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志揚於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聯席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建議研議將公務人員轉任二級或三級政務職期間的年資,納入回任後退休金的十五年平均計算,透過相關配套保障中層公務人員的士氣。「但是他這幾年也是在幫政府服務,所以這幾年的年資可不可以算給他?如果可以的話,本席覺得你們相關的配套才會出來,這樣對我們中層的公務人員才有士氣的保障,只要他有機會被選為二級或是三級的政務人員。」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質疑年金改革改採15年平均計算,加上陞遷機會變少,已打擊公務人員的信心與希望,使公務員心態趨於保守。「最後幾年不管怎麼調升,就用15年的平均來算,而且機會又變少了,所以公務員的心態一定會趨於保守,不做不錯,少做少錯,因為沒有什麼太大的差別,這個制度整個打擊到我們公務人員的信心跟希望。」

發言紀錄

  1. 吳委員志揚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照今天的修法,你們現在是兩個常次,一個政次?

  2. 主席

    請內政部花次長說明。

  3. 花次長敬群

    主席、各位委員。是。

  4. 吳委員志揚

    那修法之後,你們想改成什麼?就把常次改為政次,是嗎?根據剛剛段委員宜康的說法,照你們的業務,你們應該有12位次長,你個人認為呢?

  5. 花次長敬群

    內政部業務的複雜度確實相當高,我們現階段以一個政次,兩個常次,特別是面對大院質詢時,我和部長兩人確實有些應接不暇,當然委員如果同意我們增加一位……

  6. 吳委員志揚

    除了負責的項目以外,對立法院來講,你認為常次與政次基本上有什麼不一樣?

  7. 花次長敬群

    基本上,原則都是政務職才會到大院來備詢,所以經常就是我跟部長兩位絕大多數的時間都會在立法院,當然我們在工作負擔上確實比較沈重,如果說大院可以同意我們……

  8. 吳委員志揚

    因為這涉及二級與三級機關,請問人事行政總處,有沒有自己的版本?

  9. 主席

    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懷副人事長說明。

  10. 懷副人事長

    主席、各位委員。您是指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11. 吳委員志揚

    對。

  12. 懷副人事長

    我們有行政院的版本。

  13. 吳委員志揚

    那為什麼不提出來?是否與考試院會銜中,會銜出來了嗎?

  14. 懷副人事長

    還沒有,考試院刻正審查中。

  15. 吳委員志揚

    考試院有何意見?

  16. 懷副人事長

    基本上考試委員有些意見,但我們都予以說明,現在就等李副院長另外召開審查會處理。

  17. 吳委員志揚

    所以我要跟召委說,當然禮拜一是一場混亂,您也照程序排了,但我們是對行政院、考試院非常不滿意,這麼重要的官制官規的法規,人事行政總處怎麼可以怠惰?怎麼可以躲在委員的後面不提案?或是不敦促考試院訂出一個對我們中華民國的文官體制最好、最健全的版本?

  18. 懷副人事長

    我們都有跟考試院那邊的召集人報告過,並拜託過他們盡速……

  19. 吳委員志揚

    召委,我們原本的想法是你是否就等考試院會銜之後,當然法律並沒有規定一定要等他,但這樣做在討論上是比較周全一點,這是我們覺得程序上有問題的地方,所以並不是那天有幾個人的問題,而是我們討論的版本本來就應該要有行政院人事總處的意見。

  20. 懷副人事長

    我們的意見與段委員的草案方向是一致的。

  21. 吳委員志揚

    那為什麼不趕快提出來呢?其實比較有問題的是三級機關,考試院對二級機關的意見比較少吧?三級的問題比較多。

  22. 懷副人事長

    對,但是我們都有做說明。

  23. 吳委員志揚

    三級的問題,我個人認為很嚴重,必須要從長計議,至於二級的問題,據我們了解,一般政務任用都希望排除原來公務體系用人比較僵化的部分,我個人因為擔任過行政首長,所以我知道這個問題,但是在過程中一定要注意兩件事,一是要注意避免淪為酬庸,因此就這部分,你們在三級機關部分有這麼多的機關要政務任用,二級機關又多了一些政務次長,也都是政務任用,我們就擔心這樣是否會淪為酬庸,這個部分也有考試委員建議這個部分至少進行一個國會聽證,它可能不像行使同意權那麼嚴重,但是否可以經過國會聽證加以把關,確保用人唯才,而不是政黨私用,人事總處有沒有什麼看法?

  24. 懷副人事長

    基本上星期一通過的法案,跟我們行政院所通過的方向、內容幾乎是一致,所以我們也尊重委員的提案。

  25. 吳委員志揚

    連三級機關也是這樣嗎?

  26. 懷副人事長

    是,後來修正過後通過的條文,我們看過之後跟我們的方向是一致的。

  27. 吳委員志揚

    第二個,這次不管是二級機關或是三級機關修改為很多政務人員,當然這給用人的首長很多的權利,但是相對的,應該要注意是否有損害到公務人員的士氣?你想想看,照剛剛召委所講的,現行的組織基準法,以內政部來說,常次的機會剩下一個,有很多優秀的公務人員經過長時間的歷練,結果現在卻少了一個位置,內政部下面的三級機關,有哪一個單位不重要?實在很難講,而你們現在改為「重要政務」,有哪一個政務不重要?這樣整個內政部的體系,二級常次不敢想,但若連三級的首長,都沒有一個升遷機會,這樣對公務人員的士氣打擊有多大?再加上現在的退休年齡也改了,已經拉到15年,你想想看,一個正常的公務人員會怎麼想?最後幾年不管怎麼調升,就用15年的平均來算,而且機會又變少了,所以公務員的心態一定會趨於保守,不做不錯,少做少錯,因為沒有什麼太大的差別,這個制度整個打擊到我們公務人員的信心跟希望。

  28. 副總處長,你們也是用人單位,你們不能一味的想說,政府用人好用,結果都用自己人,為什麼那麼不信任文官體系?之前弄了一大堆黑機關,還要保防法、年金改革改15年平均,現在還要用一大推政務條例,你要把公務人員逼到什麼死角?本席再請問,因為這也是本席過去擔任縣長時的疑慮,也許這件事請人事行政總處跟銓敘部商量一下,有沒有機會挽回公務員的信心?現在要政務任用,但本席過去就碰到很多很優秀的基層公務員,或是科長這個層級,他們都很優秀,而且很年輕、很有活力,我很想把他們提升為政務任用,譬如說一個局、處長,或是以後所謂三級機關的政務級,讓他得以發揮,可是他年紀輕,職等不夠,升不上來,我用政務任用以後,用了幾年,當他要回歸的時候,他要回到原來的職務,回歸原職也就算了,但依照現行僵化的體制,這幾年政務職的年資還不能算回去他15年的年資,對不對?

  29.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年輕的公務員永遠沒有機會,我可以政務任用,那可不可以從原來不錯的公務體系內,找真正有才能的人,讓他提早發揮戰力,但是要怎麼保障他呢?也許他必須按照官制官規,在他做完以後,換了首長,讓他能回歸原來的職等,但是他這幾年也是在幫政府服務,所以這幾年的年資可不可以算給他?如果可以的話,本席覺得你們相關的配套才會出來,這樣對我們中層的公務人員才有士氣的保障,只要他有機會被選為二級或是三級的政務人員。本席知道這種情況內政部特別多,人事行政總處應該去跟銓敘部把這部分講清楚,這樣才不會過度打擊我們公務人員的士氣,以上是本席的建議。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吳志揚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