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昌於對行政院院長報告施政方針繼續質詢─詢答完畢─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新北市第8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認為真正問題是企業並未遵循舊勞基法規定,主張去年應不修一例一休而是落實執行舊法並給予產業轉型機會,如此今天問題不會這麼大。「如果去年能大膽挑戰不修一例一休,而是真正落實執行舊勞基法的規定,並在這當中給予產業轉型的機會,今天不會問題這麼大。」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質疑去年修法希望增加勞檢以免勞工看得到吃不到,結果現在抱怨最多的是勞檢素質良莠不齊。「結果現在抱怨最多的就是勞檢的素質良莠不齊。」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質疑這部勞基法到底能不能適用於每個行業。「這部法到底能不能適用於每個行業?」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主張若企業確實如其計算增加了員工薪資,可考慮對企業前一年在休息日增加的加班費支出給予營所稅或其他稅賦優惠,或採取其他方式解決成本問題,而非再將勞動條件修得更彈性,讓勞工覺得勞動條件退步。「若真如本席方才所計算的那樣有加薪給員工,那麼對企業前一年在休息日所增加的高額加班費給予營所稅或其他稅賦上的優惠,或者你們有想到其他的解決良方?而不是回頭又將勞動條件修得更彈性,但讓勞工覺得勞動條件其實是退步的。」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質疑修法是否要挑戰去年以高額休息日加班費與較大加班上限箝制來保障勞工完整休息日的兩點做法。「另外,我們在去年也希望用高額的加班費,在休息日是1加1又1/3,到第2個小時之後是1加1又2/3,也希望這樣能夠降低工時,另外,在加班的上限上,做了比較大的箝制,事實上也不過就是在保障勞工完整的休息日,難道現在要挑戰這兩點嗎?」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認為加班費計算太過複雜對誰都是錯誤之事,要求這次修法應列入修正面向加以改善。「這個太過複雜,不管對誰來講都是錯誤的事情,要做改善,我希望這次能列入修正的面向當中。」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質疑以勞資協商同意即可鬆綁七休一的做法,指出全臺一百四十四萬家企業中僅九百二十二家有工會、六萬五千家有勞資會議,其餘一百多萬家無從斷定勞資協商。「我要問台灣144萬家企業,有工會的只有922家,有上報勞資會議實施的只有6萬5,000家,還有一百多萬家你要怎麼斷定其勞資協商?」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要求勞資協議須有標準規範並扎扎實實實施,才能聽到勞工真正的意見。「勞資協議若沒有標準的規範,能夠讓它扎扎實實地實施,你就不會聽到勞工真正的意見,這個才是最重要的。」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質疑難道捨得全年總工時下降的成果,而要再重新推動勞基法修正。「難道你捨得這個成果,而要再重新推動勞基法的修正嗎?」

發言紀錄

  1. 江委員永昌

    (10時5分)主席、行政院賴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其實院長做事非常有魄力,近來在民眾的反應上也相當好。

  2. 主席

    請行政院賴院長答復。

  3. 賴院長清德

    (10時6分)主席、各位委員。謝謝。

  4. 江委員永昌

    不過,去年才修勞基法,進入一例一休,姑且不管大家對這個名詞的爭議,畢竟這個衝擊相當大,9個月過去了,現在又拋出今年年底針對勞資雙方衝擊的部分,要增加一個彈性的處置,我們要再度面臨修法。如果一次的傷害不夠的話,第二度到底是會挽救還是會造成更大的傷害?如果勞基法要再修正,請院長針對你的修法論述、修法範圍以及修法後的效果作一說明。

  5. 賴院長清德

    感謝江委員的指教。這次修法主要是秉持蔡英文總統的指示,就是要保障勞工的權益和安全,另外也要給予資方經營的彈性,最終目的要能夠達到OECD國家的要求,就是既安全又彈性的勞動體制,我們大概是朝這個方向來邁進。

  6. 江委員永昌

    院長去年並沒有在議場,光是你剛才講的那兩項,這在去年就是一個很大的矛盾,大家互相在辯論,沒有一個好的結果,去年是如此,院長何以認為你剛才所講的,在這次修法當中,能夠兼顧勞資雙方,能夠得到一個效果?你要修法的範圍又是什麼?

  7. 賴院長清德

    修法的範圍主要是這9個月以來,社會所反映的不同意見,這都是我們要去關心的範圍。

  8. 江委員永昌

    院長這樣答復還是很空泛,反正11月中旬就會見真章。去年大家認為修法後,我們的勞動條件有提升,怕勞工看得到卻吃不到,所以希望增加勞檢,結果現在抱怨最多的就是勞檢的素質良莠不齊。另外,我們在去年也希望用高額的加班費,在休息日是1加1又1/3,到第2個小時之後是1加1又2/3,也希望這樣能夠降低工時,另外,在加班的上限上,做了比較大的箝制,事實上也不過就是在保障勞工完整的休息日,難道現在要挑戰這兩點嗎?

  9. 賴院長清德

    方才委員講的都會是未來行政院討論的範圍之一。

  10. 江委員永昌

    院長,我覺得你的中心思想可能還沒完全在主軸上建立起來。我說我們有達到一個成果,關於103年OECD全年總工時,臺灣是全球第三高,是2,141小時,105年我們勞工的全年工時是2,034小時,還是排名第六名,好不容易有這樣的成果,根據主計總處的統計,今年到年中的時候會更好,難道你捨得這個成果,而要再重新推動勞基法的修正嗎?

  11. 賴院長清德

    我剛才有跟江委員報告,這次修法就是既關心勞工,也關心企業的經營。

  12. 江委員永昌

    如果在去年就達得到的話,就不會經過這9個多月的辛苦了,院長,我覺得這可能想得太理想了。根據主計總處的統計,今年前8個月每個人正常的工作時數平均為160.5小時,是歷年最低,感覺好像有點成效,加班工時全部的平均少了0.2,這是主計總處所做的平均數統計資料,但過去有人沒有在加班。反而在面臨工時彈性較為欠缺及加班成本提高的情況下,仍然分別有電力供應業每月加班工時增加2.5個小時,產業用機械設備安裝業增加2.4個小時,保全業增加1.8個小時及建築及綠化服務業增加1.6個小時等現象。我再次重申,在面臨工時彈性不足及加班成本增加的狀況下,仍有企業像廢棄物處理業每月加班費增加53.5%,餐飲業增加23.2%,資料處理業增加29.2%,皮革毛皮製造業增加31.1%的結果,這表示什麼?這部法到底能不能適用於每個行業?當有些企業願意跟隨法令的進步加以改善時,還是有很多產業因面臨到衝擊而無法適應,在無法適應的過程中,即使有衝擊還是得加班,還是增加了加班費的支出,請說說你們對這個現象的看法。

  13. 林部長美珠

    謝謝委員關心這個問題,這11個月當中,我們也盡力並全力來宣導,所以有很多企業願意追隨我們新的週休二日的制度而加以調適,但經過這11月的觀察後,我們發現確實有些企業因本身體質的關係,在調適上確實有其困難。

  14. 江委員永昌

    所以我說這充滿了矛盾,首要矛盾就是一部法要適用到這麼多的行業,這當中大家能夠取捨的範圍,比如4週彈性工時、責任制或三例外四原則等又很有限,問題是你們既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也不能讓各個產業各有其不同的適用機制,這是很困難的事。我先講成本這部分,彈性工時先不論。部長,其實舊的勞基法已經規定休假日工作的加班費是1加1,是吧?

  15. 林部長美珠

    對。

  16. 江委員永昌

    我們就以1週來算,1週如果正常工作日每天上班8小時,5天就是40小時,休假日再來加1天班8小時,1週工時總共48小時,按照舊勞基法的規定,休息日或休假日加班的那8小時是以兩倍工資計算。簡單來說,我這個是很簡單的算法,1週工作48小時可以領到56小時的工資,部長點頭表示妳有跟上我的腳步。新的勞基法則是如何規定呢?在休息那天加班就是1加1.34,第3個小時開始則為1加1.67,所以每週一樣正常日工作8小時,5天是40個小時,休息日8個小時的加班費則是2.5倍的工資,所以一週48個小時的工時會領到60個小時的工資,部長妳又再次點頭,院長你也點頭。若從1週來看,這是很簡單的算法並不複雜。56小時增加為60小時,等於工資增幅是15分之1,等於增幅才約6%而已,那為何反彈會這麼大?你們告訴我原因。

  17. 你們有沒有仔細評估其中的狀況?我就大膽假設,假如我剛剛的推論是真的,現在不要再管是否7休1、不要擺頭擺尾、不要銜接或46小時以3個月來作為工時帳戶等等問題,你們現在要修的部分,就是去思考產業在面對新舊勞基法的衝擊時所增加的成本,若真如本席方才所計算的那樣有加薪給員工,那麼對企業前一年在休息日所增加的高額加班費給予營所稅或其他稅賦上的優惠,或者你們有想到其他的解決良方?而不是回頭又將勞動條件修得更彈性,但讓勞工覺得勞動條件其實是退步的。請妳回答這個問題。

  18. 林部長美珠

    委員剛所提的是,如果夠給這些企業一些稅賦上補助或減免的話,希望企業願意增加因而所增加之加班費支出,這也是另一個可行的方案。委員的意思大概是這樣吧?

  19. 江委員永昌

    是,你們真的沒有考慮不要再更動舊有的勞動條件而嘗試其他方式以做為解套之方?

  20. 林部長美珠

    這會涉及稅負的公平性……

  21. 江委員永昌

    你們就在這個水池裡一直打轉!

  22. 林部長美珠

    這部分我們再跟……

  23. 賴院長清德

    江委員,我跟你說明,你今天考慮的點完全是成本的問題,但我方才一開頭就說過,此次修法方向不管是總統的指示或社會的要求,就是彈性,要解決彈性的問題而去修所得稅法或其他法律來解決稅負的問題,是達不到的。

  24. 江委員永昌

    院長,我之所以講前面,就是因為我要跟你講後面的問題,一個是成本增加,你覺得若幫他解決成本增加的問題,不會解決問題?另外一個是彈性。可是我告訴你,其實真正的問題在於,如果你們調出去年至今有關討論違反勞基法的各項原因並一一加以分析,你就會發現真正問題在於這些企業及產業並未真正遵循舊勞基法的規定,如果他們都有遵循,所增加的成本幅度就會是我剛才所講的那樣的增幅,問題是他們並未遵循。如果去年能大膽挑戰不修一例一休,而是真正落實執行舊勞基法的規定,並在這當中給予產業轉型的機會,今天不會問題這麼大。你是否同意這種說法?

  25. 賴院長清德

    江委員反映的是一個事實,台灣社會過去幾十年來沒有落實執行原勞基法的規定這是事實,但新的一例一休修訂之後,新增的約束失去企業經營的彈性,這也是一個事實。

  26. 江委員永昌

    這個事實要講出來,舊勞基法確實沒有落實。舊勞基法規定休假日來工作不是逢1進4或逢5進8,而是逢1就進8,對吧?部長妳點頭了。我認為你們要跟社會大眾、勞方、資方,尤其是勞工要講清楚這一點,要讓大家明白就是因為舊的勞基法沒有落實所致,不要讓大家再有誤解。我再次重申,以前就有規定休假日來加班要給予2倍工資,問題這都沒有落實執行。

  27. 賴院長清德

    江委員可能沒有注意到勞動部與各地方政府的努力,其實過去……

  28. 江委員永昌

    我要說他們的努力不夠,宣傳要有效,否則你辦100場、1,000場都無效,你不要跟我講這些的努力都有做到。

  29. 賴院長清德

    你聽我講,勞動部或各地方政府的勞工主管機關所做的不只是宣導而已,他們還進行輔導及協助他們改善等業務。方才委員提及這幾十年來產業未確實遵守舊勞基法相關規定的部分,其實中央及地方正合作逐步解決這個問題。

  30. 另外,我要再次強調,此次修法不是著眼於降低企業成本,這不是我們的目的,我們是想要增加企業與勞工間的彈性,僅僅如此而已。

  31. 江委員永昌

    那我再講一次,院長你說要增加企業與勞工的彈性,請問你是想增加勞工的彈性,還是企業的彈性?

  32. 賴院長清德

    兩者都有。

  33. 江委員永昌

    好,如果是這樣的話,院長你就明明白白地告訴本席,你現在所聽到的與本席自立法院其他立委同仁所聽聞的,他們說勞工其實也希望有彈性,可是勞團的意見卻不是這樣,現在是不是擺明了跟社會大眾說,原來現在中小企業第一線實戰的基層勞工們所反映的意見,其實與我們所接觸到的勞團意見是不同的,請問誰的意見才是真的意見?

  34. 賴院長清德

    其實我特別要求勞動部及產業主管機關經濟部在聽取各界意見時,不要只聽取勞團或工商團體的意見,中小企業與民眾所反映的意見同樣重要。意見多元必然我們提出來的對策才有辦法解決這個問題。

  35. 江委員永昌

    所以現在院長是正面答復本席,其實勞團與勞工當中還有區分?

  36. 賴院長清德

    不是。

  37. 江委員永昌

    我剛剛聽得很清楚。

  38. 賴院長清德

    我的意思是說,每個意見……

  39. 江委員永昌

    沒關係,院長,我認為該面對就要面對。

  40. 賴院長清德

    當然。

  41. 江委員永昌

    說實話,我遇到的勞工真的說他們需要彈性,我還跟他們說怎麼不去跟勞團溝通呢?不是只有院長遇到,我也遭遇過這個問題,那我們就誠實面對。

  42. 賴院長清德

    是。

  43. 江委員永昌

    院長,報上提到加班工時工資計算、加班工時彈性延長、鬆綁7休1、特休假遞延及加班工時與輪班間隔調整等5大面向,這其中包括7休1,你們現在想採用讓勞資雙方進行協商,同意的話就可鬆綁賦予彈性的作法。

  44. 賴院長清德

    對。

  45. 江委員永昌

    我要問台灣144萬家企業,有工會的只有922家,有上報勞資會議實施的只有6萬5,000家,還有一百多萬家你要怎麼斷定其勞資協商?

  46. 林部長美珠

    謝謝委員的關心,委員一直很關心有關工會組織及其運作成效。跟委員報告,我們經過多年努力,其實每一年都在大幅成長,我們還是需要時間來訓練勞工朋友,讓他們積極成立相關的工會。勞資會議的部分……

  47. 江委員永昌

    這個勞資協議……

  48. 林部長美珠

    是,勞資協議目前已經有七萬多……

  49. 江委員永昌

    勞資協議若沒有標準的規範,能夠讓它扎扎實實地實施,你就不會聽到勞工真正的意見,這個才是最重要的。

  50. 另外,我要請問你知道工作日的加班費怎麼計算嗎?你們現在調整的這5項不會調整到我現在講的這一項,若空班日遇到國定假日、休息日遇到國定假日或例假日遇到國定假日呢?還有一個問題你們到現在都沒有看到,就是加班費的計算太過複雜。我在這裡要大聲呼籲,若這次要修法,像這麼複雜的加班費計算方法,這是不管勞方或資方都共同厭惡的事情,勞方也不知道到最後是怎麼計算,資方所僱用的人事、會計也「霧嗄嗄」,太複雜的加班費計算及我剛剛提到的休息日、空班日、工作日、國定假日及例假日,當中互相重疊的時候,再加上特休,你要如何計算?這個太過複雜,不管對誰來講都是錯誤的事情,要做改善,我希望這次能列入修正的面向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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