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認為加班時數限制為46小時並非隨意喊價訂定,而是引用國際勞工組織的勞工過勞認定及勞動部勞工過勞認定參考指引作為依據「所以,當時我們認定加班時數限制是46小時不是沒有緣由,也不是隨便喊價般,你50、我60,或者你40,我又多少,最後喬一喬就訂為46小時,這是引用ILO(國際勞工組織)的勞工過勞認定,才會有勞動部勞工過勞認定參考指引。」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質疑我國對營業用車輛好像只有在做酒測,未如德國以行車紀錄器嚴格記錄工時、里程及休息時間並供警察盤檢以及時處理超時工作「甚至警察可以盤檢營業用車輛,透過行車紀錄器了解司機是否超時工作,發現有違法情事可當下立即處理。反觀我們,好像只有在做酒測而已。」發言紀錄
- 鍾委員孔炤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想部長應該很清楚,每次我到交通委員會提問大概都和勞工比較有切身關係。
- 主席
請交通部賀陳部長說明。
- 賀陳部長旦
主席、各位委員。是。
- 鍾委員孔炤
這則新聞部長大概有看過,上禮拜有名司機因為身體不適趴在方向盤上昏迷,公車沿路邊騎樓擦撞後停下,司機送醫急救後不治。另外還有一個司機因心律不整衝撞衝向對向車道,釀成更大的意外災害。去年11月一名公車司機開車途中因為腦中風昏迷在駕駛座上,後來也是送醫不治,今年1月勞保局認定這是職業災害死亡。在蝶戀花事件之後,部長也有切身之痛,當時也認為應該要重新檢視,剛剛這兩個案例,經過檢視之後,司機的過勞問題還是沒有改善。
根據主計總處統計資料,公車客運業的加班時數還在逐年遞增,並未因此減少,對於公車司機的過勞問題、公車的環境,我們做了哪些因應之道?在蝶戀花事件之後,你們也有一些相關檢討報告,但後續還是陸續發生問題。
- 賀陳部長旦
現在在客運業的評鑑上都特別強化這些項目,另外,我們希望配合科技發展,把司機掌握方向盤時候的生理狀態及工時管理,進一步結合內部的管理,讓他們不會變成過勞。剛才也有其他委員指教,除了單一這家公司之外,他們會不會去其他公司加班?像這類事情,我們也會和勞動部研議怎麼樣改善。
- 鍾委員孔炤
他會到別的公司就是為了規避現行法令規範,因為認為加班時數46小時不夠,又想賺更多錢,他沒有想到當他手握方向盤時,有這麼多市民朋友的生命都操縱在他的手上,就為了他想多賺一點錢。
過勞的定義很簡單,發病前1個月連續加班100小時就認定為過勞,就是職業災害,就和心血管疾病有關聯;發病前2至6個月加班時數如果超過80小時就認定為過勞;如果發病前1至6個月連續加班超過45小時,就認定為過勞。所以,當時我們認定加班時數限制是46小時不是沒有緣由,也不是隨便喊價般,你50、我60,或者你40,我又多少,最後喬一喬就訂為46小時,這是引用ILO(國際勞工組織)的勞工過勞認定,才會有勞動部勞工過勞認定參考指引。
部長,這是我在德國的親身經驗,我特別把這個拍下來,他們對於客運司機有嚴謹的勞動規範,有嚴格的行車紀錄器,讓司機更有尊嚴與保障。紀錄器的內容包括工時與里程,嚴格記錄工時、里程及休息時間,甚至警察可以盤檢營業用車輛,透過行車紀錄器了解司機是否超時工作,發現有違法情事可當下立即處理。反觀我們,好像只有在做酒測而已。
- 賀陳部長旦
關於行車紀錄器的多功能及數位化,確實是我們現在要求客運業落實的項目。另外,有關他們手握方向盤時的身體狀態,現在都有更多設備可以給予幫助。
- 鍾委員孔炤
現在職業安全衛生法就有規範。
- 賀陳部長旦
對。
- 鍾委員孔炤
每個行業類別都不一樣,有的是每年要做身體健康檢查,當發現問題時就必須做適當處理;也就是說,雇主可以要求勞工規避,因為身體狀況已經出毛病了。
- 賀陳部長旦
對,委員指教的方向,包括注意力是否集中,以及血壓是否正常等等,現在都有一些不貴的技術可以幫助我們推廣。
- 鍾委員孔炤
部長也知道,客運業者為了獲利,或者因為薪資結構、班表設計等等,導致司機在現有制度下不得不超時,他們最主要就是為了生活,討一口飯吃,縱使無理,他們也是吞下去了。
- 賀陳部長旦
了解。
- 鍾委員孔炤
怎麼樣讓工作環境提升,又能夠顧及公共運輸安全,應該是……
- 賀陳部長旦
委員一定也知道,其實有些業者非常有心,他們已經走在我們前面,我就知道現在有些業者用虹膜辨識做為工時管理之用,也非常有效,我們願意和他們一起推廣。
- 鍾委員孔炤
如果有效,交通部就更應該鼓勵,甚至用補助的方式都無所謂,最重要是顧慮乘客的安全,還包括司機的身體狀況。
- 賀陳部長旦
對,我們和經濟部的科專計畫正在合作想要推廣這些事情。謝謝。
- 鍾委員孔炤
好,謝謝部長。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鍾孔炤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