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認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第二十七條明訂三種退休金領取方式,相較原規定是進步的立法且較無爭議。「現在第二十七條相形之下是進步的立法。」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質疑執政黨對於18%等重要條文,未給予善意的回應。「譬如國民黨希望起支年齡55歲及18%、所得替代率等等重要的條文,卻沒有得到執政黨善意的回應。」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認為保障教職員的退休生活才是本法的核心,反對在部分條文給一點小恩小惠、卻在重要的條文上大砍特砍的做法。「我認為如何保障教職員的退休生活,才是本法的核心,而不是在部分條文給一點小恩小惠,卻在重要的條文上大砍特砍。」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質疑執政黨對於國民黨主張的起支年齡55歲及所得替代率等重要條文,未給予善意的回應。「譬如國民黨希望起支年齡55歲及18%、所得替代率等等重要的條文,卻沒有得到執政黨善意的回應。」發言紀錄
- 徐委員志榮
(10時16分)主席、各位同仁。針對第二十七條,明訂退休教職員退休金領取方式有三種,包括一次領、月領以及兩種方式綜合各兼領二分之一,這一條是比較沒有爭議的條文。相對於原本退休條例,分成任職五年以上未滿十五年只能一次領,任職十五年以上者,才能享有三種領取方式,現在第二十七條相形之下是進步的立法。本席在此要質疑的是,對於很多更重要的條文,譬如國民黨希望起支年齡55歲及18%、所得替代率等等重要的條文,卻沒有得到執政黨善意的回應。就算在領取上可以選擇提供很多種方式,也只是方便當事人,對於他們而言,顯然不夠。
每個人退休後如何領取退休金,涉及當事人如何規劃退休生活的方式,所以有多種退休金領取方式可以選擇當然很好,但重點是如果退休金不多,就算有再多、再方便的領取方式,對當事人的幫助並不大。我認為如何保障教職員的退休生活,才是本法的核心,而不是在部分條文給一點小恩小惠,卻在重要的條文上大砍特砍。我認為執政黨這樣的做法,並不會獲得教師們的諒解,更不會贏得以前教導過我們的恩師們的尊重,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徐志榮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