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志恩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逐條討論─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質疑修法後公務員退撫費率由12%提高至18%、負擔多一半,但因公受傷或積勞成疾時給付卻比較少,這樣對公務員士氣到底是打擊還是鼓勵「尤其在修法後,公務員要繳交更多的退撫費用,即費率由12%提高至18%,負擔多了一半,但若因公受傷或拚命以致積勞成疾時,相對得到的給付是比較少。請問銓敘部、行政院,這樣對公務員的士氣到底是打擊、還是鼓勵呢?」退撫基金的財務缺口應如何因應?質疑年金改革若只是把經費全部挹注退撫基金,雖可能讓基金延後25年用盡,在職年輕公務員卻可能繳得更多、綁在基金裡,到了基金耗盡時仍可能領不到退休金。「只是把這些錢全部挹注到基金,讓基金可能會延退25年,但是對於我們大家最在乎的在職年輕公務員而言,在職的年輕公務員可能會繳得更多,綁在基金裡面,越繳越多,到了基金山窮水盡時,其實他們還是有可能領不到。」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認為計算基準拉長導致資深人員不走,會使年輕人進公部門或往上升遷的機會大大減少甚至完全阻塞「如此必對政府公務體系的新陳代謝造成負面影響,因為資深的不走、年輕人進公部門或是往上升遷的機會就大大減少、甚至完全阻塞了。」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主張公、教、勞退休金計算基準最好一致為10年,公教不要再拉長至15年,以免矯枉過正苛刻公教「所以,最好公、教、勞都一致10年,公教不要再拉長到15年,以免矯枉過正、又來苛刻公教。」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反對將公務人員退休金計算基準拉長至最後在職15年,認為實在太長,是在年金大砍後再苛刻公教人員、拉低退休計算基準「但是民進黨團和立委個人版本都要拉長到最後在職15年,本席覺得實在是太長了,這也是年金大砍之後,還要再對公教人員苛刻一下,拉低退休的計算基準。」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要求就退休金計算基準繼續協商,主張可討論12年或10年是否有機會「15年不行、10年不行,我們談個12年如何啊?」新進公教人員應改採個人專戶(確定提撥)制,還是維持原本的確定給付制?主張一定要對新進公教人員規劃全新且永續的制度,不論採取個人帳戶確定提撥或其他方式「但是本席認為一定要對新進公教人員規劃全新且永續的制度,不論是採取個人帳戶的確定提撥,或是採用其他的方式」新進公教人員應改採個人專戶(確定提撥)制,還是維持原本的確定給付制?認為將確定給付制改為確定提撥制、朝勞退與私校退撫機制建立個人帳戶制度,與世界潮流相當吻合「目前有很多改革的專家提到是否可以將目前的確定給付制改為確定提撥制(DC),亦即朝向目前勞退跟我所服務的私校退撫機制的設計來建立個人帳戶的制度,我認為這跟世界的潮流是相當吻合的。」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認為退休金計算基準拉長至15年會使公務員到可退休時不願退、不敢退,對政府公務體系新陳代謝造成負面影響「拉長15年,由於退休所得降低,公務員為達到最高俸級與更多的年資,必然到可退休時也不願退、不敢退,即使體力、活力與思考力隨年齡下降,也要堅守崗位、不敢申請退休,如此必對政府公務體系的新陳代謝造成負面影響」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主張不能讓現在在職的年輕公教人員以及新進人員永遠在扛舊債「我還是要強調不能讓現在在職的年輕公教人員以及新進的人員永遠在扛舊債」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認為這次年改很多條文對公務員越來越嚴苛,批評政府帶頭變成慣老闆、要員工多付保費少拿回饋,如此嚴苛對待員工會讓全民對政府信心大打折扣「若政府帶頭變成慣老闆,要員工多付保費、少拿回饋,如此嚴苛對待員工,會讓全民對政府的信心大打折扣。」

發言紀錄

  1. 柯委員志恩

    (9時11分)主席、各位同仁。第二十一條談的是公務人員因公受傷要如何界定,我在非常多的發言中都指出,這次年改會很多條文都對公務員越來越嚴苛,其中第二十一條更是赤裸裸的呈現在大家面前。在520新政府上台後,陳抗的議題越來越多,警察執行勤務時更為繁重,幾乎都要過勞了,大家看在層層警力包圍之下的立法院,我剛走過來就感覺到,這是要通過一條對他們權益有些損傷的法案,其實有些傷感。蘇院長當過內政部長,也是很多公務員,尤其是警察的大家長,我相信院長心中對本條條文也有些無奈。

  2. 第二十一條修正後,未來公務員因執行公務或是戮力從公以致傷病,政府要支付退休金或撫卹金時,有更多的限制條件,給付卻可能變少,原本分兩級,未來修法後會分成四級。所以我們想想看,很多公務員未來在執行公務時,若要他奮不顧身、往前拚命的時候,是否會讓公務員心中有些負擔及顧慮?尤其在修法後,公務員要繳交更多的退撫費用,即費率由12%提高至18%,負擔多了一半,但若因公受傷或拚命以致積勞成疾時,相對得到的給付是比較少。請問銓敘部、行政院,這樣對公務員的士氣到底是打擊、還是鼓勵呢?我特別要提到,公務員若拿要繳退撫基金的錢去買商業保險,可能都比政府給的保障還要更多。

  3. 政府原本就是公務員的靠山,他們都希望能戮力從公,而且沒有後顧之憂,但今天的改革到底要如何對待受傷後的公務員?若政府帶頭變成慣老闆,要員工多付保費、少拿回饋,如此嚴苛對待員工,會讓全民對政府的信心大打折扣。所以如何激勵公務員有更好的表現,我認為對於因公受傷的條例,包括第二十一條及後續所討論的,應該給予更細緻的討論,畢竟我們都希望公務員,特別是因公受傷的,他能夠得到更多的保障,在討論這些條文時,真的應該再努力深思。謝謝。

  4. 主席

    請黃委員國昌發言。

  5. 黃委員國昌

    (9時14分)主席、各位同仁。第二十一條因公傷病的條文設計,最大的關鍵在於相當因果關係的認定,任何瞭解法院在實際審理案件認定的人,都知道一個特定傷病的結果,是否因公所致,往往是最困難,也是最難以舉證的部分,雖然在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但書,針對特定事項予以減輕證明度,甚至到轉換舉證責任等一般性的規定,但是這樣的規定,能否落實在因公傷病的具體脈絡裡,到目前為止,還沒有清楚的判例法。

  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 再來,請大家好好想一想,將軍公教人員採計年資拉長至10年,而勞工保險的採計年資由最高的5年逐年拉到10年,這難道不是對軍公教勞各職業別均贏的局面嗎?謝謝。

  8. 主席

    請柯委員志恩發言。

  9. 柯委員志恩

    (11時17分)主席、各位同仁。第二十七條是有關公務人員退休金的計算基準,考試院版是以最後在職10年的平均薪資計算,但是民進黨團和立委個人版本都要拉長到最後在職15年,本席覺得實在是太長了,這也是年金大砍之後,還要再對公教人員苛刻一下,拉低退休的計算基準。

  10. 首先,拉長15年,由於退休所得降低,公務員為達到最高俸級與更多的年資,必然到可退休時也不願退、不敢退,即使體力、活力與思考力隨年齡下降,也要堅守崗位、不敢申請退休,如此必對政府公務體系的新陳代謝造成負面影響,因為資深的不走、年輕人進公部門或是往上升遷的機會就大大減少、甚至完全阻塞了。

  11. 蔡政府口口聲聲要照顧年輕人,但實際政策所為卻是讓年輕人進公職的機會與升遷受到影響。所以這個算盤要怎麼打呢?方才已經有很多人算出來,差距並不是很大,可是卻讓整個系統失去更多、讓政府人力老化、對公部門的年輕人也更加不利!

  12. 再來,林萬億政委一再說「年金內涵一致」,執政黨也不斷說公教勞都要拉長計算以示公平,而目前政院送來立院待審勞工保險條例草案也是15年。大家都說各種退撫制度設計最好一致,換言之,如果公教平均薪資拉長15年、勞保平均薪資也要從現在5年拉長為15年。但15年對勞工非常不利,因為公教做愈久薪資愈高,但是勞工不一定,也許年紀愈大薪資反而減少。我們算了一下,勞工以15年平均薪資計算,勞工領的金額會降低17%,其實損失很多。到時候勞保要從5年拉長為15年,實在有很大困難。所以,最好公、教、勞都一致10年,公教不要再拉長到15年,以免矯枉過正、又來苛刻公教。關於這一條,我們真的是懇請各黨鞭放下身段,不要再用這樣的方式,我們是不是可以好好談一下?15年不行、10年不行,我們談個12年如何啊?這個基本上是可以好好談一下的,我覺得這才更具有積極性。我還是強力認為協商真的是要有進有退,我們就從這一條開始,是不是就好好繼續坐下來,再來看看12年或是10年有沒有機會?謝謝。

  13. 主席

    請李委員彥秀發言。

  14. 李委員彥秀

    (11時20分)主席、各位同仁。第二十七條一直是非常關鍵、是社會的焦點、是社會關注非常多的條文,就是有關薪資採計的部分,這次年改會版本和時代力量版本的薪資採計都是15年均俸。退休金的計算考慮到退休金的設計是為了減輕退休人員退休之後的經濟衝擊,並且應該要保障老人經濟安全,但是,公務人員的薪資設計是採階梯式上升,所以,拉長薪資採計期間只會造成日後的給付降低非常多,而且是沒有考量到保障老人經濟生活安全。在這次協商過程當中,我關注到好幾位參與協商的委員說到全世界各國都是採計終身均俸,我覺得這樣的說法是不太妥當的,因為這次年改的一大宣傳,包括林萬億政委也說這是消弭各職業類別的不平等,如果這次軍公教分採計期間是15年,那麼,未來勞工是不是也要以15年做為採計期間?雖然外界都說國民黨用焦土戰處理這次的年金改革問題,但事實上我們是透過理性的討論,特別是關鍵條文,我們才會有多一點點的人上來做更多論述,我們還是希望待會有機會的話,這一條關鍵條文是不是能夠拜託各位黨鞭,大家靜下心來好好思考?這甚至關係到未來勞工年資採計的問題,一旦殺下去,恐怕永遠都回不過頭了;所以,對於這個關鍵條文,我還是希望大…

  1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 二、月退休金

    按照任職年資,每任職一年,照基數內涵百分之二給與,最高三十五年,給與百分之七十;退休審定總年資超過三十五年者,自第三十六年起,每增一年,照基數內涵百分之一給與,最高給與百分之七十五。其退休年資未滿一年之畸零月數,按畸零月數比率計給;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17. 主席

    請柯委員志恩發言。

  18. 柯委員志恩

    (14時23分)主席、各位同仁。第二十九條是有關一次退休金與月退休金基數內涵要如何計算,雖然這一條在審查會及協商會議上都沒有被反對,但此並不表示這個條文就是完美無缺。看到這一條條文時,我們就不得不說,大家應該檢討一下這一次年改的方向是不是錯的。各位知道嗎?目前為止,領一次退與領月退的人數比率是多少嗎?我想在場大概只有王榮璋委員可以回答得出來,領一次退者只占1%至3%,從給付價值的差別來看,一次退與月退比是1比2.4,所以,大家當然就會選擇月退。這是一種傾斜式的設計,造成選擇的空間變得非常的小,幾乎所有的退休者都會選擇月退,因為領得比較多。當97%的人都選擇月退時,自然而然就會產生基金財務的問題,所以,既然要改革,很多人就認為,政府是否該調高一次退的給付,強化退休者選擇的空間,讓退休者可以針對不同的需求做不同的選擇,並且將一次退的金錢做更好的利用,也可以讓整個退撫基金的財務得到較大的舒緩。我們面臨這一次的年金改革,事實上不論用何種方法通過,我認為裡面的設計還是有很多問題。目前有很多改革的專家提到是否可以將目前的確定給付制改為確定提撥制(DC),亦即朝向目前勞退跟我所服務的私校退撫機制的設計來建立個人帳戶的制度,我認為這跟世界的潮流是相當吻合的。但是很遺憾,這類型的討論在本次當中並未有太多的討論,我們唯一的作法就是「砍!」「砍!」還有「砍!」但是制度如果不是真正的改革,只是把這些錢全部挹注到基金,讓基金可能會延退25年,但是對於我們大家最在乎的在職年輕公務員而言,在職的年輕公務員可能會繳得更多,綁在基金裡面,越繳越多,到了基金山窮水盡時,其實他們還是有可能領不到。

  19. 所以雖然目前有很多的想法,但是本席認為一定要對新進公教人員規劃全新且永續的制度,不論是採取個人帳戶的確定提撥,或是採用其他的方式,我覺得這才是我們未來應該強調的重點,我們千萬不能只是再討論月退或是一次退的基數內涵,除了這些以外,我還是要強調不能讓現在在職的年輕公教人員以及新進的人員永遠在扛舊債,這是我們應該思考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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