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昭順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主張修正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七條及第二十一條,規定得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相關退休年金給付,且專戶內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以落實保障退職政務人員及其遺族基本經濟安全。「均已訂定「得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相關退休年金給付」、「專戶內之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等規定,為落實保障退職政務人員及其遺族基本經濟安全,爰提案修正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七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

發言紀錄

  1. 黃委員昭順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等提案修正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七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其實在去年4、5月時,本席即已提出。有鑑於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八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九條、勞工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及國民年金法第五十五條均已訂定「得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相關退休年金給付」、「專戶內之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等規定,為落實保障退職政務人員及其遺族基本經濟安全,爰提案修正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七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民進黨黨團在今年2月15日針對第七條提出修正案,考試院則是針對第十一條提出修正案,雖然有文字上的不同,精神幾乎完全一致,請各位同仁支持,謝謝。

  2. 主席

    請人事行政總處蘇副人事長說明。

  3. 蘇副人事長俊榮

    主席、各位委員。感謝大院委員對於人事總處規劃的各項政策及計畫鼎力支持與費心指正,今天很榮幸應邀列席貴委員會,向各位委員就「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修正草案,提出簡要報告。

  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 處理第十一條。第十一條有其他版本,包括民進黨團提出的第七條修正條文,也就是考試院版本第十一條,以及黃委員昭順等提案條文第七條。還有多條本第2冊第1頁的第十一條修正條文。針對本條,總共有4個版本,請司長就考試院版本說明。

  6. 呂司長明泰

    第十一條是現行條文第七條,主要規範的是退撫給與之保障不得扣押、讓與等等。這次我們考量到政策上要把現行的退撫給與改為按月發放,才會採取入帳方式,以前則有開支票、領現金等方式,但因為改成按月發放,為了節省人力、簡化工作,所以必須採用入帳方式,但有些人只要一有錢入帳,就會被扣,本條就是要保障他們。在勞工領域,不論是勞保、勞退或國保皆已訂定同樣條文,規範入帳之後不得扣押、讓與等等。這次修正條文過程中,我們也很感謝黃委員昭順、民進黨團針對本條做出適當處理,讓我們將來在按月發放時不致出問題,而且能為公教同仁、政務人員將來的退撫給與提供多一層保障。以上是第十一條本次修正之重點。

  7. 黃委員昭順

    謝謝考試院,考試院版本與本席的提案文字有一些不一樣,不知道和民進黨團版本有沒有差別。這次為什麼沒有提供條文對照表?本席都看糊塗了!

  8. 主席

    因為這幾案不是併案,所以沒有製作比較表,不過是一併討論。

  9. 呂司長明泰

    其實大家的意思差不多。

  10. 黃委員昭順

    意思固然差不多,可是文字上有一點不一樣,能不能請考試院說明,什麼樣的文字比較理想?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黃昭順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