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曼麗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質疑勞動部將加工出口區與礦務局的勞動檢查委由經濟部處理,認為經濟部可能檢查次數很少、可能有放水之嫌,對其執行勞檢有很大疑慮。「我們對經濟部有很大的不信任啊!第一,可能檢查次數很少,第二,可能有放水之嫌,所以我們對於由經濟部做勞檢是有很大疑慮的。」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建議參考日本的做法,考慮將三個月的加班總時數打九折,以減輕勞工負擔。「目前台灣的甲案是54個小時,等於是調高了,然而,乙案又提出3個月可以到138個小時,我們是否有可能參考國際上的做法?譬如日本那樣的做法,如果是3個小時的話,事實上,總時數應該要打個九折,讓大家不會那麼的辛苦,可不可能做這樣的思考?」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質疑在工業及服務業與製造業實際工時均未達每月206小時的情況下,再延長工時上限的必要性,要求說明鬆綁的理由。「現在的工業及服務業大概是168.5個小時、製造業是174個小時,既然都不到206個小時,為什麼我們還要再延長時數?」輪班換班的休息間隔(11 小時)能不能例外縮短?質疑縮短輪班休息時間須報主管機關備查,可能因案件量增加而加重地方勞動單位的處理負擔,使人力更加不足。「本席擔心以後地方的勞動單位可能會很煩,恐怕會有許多須要備查的案子,他們就必須要去做處理,因此,這個部分是否會讓當地的主管機關人手更加不足?」輪班換班的休息間隔(11 小時)能不能例外縮短?質疑輪班休息時間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並報主管機關備查的程序,認為會增加中小企業的程序與人力負擔。「後面還有一個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為什麼要走這樣的程序?尤其台灣有許多的中小企業,如果增加許多程序上的處理,或許在勞資的工作上就需要再增加人手」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要求勞動部、經濟部及科技部的勞動檢查有一致標準並由勞動部繼續把關,讓勞工對勞動檢查安心。「希望大家還是能有一致的標準,也很希望讓勞工對於勞動檢查能夠安心。因為有了勞動檢查的系統,如果對於工作職場有需求時,就可以直接申訴或透過其他方式處理,所以這部分是不是可以請勞動部再繼續把關?」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主張不應再提高工時上限,以免台灣工時排名又退回第三或第四名,希望不要讓台灣成為過勞之島。「如果再提高工時上限的話,可能又會跑到第三或第四名去。所以,本席希望還是不要讓台灣成為一個過勞之島。」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反對將每月加班時數上限調高至60小時,認為原本46小時已讓勞工很辛苦,調高至60小時非常恐怖。「原本46小時的加班時數上限,大家都已經很辛苦了,如果調高至60小時的話,真的是很恐怖!」輪班換班的休息間隔(11 小時)能不能例外縮短?認為輪班換班的休息時間以11小時較為妥當。「其實,我們立委討論後認為11小時應該是比較妥當」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認為有些勞工因薪資太低而透過加班補足每月收入,希望修正勞基法時將此納入考量。「為什麼有些人會喜歡加班?就是因為薪資太低啊!所以大家就用加班來補足自己每個月的收入。」

發言紀錄

  1. 陳委員曼麗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以目前的狀況而言,勞工每週上班40小時,一個月以4星期計算,再加上延長工時的46個小時,其實,一個月上班的時間大概是206個小時,這是我們現在的制度。但是,我們看到主計總處那邊的資料,其實,206個小時的上班總時數都沒有用完,現在的工業及服務業大概是168.5個小時、製造業是174個小時,既然都不到206個小時,為什麼我們還要再延長時數?根據這樣的數字,到底你們要再延長時數是基於什麼樣的原因,能否說明一下,為什麼要做這樣的鬆綁?

  2. 主席

    請勞動部廖次長說明。

  3. 廖次長蕙芳

    主席、各位委員。委員現在所秀的數字是平均值,可能是全台灣的平均值,但是我們現在是有行業別的不同,也有淡旺季的不同,因此在各行各業的需求之中,也許某個時段需要的週間加班時數會比較多、有些時段又不需要,才會平均看起來似乎是沒有用到滿,但是實際上是有行業別及淡旺季的不同需求。

  4. 陳委員曼麗

    本席知道台灣都很喜歡與日本比較,在日本的加班上限是45個小時,如果是有變形工時的話,他們會把45個小時乘上3個月再打九折,才會出現110個小時的狀況,因此,整體而言,應該是要再打折的。目前台灣的甲案是54個小時,等於是調高了,然而,乙案又提出3個月可以到138個小時,我們是否有可能參考國際上的做法?譬如日本那樣的做法,如果是3個小時的話,事實上,總時數應該要打個九折,讓大家不會那麼的辛苦,可不可能做這樣的思考?

  5. 廖次長蕙芳

    非常感謝委員,這個確實是外國的立法例,而且他們實施之後確實是可行的,但是因為我們現在是預告期間,我們會將這個意見列入參考,看看日後要如何呈現這條條文。

  6. 陳委員曼麗

    好,謝謝。

  7. 關於加班的部分,基本上,如果有加班的話,工資就會提得比較高;其實根據勞動部勞安所做的研究,也有提到各國的做法,本席特別將日本的做法挑出來,因為日本與台灣的距離比較近,而且在國情以及彼此的互動方面應該是比較容易參採。在日本如果約定高於法定的延長工時,就要加乘工資,關於加乘工資的部分,目前台灣的作法是1.33倍與1.66倍,這個部分是否還會維持原來的規定?或是加乘的工資可能還會再作調動?

  8. 廖次長蕙芳

    根據目前預告的版本,有關於加班費的部分,大概就是休息日的加班費,其他的加班費還是維持為前兩個小時是一又三分之一、2個小時之後就是一又三分之二,委員的提案是認為有沒有這樣的可能,但是至少在我們現行的草案預告版本中是沒有,至於日後如何設計所有的加班費,譬如可能是週間加班或休息日加班等等,這個部分可能要到下一個階段再去研議,全部的加班費應該要如何設計,這個部分就是要等下一個階段,至少現階段休息日的加班費仍然與現行制度是一樣的。

  9. 陳委員曼麗

    在11月7日之前,加班費的部分還是不動的,沒有列入討論的修正範圍內。

  10. 接下來,本席要問的是關於甲案與乙案的8小時及11小時,其實,我們立委討論後認為11小時應該是比較妥當,但是無論是8小時或11小時,這個休息時間都要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的同意,這樣一來,大家就會覺得相當奇怪,資方給予勞方的休息時間為什麼還要經過同意呢?除非雙方之間的互動不好,而且休息時間是8小時或11小時,為什麼要走這樣的程序?再者,後面還有一個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為什麼要走這樣的程序?尤其台灣有許多的中小企業,如果增加許多程序上的處理,或許在勞資的工作上就需要再增加人手,不然,簽單子或報備等等的工作可能也會是滿大的負擔,不知道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想法?

  11. 廖次長蕙芳

    關於甲乙兩案的設計,需要報備的是乙案,原則上,乙案是11小時,在例外方面,假設老闆認為排班排不過來或是有其他情況,想要縮短勞工的輪班更換休息時間為9小時或10小時,這樣等於是減少勞工可以休息的時間,因此我們就特別規定,在這種例外要減少勞工休息時間的情形之下,必須要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的同意,甚至還要報主管機關備查,因為它是影響減少勞工的休息時間,至於甲案的部分就不須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總之,因為會縮短勞工的休息時間,才會制定了這些程序。

  12. 陳委員曼麗

    本席擔心以後地方的勞動單位可能會很煩,恐怕會有許多須要備查的案子,他們就必須要去做處理,因此,這個部分是否會讓當地的主管機關人手更加不足?

  13. 廖次長蕙芳

    是,我們會將委員的意見納入參考,畢竟現在還是預告階段,我們會將委員的意見納入參考,謝謝。

  14. 陳委員曼麗

    剛剛許多委員也都有提到,經濟部長支持朝60小時的目標修法,這樣真是會嚇昏一堆人!今天本席也看到許多媒體都在這裡,原本46小時的加班時數上限,大家都已經很辛苦了,如果調高至60小時的話,真的是很恐怖!因為這個部分剛剛有許多委員都已詢問過,本席在此就不再贅述。

  15. 關於勞動檢查的部分,如果經濟部部長支持60小時的概念,在勞動檢查時可能就不會認為加班工時需要被嚴謹的管理,因此,就勞動檢查而言,經濟部掌管了兩個部分,一個是加工出口區,另一個是礦務局,但勞動部為什麼要捨棄自己的權利,委由經濟部處理呢?我們對經濟部有很大的不信任啊!第一,可能檢查次數很少,第二,可能有放水之嫌,所以我們對於由經濟部做勞檢是有很大疑慮的。

  16. 廖次長蕙芳

    經濟部加工勞檢的部分是不是可以請職安署長說明?因為這是行政上比較細節的部分。

  17. 陳委員曼麗

    好,請說明一下。請問經濟部勞檢時會非常努力,而不會在這裡放水嗎?

  18. 主席

    請勞動部職安署鄒署長說明。

  19. 鄒署長子廉

    主席、各位委員。勞動檢查的授權除了經濟部的加工出口區之外,科技部也有3個科學園區。基本上勞動檢查的尺度標準與作法是一致的,有些狀況之下,這些被授權的單位其實表現還不錯,我們會依照標準作業程序去要求,所以委員擔心的部分,會持續地關心,謝謝委員。

  20. 陳委員曼麗

    好,請把經濟部過去2年的勞動檢查狀況提供給我辦公室參考,好不好?因為時間有限,我想談的是,台灣到底是不是一個過勞之島?可能對於某些人,尤其是資方的想法裡面,會覺得好像還有很大的空間,可以讓勞工工作。但在去年之前,全世界工作時數最長的國家中,台灣是排第四,而經過去年修正勞基法後,今年成績出來後,我們的成績看起來是有進步,現在排到第六了,表示事實上有舒緩。可是,勞基法是勞工最低的保障,如果再提高工時上限的話,可能又會跑到第三或第四名去。所以,本席希望還是不要讓台灣成為一個過勞之島。剛剛我也聽到很多委員提到,為什麼有些人會喜歡加班?就是因為薪資太低啊!所以大家就用加班來補足自己每個月的收入。希望在修正勞基法時,能將其列入考量。儘量要擺脫過勞之島的惡名,也希望在做勞動檢查時,能落實法規。剛剛提到勞動部、經濟部甚至是科技部也都有勞動檢查的尚方寶劍,希望大家還是能有一致的標準,也很希望讓勞工對於勞動檢查能夠安心。因為有了勞動檢查的系統,如果對於工作職場有需求時,就可以直接申訴或透過其他方式處理,所以這部分是不是可以請勞動部再繼續把關?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陳曼麗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