責來概括承受以前這個黑洞,也就是說,政府要釋出誠意,先把這個黑洞補足,然後再來改革。除了補足這個黑洞之外,必須遵循信賴保護原則,不溯及既往。再來是管理,我指的是退撫基金的管理制度。

  2. 基於上述,本席在提出3個修正動議之前,要先請問,為什麼針對勞退基金,政府可以每年提撥200億元來補足,而針對公務人員退撫基金卻不行?同樣是中華民國國民,為什麼厚此薄彼,有不同的對待?

  3. 本席提出的修正動議有3項修正,第一是有關原則的問題,亦即必須遵循信賴保護原則,不溯及既往,因此,我建議考試院版及民進黨版的第三十七條予以刪除;第二是於第六十七條第一項規定

    「公務人員退休後所領月退休金,或遺族所領之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得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衡酌經濟環境、消費者物價指數及現職人員待遇調整與否調整之……」,當國家財政及基金盈餘有所提升時,就應調整回復其減損之權益,所以我們建議增列第二項規定:「經前項調整而減損其權益之退休公務人員或其遺族者,應俟國家整體財政狀況及經濟環境改善、退撫基金財務盈餘時,再行調整回復。」;第三是第七十二條應予刪除,因為該條規定:「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之退休人員或支領月撫卹金、遺屬年金之遺族,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發放機關應於其居住大陸地區期間,暫停發給退休金、撫卹金或遺屬年金……」,其實退休以後,每一個人都有財產自主權,所以我們認為這個規定恐有違反憲法第十條保障人民居住及遷徙自由之虞,建議予以刪除。謝謝。

  4. 主席

    請王委員惠美會議詢問。

  5. 王委員惠美

    主席、各位同仁。其實對於這次年金改革,舉國都有共識,咸認勢在必行,包括多數退休人員,也都有這個認知。問題是蔡總統的年改口號,落實到行政層次時,卻因為操作失當,引起嚴重分歧及對立,甚至演成公教界的過度殺戮,而致使年輕世代及其他階級,均未感到受惠,如此一來,對於軍公教的一番凌遲,難道只有政府獲利嗎?

  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 總之,請部長該講話的時候就要講,我們都可以支持改革,但是整個財政紀律,必須要清楚的告訴我們,這個紀律走下去之後,怎麼樣可以做到永續,否則大家是死不瞑目的,以上在此提醒部長。謝謝。

  8. 主席

    請徐委員榛蔚發言。

  9. 徐委員榛蔚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部長,這次為何要討論年金改革?

  10. 主席

    請銓敘部周部長說明。

  11. 周部長弘憲

    主席、各位委員。因為整個退撫基金的財務已經面臨很大的壓力,所以我們必須解決這樣一個問題。

  12. 徐委員榛蔚

    所以是錯在那些已經退休的公教人員嗎?

  13. 周部長弘憲

    不是……

  14. 徐委員榛蔚

    所以是錯在現任的軍公教人員嗎?

  15. 周部長弘憲

    也不是。

  16. 徐委員榛蔚

    冤有頭、債有主,你改革他們要幹什麼呢?

  17. 周部長弘憲

    因為當時制度在設計上沒有考慮得很周到。

  18. 徐委員榛蔚

    所以現在的政府有勇氣來承擔,因為完全執政、完全負責,現在的政府必須概括承受,對不對?所以你不能找現在的軍公教人員來開刀,也不能找已經退休的軍公教人員來開刀,即基於法律的安定性、信賴保護原則、不溯及既往,國家應該信守這些承諾,所以對於現職的軍公教人員,不可以侵犯他們;對於已經退休的軍公教人員,也不應該拿他們開刀,冤有頭、債有主,國家是最大的雇主,但現在的做法就是慣老板的做法,換言之,國家最大的雇主就應該把之前的黑洞概括承受,先把黑洞補上,因為之前該提撥而提撥不足,所以應該將其補上;因為之前基金操作不利、不佳,所以應該把這部分的黑洞補上。事實上,所有人都贊成要改革,但是改了以後,應該對新進的公務人員來施行新法,對不對?這樣子才合理,是不是?

  19. 周部長弘憲

    是,對於新進人員我們會建立一套新的制度。

  20. 徐委員榛蔚

    我們現在要改革的,就是那些未來要擔任軍公教的人員來施行的,對不對?

  21. 周部長弘憲

    對。

  22. 徐委員榛蔚

    所以不應該拿現職或已經退休的人來開刀,這是第一個堅持。第二個就是我們國家一直不先把年改要改什麼、為什麼要改等問題說清楚、講明白,不斷的讓它污名化,造成現職或退休的軍公教人員像過街老鼠人人喊打,這是不對的,政府應該要勇於承擔,概括承受,然後說清楚、講明白,因為現在的財政因素,所以這項條例的修正是為未來新進的軍公教人員修改的,今天我們的退撫基金缺了這麼大的洞,勞退基金也缺洞,但勞退基金每年國庫有撥200億元來補足,但為什麼退撫基金國家卻不補足呢?

  23. 周部長弘憲

    因為這是節省的經費,包括……

  24. 徐委員榛蔚

    這不能說是節省什麼,國家本來就應該把黑洞補上,怎麼會同一個天平左右不一樣呢?你們不能厚此薄彼。

  25. 周部長弘憲

    我們把節省的經費都全部挹注在退撫基金裡。

  26. 徐委員榛蔚

    怎麼會說把節省的經費挹注在退撫基金呢?你拿了現職與已經退休軍公教人員的這些錢,把它補上去,這並不是現職與退休人員的錯,你卻拿他們開刀,最重要的是最大的雇主─國家,並沒有拿錢出來,這本來就不合理也說不通,請問105年退撫基金運作,到現在的盈餘有多少?投資的績效到底多少?105年勞退基金的投資績效有515.4億元,那退撫基金的績效呢?

  27. 周部長弘憲

    去年是4.29,勞退是3.53左右

  28. 徐委員榛蔚

    所以退撫基金還比勞退好。

  29. 周部長弘憲

    好一點。

  30. 徐委員榛蔚

    一樣的道理,我們現在不能老是說支出多少,既然現在有盈餘,就要把勞退基金管理好,政府的態度很重要,所以是否把錢先補上再來討論要怎麼改?要改的話,看是從什麼時候開始改,適用的對象要新進的軍公教人員,這才算合理,否則現任以及退役的人一輩子的奉獻,還有人在工作崗位上很努力的上班,這樣做並不合理,讓他們情何以堪?在此本席強調,第一,不溯及既往,第二,政府身為我們國家最大的雇主,應謹守信賴保護原則,因為你是一個國家的政府,必須要讓全民信賴,而不是一昧地讓謠言四起汙衊軍公教人員,在此要拜託部長,無論媒體、網路或所有可以行銷的管道上,一定要把這個制度說清楚、講明白,為什麼年金要改革?現在適用的對象未來是誰?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徐榛蔚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