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反對針對一、二個政治團體進行針對性立法,認為婦聯會的部分既然已由內政部及不當黨產委員會處理,就沒有必要在此另作針對性處理。「我贊成鄭天財委員的講法,如果今天要針對一、二個政治團體來立法的話,我真的是不贊成。由於內政部及不當黨產委員會已經在處理婦聯會的部分,所以沒有必要在這裡做任何的處理。如果我們在此要進行針對性處理的話,本席認為非常的不合適,謝謝。」發言紀錄
- 曾委員銘宗
主席、各位同仁。今天我們要審查很多內政部主管的相關法案,但是只有役政署長出席,警政署卻由組長出席,我等一下就要詢問警政的問題。
其實,我去過幾個委員會,像財政委員會在審查財政部或金管會相關法案時,即使局長或署長不來,也會派副署長以上層級出席,如今警政署只派兩位組長出席,我覺得不合適,其他各署至少要有副署長以上層級的人員出席,不然怎麼知道內政委員會的委員要問哪一個部門的問題。
在程序上,今天行政部門列席人員的狀況,讓我覺得這是對召集人、委員會及委員都不尊重,在其他委員不會發生這種事,所以我很嚴正的跟召集委員報告,這樣對召集人真的不合適。
- 主席
今天有處理到警察法的部分,花政次有來到現場,如果需要補充的話,花政次可以來作說明。待會討論警察法時,是不是請署長或副署長來現場備詢?
- 曾委員銘宗
(在席位上)現在就要來!
- 黃委員昭順
(在席位上)現在就要來!像營建署也一樣。
- 曾委員銘宗
我覺得召委你不用做到這麼低調,委員會開會至少要有署長或副署長列席說明,今天他們派組長來是對你、對委員會及對委員都不尊重,召委你要硬起來啊!
- 主席
請相關人員現在就通知署長或副署長趕過來。
請黃委員昭順發言。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現在開始進行綜合詢答,本委員會委員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非本委員會委員詢答時間為5分鐘,得延長1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
首先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 曾委員銘宗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我知道你對這方面的業務很熟,不一定需要署長、副署長的協助,但基本上請他們過來,主要是基於對委員會及委員的尊重。
- 主席
請內政部花次長說明。
- 花次長敬群
主席、各位委員。是。
- 曾委員銘宗
本席第一個問題是這一、兩天比較熱門的話題,警員開槍擊斃嫌犯遭起訴,最近可能會被判刑確定,但是昨天他出庭的時候,原台北市萬華分局的警員張景義表示「國家給他槍,當然要用」,因為他認為2013年8月間,有一位小偷開車要撞他,於是他使用槍枝兩次,第一槍打到不同的地方,第二槍打到那個人的腹部,中彈死亡。其實在這整個過程當中,後來他被起訴了,不過張景義員警表示,國家既然發槍給他,在必要時,當然要去使用,請問次長的看法是什麼?對於他的說法,你有沒有什麼評論?還是要請副署長來回答?
- 花次長敬群
這個問題我請副署長回答。
- 主席
請內政部警政署邱副署長說明。
- 邱副署長豐光
主席、各位委員。本案萬華分局張姓員警開槍案已經纏訟多年,警察局及警政署也動用相關的訴訟費用全力給予支持。關於他個人的意見,認為國家給他槍他就應該要用,這句話仍然要以警械使用條例為準……
- 曾委員銘宗
當然,但必要時他仍然可以正當防衛,其實他是把它簡化掉了,必須是正當防衛,而且要依照警械使用條例的規定依法去使用。
- 邱副署長豐光
是。
- 曾委員銘宗
但是你們不能讓基層員警暴露在緊急時刻還沒辦法使用槍來還擊、保衛自己的情況下,這樣的看法你贊不贊成?
- 邱副署長豐光
警械的使用每年都有很多起,我們的教育訓練對於警械使用情況的急迫時機──使用的時機及使用的方式,因為警械使用條例第十條、第十一條都有很嚴謹的規定。
- 曾委員銘宗
我贊成,但是有時候很多事情是事後判斷,因為當場的緊急情況,有時候是非常動態的,而且在1秒內可能會有很大的變化,瞬息間就有很大的變化,有些人是事後做判斷,但現場是沒辦法還原的,所以我覺得我們寧可從寬,而且要合理,不能夠說讓很多基層員警暴露在危險的情況底下來保衛國人的安全,因為有時候那種動態的情況是沒辦法還原的,如果用現在的情況、靜態的情況去還原它,有時候是不盡公平的,但是我還是要強調,還是要依法使用警械,但同仁的權益要給予合理的兼顧。
- 邱副署長豐光
是的。
- 曾委員銘宗
下一個問題還是要請副署長回答,所以我們請你過來確實是對的,我要問你今天被騙了沒有?也要問在座很多官員「您今天被騙了沒有」?我當然知道近年來詐騙的手法層出不窮,警政署也好,內政部也好,也很重視這個問題,警政署將它列為重要的施政項目之一,而且警政署早在105年就已經成立打擊詐欺犯罪中心,全力打擊詐騙,包括利用大數據的分析、警示帳戶交易來提供縣市政府警察局加強規劃相關勤務,還有與金融機構、四大超商合作,加強詐騙關懷提問等工作,也利用平面、電視、電台等大眾傳播網路來做相關的宣導,但本席想要請次長及副署長看一下,發生的件數、受害的人數、嫌疑犯人數從101年一路往上飆升,105年發生的件數是2萬3,191件,受害人數是3萬5,512人,嫌疑犯人數是2萬1,576人,為什麼在政府採行相關的措施之後,詐欺案的相關件數、嫌疑犯人數還是持續大量增加呢?
- 邱副署長豐光
詐欺案件是目前政府當前在掃黑、掃毒、打詐上的三大項目之一,尤其以詐欺案件最為重要,所以我們是從國內面及國際面、兩岸面三個面向同步進行,目前也制定了很多相關辦法,我們絕對會全力以赴來打擊、壓制詐欺案件增加的趨勢。這裡面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要跟曾委員報告,近年來針對跨境詐欺的部分,警政署刑事局會同調查局等相關單位全力打擊,目前發現詐騙機房有逐漸遷回臺灣的趨勢,這叫做鯊魚返鄉……
- 曾委員銘宗
鯊魚返鄉?這樣對於臺灣社會來說可能會發生更多的詐欺案件哦!因為機房又移回臺灣了。
- 邱副署長豐光
是,目前在偵查與預防的部分,我們發現有部分案件出現鯊魚返鄉的情形,將機房移回臺灣,我們對於跨境詐欺的打擊一向都是不遺餘力,所以有這種狀況發生,這也是造成詐欺案件有部分上升趨勢的原因,所以我們現在正針對這個部分全力去做打擊,我想很快就會看到成效。
- 曾委員銘宗
我希望警政署能夠拿出具體的辦法。
- 邱副署長豐光
好。
- 曾委員銘宗
因為過去幾年,這部分是列為施政最重要的項目,但無論是受害者人數、嫌疑犯人數、詐欺案件數,仍然是在大量增加當中,請問副署長,你認為多久之內可以有具體的效果,讓案件數、受害者人數、嫌疑犯人數可以很明顯的降下來?你預估需要多久的時間?
- 邱副署長豐光
這件事絕對不是可以立竿見影的,所有作法都沒辦法立竿見影,但是我們有信心,目前相關的對策在半年內一定可以看到成效。
- 曾委員銘宗
半年內?
- 邱副署長豐光
是。
- 曾委員銘宗
所以在明年6月底之前?
- 邱副署長豐光
是。
- 曾委員銘宗
副署長,你有沒有被詐騙過?
- 邱副署長豐光
我個人沒有。
- 曾委員銘宗
你的親戚朋友有沒有?
- 邱副署長豐光
沒聽他們講過。
- 曾委員銘宗
那就厲害了,次長有沒有被詐騙過?你有沒有接過詐騙電話?
- 花次長敬群
電話有接過,但沒有被騙。
- 曾委員銘宗
老實講,我也接過這一類的電話,那種感覺非常差,我大概在一、兩年前接過詐騙電話,對方表示我的小孩在他手上,然後電話中出現小孩一直哭的聲音,那種感覺非常、非常差,至今我還記憶猶新,我希望內政部、警政署能夠趕快拿出具體的措施,不要再有那種受害人的感覺,雖然我後來並沒有被詐騙成功,但是那個過程、感覺非常的差,我的感覺是為什麼會發生這種事,而且情況非常普遍。那是因為次長很厲害,接過電話但並沒有被詐騙,我也接過電話,也沒有被詐騙,但是那種感覺非常非常差,希望內政部及警政署能夠拿出具體的措施,明年6月底以前,可以讓我們看到具體的績效,謝謝。
- 邱副署長豐光
謝謝。
- 花次長敬群
謝謝委員。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洪委員宗熠
我會想提高罰則,是因為下水道是非常重要的工程,如果蓄意破壞的話要加重;當初會改成三萬元到三十萬元,也是希望各位委員一起討論。
- 主席
請曾銘宗委員發言。
- 曾委員銘宗
謝謝洪宗熠委員提出罰則的規定。這個本來是刑事,可能要請法務部說明一下。現行法規定「毀損下水道主要設備或以其他行為使下水道不堪使用或發生危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金。」,所以是刑事,而且有罰金。現在洪宗熠委員這樣改,恐怕要先聽聽法務部說明執行上到底怎麼樣。謝謝。
- 主席
請法務部說明。
- 蔡檢察官麗清
關於第三十一條,從刑罰轉到行政罰,部裡認為要儘量審慎使用特別刑法,所以這個立場我們是肯定的,但是這樣修正之後,新舊法可能會有一些問題,因為現行法是限制在毀損下水道設備,縱使按照委員的版本通過,改為處罰行政罰,將來可能還是會構成刑法上的毀損罪。依照先刑事後行政的原則,即使這個條文通過,將來可能還是會回到刑法──普通法的毀損罪章處理,所以這個部分即便規定以罰鍰制裁,可能也沒有辦法達到規範的目的。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當初在制定政黨法時,就是要給他們有機會轉型或登記為政黨,因此才會有2年的規定,不然為什麼會有這2年呢?就是為了解決這些問題,針對解散後的相關財務該如何處理的問題,現在的人團法或民法都有相當的規定,並不是沒有規定啊!在這種情形之下,內政部就認定它為政治性團體,因此在制定政黨法時,才會給所有政治性團體2年的時間,所以是國家法律給它時間去因應。我們對此不能反悔,何況它解散後的財產原本在人團法或民法裡,就有如何處理的相關規定,加上當時人團法是拆成三個法,而相關的法也在處理中,比如社會團體法已經出了內政委員會,所以請大家還是要慎重來處理。
- 主席
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 曾委員銘宗
我贊成鄭天財委員的講法,如果今天要針對一、二個政治團體來立法的話,我真的是不贊成。由於內政部及不當黨產委員會已經在處理婦聯會的部分,所以沒有必要在這裡做任何的處理。如果我們在此要進行針對性處理的話,本席認為非常的不合適,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曾銘宗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