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質疑此次修法溯及既往,認為依新舊法何者對當事人有利即適用該法的法律精神不應溯及既往「中央法規標準法有規定,新法、舊法何者對當事人有利就採用該法,前提是法律規定沒有廢止或是排除,所以就法律的精神來看,何者對當事人有利,就應該適用該法,可是這次為何要溯及既往呢?」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主張因現職公務人員仍有民國八十四年七月一日以前應適用恩給制的年資,應將恩給制保留在條文內,除非該時期任職者全部退休再予取消「就是在現職公務人員中也有84年7月1日以前的年資,將來他們退休時仍然有部分年資應適用恩給制,所以,我們仍然要把恩給制列在條文內。除非84年7月1日以前任職的公務人員全部都退休了,我們再把恩給制給取消掉,那還說得過去。」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質疑在法律溯及既往且可隨時再修改、使人無法規劃生涯的情況下,將來無人願意擔任老師、公務員與軍人「今天我們在106年把法律修改了,會不會到111年新的法律又送出來了、又要再修改一次?這就是很多老師關心的事,在這種情況下,將來誰要去當老師、誰要去當公務員、誰要去當軍人?」退撫基金的財務缺口應如何因應?質疑此次改革僅在支出減少、提撥率增加上要求公務人員多繳少領,政府未負起提高基金報酬率等基金操作責任,這樣並不公平「把這個責任丟到軍公教身上,說他們不公不義,然後要他們提高提撥率並減少收入,請問這樣公平嗎?我覺得一點都不公平」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認為政府不能指過去與未來領年金者是不公不義,應先澄清聲明還其公道,否則年金改革只是污名化「我覺得政府應該要先澄清、應該要先聲明、應該要先給他們一個公道,這樣子的話,才符合年金的改革,否則年金的改革只是一個污名化!」退撫基金的財務缺口應如何因應?主張審查條文應將基金管理的精神顯現在條文裡,而非以目前操作方式預估未來五十年虧損來砍年金,質疑在未來不確定下先砍年金的邏輯有問題「所以審查條文時,你也應該把基金管理的精神顯現在條文裡面,而不是用目前操作的方式來預估未來50年的情況,並弄出一份虧損的報告,然後再讓大家來砍,這是不公平的。」發言紀錄
- 蔣委員乃辛
主席、各位同仁。年金不公不義嗎?難道領年金的人都是不公不義嗎?全國軍、公、教、勞領年金的人有多少?全國軍、公、教、勞未來要領年金的人有多少?占了全國人口一半以上啊!如果扣掉未成年孩子的話,百分之八十的人口都是在軍、公、教、勞這個範疇裡面!我們想想看,孩子們在家裡面對的是不公不義的父母親,到了學校面臨的是不公不義的老師,馬路上是不公不義的警察在維持治安,不公不義的軍人在維護國家的安全,民眾到政府機關辦事面對的都是不公不義的公務員,那我們這個社會變成一個什麼樣的社會?這個社會不是變成一個不公不義的社會嗎?
- 說實在的,我問了一下教育部部長,他在民國74年擔任老師,在民國82年擔任公務員,所以他跨越了舊制、新制,又擔任政務人員。我當時就在這邊請教教育部部長
在你當老師的時候,你一個月的薪水跟民間比起來哪一個多?他說是「民間多,老師少、公務員少」。在他當公務員的時候呢?情形是差不多;當然現在的公務員比一般民間的勞工要高一點。所以這是一個過程,當時在84年以前是恩給制,政府沒有錢給公務員,就跟公務員講「等你退休的時候我再給你」,政府是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將來讓你退休的時候生活會好一點,就是在這個情況下才用恩給制、不需要提撥。
所以今天我們的政府是用不公不義的方式來針對公、教、勞、軍,到底誰是不公不義?而且當時我問部長,我說「你當時當老師的時候,你可不可以跟學校人事單位講『我不要現在的教育人員退撫條例』」?他說「不能啊!教育人員沒有權利選擇,公務人員也沒有權利選擇,法是政府定的,公務人員、老師、軍人、勞工只有接受」!在這種情況下,我按照你政府法令訂的東西,你到最後來說我不公不義,我覺得政府可以這樣做嗎?所以今天我要退休,或者我已經退休,或者我將要進公家機關、進學校,我總要知道我退休以後的狀況吧?可是如果照這次的法律通過,是溯及既往,那我將來不知道我未來的生涯規劃要如何規劃啊!隨時都可以改變,今天我們在106年把法律修改了,會不會到111年新的法律又送出來了、又要再修改一次?這就是很多老師關心的事,在這種情況下,將來誰要去當老師、誰要去當公務員、誰要去當軍人?
所以我覺得,今天修改年金的相關法案,政府絕對不能說過去領年金的人是不公不義的,也絕對不能說未來要領年金的人是不公不義的。我覺得政府應該要先澄清、應該要先聲明、應該要先給他們一個公道,這樣子的話,才符合年金的改革,否則年金的改革只是一個污名化!謝謝。
- 主席
謝謝蔣委員乃辛。請簡委員東明會議詢問。
- 簡委員東明
主席、各位同仁。在目前這個狀況下,年金改革是勢在必行,但是本席還是具體地建議不要急就章,還是需要溝通、再溝通,我站在一個本身也是被改革者一分子的立場,真的沒有想到會有這麼一天,會受到這麼多的批判,會變成一個不公不義的場面,我感到非常悲哀,也覺得非常震撼!因為我個人從事教育工作17年,我在國小當了最基層的老師17年,之後從政也當了最基層的公務人員首長,所以25年後以公務人員身分退休,當時我們也知道國家是怎麼重視對這些從事教育工作人員的培養。記得我是在56年進到師專,進到師專後我們是5年完完全全住在學校,連晚上晚自修都在學校,像我們偏遠地區的原住民老師幾乎都是住校,一學期才回家一次,甚至於一年才回家一次。畢業之後分發到學校,我記得當時在民國61年,我是以一個月3,000元不到的薪水來開始教學,之後我們在部落的地位跟身分也受到相當的尊重,因為我們從事的是教育工作,大家也都認為這是一個非常受到尊重的工作,但是萬萬沒有想到,40年以後的今天,我們會走向街頭,而且還被批為是不公不義、尊嚴掃地,在這樣的情況之下,心裡很感慨也很不堪!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周部長弘憲
是的。謝謝。
- 主席
請蔣委員乃辛發言。
- 蔣委員乃辛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次年金改革主要是因為入不敷出,年金可能會垮掉,可是真正的原因是什麼?說實在的,大家都不知道,關於年金的收入、支出,收入是提撥率再加上基金操作的報酬率,然後後面有一個支出,收入與支出相減後如果為零或是負的,就是入不敷出,然後就會動支到基金的本身。目前整個年金的改革就是在支出方面去做減少,收入的部分就是提撥率增加,但這些都放在公務人員身上,而政府所扮演的角色在哪裡?上次詢答時我就請教過部長這個問題,而政府扮演的角色有兩塊,一個是提撥率、一個是政府負擔65%,而這次提撥率增加,政府負擔也會跟著增加,可是另外一塊更重要的,就是基金操作的問題,而這就與銓敘部有關了。
這次的報告我不曉得是精算報告還是銓敘部的評估報告,據了解,這次送來的報告應該是銓敘部的報告,而非精算報告,即並不是由精算師簽證的報告,因為精算師簽證的報告是在105年,然後每3年有一次精算報告,而這次銓敘部的評估報告是否等到考試院的案子處理完畢後再做一個評估?如果是這樣子的話,基金的報酬率依部長方才說的,去年的收入是百分之四點多,今年至今也是百分之四點多。請教周部長,在這次銓敘部的評估報告中,基金平均報酬率是多少呢?
- 主席
請銓敘部周部長說明。
- 周部長弘憲
主席、各位委員。百分之四。
- 蔣委員乃辛
為何比去年還少?
- 周部長弘憲
每次要精算50年,然後是根據國際會計準則公報、美國財務會計準則財務公報等規範來精算,所以第6次精算報告就是用折現率、投資報酬率百分之四來精算,而且我們是委託同一位精算師,他也是根據過去第6次精算報告折現率百分之四來精算的,所以這次的精算是正式的精算,也是有經過精算師簽證的。
- 蔣委員乃辛
精算師有簽證嗎?
- 周部長弘憲
有。
- 蔣委員乃辛
只有「銓敘部」3個字,而不是精算師的名字……
- 周部長弘憲
因為我們上網時的疏忽,後來經大院委員的提醒,所以我們在網上馬上予以更正,都有精算師的名字。
- 蔣委員乃辛
依105年精算報告的建議,如果提高到百分之六的報酬率,就可以增加3,000億元,如果是如此,那這項改革的內容就會有所改變,所以今天政府的責任在哪裡?因為整個改革看起來好像政府都沒有任何責任,尤其基金的操作上,是沒有任何的責任,沒有要求要提高基金的報酬率,而只有提到不公不義,把這個責任丟到軍公教身上,說他們不公不義,然後要他們提高提撥率並減少收入,請問這樣公平嗎?我覺得一點都不公平,所以若以這樣的方案來做,則基金的操作是一個決定性的因素,可是我們並沒有把基金操作的因素考慮在裡面,在此情況下要求人家多繳少領、罵人家不公不義,你想公務人員會心服口服嗎?
- 周部長弘憲
我們從來沒有說公務人員……
- 蔣委員乃辛
行政院是這樣說的,部長也是學法的,中央法規標準法有規定,新法、舊法何者對當事人有利就採用該法,前提是法律規定沒有廢止或是排除,所以就法律的精神來看,何者對當事人有利,就應該適用該法,可是這次為何要溯及既往呢?之所以要溯及既往是因為不溯及既往,可能虧得更厲害,但還是回到方才談的,這是基金操作的問題,基金操作責任的問題為何到現在都不談呢?不過,如果報酬率提高,那整個內容就會全部改變了,也可以不用溯及既往了。
- 周部長弘憲
考試院有針對基金管理未來的走向在進行研議。
- 蔣委員乃辛
可是沒有反映在這次的評估報告當中啊!
- 周部長弘憲
這是另外一個基金管理項目,這部分到底要朝法人化或公司化……
- 蔣委員乃辛
在未來都不知道的情況下,就先設定未來50年的支出,然後砍人家的年金,這樣是不對的,所以整個邏輯是有問題的。
- 周部長弘憲
考試院會針對基金管理,看看要如何……
- 蔣委員乃辛
如果這部法律修正通過後,基金的收入提高了,請問該怎麼辦?是不是再把錢補給人家?還是繼續砍下去?部長答不出來了?
- 周部長弘憲
沒有……
- 蔣委員乃辛
所以後面的條文要怎麼審,最重要就是基金報酬率,但這部分不能講也沒有辦法講,結果你們就預估未來50年的情況,所以我才說,如果基金報酬率未來提高了,現在是百分之四,未來可能到百分之五,那你們還要繼續砍下去嗎?總之,本席認為銓敘部應該要考慮到這個問題。
- 周部長弘憲
對。
- 蔣委員乃辛
所以審查條文時,你也應該把基金管理的精神顯現在條文裡面,而不是用目前操作的方式來預估未來50年的情況,並弄出一份虧損的報告,然後再讓大家來砍,這是不公平的。
- 周部長弘憲
是。謝謝。
- 主席
請黃委員昭順發言。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請王委員參閱關係文書第48頁立法理由二、內就有針對這部分作一說明。
請蔣委員乃辛發言。
- 蔣委員乃辛
在此我要提醒主席注意一個事實,就是在現職公務人員中也有84年7月1日以前的年資,將來他們退休時仍然有部分年資應適用恩給制,所以,我們仍然要把恩給制列在條文內。除非84年7月1日以前任職的公務人員全部都退休了,我們再把恩給制給取消掉,那還說得過去。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蔣乃辛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