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學聖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逐條討論─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桃園市第3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認為軍公教、警消堅守崗位、奉公守法、付出許多無形的努力穩定國家發展,主張審議年金時應體恤他們、刀下留情,不要毫不猶豫地大砍年金「我認為當你們在砍他們的年金時,請想想他們為這個國家的付出,有很多無形中看不到的努力,請各位真的要刀下留情」

發言紀錄

  1. 陳委員學聖

    (14時50分)主席、各位同仁。上禮拜五聯合晚報報導「中壢槍擊奪3命,兇嫌死亡」,中壢是我的選區,那一天桃園的議員開了記者會說:「桃園要失控了。」因為在同一時間,桃園有兩個副首長因貪污案件被廉政署傳喚到案,整個桃園好像陷入一片不知道未來方向在哪裡的情況。

  2. 雖然公務人員有不好的,但絕大多數的公務人員非常好。在我們中壢發生這種行刑般的槍殺案件,讓整個桃園民眾非常心慌,因為這個槍手是近距離對3個人的頭部開槍,這和相當時劉邦友命案是完全一樣的情景,突然喚起大家過去非常不愉快的回憶,後來當槍手步出電梯時,正好與即時趕來的警察錯身而過,以他這樣行刑式的殺人方式,若是碰到警察,他不會留情,也會立即開槍,所幸他正好與警察擦身而過,後來被趕到的警網圍捕,最後這個兇嫌自知難逃,所以自殺身亡。

  3. 針對因公殉亡的軍公警消人員,有太多人堅守崗位、冒險犯難,不管是颱風天、發生大火或是發生槍戰時,在我們祈求政府保護時,誰來保護我們?在這些時候我們是祈求這些國家的公務人員、警察人員或消防人員來保護我們,可是當我們在砍他們的年金時,卻沒有一點手軟。這個週末林全院長來我們桃園巡察,這些警察還是堅守崗位,頂著大太陽保護長官,我開玩笑的問他

    「這樣砍你,你還這樣守護他們嗎?」他只有微微的苦笑,因為這是他的職責。這就是我們的軍公教、警消最可愛的一面,明知刀子已經架在脖子上了,卻還是堅守崗位、奉公守法,看在他們這麼努力捍衛國家、守護國家,如果各位還有點良心的話,請體恤他們、請支持他們,這是臺灣一股不能忽視的力量,謝謝。

  4. 主席

    請蔣委員乃辛發言。

  5. 蔣委員乃辛

    (14時54分)主席、各位同仁。雖然第六十一條增加了殮葬補助及勳績撫卹,可是還是有人拿不到,剛才在第四十五條時我曾講過,因為這次把退撫條例及撫卹法併在草案中,根據第四十五條規定,若是夫妻皆為公務員,他們就拿不到。為什麼夫妻一方是勞工就可以,但雙方都是公務員,或是一方是公務員、一方是老師就是不可以?這根本是他的權利,而不是福利。

  6. 當然也有人說,我們要改革,讓年輕人未來有希望,可是有很多年輕的公務員、年輕的老師對此次年改也反對,他們也不認同這次的年改。他們問我,這次年改修改是不是最終版,將來不會再改了?會不會5年後或10年後又要再改一次?等到他們退休時的版本,內容到底是什麼?因為他們不知道,所以感到很惶恐。一個人退休後的生涯在年輕時就要規劃,可是他們沒辦法規劃他們的退休生涯,因為他不知道當他退休時到底可以拿到多少退休金,不知道那個時候的所得替代率又是多少,但那個時候的年齡一定是65歲以後,所以他們必須在年輕時就要準備,可是他無所依據。今天政府說財政不好,但年輕的老師、年輕的公務員說,這是他們的問題嗎?這跟他們一點關係都沒有啊!他們又不是總統,也不是行政院長,重大的決策不是由他們決定。關於基金的收益,他們也不是管理基金的委員,當收益不好時,責任怎麼會丟到他們身上呢?所以年輕的公務員、年輕的老師都不滿意年改。我們希望政府重視年輕人的意見,告訴他們,他們將來退休時到底可以領到多少退休金,而不是要等到退休時才知道,謝謝。

  7. 主席

    報告院會,各黨團推派登記發言之委員均已發言完畢。

  8. 第六十一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9. 現在進行處理第三節,請宣讀審查會節名。

  10. 第三節 撫卹金領受人

  11. 主席

    報告院會,因為各黨團均同意已登記發言之委員撤簽,所以就不發言。

  12. 第三節節名照審查會節名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第三節節名照審查會節名通過。

  13. 現在進行處理第六十二條,請宣讀第六十二條。

  14. 第六十二條  公務人員之遺族撫卹金,由未再婚配偶領受二分之一;其餘由下列順序之遺族,依序平均領受之

  15. 一、子女。

  16. 二、父母。

  17. 三、祖父母。

  18. 四、兄弟姊妹。

  19. 亡故公務人員無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遺族者,其撫卹金由未再婚配偶單獨領受;無配偶或配偶再婚時,其應領之撫卹金,依序由前項各款遺族領受;同一順序遺族有數人時,撫卹金由同一順序具有領受權之遺族平均領受。

  20. 同一順序遺族有死亡、拋棄或因法定事由而喪失或停止領受權者,其撫卹金應由同一順序其他遺族依前二項規定領受;無第一順序遺族時,由次一順序遺族依前項規定領受。

  21. 前三項具有撫卹金領受權之同一順序遺族有數人請領時,得委任其中具有行為能力者一人代為申請。遺族為無行為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

  22. 亡故公務人員之遺族行蹤不明,或未能依前項規定,取得一致請領之協議者,得由其他遺族按具有領受權之人數比率,分別請領撫卹金。

  23. 依法審定之同一順序月撫卹金領受人,於月撫卹金領受期限內均喪失領受權時,依下列規定辦理

  24. 一、依一次退休金之標準,計算一次撫卹金,減除已領月撫卹金金額後,補發其餘額;無餘額者,不再發給。

  25. 二、依前款規定核算而應補發餘額者,依序由次一順序之遺族平均領受;無次一順序遺族或次一順序遺族均喪失領受權時,不再發給。

  26. 主席

    請陳委員雪生發言。(不在場)陳委員不在場。

  27. 請徐委員榛蔚發言。

  28. 徐委員榛蔚

    (15時)主席、各位同仁。第六十二條規定了公務人員遺族之撫卹金領受範圍、順序及方式等相關事宜,其中規定由未再婚配偶領受一半後,其餘由子女、父母、祖父母、兄弟姊妹依序分配剩下的撫卹金。可見子女被視為僅次於配偶的受益對象。但我們必須要知道,未成年子女無自主能力,勢必會由配偶代為領受。如果此時配偶未能善盡扶養子女的義務,要如何確保子女能受到應有的照顧?又該如何落實遺族撫卹金讓子女受益的精神呢?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條之規定「政府及公私立機構、團體處理兒童及少年相關事務時,應以兒童及少年之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因此對公務人員子女權益的保障政府應慎思與重視。

  29. 最後,本席要再次重申,因為本條會呼應到之後的第六十七條,本席強烈反對也不贊成公務人員退休後所領的月退休金以及遺族所領的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可以空白授權給考試院,讓他們以國家整體財政狀況、經濟環境、退撫基金財務盈虧等條件任意調整公務人員與遺族的權益。對於權益減損相關的調整必須有其限度,避免公務人員長期處於不安的情緒與狀態,這是與第六十七條有關的部分。第六十七條涉及空白授權予考試院,如果沒辦法真要這樣做的話,本席還請各位委員支持本黨曾銘宗委員的修正動議,其中訂有調整退休所得的結果不得低於本法法定退休金之計算基準,至少要給我們的公務人員有最佳也最基礎的保障,謝謝。

  30. 主席

    請陳委員學聖發言。

  31. 陳委員學聖

    (15時3分)主席、各位同仁。我剛剛講到上星期四本院在大砍年金的時候,中壢的警方正在保護民眾的安全;今天早上有一批因年金遭到改革的退休軍公教人士至某位立委同仁的服務處去抗爭,試問是誰在保護我們服務處同仁的安全?是誰在舉牌告知對方的行為已經違反了集會遊行法?都是警察。當警察的右手正在被你們砍的時候,他們的左手還要繼續執行公權力,保護砍他的人。天下怎麼會有服從性這麼高的人?他們就是公務人員,他們就是被你們砍的對象。

  32. 有時候我在想,是不是族群彼此間真的很不瞭解。還記得2015年1月20日清晨新屋發生暗夜大火,有6名警消死在這場火災中,平均年齡不到30歲。你們知道桃園市長鄭文燦當天在做什麼事情嗎?那天他起得很早,但他卻一路在臉書上發布火災的最新訊息,最後被我們的桃園市民批評為「打卡市長」,他忘了自己已是桃園的父母官,他還在打卡,不知道有人已身陷火海,最後還有6名消防弟兄死掉。我舉這個案例要講的是,也許彼此間真的很不瞭解,才會產生各位今天毫不猶豫地大砍年金。

  33. 我跟很多老師講,你們要讓大家知道清晨8時到下午5時,如果再加上課輔的話就是到晚上9時,老師扮演著另一個家長的角色,讓家長可以放心地在外面工作,所有的事情都被老師扛起來,讓大家無後顧之憂。他們只要休息一天,看看家長會有多忙,就知道老師存在的價值有多大,但老師不敢這麼做,也不願意,他們認為這是自己的職掌。你們會覺得他們的奉公守法怎麼會那麼愚蠢,但這就是他們的職掌,傻到人家都已經刀臨城下了,他還是在奉公守法。對於這樣的特質,也許你們看起來會覺得他們沒有開創性,但他們服從命令、奉守法令,穩定了國家的發展。我認為當你們在砍他們的年金時,請想想他們為這個國家的付出,有很多無形中看不到的努力,請各位真的要刀下留情,謝謝大家。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陳學聖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