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主張影響不大的月退休金年資計給規定維持原來就好,質疑為什麼一定要改「維持原來就好,為什麼一定要改?」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質疑銓敘部從75制改為85制、現在又要到94制期間太短,主張應考量年紀太大及促進新陳代謝、把機會給年輕人「銓敘部從75制改為85制,現在又要到94制,這個期間其實很短,你們有沒有考量到他的年紀真的很大了?為了促進新陳代謝,很多機會要給年輕人,這個部分請考量考量。」公教人員的 18% 優惠存款應取消、調降利率或維持?主張在18%優惠存款改革中,應保障民國84年7月1日當時退休、如今幾乎都已八十幾歲者的權益。「不過從84年7月1日至今已經足足有22年,那時候退休的人幾乎都已經八十幾歲了,對這些人應該給予該有的保障。」退撫基金的財務缺口應如何因應?贊同政府要相對提撥納入退撫基金,認為節省後延後破產的時間仍短,政府應相對撥補才能拉長給付時間、讓年輕公務人員看到希望領得到「我非常贊同剛剛曾銘宗委員說的政府要相對提撥納進去,這是為了延後破產的時間。」退撫基金的財務缺口應如何因應?要求為敦促各級政府善盡撥付挹注退撫基金的責任,應優先自各級政府普通統籌分配稅款中扣抵,未扣抵則由中央政府補足,主張應做配套「應優先自各級政府普通統籌分配稅款中扣抵,要是沒有扣抵的話,就是由中央政府來補足。」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認同王育敏委員提出危勞情形調整為七零制的主張,表示不反對「其實我非常認同剛剛王育敏委員提出的主張,危勞的情形調整為七零制,我們當然不反對。」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認為年金改革不應溯及既往,政府必須講求誠信。「我認為法律不應該溯及既往,政府必須講求誠信」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主張政府要推動年改並不反對,但一定要以誠信為基礎「今天政府要年改,我們不反對,但是一定要以誠信為基礎。」發言紀錄
- 林委員德福
主席,你要尊重委員呀!其實我們是從發言中去探討及溝通,10年跟15年來算,50年才差85億元,1年才差1億7,000萬元而已。
- 主席
處理第二十九條。請宣讀修正動議。
- 李委員俊俋等所提修正動議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張委員麗善
我們把退休年齡一再延後,對於警消人員或醫護人員來說,因為我本身也是護理人員,說實在的,如果年齡太大,在執行這個行業時是有非常大的危險性。假如你今天要開刀,是要由30歲到50歲這種年輕力壯、體力好的人開刀,還是要由65歲以上的人開刀?我相信這是我們考量的重點。尤其是三班制、日夜顛倒的行業,真的要排除在今天適用90制的範圍之外,針對所有比較辛苦、日夜顛倒的特殊職務的人,應該做另外的排除,這樣才比較公平。
- 主席
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 林委員德福
剛才很多同仁都提到銓敘部從75制改為85制,現在又要到94制,這個期間其實很短,你們有沒有考量到他的年紀真的很大了?為了促進新陳代謝,很多機會要給年輕人,這個部分請考量考量。
- 主席
好,了解。
- 林委員麗蟬
其實我滿支持親民黨的版本,危勞部分,目前警消、海巡、移民署的專勤隊日夜顛倒,輪班人數不夠,已成為危勞,不知道行政單位有沒有統計哪些單位比較有危勞情形?應該每個單位都有危勞的公務人員,我們應該列出那些行業有危勞,現在警察有很多缺額,可是沒有人感受到警察有六千多個缺額,正常警察要補這六千多個缺額的工作,還要來支援立法院的陳抗活動,所以最近有很多警察陸陸續續倒下來,可是沒有人感受到他們為什麼會倒下來,我覺得行政部部門應該整個盤點一次,立法院的議事人員如果都工作到12點,我也擔心他們會倒下來,站在關懷的角度,這一塊應該好好去做,所以我支持陳委員怡潔的版本,我覺得他的版本很好。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請問其他同仁有什麼意見?
- 曾委員銘宗
就維持原來的條文嘛!
- 林委員德福
維持原來就好,為什麼一定要改?
- 主席
我們沒有原來的條文,這是新的法律,沒有原來的條文啊!
- 曾委員銘宗
原來退休法的條文。
- 主席
對啦!
- 林委員德福
影響不大就維持就好了。
- 主席
我再問一次,請問各位同仁有沒有意見?另外,有關民進黨黨團所提修正動議「本法公布施行前、後因公傷病命令退休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規定……」,就是排除所得替代率上限的規定,請銓敘部說明一下意見,這個修正動議你們瞭解嗎?
- 呂司長明泰
這個問題我們是從照顧弱勢的角度出發,我們認為如果有某個公務人員確實因公導致傷殘必須被命令退休,如果這種人還讓他按照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規定扣減退休所得的話,可能政府對他的照顧就不是很周延。這種人既然是為國家導致於傷殘而被命令退休,因此在替代率的部分就不要去設計限制,這是我們的基本思維。民進黨黨團所提的這個條文,基本上我們是認同的。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針對剛才你們沒有意見那個部分,我再確認一下,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的部分「其請領月退休金時,任職未滿十五年者,以十五年計給。」改成「任職未滿二十年者,以二十年計給。」,是這樣嗎?
- 曾委員銘宗
對,現行的退休法是這樣規定。
- 林委員德福
這個影響不大,他剛剛有講。
- 主席
各位同仁有沒有意見?
- 尤委員美女
主席,請問「以致傷病」的標準是什麼?有沒有一定的標準?像是全殘、半殘,還是沒有標準?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王委員榮璋
第三十三條裡的很多東西是按照第三十一條,所以我建議第三十三條保留,好不好?
- 王委員育敏
好啊!那讓有提出修正的同仁講一下就好。
- 林委員德福
銓敘部應該進一步說明清楚,因為現行的制度是七五制,換句話說,年資要滿二十五年,而且年滿五十歲,並不是七零制,現階段就是如此,是不是這樣?
- 王委員育敏
現在講危勞。要維持七零制嘛!
- 林委員德福
對啦!其實剛才王育敏委員……
- 陳委員怡潔
七零制是年資滿十五年,年滿五十五歲吧!
- 王委員育敏
多一個工作滿二十年的……
- 林委員德福
其實我非常認同剛剛王育敏委員提出的主張,危勞的情形調整為七零制,我們當然不反對。
- 主席
第三十三條保留,最後回頭的時候再重新看一次。
處理第三十四條。我們把修正動議唸一次。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當然18%有一個比較重要的問題,就是一次退的人可能會依賴這部分,因此我們也訂定了樓地板的保障,還有對於一次退者,也有保障其最低利息的利率。剛才有委員提到錢擺在銀行裡,利息怎麼有可能是零?這筆放在台灣銀行的錢是不能動的,未來如果取消這種制度,母金當然就可以拿回來,至於要存在哪個銀行或做更高利息的幾年定存,這將會是個人的選擇。過去我們在很長的歷史中作了這種決定,也保障了這一群公教人員,如果該讓這段歷史結束時,我想這正是我們應該要面對的時候了。
- 主席
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 林委員德福
有關18%的問題,其實是有其歷史背景的,在民國84年以前,只要存2年的定期存款就可以達到15%,其實在84年7月1日就沒有18%,這已經有一個切割點了,因此才會有新制及舊制的區分。我們都知道84年以前的薪水發得比較少及低,所以才會有18%的問題。由於各銀行的利息一直下降,也因此才會產生落差,不過從84年7月1日至今已經足足有22年,那時候退休的人幾乎都已經八十幾歲了,對這些人應該給予該有的保障。我認為法律不應該溯及既往,政府必須講求誠信,最近很多軍公教一直在提有人未達到退休年齡,如果要打破建制而溯及既往的的話,他們要求銓敘部可不可以讓他們再回任呢?因為年改以後他們領的退休金可能不是當初退休時的設計,他們還剩幾年,還想再回任。今天政府要年改,我們不反對,但是一定要以誠信為基礎。以上是本席的意見,謝謝。
- 主席
請陳委員宜民發言。
- 陳委員宜民
本席有兩點意見,首先關於第三十六條十八%的部分,我想請教考試院,經過精算的結果,現在這樣改革每年可以省多少錢?為什麼一定要歸零?是不是可以不歸零?就像士葆委員提到的,其實可以用2年定存利率加0.5%繼續存在台灣銀行,這有什麼不好?國庫也不會為之一空啊!從國家整體利益來講,這樣不是更好嗎?什麼叫做歸零是既定的東西,不要亂講一大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王委員育敏
有關第四十條,因為現在大家都在說這個基金會破產,所以當然是節省下來的退撫經費支出應全數挹注退撫基金,而且不得挪作他用。應該是要這樣子啊!這也是政府目前對外講的:你們放心,節省下來的錢我們不會用到別的地方去,一定會挹注到基金。所以這到底有什麼好爭議的呢?當然是要全數挹注啊!不是說都快破產了嗎?這是政府的主張和訴求啊!那為什麼節省下來的經費不要全部挹注到退撫基金,而且不得挪作他用呢?
- 主席
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 林委員德福
有關第四十條,所節省下來的退撫經費支出應全數挹注退撫基金,不得挪作他用的規定,我非常贊同剛剛曾銘宗委員說的政府要相對提撥納進去,這是為了延後破產的時間。因為今天節省了以後,能延後破產的時間還是很短,既然要讓更年輕的人看到希望、能夠領到,政府當然要相對提出撥補。
其次,為敦促各級政府善盡撥付挹注退撫基金的責任,應優先自各級政府普通統籌分配稅款中扣抵,要是沒有扣抵的話,就是由中央政府來補足。我認為這一點也要做配套。
我認為這個很重要,一定要把年金能夠給付的時間拉長,因為今天再三再四地說會倒、會倒,但是這次整個處理以後,能夠延長的年限還是那麼短,所以我認為政府相對提撥納進去,才真的可以讓年輕的公務人員看到希望。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林德福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