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永明於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完成三讀─

時代力量時代力量・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教人員的 18% 優惠存款應取消、調降利率或維持?主張政務人員18%優惠存款退場越快越好,不應留下6%的尾巴,不應讓天花板變成地板。「18%退場千萬不要留下6%的尾巴,既然是天花板,就不要讓它變成是地板。」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主張應改革2004年以前以2年政務年資併計事務年資、領取高額退職月所得的政務人員。「其中有45位是14萬以上,我們要改革的是這些對象」公教人員的 18% 優惠存款應取消、調降利率或維持?認為政務官的優惠存款改革應與一般公務人員分開處理。「因為我們還是認為政務官應該跟一般公務人員切開來處理」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主張政務人員所得替代率的分母應以本俸乘以1.7計算,而不是本俸乘以2,以呈現真實的所得替代率。「因為政務官的本俸實在太高,所以應該是本俸乘以1.7,而不是本俸乘以2。」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主張政務人員退職所得替代率的改革過渡期不應為10年,應縮短為5年。「所以,我們認為速度不應該是10年,應該縮短為5年。」

發言紀錄

  1. 徐委員永明

    (11時2分)主席、各位同仁。這幾天國民黨委員常說表決通過的版本與年改會有距離,偏離年改會的看法。我要引述年改委員政大郭明政教授對於公務員部分修法的看法,他說:不滿意,但只能接受。他為什麼說不滿意呢?他認為沒有根本的改革!他不是說沒有改革,他是說沒有根本的改革!他說這只是時間往後延,但因為這已經定案了,所以應該在這個基礎上定期檢討,而且要思考一個新的退休制度。

  2. 郭明政教授為什麼認為這是沒有根本的改革呢?他說,所得替代率才是根本問題,以兩倍本俸當分母,會讓我們的所得替代率失真,這是郭明政教授講的,當然,他也提到18%是鋸箭法,一些根本的制度並沒有改。郭明政教授的說法值得我們在政務人員這部分好好地想,我們是不是真的要把所謂高官這一塊,跟一般公務員一樣看待?制度真的要一致嗎?

  3. 其實,在公務人員所得替代率時我們也討論過,我們認為應該是真實的所得替代率,不要膨脹它。第一個,雖然公務員修成這樣,但我們在公立教職員部分並沒有堅持,可是關於政務人員的部分,如果真的有所謂不公不義的退休制度,我絕對不是指一般公務人員,而是政務人員的部分,尤其是2004年以前的,2年政務年資就可以併計之前的事務年資。從數據中可以看到,第一類有211位,他們的退職月所得高達12萬,其中有45位是14萬以上,我們要改革的是這些對象,所以,我們認為速度不應該是10年,應該縮短為5年。第二個,所得替代率的部分,因為政務官的本俸實在太高,所以應該是本俸乘以1.7,而不是本俸乘以2。我們認為這樣做,人民才會有感覺,一般公務員才能接受,認為我們真的是從高官砍起,而不是讓高官跟一般公務員一致,我希望院會這邊能夠支持。

  4. 主席

    請陳委員其邁發言。

  5. 陳委員其邁

    (11時5分)主席、各位同仁。這次的年金改革最重要的是在於改善年金,包括基金的財務,把過去一些不公平的制度做一個徹底解決。政務人員部分最不公平的地方是,93年1月1日開始的現行制度,其年資是事務官跟政務官不能併計,但92年以前政務人員的退休所得,可以用他最後的基數內涵本俸乘以2計算。假如簡任十四職等的本俸只有5.3萬元,因為他做了兩年的政務官,他的月俸從5.3萬元增加到9.5萬元,然後用9.5萬元去計算他的退休所得。他做了兩年的政務官,退休所得幾乎是加倍,這是極端不合理的現象,所以在這次的修法最重要的就是要解決這些過去歷史所留下來的不公平制度。

  6. 本來我的主張是回歸比照簡任十四職等最高本俸去計算退休所得,它也是銜接未來制度的一個設計。但我們考量到受規範對象應該受到保護的信賴利益,所以做一個衡平性考量。我也支持民進黨黨團提出來的,延長到10年,以55%降到40%做為一個計算基準,我相信民進黨版不是要砍任何人,包括我們在公教或者是政務人員的考量,我們是要矯正過去的錯誤制度,讓社會及安全制度的建構能夠朝向更團結的制度來設計,我們也相信民進黨版的設計,除了要基金永續之外,亦是讓未來的年金制度更公平,也讓低階公務員的權益能夠因為基金的永續受到更多的保護。我們的目的是建構一個更完備的社會安全體系,讓我們的社會更團結!民進黨版的目的、理想,就是要建構一個更團結的臺灣!謝謝。

  7. 主席

    請李委員鴻鈞發言。

  8. 李委員鴻鈞

    (11時8分)主席、各位同仁。其實這次會讓整個社會大眾覺得年金需要改革,背後隱藏的最大因素就是高官問題,政務人員高官享有優厚待遇,但因為跟整個基層人員混為一談,就會造成很大的問題出現,所以親民黨在這次的年金改革裡面,從頭到尾都一直強調要砍大官、保基層,這是我們基本的立場。

  9. 從一些數據來看,目前共有235位政務人員,平均月領退職酬勞金是11萬7,000元,另外,有516位退職政務人員享有18%的優惠存款,它的優存額度大概是12億元,這500多位退職的政務官一年從國庫領走2億元的利息,所以我們針對第十九條提出修正動議,最重要的精神就是希望政務人員的退職給與應該比照簡任十四職等的公務人員,這樣才不會讓外界認為政務人員享有高額的退職金,而改革卻都改革到了基層人員身上。親民黨一再地強調,每一個退休人員都必須要具有一定的老年經濟安全跟保障,所以我們再次強調「瘦高官、保基層」,這就是親民黨重要的年金改革方案。什麼樣的人是高官?政務人員就是我們所指的高官。

  10. 我再一次呼籲,不要一刀切,基層公務人員跟高官都一樣是一刀切的話,未來還是會遇到一樣的問題,還是一個不公平的制度。針對第十九條,在政務人員的部分我們覺得應該要讓它瘦下來,而讓基層人員能夠有基本的生活保障,用這種角度處理,才會符合公平正義的原則。謝謝。

  11. 主席

    報告院會,各黨團推派發言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

  12. 現在依親民黨、時代力量、民進黨版本順序處理,依序進行表決,如果其中有任何一案經表決通過,即不再進行其他提案之表決。

  13. 現在分發表決卡,並按鈴7分鐘。

  14. (按鈴)

  15. 主席

    現在開始依序處理。首先處理親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

  16.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採記名表決。

  17. 民進黨黨團提案

  18.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19.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20. 主席

    現在開始進行表決。贊成親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者請按「贊成」,反對請按「反對」,棄權請按「棄權」,時間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21. (進行表決)

  22. 主席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7人,贊成者3人,反對者64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親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23. 表決結果名單

  24. 一、贊成者

    3人

  25.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26. 二、反對者

    64人

  27.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陳賴素美 賴瑞隆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28. 三、棄權者

    0人

  29. 主席

    現在處理時代力量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

  30. 現有民進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採記名表決。

  31. 民進黨黨團提案

  32.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33.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34.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

  35.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9屆第3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19條政務人員提案修正動議,提議記名投票。

  36. 提案人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37. 主席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時代力量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38. (進行表決)

  39. 主席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64人,贊成者5人,反對者59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時代力量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40. 表決結果名單

  41. 一、贊成者

    5人

  42.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43. 二、反對者

    59人

  44.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陳賴素美 賴瑞隆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45. 三、棄權者

    0人

  46. 主席

    現在處理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

  47.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採記名表決。

  48. 民進黨黨團提案

  49.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50.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51. 主席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52. (進行表決)

  53. 主席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59人,贊成者59人,反對者0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多數,第十九條及附表一、附表二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54. 表決結果名單

  55. 一、贊成者

    59人

  56.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陳賴素美 賴瑞隆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57. 二、反對者

    0人

  58. 三、棄權者

    0人

  59. 主席

    現在進行處理第二十條,宣讀各版本條文。

  60. 時代力量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

  61. 條  本條修正施行前經審定得辦理優惠存款之已退職政務人員,自本條修正施行後,辦理一次退職酬勞金或公保一次養老給付優惠存款之金額,仍按本條修正施行前原儲存之金額辦理。本條修正施行後退職政務人員,比照公務人員辦理優惠存款規定計算得優惠存款金額。

  62. 前項人員支領月退職酬勞金者,其公保一次養老給付之優惠存款利率,依下列規定辦理

  63. 一、本條修正施行後第一年及第二年,年息百分之九。

  64. 二、本條修正施行後第三年起,年息為零。

  65. 前項人員依前條及前項規定計算後,每月退職所得低於或等於主管機關依據中央主計機關所公布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以月為單位所定之數額(以下簡稱最低保障金額)者,應按最低保障金額中,屬於公保一次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利息部分,照年息百分之十八計算其公保一次養老給付可辦理優惠儲存之金額。但原金額原即低於最低保障金額者,依原儲存之金額及年息百分之十八辦理優惠存款。

  66. 第一項人員支領一次退職酬勞金者,其一次退職酬勞金與公保一次養老給付之優惠存款利率,依下列規定辦理

  67. 一、一次退職酬勞金與公保一次養老給付合計之每月優惠存款利息高於最低保障金額者

  68. (一)最低保障金額之優惠存款利息相應之本金,以年息百分之十八計息。

  69. (二)超出最低保障金額之優惠存款利息相應之本金,其優惠存款利率依下列規定辦理

  70. 1.本條修正施行後第一年及第二年,年息百分之九。

  71. 2.本條修正施行後第三年起,年息為零。

  72. 二、一次退職酬勞金與公保一次養老給付合計之每月優惠存款利息低於或等於最低保障金額者,其優惠存款本金以年息百分之十八計息。

  73. 第一項人員兼領月退職酬勞金者,其兼領之一次退職酬勞金與公保一次養老給付之優惠存款利率,依下列規定辦理

  74. 一、按兼領月退職酬勞金比率計得之公保一次養老給付優惠存款金額,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辦理。但最低保障金額應按其兼領月退職酬勞金之比率計算。

  75. 二、兼領之一次退職酬勞金得辦理優惠存款金額,加計按兼領一次退職酬勞金比率計得之公保一次養老給付優惠存款金額,依前項規定辦理。但最低保障金額應按其兼領一次退職酬勞金之比率計算。

  76. 依軍、公、教人員、其他公職人員或公營事業人員退休(職、伍)法令請領退休(職、伍)金,並於政務人員退職時請領公保一次養老給付辦理優惠存款者,其公保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

  77. 條  本條修正施行前經審定得辦理優惠存款之已退職政務人員,自本條修正施行後,辦理一次退職酬勞金或公保一次養老給付優惠存款之金額,仍按本條修正施行前原儲存之金額辦理。本條修正施行後退職政務人員,比照公務人員辦理優惠存款規定計算得優惠存款金額。

  78. 前項人員支領月退職酬勞金者,其公保一次養老給付之優惠存款利率,依下列規定辦理

  79. 一、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至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息百分之九。

  80. 二、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起,年息為零。

  81. 前項人員公保一次養老給付之優惠存款利息,依前項規定計算後,致每月退職所得低於前條及附表一或附表二所定最末年退職所得替代率上限金額時,按該金額中,屬於公保一次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利息部分,照年息百分之十八計算其公保一次養老給付可辦理優惠儲存之金額。但依本條修正施行前規定計算之每月退職所得(以下簡稱原金額)原即低於前條及附表一或附表二所定最末年退職所得替代率上限金額者,依原儲存之金額及年息百分之十八辦理優惠存款。

  82. 前二項人員依前條及前二項規定計算後,每月退職所得低於或等於公務人員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級之本俸額與該職等一般公務人員專業加給合計數額(以下簡稱最低保障金額)者,應按最低保障金額中,屬於公保一次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利息部分,照年息百分之十八計算其公保一次養老給付可辦理優惠儲存之金額。但原金額原即低於最低保障金額者,依原儲存之金額及年息百分之十八辦理優惠存款。

  83. 第一項人員支領一次退職酬勞金者,其一次退職酬勞金與公保一次養老給付之優惠存款利率,依下列規定辦理

  84. 一、一次退職酬勞金與公保一次養老給付合計之每月優惠存款利息高於最低保障金額者

  85. (一)最低保障金額之優惠存款利息相應之本金,以年息百分之十八計息。

  86. (二)超出最低保障金額之優惠存款利息相應之本金,其優惠存款利率依下列規定辦理

  87. 1.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至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息百分之十二。

  88. 2.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至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息百分之十。

  89. 3.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至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息百分之八。

  90. 4.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起,年息百分之六。

  91. 二、一次退職酬勞金與公保一次養老給付合計之每月優惠存款利息低於或等於最低保障金額者,其優惠存款本金以年息百分之十八計息。

  92. 第一項人員兼領月退職酬勞金者,其兼領之一次退職酬勞金與公保一次養老給付之優惠存款利率,依下列規定辦理

  93. 一、按兼領月退職酬勞金比率計得之公保一次養老給付優惠存款金額,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辦理。但最低保障金額及第三項所定最末年退職所得替代率上限金額應按其兼領月退職酬勞金之比率計算。

  94. 二、兼領之一次退職酬勞金得辦理優惠存款金額,加計按兼領一次退職酬勞金比率計得之公保一次養老給付優惠存款金額,依前項規定辦理。但最低保障金額應按其兼領一次退職酬勞金之比率計算。

  95. 依軍、公、教人員、其他公職人員或公營事業人員退休(職、伍)法令請領退休(職、伍)金,並於政務人員退職時請領公保一次養老給付辦理優惠存款者,其公保一次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利率,按其支領退休(職、伍)金之種類,依前五項規定辦理。

  96. 前六項以外之政務人員,其公保一次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利率,依第二項規定辦理。但本條修正施行前已退職政務人員依第二項規定計算後之每月優惠存款利息低於或等於最低保障金額者,應按最低保障金額,照年息百分之十八計算其公保一次養老給付可辦理優惠儲存之金額;本條修正施行前每月優惠存款利息原即低於最低保障金額者,依原儲存之金額及年息百分之十八辦理優惠存款。

  97. 主席

    請徐委員永明發言。

  98. 徐委員永明

    (11時32分)主席、各位同仁。時代力量對於這一條的立場,基本上還是堅持18%退場越快越好,可是不要留尾巴,在一次退這邊還有6%,所謂的天花板甚至最後變成地板,中間還留一個18%的空間。既然公務員的部分沒有成立,為什麼我們在政務官的部分還要堅持?因為我們還是認為政務官應該跟一般公務人員切開來處理,我們應該在政務官的部分展示我們所謂根本改革的決心,就像郭明政教授所提的,所以我們還是懇請院會可以支持,18%退場千萬不要留下6%的尾巴,既然是天花板,就不要讓它變成是地板。我覺得之前條文花10年來改革所得替代率,這是不是太慢了?我想既然前一條的條文已經表決過了,我們認為這個條文是可以再繼續堅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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