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榛蔚於「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名稱修正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完成三讀─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主張撫卹金領受資格及順序應採用孔文吉版本,修正為子女及無謀生能力的父母列第一順位、有謀生能力的父母及祖父母列第二順位、未成年或已成年而無謀生能力的兄弟姐妹列第三順位,以落實安老撫卹功能並使退撫機制健全合理。「所以在這裡建議還是採用本黨孔委員文吉的版本,將撫卹領請的資格及順序修正為:一、子女及無謀生能力的父母。二、有謀生能力的父母及祖父母。三、未成年或已成年而無謀生能力的兄弟姐妹。」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反對以國家財政狀況、經濟環境及退撫基金財務盈虧等條件任意調整教職人員月退休金、月撫卹金及遺屬年金,認為此種空白授權使教職人員及遺族權益處於不安定狀態並違反信賴保護原則。「這完全是違反信賴保護原則。本席還是要重申,我們不贊成公務人員退休後請領退休金的權益可以空白授權給考試院基於國家財政狀況、經濟環境以及基金盈虧來調整」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主張支持教職員退休後再任特定職務的第七十八條條款,特別是柯志恩所提版本,認為其具有特殊性,並應考量花蓮等地區醫療人才欠缺等不同狀況。「對此,本席相當認同,因為這有其特殊性,所以本席非常贊成這個條款」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主張支持將長照工作納入退休教職人員再任限制的例外,讓退休教職人員加入長照行列。「剛才李委員彥秀也提到,贊成教職人員退休以後加入長照行列,這是一個非常前瞻的說法與作法,請所有委員多加支持。」退撫基金的財務缺口應如何因應?主張支持柯志恩所提退撫基金管理委員會特別條例,以強化退撫基金的管理和監督,使修法衝擊減到最小並保障退休人員。「柯志恩委員針對退撫基金的管理和監督提出退撫基金管理委員會特別條例,讓修法過程中的衝擊減到最小,退休人員也才有辦法得到保障。」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主張應以循序漸進、溫和漸進的方式改革退撫年金。「在此懇請所有委員能夠以循序漸進、溫和漸進的方式來改革退撫年金」

發言紀錄

  1. 徐委員榛蔚

    (9時10分)主席、各位同仁。這個條文是對於遺族領受撫卹金的順序作一規範,依序為:「一、子女。二、父母。三、祖父母。四、兄弟姐妹。」以子女而言,依照本草案第十三條及第六十二條的規定,領受遺屬的一次金或撫卹金的條件並沒有規定,縱使子女都已經成長或是經濟能力已能自主,均得以領受此項的權利,即有領受一次金或撫卹金的權利;再以父母而論,由於時代的變遷,家庭成員單薄,能受到子女照顧或奉養的機會越來越少,但本草案將父母列為第二順位,其受到兒女利益或是照顧的機會其實是非常薄弱的,而從這個排序來說,雖然很符合目前家庭的生態、家人個別的處境,但是與我們重視孝道的傳統不甚相符,因此,本席建議參考本黨孔委員文吉的版本,增加以謀生能力作考量,將子女和沒有謀生能力的父母並列第一順位,而將有謀生能力的父母和年邁的祖父母同列第二順位比較妥當;其次,從兄弟姐妹的請領權而論,本草案的第六十二條將其排在第四順位,在子女、父母及祖父母之後,此排序方式顧及社會倫理和實際需求,應該比較恰當。

  2. 由於期待落實安老撫卹的功能,讓退撫機制能更加的健全合理,實在應該因應我國社會發展的現況,適當調整修正領卹遺族的範圍,所以在這裡建議還是採用本黨孔委員文吉的版本,將撫卹領請的資格及順序修正為

    一、子女及無謀生能力的父母。二、有謀生能力的父母及祖父母。三、未成年或已成年而無謀生能力的兄弟姐妹。謝謝。

  3. 主席

    各黨團推派登記發言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

  4. 第六十二條照協商條文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第六十二條照協商條文通過。

  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 第二點,這次一刀切的作法,可以看到完全不考慮對大學教授的衝擊,剛剛本黨的委員也舉出知名教授25年的年資,結果在這波年改中,將來他的退休金會被砍到45%,請問這是我們想要厚植大學實力,延攬優秀老師人才應該要有的做法嗎?如果在退休金方面大砍這些優秀的老師,那請問你們有另外的配套嗎?跟鄰近國家大學老師的薪水相比,我們大約是周邊國家的二分之一或四分之一,他們本來在薪水方面就已經缺乏競爭力,跟香港、新加坡根本沒得比,而這次退休金又不走溫和漸進的改革,又如此大刀一揮,請問這樣對將來大學教育現場的師資將造成什麼衝擊和影響?恐怕會使得優秀的人才快速流失,只要鄰近國家開出更好的條件,他們就會不加思索到其他國家去了,這是我們中華民國政府未來所要的現象嗎?當然不是,所以這幾天來國民黨的委員苦口婆心,一說再說,就是要把這些道理說清楚講明白,這些衝擊與配套,當現在的執政黨都不好好思考時,未來所產生的後遺症,他們負擔得起嗎?他們負責得起嗎?最終的結果是,又會再衝擊所有學生在第一現場受教的權益。現在民進黨政府完全執政,完全負責,我希望在訂定任何大的政策之前,周延的配套,細膩的思考都是你們必須要兼顧的。

  7. 主席

    請徐委員榛蔚發言。

  8. 徐委員榛蔚

    (9時57分)主席、各位同仁。公務人員退休條例、教職人員退休條例,所有的改革都沒有符合而且完全背離民意,剛才陳宜民委員也說,這樣的改革對大專院校教授的衝擊非常大,無異是將人才往外推、往外擠,讓人才沒有辦法留在國內;王育敏委員也再三強調這種即興式的立法會讓國家萬劫不復。所以有關第六十七條部分,其與公務人員退休部分其實是很雷同的,這部分的審查是針對教職人員退休後所領的月退休金、遺族所領的月撫卹金,還有遺屬年金,卻可以依審查會的版本、因為國家財政狀況、經濟環境及退撫基金財務盈虧等條件來任意調整公務人員及遺族的權益,等於是空白授權給我們的政府,讓所有的教職人員還有他們的遺族處於不安定的狀況之下,這讓他們的遺族及退休的軍公教人員如何來安排他們的晚年生活?這完全是違反信賴保護原則。本席還是要重申,我們不贊成公務人員退休後請領退休金的權益可以空白授權給考試院基於國家財政狀況、經濟環境以及基金盈虧來調整,在這裡本席還是要強烈建議,有關會呼應到退休條例的第九十七條,國民黨王委員育敏和曾委員銘宗所提有關扶助計畫的部分,請各位委員共同支持。

  9. 第二個,柯志恩委員針對退撫基金的管理和監督提出退撫基金管理委員會特別條例,讓修法過程中的衝擊減到最小,退休人員也才有辦法得到保障。

  10. 在此懇請所有委員能夠以循序漸進、溫和漸進的方式來改革退撫年金,謝謝。

  11. 主席

    請徐委員永明發言。(不發言)徐委員不發言。

  12. 各黨團推派登記發言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

  1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 其實這件事情對於未來行政部門推動長照是有幫助的,他們接受再教育之後,無論是做社工、照服員,以他們的專業跟素質,我認為可以協助執政黨把長照做得更好。雖然把長照做得成功是執政黨的事情,但我身為在野黨,還是苦口婆心地希望再任的部分是否可以增加長照人員,讓他們也可以加入長照體系?不要認為退休人員再任就一定是壞事,很多退休人員在度過一段退休日子之後,會發現對社會工作還是有一股熱情,我們是否該放寬這個部分的限制,並鼓勵他們從事相關職務?況且現在民進黨在推動長照能否成功最大的問題,人力部分是最主要的關鍵,如果要解決長照最主要的問題,我希望在這一個部分是否有機會適度放寬?我再次強調,這跟參數的調整沒有關係,這也可以協助民進黨政府把長照做得更成功,因此我建議這個條文是否可以適度做放寬?這一次條文當中,我也提出修正動議,但我還是苦口婆心地希望本條文有機會也可以將長照部分的人力納入做一個例外。以上,謝謝。

  15. 主席

    請徐委員榛蔚發言。

  16. 徐委員榛蔚

    (11時27分)主席、各位同仁。現在是針對第七十八條的部分,不過本席要回溯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二條是領遺屬年金的遺族或是領月退撫金的退休人士前往大陸地區,他們的退撫給與要暫停發放的部分,這個部分再一次印證民進黨政府就是詐騙集團,也是騙子政府的實證,為什麼這麼說?前一陣子才說「親中愛台」,但是到現在,就這麼一個條例,也要限制去大陸地區。我想公教人員在教職犧牲奉獻一輩子以後,他們教了中外史地,希望退休以後好好去中國攬勝,印證以前教育學生的內容,行萬里路,讀萬卷書,現在兩岸交流這麼頻繁,或許他們的子女、老友也都在大陸發展,但我們卻限制無論是今天討論的教育人員,或是前幾天通過的公務人員前往大陸地區,這個限制是完全的不合理、完全的歧視,而且跟現在民進黨講的「親中愛台」完全悖離,再次證明民進黨政府就是詐騙集團,就是騙子政府。

  17. 在此,我要闡述第七十八條有關教職員退休以後,再任特定職務的部分,對此,本席相當認同,因為這有其特殊性,所以本席非常贊成這個條款,尤其是柯委員志恩提出來的部分,所以希望教職員退休以後再任特定職務的條款,大家能給予支持。有時候我們真的要考量各地不同的狀況,本席來自花蓮,花東的交通是全國最不便利的,物資也是最缺乏的,醫療人才更是欠缺的,即便我們有高於西部的薪水給與,他們還是不願意來。剛才李委員彥秀也提到,贊成教職人員退休以後加入長照行列,這是一個非常前瞻的說法與作法,請所有委員多加支持。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徐榛蔚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