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其邁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主張政務人員基數內涵若比照簡任14職等本俸計算,替代率就應回歸現行其他事務官計算,由75%降到60%「假如你的基數內涵比照簡任14職等的本俸來計算,那替代率就可以回歸到現行其他事務官的計算,由75%降到60%」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主張改革不能只改以後退休者,對93年以前退休的政務人員也要改,應在基數內涵一次砍到比照簡任14職等,回歸到本俸乘以2的10萬元計算「改革你不能只是改後面,對93年以前退休的政務人員就不改,所以我主張在基數內涵做調整最快,一次就把它砍到比照簡任14職等,回歸到本俸乘以2的10萬元去計算基數內涵,這樣才是最公平的算法」公教人員的 18% 優惠存款應取消、調降利率或維持?主張政務人員的優惠存款應在兩年就讓它落日「至於優惠存款的部分,我是主張兩年就讓它落日。」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主張不論考試院或行政院版本,對於以後要退休的政務人員,都應回到其原來最高的文官職等去計算基數內涵「所以不管是考試院或行政院送來的版本,對於以後要退休的這些人,應該回到他原來最高的文官職等去計算,這樣才合理。」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質疑銓敘部送交國會的政務人員退休金計算方式,看似有所改革,實際調降效果有限。「本席的意思是,你把這種計算方式送來國會,看起來好像有改,其實改不了多少。」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認為將事務官年資併計到政務官並以事務官最後原職金額計算基數內涵可以接受,但應一體適用其他職業別,政務官年資也應可併計補給勞保年資才公平「把事務官的年資併計到政務官這個部分,然後以事務官最後原職的金額來計算基數內涵,這個我不反對,但是應該要一體適用其他不同的職業別,譬如說勞工,像鍾孔炤委員原來有勞保,後來又擔任公職,擔任政務官,那他政務官的年資應該要補給他在勞保的年資,這樣才公平。」

發言紀錄

  1. 陳委員其邁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政務人員退職條例在61年1月28日的時候,當時有政務官和事務官併計年資的規定,後來在88年的修法還是維持原來年資併計的相關規定,一直到93年才改掉,把政務官和事務官年資併計的規定廢止,當然在當時是因為有很多的批評,所以才把它分流,那我們在這一次的修法,對於未來政務人員的年資又要去合併計算。

  2. 本席的看法是這樣,把事務官的年資併計到政務官這個部分,然後以事務官最後原職的金額來計算基數內涵,這個我不反對,但是應該要一體適用其他不同的職業別,譬如說勞工,像鍾孔炤委員原來有勞保,後來又擔任公職,擔任政務官,那他政務官的年資應該要補給他在勞保的年資,這樣才公平。因為政務官的性質和事務官不同,政務官是隨政黨的輪替或者是總統的任命,像部長是律師,原來可能是投保勞保,那政務官的年資應該也可以併計到勞保的年資,這樣才合理,我的意思是這樣。我們的文官體制和政務人員的體制本來就不同,所以不管是事務官也好,勞工也好,基於保障他們的權益,我覺得應該一體適用,這樣修法才公平。

  3. 從修法的公平性來看,本席有提了兩個修正動議,包括第十九條和第二十條,在民國93年修法前的這些政務人員應該要比照這一次的計算公式才合理。在年金改革的過程中,對過去這些部長級的政務人員,我們應該設一個天花板,就比照這一次修法版本所提到的事務官和政務官年資併計,未來在退休這個部分,以不得超過簡任14職等的本俸加一倍之一定比例來計算。我們來看這張表最清楚,很多的政務官當了兩年就符合資格,然後又以他最後的本俸乘2作為基數內涵來計算,換句話說,以部長級和簡任14職等來比較,在本俸乘2這一欄,你做了兩年政務官就可以從10萬元跳到19萬元,退休的給付增加為兩倍,做兩年就多一倍的意思,這是極端不合理的現象,對不對?所以不管是考試院或行政院送來的版本,對於以後要退休的這些人,應該回到他原來最高的文官職等去計算,這樣才合理。

  4. 改革你不能只是改後面,對93年以前退休的政務人員就不改,所以我主張在基數內涵做調整最快,一次就把它砍到比照簡任14職等,回歸到本俸乘以2的10萬元去計算基數內涵,這樣才是最公平的算法,哪有人做兩年就領兩倍,這樣合理嗎?這是非常不公平的一個制度。假如你的基數內涵比照簡任14職等的本俸來計算,那替代率就可以回歸到現行其他事務官的計算,由75%降到60%,至於優惠存款的部分,我是主張兩年就讓它落日。本席試算了一個35年的年資,假如他有30年的舊制,5年的新制,這樣算一算,在改革之後,1個月大概是十萬五千多元,但是這個不包括18%優存,以現行的制度,10萬再加兩萬多,現在考試院所提供的資料大概是12萬、13萬左右。

  5. 根據我試算的結果,假如基數內涵最高不得超過簡任14職等,然後比照一般事務官每年遞減替代率規定,從75%降到60%,在改革首年,考試院的版本是十二萬多元,最終的結果到第11年是十萬多元。行政院的版本是十二萬多元,到第15年是九萬多元。按照我的版本,改革首年就直接就砍到七萬九千多元,第6年是六萬三千多元。我覺得在整個年金制度中,既然這些事務官都已經有做一些調整,對於93年以前的政務官直接做這樣的規定恐怕是一個比較公平的算法,不曉得部長的看法怎麼樣?

  6. 主席

    請銓敘部周部長說明。

  7. 周部長弘憲

    主席、各位委員。因為這個涉及到當初退休金怎麼計算的問題,當時都是用最後的月俸來算,現在如果要改成這樣,當然牽涉就會比較大,我們這次把部長級以及其他比照12、13、14職等的部分降低10%就是這樣的緣故。

  8. 陳委員其邁

    不是,你這樣計算會有兩個問題,一個就是你的10年,這些人都是九十幾年退休的,坦白講,從平均餘命來計算,在後面其實不會降到那麼多,也許你最後看到的結果是50%,但是你要去算他的平均餘命,在這裡我不方便講太多,本席的意思是,你把這種計算方式送來國會,看起來好像有改,其實改不了多少。我的改法是第一刀砍的就是本俸,回歸到簡任14職等,以後這些退休政務人員的年資就併計到事務官,和事務官的修法方向一致,這樣是最簡單、最明瞭,而且是最方便的一種計算方式,坦白講,也是最公平的一種方式,不然你政務官當兩年就用double的本俸,用年功俸800去計算,哪有合理?你做兩年就用最高的本俸去計算,基數在計算的時候就不公平,所以我說要回歸到最公平的一種算法,讓他的年資計算回歸到本俸,比照簡任最高的文官職等去計算,這樣是最合理的算法,我們等逐條的時候再來討論,好不好?

  9. 周部長弘憲

    對,好。

  10. 陳委員其邁

    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陳其邁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