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瑞隆於內政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高雄市第9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認為救國團應該面對歷史,如果當初有來自國家的資產,該還給國家的就應該還給國家「如果他們當初有來自國家的資產,該還給國家的其實就應該還給國家,這是必須做的。」

發言紀錄

  1. 賴委員瑞隆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10月16日內政部再度發文給救國團,這幾天我有關注整件事情的發展,不管是葛永光、李鍾桂的發言,我覺得都不是那麼理想,昨天前總統馬英九也提到要奮戰到底,請問部長有何看法?

  2. 主席

    請內政部葉部長說明。

  3. 葉部長俊榮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堅持一個方向,就是對於任何社會團體,不管它有什麼歷史包袱,都一定要合乎時代的需求和法律的要求,在這樣的原則之下,我們也期待相關的社會團體都能跟得上時代,該檢討就要檢討,以合乎法律的規定和時代的精神。

  4. 賴委員瑞隆

    我覺得應該要面對歷史,如果他們當初有來自國家的資產,該還給國家的其實就應該還給國家,這是必須做的。另一方面,這個組織既然是在人民團體法對社會團體的規範之下,也必須依法運作。我認為這是應該同步去做的兩件事情,同時也是過去就該做的事情,可是過去沒有做到,而現在當然是一個時間點,我希望部長在這個職位上能夠繼續努力。這絕對是吃力不討好的事情,但我覺得該做的、該進行的事情就應該要進行。

  5. 葉部長俊榮

    在我們業管的範圍內,只要是依照法律的精神和社會演進的需求,我們當然就要從人民權益的角度出發,該做的事情我們都會努力去做。

  6. 賴委員瑞隆

    請問部長認為救國團現在的負責人是誰?

  7. 葉部長俊榮

    以他們現在的運作來講是主任。

  8. 賴委員瑞隆

    所以是葛永光主任?

  9. 葉部長俊榮

    是的。

  10. 賴委員瑞隆

    但實際上應該是理事長才對。

  11. 葉部長俊榮

    如果按照人民團體法規定的精神,應該是由理事長對外代表那個團體。

  12. 賴委員瑞隆

    本席現在秀出來的是中國青年救國團對外發的文,上面寫的是「白秀雄」,可見即使從運作上看來,他們的負責人好像是主任,但其實是白秀雄;此外,在社會團體的法人登記資料裡面,他們的法人代表寫的也是白秀雄,所以這個部分的事實其實是非常明確的。因為他們對外行文都知道要署名白秀雄,所以內部由葛永光主任來運作是完全違反法律規定的做法,是吧?

  13. 葉部長俊榮

    對,這要合乎法律的規定,縱使這個團體有它自己的歷史背景,或是內部組織有它一定的邏輯,但還是要合乎法律的規定才好。

  14. 賴委員瑞隆

    臺灣走向民主化已經有非常長的一段時間,我認為這種現象不應該存在,如果組織內部認為葛永光很適合,那就選他當理事長就好了啊,這樣整件事情就可以解決了,至少在組織面上是應該這樣做。部長,是這樣吧?

  15. 葉部長俊榮

    這是一個社會團體啦,剛剛委員所講的其實我們也認同。

  16. 賴委員瑞隆

    所以這部分應該要持續要求。

  17. 接下來我們來看一下白秀雄在這段時間講了什麼話。他現在是理事長,對內召集會議,對外代表救國團,無論對內或對外,他都是負責人,可是他說自己不知道葛永光用了多少人。這是非常不可思議的,因為以一個負責人而言,主任等於是他的總幹事,一個團體的總幹事做了什麼事情,理事長竟然不知道,我覺得這是很嚴重的事情。我講這些只是希望主管機關應該更有立場。

  18. 他還提到自己扛了這麼大的責任,但是只能蓋章。他從2月上任之後,就認為自己只能蓋章,這當然不能接受。我想如果是部長,你一定也不能接受,因為當部長的人是你,可是你什麼事情都不能決定,而是某個人幫你決定,這樣我想你也不能接受,而且你也會很擔憂,因為所有的事情都是由你負責的。

  19. 其實社會團體工作人員管理辦法也有規定,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應由理事長依資格條件遴選之後,提經理事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備查。看來這個程序救國團也完全沒有做到,所以都是由主任來做整體的處理。請問部長這個部分要怎麼處理?

  20. 葉部長俊榮

    我們基本上還是有一個原則的啦!在人民團體法的機制之下,社會團體內部的組織運作原則上還是要尊重他們章程的規定,因為它終究是社會團體。今天談到救國團,是因為它有一些歷史的糾結,同時牽涉到經費等等,屬於這一類型的。但是回歸到會務管理的部分,還是有一個很重要的概念,人民團體本身有它一定的自主管理的觀念,並不是什麼事情都要靠政府一直去干預它、一直去指導它,這也是民主社會的基本,但即令是這樣,章程本身也要合乎法令的規定,所以我們現在是在這個範圍內用這樣的角度來……

  21. 賴委員瑞隆

    所以部長的意思是,基本上我們尊重他們自己的章程……

  22. 葉部長俊榮

    但是也不能違反……

  23. 賴委員瑞隆

    但是不能違反法令!

  24. 葉部長俊榮

    對。

  25. 賴委員瑞隆

    那麼他們現在這個章程有沒有違反法令?部長直接說明這點就好,他們有沒有違反人民團體法的規定?

  26. 葉部長俊榮

    像剛才提到的,究竟應該是主任還是理事長,這樣的事情其實法令上有明定。

  27. 賴委員瑞隆

    所以這是違反法令規定的嘛?

  28. 葉部長俊榮

    對,違反人民團體法的規定。所以前一陣子我們部裡面也有發文,而且已經是兩度發文,要求他們是不是召開大會、修改章程。也就是我們有從法律尊嚴和會務主管機關的角度,對社會團體做一個合理的要求。

  29. 賴委員瑞隆

    你們對違法章程的部分二度發文,第一次是6月16日,第二次是10月份,請問你們發文之後,救國團有沒有任何回應?

  30. 葉部長俊榮

    根據我的瞭解,他們本來有要開大會,但是人民團體的運作也不是每一個小細節的項目都要跟主管機關申報,所以我們瞭解到的是……

  31. 賴委員瑞隆

    部長,我們關心的是他們有沒有誠意去改善章程違法的問題。

  32. 葉部長俊榮

    這不能說有沒有誠意,而是一定要合乎法律規定;這不是誠意的問題。

  33. 賴委員瑞隆

    過了這麼長的一段時間,部長是否有看到救國團有任何具體作為,準備改善這個違法的章程?

  34. 葉部長俊榮

    我們都是期待它能合乎我們的要求,雖然任何團體在會務推動方面有它一定的程序,不過從我們的角度來看,我們是站在高點看問題,也就是說,我們把原則和要求講得很清楚,所以這不是誠意的問題,而是要合乎法律的要求。

  35. 賴委員瑞隆

    這件事情歷經4個多月、將近5個月,而且你們第二次發文之後也隔了半個多月的時間,根據葛永光的發言方式,似乎並沒有打算要改善。所以主管機關對這件事情恐怕不能沒有更堅持的態度,否則部長口頭上雖然說不能違反法令,但是在實際作為方面,當救國團完全不理會你,甚至在你第二次發文之後,還一樣對外這樣講話的時候……

  36. 葉部長俊榮

    委員講的每件事情都還在發展中,對於他們是不是理會,主管機關有主管機關的立場和要求,所以……

  37. 賴委員瑞隆

    部長上次說他們11月份要開大會,是嗎?上次我質詢的時候,你說你得到的訊息是他們11月份要開大會。

  38. 葉部長俊榮

    我並沒有跟委員講他們什麼時候要開會,我們有瞭解他們可能會開會,我們希望開會的目的是為了趕快將章程違反法律的部分做修正,修正違法的部分是我們現在對社會團體的要求,我們也已經在幾次的新聞裡明白的表彰這點。

  39. 賴委員瑞隆

    如果真的希望他們修正違反法律的部分,現在就可以立刻進行,只要將相關的權力回交給理事長就可以了,修了也是將章程規定的權力回歸給理事長,對外由理事長代表。我的意思是如果他們真的認為這應該要改變,那麼葛永光主任只要把權力回交給白秀雄就可以了,為什麼到10月29日白秀雄還對外表示,他在10月25日參加會議致詞時被打斷,被葛永光、李鍾桂的人干擾,葛永光還質疑內政部一直在發文是因為內部有人偷偷檢舉,甚至內部還要求召集人講甚麼話要由主任核定。如果救國團有心要改變,合乎法律規定的話,只要把權力交回理事長。請問目前看得出來有這個跡象嗎?我看是沒有。

  40. 葉部長俊榮

    看得出來這個團體在面對法律要求的部分,內部可能有需要進一步討論的空間,我們的要求很清楚就是按照法律來,至於團體內部相互之間有什麼樣的討論和互動,那是團體自己的事情,我們的要求很清楚,就是按照我們要求的方向進行。

  41. 賴委員瑞隆

    白秀雄理事長有沒有向內政部陳情或反映過這件事情?

  42. 葉部長俊榮

    就我而言是沒有。

  43. 賴委員瑞隆

    就你的瞭解,他們有沒有向內政部反映過?

  44. 葉部長俊榮

    就我本人而言是沒有,他沒有見過我本人,至於他本身有沒有陳情、有沒有提出意見或採用什麼方式,因為今天是審查預算,我們的人團司並未列席,如果司長在,他會很清楚。

  45. 賴委員瑞隆

    我認為這是一件嚴肅的事情,它是這麼多社團中唯一還是由主任、秘書長在主導的,這很不合乎現在的法令,希望部長能夠更嚴肅的看待這件事情,一個理事長要不斷的對外說明,甚至向內政部求援,到現在問題都還無法有效的解決,希望內政部能有更積極的動作。如果救國團遲遲不願意做處理,部長下一步有什麼打算?

  46. 葉部長俊榮

    我們完全照法律的程序走,總是要給這個團體配合內政部要求修改法律的空間。

  47. 賴委員瑞隆

    部長認為大概什麼時候是適合的時間?也就是再給多少時間是一個適合的時間?事實上部長給他們非常多的時間,但葛永光和救國團沒有善意的回應,我認為他們顯然不認為他們的組織是有問題的。

  48. 葉部長俊榮

    我們希望他們能合乎我們的要求。

  49. 賴委員瑞隆

    什麼時間?據瞭解,他們應該在明年1、2月間召開大會,可以要求他們在今年年底前召開理監事會儘快修改、通過章程嗎?

  50. 葉部長俊榮

    我們希望他們能儘速依照我們要求的事項辦理。

  51. 賴委員瑞隆

    我希望部長再加快速度。人團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在違反法令、章程和妨害公益的情況下,主管機關得予警告,至少必須先進行警告。到現在為止,我看不到救國團願意改善的跡象,內政部應該在近期內儘快發出警告才是。

  52. 葉部長俊榮

    我們很清楚我們的職權,也希望團體本身要瞭解配合法律、依照法律規定是一個團體非常重要的自我基本要求。

  53. 賴委員瑞隆

    希望部長加速進行。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賴瑞隆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