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麗善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勞工的國定假日應有幾天、哪些日子放假?主張七天假與颱風假應兩權相害取其輕,至少要給一個,不能兩個都不給「無論是七天假或颱風假,總得兩權相害取其輕,至少要給一個吧?不會兩個都不給吧?」

發言紀錄

  1. 張委員麗善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一皮天下無難事,從早上到現在,部長始終堅持談話的分寸與範圍,也幾乎不做出任何的承諾!報告提到,勞動部會對於勞工出勤管理與工資給予行政指導。問題是,所謂的行政指導並無法律約束力,亦無強制力,以致雇主肆無忌憚,要求勞工上班!或許部長不大食人間煙火,一旦遇上颱風天、下雨天,或許可以不用出門,但我要告訴部長一個發生在雲林縣的實際例子。一次颱風天,雲林縣一家毛巾工廠有位女性員工,因為不知道縣政府停班課的訊息,就騎著摩托車出門上班去了。沒想到一到工廠,工廠告訴她縣政府已經發布停班課的消息,叫她可以回家了。於是她又騎著摩托車回家,但她有回到家嗎?沒有!因為家人認為媽媽去上班了,工廠老闆則認為員工已經回家了,直到晚上才發現該名女性員工根本沒有回家,已失蹤近八個小時,後來才知道因為溪水暴漲,人被沖走了。請問颱風假重不重要?我認為這是人命關天的事!以臺灣而言,平均一年大概只有2.4天的颱風假。但根據統計,每一年失蹤死亡人口大概兩千多人,每一條人命對每一個家庭來說都非常重要!請問勞動部長,你到底是站在資方,還是站在勞方?是不是一例一休留下了一些餘孽,以致你無法針對問題來處理?以我剛剛所舉的例子來說,颱風假到底重不重要?要不要放?現在朝野對此都有共識,為何部長還如此堅持?部長可以回答我嗎?

  2. 主席

    請勞動部林部長說明。

  3. 林部長美珠

    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關心勞工安全問題。在勞動部的指導中已經明白指出,當政府已宣告勞工上班必經之處或其居住場所、上班處所停止上班上課之際,勞工可以拒絕上班!所以我要在此呼籲勞工,以自身安全為重,若碰上這種情況時可以行使拒絕權。至於資方,不能因為勞工未出勤就給予不利的處分;若給予不利的處分,依法可以開罰。

  4. 張委員麗善

    部長,以你今天所講的版本來說簡直是倒背如流,還可以一直念下去。只是部長應該要很清楚的是今天修法的精神在哪裡?核心價值又在哪裡?當遇上災難時,勞工的權益何在?保障何在?現在勞團要求還七天假,甚至要求制訂國定假日法。請問還七天假與颱風假兩者當中,你覺得哪一個比較重要?總不能統統不給吧?

  5. 林部長美珠

    就颱風假勞工可否行使拒絕權一事而言,因涉及生命安全,所以相當重要。至於七天假,在訂定週休二日時,已經說好全部回歸內政部所轄之國定假日相關規定。惟目前眾開講的平台上,確實有人提出還我七天假的主張,對此,行政院也在積極處理。

  6. 張委員麗善

    什麼叫積極在處理?會不會同意?

  7. 林部長美珠

    行政院已交由內政部負責,因為有國定假日法的概念,而國定假日是指全國一致性的典儀慶典,所以由內政部主政,目前內政部跟各部會……

  8. 張委員麗善

    又推給內政部了?

  9. 林部長美珠

    這不是推給內政部,而是各有權責,由內政部邀集相關單位一起來討論。

  10. 張委員麗善

    無論是七天假或颱風假,總得兩權相害取其輕,至少要給一個吧?不會兩個都不給吧?此其一。其二,針對一例一休問題,賴清德院長已經表示要進行修法,請問本會期能不能如期達成?目前進度到哪裡?

  11. 林部長美珠

    院長在院會答復委員質詢時已經說明過,願意在總質詢之後提出相關的檢討報告,現在離10月31日還有幾天時間,而今天我們願意聽聽委員的意見。

  12. 張委員麗善

    你們對一例一休的討論結果為何?案子已經送到行政院了嗎?

  13. 林部長美珠

    我們還在聆聽委員的意見。

  14. 張委員麗善

    所以會把我們的意見納入參考?

  15. 林部長美珠

    會,任何意見我們都聽。

  16. 張委員麗善

    也就是先聽意見再送到行政院公告一個月?換句話說,本會期無法通過,對不對?

  17. 林部長美珠

    這要看委員與我們大家的共同努力而定。

  18. 張委員麗善

    以時間而言,應該不會過,對不對?

  19. 林部長美珠

    這需要大家努力。

  20. 張委員麗善

    部長,我覺得你很可愛!為什麼不看看我?你講話都在看哪裡?

  21. 林部長美珠

    我在看大家。

  22. 張委員麗善

    是嗎?我根本沒看到你眼睛有對焦。

  23. 林部長美珠

    我看到曾委員來了。

  24. 張委員麗善

    這是一問一答啊!至少眼睛要看一下,以示尊重,對不對?是不是曾銘宗委員比較帥,所以你就看他一下?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張麗善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