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主張教師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的年資採計相關負擔應由教師與政府各分擔一半,避免年資無法計算或自行負擔比率提高而影響生活。「本席提出的修正意見是由教師與政府各分擔一半,以避免因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年資無法計算或自行負擔比率提高導致其生活受到影響的情形」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認為在改革過程中不應刻意汙名化學校老師,因為他們只是按現行制度領取。「本席只是認為,在改革過程當中,真的不需要刻意去汙名化這些學校老師,他們只是按著現行的制度而已。」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主張若退休教職員家中有重病或達聘僱外籍看護標準的家屬,其最低保障金額得提高四分之一,以體諒長照負擔。「有關柯志恩委員所提的修正動議,我特別要補充的是第六款最低保障金額「家屬重病或達聘僱外籍看護標準者,其最低保障金額得提高四分之一」的部分」退撫基金的財務缺口應如何因應?質疑教育人員退撫基金若只挹注中央部分而非全部挹注,會使基金提早9年破產,違背讓基金延後破產的目標。「那你贊成嗎?我們不是希望可以讓這個基金不要那麼快破產嗎?如果一旦是這樣的改革,又提早了9年破產的話,部長同意嗎?」發言紀錄
- 王委員育敏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進入逐條審查之前,我想先提出幾個關鍵的議題,請部長對外界有一個交代。第一個問題是,這個週末大家都看到主導年金改革的林萬億政務委員已經對外表示,他還是會支領18%,並不會明確表態說不領。當然,有關於18%的議題,過去馬英九前總統、行政院江宜樺前院長都主動放棄領取18%;蔡英文總統是後來被揭發之後,才表示放棄領取18%,所以蔡英文總統也領過18%;現在主導年金改革的林萬億政委表示沒有要放棄,仍然要領。請教部長,你對18%的看法是什麼?在現行的制度下,這些領取18%的人是不公不義嗎?還是你認為18%應該如何處理?你的態度是什麼?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王委員育敏
所以制度還沒有改革之前,如果有人罵現在正在領取的人不公不義、偷了國家的錢,你認為這樣合理嗎?他們是按照現行的制度。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王委員育敏
林萬億政委自己標榜要進行年金改革,卻說他還是可以照領18%、沒有問題,你支持嗎?還是你認為他應該像蔡英文總統一樣,被發現之後先做出很明確的宣示,因為這是他想改革的目標,他可以主動放棄?作為一位教育部部長,你有什麼樣的立場及看法?主導要改革的政務官該不該續領?還是他其實可以說:我放棄?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王委員育敏
他還沒有做退休的申辦,那媒體怎麼都說他已經退休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王委員育敏
他還沒有啟動這個行政程序?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王委員育敏
那他到底辦了沒?還沒有?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王委員育敏
本席只是認為,在改革過程當中,真的不需要刻意去汙名化這些學校老師,他們只是按著現行的制度而已。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王委員育敏
好,謝謝。接下來本席要詢問部長有關退撫基金的問題。之前在審查公務人員版本的時候,委員會的召委用裁示的方式,將原本全部挹注的方式,改成只有中央的部分才挹注。我要請教部長,如果教育人員的退撫基金不是採全部挹注,只有中央的部分才挹注的話,你們今天來開委員會,有沒有算過距離破產的時間還有多久?如果今天又通過這樣的版本,距離破產的時間會縮短幾年?會提早幾年?上個禮拜委員會初審通過這項規定之後,社會對這個問題有非常多討論的聲音。我們一再強調這次的改革是希望基金可以延後破產,原來大家都希望條文能改成全部挹注,但是委員會竟然通過只要中央的部分挹注就好,因而引發軒然大波。我要請問部長的立場,你希望是全部挹注,還是只要中央的部分挹注就好?第二,如果今天委員會又用多數強行通過只要中央的部分挹注就好,退撫基金會提早幾年破產?請回答。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王委員育敏
相差9年,也就是提早9年破產。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王委員育敏
那你贊成嗎?我們不是希望可以讓這個基金不要那麼快破產嗎?如果一旦是這樣的改革,又提早了9年破產的話,部長同意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王委員育敏
今天銓敘部有代表來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王委員育敏
好。現在是大體討論,不過這是關鍵議題,我希望部長可以先表態、有一個態度。事實上,今天讓政府官員來這邊列席,我覺得你們的立場也很重要,不能只有委員會裡面委員的立場。站在你們的立場,我認為你們該堅持的,就要說清楚、講明白,這樣的討論才是有意義的,而不是委員會裡面可能某個政黨的委員居多數,只要他們的意見是這樣,你們就統統不敢講話。我希望進入逐條審查的時候,部長應該為老師們在第一現場爭取他們該有的權益,該爭取的還是要爭取,該改革的才改革,這個立場一定要堅定,好不好?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王委員育敏
謝謝。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王委員育敏
(在席位上)他有說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何委員欣純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剛才其他委員又提起林萬億政委的事情,我想以一般老百姓聽得懂的話語來講,林萬億政委過去即使有18%的教育年資,但是他沒有辦、沒有領,現在他是政務官沒有資格領,未來18%在這一次的改革法案通過之後,我們現在可以來討論兩年、三年、六年的版本,因為數年內就是要馬上歸零,所以林萬億政委的18%也不會領,也無法可領,改革之後18%就是歸零,部長,這樣講對不對?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何委員欣純
所以過去即使他有18%的年資,但是他沒有辦、沒有領,現在他是政務官沒有資格領,未來18%改革之後就要歸零,所以他不會領,也不能領,因為18%就是要歸零,我覺得這樣子讓大家簡單易懂,但我比較心痛的是網路上有很多謠言,用錯誤的資訊在誤導,剛才很多委員都說我們好像在操作跟軍公教人員對立的狀況,我要在這裡嚴正呼籲,我希望我們全民都有智慧去判斷,網路上的謠言、網路上錯誤的訊息才是真正在操弄對立、才是真正造成大家所謂的不公不義。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何委員欣純
沒錯,這也就是今天我們在這裡開委員會,要來討論未來的制度該怎麼改革?我們要理性就事實來討論,讓所有未來年輕的公教人員都能夠得到未來退休生活的保障,我想這個是國家政府該做的,也是我們的目標,是不是?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何委員欣純
除了部長所說的,我想大部分一般老百姓最關心,也是這一次改革的兩個議題,除了剛才講的18%,再來就是退休後的所得替代率,不管他們的計算或是起算年齡,或者是未來所得替代率的部分,我呼籲朝野大家能夠趕快理性順利的來討論,把這個改革法案今天能夠順利的出委員會,我們期許這個會期可以完成改革,部長,我們一起努力,好不好?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何委員欣純
謝謝。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王委員育敏
我們歡迎部長跟我們坐在一起,共同為教師爭取權益。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王委員育敏
我認為鄭委員的版本還是應該要先宣讀一下,否則民進黨委員會以為沒有這項修正動議。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王委員育敏
等一下!這個修正動議是鄭天財委員的版本,因為鄭天財委員現在在別的委員會發言,可不可以先幫他暫時保留一下,等他回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王委員育敏
召委,等一下!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王委員育敏
對這個條文的意見是什麼?教育部先說!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王委員育敏
有關柯志恩委員所提的修正動議,我特別要補充的是第六款最低保障金額「家屬重病或達聘僱外籍看護標準者,其最低保障金額得提高四分之一」的部分,大家都知道,未來是一個高齡化社會,現在長照問題真的滿嚴峻的,像這種長期生病或者重病者,是不是應該給予另外的考量?因為這種負擔非常重,家裡如果有一個需要長期照護或者生重病的家屬,所要負擔的絕不是這裡所謂的最低保障金額提高四分之一就可以解決,但這就是一種補充性的挹注;也就是說,我們特別去考量在全面改革底下,如果家庭出現這樣的狀況,是不是最低保障金額可以酌予補助與提高,使其不會因為這一波改革受到的衝擊與影響是如此劇烈?所以,類似這樣比較偏向人道主義的考量,是不是在這一波改革精神中可以適時加入,體諒這些家庭?因為,他們原本的退休金規劃可能足以支應,但這一波改革之後,可能就沒有辦法了,所以,是不是這樣適度給予補助?
剛剛主席有宣告最低保障金額的部分要保留,但是因為這個條文增加了這樣人道或者是考慮到長照議題的條款,所以,如果要保留,本席主張一併保留,等到朝野協商時再討論?以上報告,謝謝。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王委員育敏
銓敘部剛才說,本俸乘以2倍之後,也不是每個人領的金額都超高,那銓敘部有沒有統計過,有多少比例教師在本俸乘以2倍之後也沒有高出現職待遇、有多少比例才可能出現時代力量版本講的那種情況?我認為,把客觀數據攤出來,大家在論述時比較能回歸事實根據,也不會一直因為本俸乘以2倍這種計算方式,就認為政府給公務人員或老師的月退俸多太多了,事實上,可能在某一個職等以下的人員並沒有這樣的情況。銓敘部可不可以把客觀數據提供給大家參考?你們手上應該有吧!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王委員育敏
這是鄭委員天財的提案版本,但他現在不在,我先幫他說明。他主要是希望最低保障金額隨物價指數的成長率公告調整,物價指數成長率若小於零,則不予調整。其實我們在討論公務人員年改制度時,也有大致上類似的條文,當時大家覺得金額會浮動,可能增加、也可能減少,但鄭委員天財在此處第五條提出來的則是只有增加、沒有減少,也就是說,即使物價成長率小於零,金額也不會往下調整,總之,只會往上調,不會往下調。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王委員育敏
可以一併保留到第四條處理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王委員育敏
對啊!修正動議保留,和最低保障一併討論。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王委員育敏
對,就是保留與第四條一併討論。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王委員育敏
是銓敘部說有「前條所定」與沒有「前條所定」沒有差別,應該可以刪除,所以應該是按照銓敘部的說法。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王委員育敏
主席,你怎麼兩次宣告的不一樣?你剛才說照鄭委員天財的修正動議通過,現在又說要照行政院版本。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王委員育敏
那也應該尊重銓敘部的意見啊!銓敘部人員剛才不是說不需要這樣寫?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王委員育敏
本席要再強調一次,現在少子化的問題真的很嚴重,提出各式各樣生育獎勵的目的都是希望提高生育率,而社會也有一股聲音希望政府能在這次舉債實施8年8,800億元的前瞻建設中撥出一部分經費挹注在這部分,因此本席認為本條非常重要,雖然審查公務人員部分時已對此多所討論,但是在教職人員部分也應將此列入及保留,本席提出的修正意見是由教師與政府各分擔一半,以避免因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年資無法計算或自行負擔比率提高導致其生活受到影響的情形,本席認為政府將來應該是有能力處理此事的,故積極主張配合少子化辦公室及因應少子化議題,朝野應該對此有共識,在之後進行朝野協商時支持此一條文。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王委員育敏
在討論這一條的時候,大家要考量到教師職業的特殊性,特別是第四款:「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傷病。」教師職業帶來的傷害比較常見的是第四款,但是「積勞過度,以致傷病」在實務上的認定會比較困難,到底要如何證明教師是因工作帶來積勞過度?而鄭天財委員特別提到在認定上應採取有利教職員之推定,這是非常善意的提醒。因為在實務上要依前項第四款來認定真的很難,是否可以請教育部說明一下。同樣的情形也發生在勞工,過去本席在社環委員會時,大家討論到勞工的權益,實務上認定是否因工作帶來的傷害也會有某種程度的困難。因此如果我們能在法條上有善意的展現,這也是一種提醒,我覺得大家在討論時可以考量老師職業的特殊性,並且在因果關係認定上採取相對比較有利教職員的推定,我個人對此是支持的。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王委員育敏
本席的意見和前面兩位委員的意見很相近,目前在教師法當中並沒有針對「現職工作質量均未達教學基準」作明確的法令規定,而且「工作質量未達教學基準」這樣的字眼是很不明確的,將來它所衍生的問題就會變成是各校裁量,屆時各校的教評會就可以有不同的基準。因為根本就沒有教師法當中所規範的標準,所以就是由各校自行認定,而這已經超脫教師法所規範的內容與規範。我覺得這件事情必須加以釐清,在前面的條文中,蔣乃辛委員曾提及應該要把教師組織放進來,這是依照教師法的規定而來,結果主席裁示說不要,包括民進黨委員也反對;現在我們所看到的是教師法沒有明定,但是我們卻要在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當中放入這樣的規定,標準到底是什麼?教師法和退休撫卹條例的關係是什麼?是不是教師法有的規範就可以作為基礎,然後我們在退休撫卹條例當中來討論;如果是教師法沒有的規範,那麼我們是不是不應該跳脫教師法的範圍在此任意增訂?這方面是不是應該要有一個原則和標準,要不然就會很奇怪,像剛才蔣委員的主張就遭到否決,他說因為教師法有規範,所以我們應該要納進這樣的概念,結果卻遭到否決。現在則是教師法完全沒有規範的「工作質量均未達教學基準」,結果卻要納進來。針對這一點,我希望教育部等一下可以清楚的說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王委員育敏
我們在處理公務人員的部分有很多黨都是主張10年,最後是主席裁示要按照行政院的版本通過。今天我們回過頭來又遇到這個關鍵性的條文,本席在此提出第一個具體建議,這是外界如此在乎的條文,既然關鍵條文在公務人員的部分後來都是保留,那麼這個條文等一下還是應該要保留,而不是像你剛才那樣的裁示,不管委員講什麼,最後還是按照行政院版本通過,本席認為不能這樣子處理,反正朝野協商時大家還可以再表示意見。
第二個,之前討論時大家都說勞工的部分會採計15年,今天衛環委員會就在討論相關的議題,結果勞動部部長不敢講勞工是要採計15年,只講不會多繳少領延後退,本席記得我們在討論公務人員的部分時,民進黨委員提出的主張是因為勞工要採計15年,所以大家都要採計15年,這是統一的標準。現在看起來,勞工的部分已經有了變數,今天勞動部部長並沒有告訴大家要採計15年,而且他說不一定會多繳少領延後退,再加上現在勞團的聲音也很大,這件事是要採一致性的標準嗎?本席認為這部分的爭議還很大,所以應該要保留,最後再一併討論。更何況許多委員提出來的版本都是採計最後的10年,並不是15年,本席誠懇的建議召委,今天回到教的處理,不要再與公一樣,而是應該保留,因為勞那邊看起來已經有了變數,所以這邊也應該要保留。既然是改革,如果大家認為這個是要齊一,那麼就應該要保留,看最後是不是有齊一,萬一勞那邊沒有齊一,恐怕教育人員這邊也不會服氣。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王委員育敏
我們要求點名表決。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王委員育敏
唱名啦!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王委員育敏
主席,你要唱名,譬如何欣純委員是贊成或是反對。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何委員欣純
本席建議「校園」兩字應該要拿掉。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王委員育敏
校園性侵害案件有個特性,就是有權利不對等的關係,這一個類型我覺得是第一優先、必須要被杜絕和規範,所以這邊的規定比較嚴重,要自始剝奪其退休金、資遣給與。如果是這種校園性侵害案件,也就是師長對學生有權力極度不對等的關係,這個一定要放進來。
第二個層次是,大家在討論、泛指一般的性侵害案件到底要不要納入,我記得我們在討論公務人員的部分時,當時銓敘部是說7年但一般的性侵害案件是處3年至10年,我當時也有主張性侵害案件應該要納入因為用7年做為比較重刑的範疇,那對7年以下的泛性侵害案件就統統不在這個範圍之內,所以我建議這個條文一定要把校園性侵害案件放進來的。但大家講的性侵害部分要不要放進來,應該要併同在公務人員的部分來討論,當時就沒有達成共識嘛!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王委員育敏
所以那部分是不是也一併保留,再去討論?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王育敏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