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宜民於對行政院院長報告施政方針繼續質詢─詢答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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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主張休息日出勤應核實計算工時,薪資以二倍計算即可,不必算到一點三四、一點六七等小數「所以除了核實計算工時以外,本席也希望將以下建議列入行政院修法的參考,就是薪資可以雙倍計算。」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質疑以十四天休二天作為七休一的彈性,可能因首尾皆為例假而使勞工連續工作十二天造成過勞,要求以醫學研究調查釐清是否會造成過勞「所以勞工其實可能要連續工作12天,這樣的話,連續工作12天會不會造成過勞?」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主張應給予勞工補休機會,且補休可以分段實施,例如以兩個下午或一星期休完、提早下班「補休可以分段實施,比如兩個下午或一個星期把它休完,提早下班。」勞工的國定假日應有幾天、哪些日子放假?要求遵守承諾在這次修法中還給勞工七天國定假日,理由是臺灣勞工年總工時已名列世界前茅、被稱為過勞之島,不應在一例一休砍假後又修法仍讓勞工平白少了七天假「所以我在這裡還是要呼籲院長及勞動部部長,還勞工7天假是很重要的,不要一例一休休了,卻砍了7天假,現在你們又要修法,到最後7天假不還給勞工,勞工就平白少了7天假。」

發言紀錄

  1. 陳委員宜民

    (9時1分)主席、行政院賴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首先,本席感到非常欣慰,上禮拜二我們質詢關於將捕蜂捉蛇的業務回歸農政專業的議題,昨天行政院卓榮泰秘書長也有回應,希望兩年內將這項業務回歸農政,但是在緊急情況時還是可以由消防人員協助;另外,內政部每年也將編列1.3億元撥予消防單位作為幫忙捕蜂捉蛇的獎勵金。院長是不是可以confirm、確定一下?

  2. 主席

    請行政院賴院長答復。

  3. 賴院長清德

    (9時2分)主席、各位委員。媒體的報導跟卓秘書長昨天的決議有一點小出入,今天下午他就會公布。

  4. 陳委員宜民

    院長可以告訴我出入在什麼地方嗎?

  5. 賴院長清德

    基本上有分緊急與否,原則上緊急的情況就屬於消防局的業務,好比119通報系統,或是晚上、夜間,還是比較緊急的事情,仍然要請消防隊員出勤,因為他們布點比較多。

  6. 陳委員宜民

    緊急的部分是兩年內,兩年後是不是還是應該回歸到農政的專業?

  7. 賴院長清德

    就我了解,卓秘書長昨天的會議裡面並沒有說到年限的問題。

  8. 陳委員宜民

    所以沒有年限?也就是一樣無限制,我們的打火兄弟還是要做捕蜂捉蛇的事情?

  9. 賴院長清德

    不會像目前這個情況。

  10. 陳委員宜民

    好,不會像這個情況,但是界定的分界在哪裡?

  11. 賴院長清德

    就是剛剛跟陳委員報告的……

  12. 陳委員宜民

    晚上以後就是他們的事情,下班以後是他們的事情……

  13. 賴院長清德

    就是會分輕重緩急。

  14. 陳委員宜民

    我希望行政院對這件事情還是要有妥善的措施。

  15. 賴院長清德

    那當然,感謝陳委員指教。

  16. 陳委員宜民

    好,謝謝院長。接下來本席要針對一例一休的事情,昨天行政院發言人也有提到,今天院長願意聽取立法委員的建議,好像下午勞動部部長就會公布行政院的版本……

  17. 賴院長清德

    預告。

  18. 陳委員宜民

    好,預告這個版本。首先,本席要談一下關於7天休1天的問題。昨天的報紙有提到7天休1天可能會變成14天休4天,是這樣子嗎?

  19. 林部長美珠

    跟委員報告一下,我們非常感謝委員對於勞動基準法修法的關切。昨天報章及媒體都有一些……

  20. 陳委員宜民

    14天休4天的措施會訂出來嗎?

  21. 林部長美珠

    關於這個部分,在這次的討論過程當中,我們的確也徵詢了相關單位的意見,有些單位基於經濟發展的需要,希望給企業一點彈性……

  22. 陳委員宜民

    部長,我的時間有限,你可不可以告訴我……

  23. 林部長美珠

    原則上我們還是希望7天能夠有2天的休息日,但是如果……

  24. 陳委員宜民

    那就是7天休1天……

  25. 林部長美珠

    但是如果有一些企業真的有困難的話,我們會採取比較彈性的做法,這是我們的做法及原則……

  26. 陳委員宜民

    彈性的做法就是14天休4天嗎?

  27. 林部長美珠

    今天下午如果預告出去以後,我們還是會再繼續聽取各方的意見。

  28. 陳委員宜民

    但是我們看到的資料是14天休4天,這是不是有點誤導?

  29. 林部長美珠

    這不是14天休4天……

  30. 陳委員宜民

    7天休1天的1天是指1個例假,對不對?14天休4天難道就會有4天的例假嗎?

  31. 林部長美珠

    不會,我想剛剛我們院長也提到……

  32. 陳委員宜民

    對,不會,所以媒體應該是誤導,頂多是14天休2天,不會是14天休4天,對不對?

  33. 林部長美珠

    媒體的報導有時候標題下的並不是那麼精準。

  34. 陳委員宜民

    所以不是徐國勇發言人講錯了,而是媒體報導錯誤?

  35. 林部長美珠

    因為我們的內容還沒出來,大家還是在揣測……

  36. 陳委員宜民

    還是你們故意誤導?明明是14天休2天,以7天休1天來看,當然就是14天休2天,怎麼樣也不可能14天休4天啊!對不對?

  37. 賴院長清德

    跟陳委員報告……

  38. 陳委員宜民

    院長,裁示一下嘛!到底是徐國勇講錯,還是媒體報導錯誤?我們部長說是媒體報導有誤耶!

  39. 林部長美珠

    不是,我不是說……

  40. 陳委員宜民

    報紙寫那麼大!

  41. 賴院長清德

    跟陳委員報告,我們原則上每週40小時工時……

  42. 陳委員宜民

    那是工時,我講的是7天休1天。

  43. 賴院長清德

    我知道,就是上班5天。

  44. 陳委員宜民

    是啊!

  45. 賴院長清德

    就是每一個禮拜休息2天。

  46. 陳委員宜民

    是。

  47. 賴院長清德

    所以14天休4天的意思就是……

  48. 陳委員宜民

    應該是14天休2天,對不對?

  49. 賴院長清德

    不是,就是勞工本身的權利是14天裡面有4天的假期,但是這4天的假期裡面……

  50. 陳委員宜民

    對,但是7天休1天也是2天假期,不然當初為什麼講7天休1天?

  51. 賴院長清德

    我是說4天的假期裡面,你可以拿多少時間出來加班,其實差別是在這裡……

  52. 陳委員宜民

    所以院長,我們現在如果說14天休2天好了,最大的可能就是有可能第1天及最後1天是例假,所以勞工其實可能要連續工作12天,這樣的話,連續工作12天會不會造成過勞?有沒有任何醫學研究報告顯示,連續工作12天會不會造成過勞的情況?有這樣的資料可以佐證嗎?衛福部有沒有可能協助勞動部做這方面的調查?將來就算是你們要實施14天休2天的措施,是不是在這個部分也可以有一些空間,讓我們了解連續工作12天會不會造成我們勞工過勞的現象?

  53. 其次,我覺得很重要的是,蔡英文總統在2016年1月4日競選的時候向工鬥團體表示,若會損害勞工的權益,絕不砍7天假;但是歷經2016年一整年勞工團體的訴求,拒砍7天假,這7天假最後還是被刪除。其實9月15日已經有超過6,000人的連署,通過國發會政策平臺的門檻了。請問院長,在這次修法裡面,會不會還勞工7天假?

  54. 賴院長清德

    跟陳委員報告,目前都還僅止於聽取各位委員寶貴的意見,另外也聽取社會的意見……

  55. 陳委員宜民

    我現在就要問你,我們希望你能夠遵守蔡總統的諾言,還勞工7天假,這是非常、非常重要的;更不要講OECD的統計顯示,臺灣勞工2016年的總工時是2,138.4小時,名列世界前3名,換句話說,已經被國際媒體稱為「過勞之島」。我們當然不希望有這樣的惡名,所以我在這裡還是要呼籲院長及勞動部部長,還勞工7天假是很重要的,不要一例一休休了,卻砍了7天假,現在你們又要修法,到最後7天假不還給勞工,勞工就平白少了7天假。

  56. 另外,不分藍綠委員、在朝在野都一直希望核實工時,因為過去是做1算4、做5算8,在這種情況下,就會有一個問題,因為1.34、1.67很難算,我們南部很多勞資雙方都在哀哀叫。所以除了核實計算工時以外,本席也希望將以下建議列入行政院修法的參考,就是薪資可以雙倍計算。其實南部很多勞資雙方都認為計算2倍薪資就好了,但是還希望可以補休,補休很重要!補休可以分段實施,比如兩個下午或一個星期把它休完,提早下班。換句話說,至少給勞工有一些補休的機會,同時在工資計算方面,2倍就可以,不用算到這麼麻煩的小數點第2位,這部分提出來,請部長、院長參考。

  57. 林部長美珠

    大家對這部分有不同的聲音,也謝謝委員給我們這方面的指教。

  58. 陳委員宜民

    本席要提一下他山之石,日本安倍晉三在去年8月3日第3次內閣改組時,他說要實現日本1億人口都在社會上活躍的「1億總活躍社會」的目標,在這種情況下,他最大的挑戰就是勞動方式的改革,要改善正式與非正式員工同工不同酬以及長時間加班的問題,而且很重要的是,如有違反的話屬於公訴罪。請問我們這次的修法有沒有要挑戰這部分?將來勞檢時,如發現資方違反勞動基準法時可以用公訴罪處理?

  59. 林部長美珠

    因為這牽涉到整個刑事政策的問題,謝謝委員的指教,我們會將委員的意見納進來。

  60. 陳委員宜民

    有關食安問題方面,我們花了很多時間在整理上面這個表格,新政府上台後第1年就撥了4億6,000萬元成立毒物化學局,其重要目標就是整合43個系統來建置了「化學雲」。本席檢查「化學雲」資料時發現,表格第一項毒化局的毒性化學物質許可管理系統居然只有公司名稱,連地址都沒有。另外,在第四項食藥署的邊境查驗自動化管理系統只看到上游公司名稱,沒有下游公司名稱;食品追溯追蹤管理資訊系統只有下游的公司,上游公司的資料都沒有。花了這麼多人民的納稅錢,整個源頭管理的「化學雲」系統卻是「離離落落」。院長是不是應該督導一下李署長?

  61. 李署長應元

    謝謝委員指教。化學局運作的過程也得到委員很多的指導,現在我們要修毒物管理法,委員也很清楚這部分,因為過去有的化學品項目還沒有包括在裡面……

  62. 陳委員宜民

    資料必須要再彙整。

  63. 李署長應元

    我們現在逐步擴充,而且很認真地再擴充。

  64. 陳委員宜民

    希望速度要再快一點……

  65. 李署長應元

    當然,有些部分是授權之後我們就會放……

  66. 陳委員宜民

    以芬普尼為例,它是農藥,也是殺蟲劑,家裡如果有養毛小孩、家裡的小狗都會用「蚤不到」,其實「蚤不到」含有芬普尼的成分,農作物是可以使用,但是家禽、家畜是不能夠用這個東西。

  67. 今年7、8月時歐洲就爆發芬普尼毒雞蛋事件,在歐洲延燒了16個國家,很多雞蛋被賣到香港、亞洲,但我們好像都沒有什麼動作,農檢局甚至還說,台灣沒有人在用芬普尼,沒有事情。但是到了8月台灣跟韓國都爆發芬普尼毒雞蛋事件,我們追溯毒物化學局的資料,其實毒物化學局就登載國內有5家廠商製造或輸入芬普尼,光是今年前半年就輸入了6,400公升,全年上看1萬3,000公升,如果只能使用在農業,禁止動物使用的話,它的量竟然沒有變少,還變多!這就是一個警訊,但是農政單位、食藥署或食安辦都沒有接到毒物化學局任何警告措施,所以這就是一個問題,顯示源頭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68. 南韓的處理就非常明快,他們統計總共52處,台灣不遑多讓也有46處,這麼多養雞場都有污染的問題,南韓的動作非常快,他們甚至每一顆雞蛋上面都要有標籤,可是我們台灣卻做得「離離落落」。南韓文在寅總統也為這個食安問題向全國民眾道歉,蔡總統卻神隱,不管這件事情,其實這件事情還在燒。食藥署昨天本來要開的諮議會,因為出席人數不足流會,原本要訂10ppb的標準,昨天我們國民黨幾位委員提案,要求這件事情一定要到衛環委員會報告才能通過,但還是被執政黨否決。

  69. 今年8月5日防檢局打臉農委會,說

    「過去台灣雞農都沒有使用該藥的情況。」,結果農業單位陳吉仲副主委拍胸脯保證說:「短時間內不會制定芬普尼殘留的標準,要花1年的時間測定雞場飼養環境背景值後,才要訂」。賴院長上台之後,務實的要求要早一點訂,所以前幾天農委會防檢局費局長就表示要訂10ppb。究竟要不要訂10ppb,本席持保留態度,因為國人每人每年平均吃280顆雞蛋,所以這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希望院長對這件事情可以好好處理,食藥署諮議委員會要能夠透明、公開地開會,給國人一個交代,甚至這10個ppb到底要不要訂,大家都在看,請院長好好督導食安問題。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陳宜民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