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若企業確實如其計算增加了員工薪資,可考慮對企業前一年在休息日增加的加班費支出給予營所稅或其他稅賦優惠,或採取其他方式解決成本問題,而非再將勞動條件修得更彈性,讓勞工覺得勞動條件退步。

民主進步黨江永昌・民主進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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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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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主張漏掉企業確實增加員工薪資的前提,且具體討論休息日加班費增加的成本及因應方式,應歸入加班問題。

  1. 原始版本主張不要回頭將勞動條件修得更彈性而讓勞工覺得退步,而應以對休息日增加的高額加班費給予營所稅或其他稅賦優惠等其他方式解決成本增加問題。(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
  2. AI 審核・發布主張若企業確實如其計算增加了員工薪資,可考慮對企業前一年在休息日增加的加班費支出給予營所稅或其他稅賦優惠,或採取其他方式解決成本問題,而非再將勞動條件修得更彈性,讓勞工覺得勞動條件退步。理由:原主張漏掉企業確實增加員工薪資的前提,且具體討論休息日加班費增加的成本及因應方式,應歸入加班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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