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銘宗於行政院院長提出1021普悠瑪事故等東部交通輸運問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詢答完畢─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是否應開放日本福島周邊五縣食品進口?應有哪些條件與檢驗?要求行政院長依照公投法第三十條規定,為實現包括反核食公投案在內的已通過公投案內容進行必要處置「對於比如以核養綠、反深澳電廠、反核食等等4個案子,我希望院長要依照公投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為必要的處置」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要求行政院院長依照公投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對以核養綠、反深澳電廠、反核食等已通過的公投案為實現該公投案內容之必要處置「您作為行政院院長,對於比如以核養綠、反深澳電廠、反核食等等4個案子,我希望院長要依照公投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為必要的處置」

發言紀錄

  1. 曾委員銘宗

    (11時21分)主席、行政院賴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針對上禮拜六的選舉,請問院長,您認為敗選的原因主要是哪些?

  2. 主席

    請行政院賴院長答復。

  3. 賴院長清德

    (11時21分)主席、各位委員。敗選的原因,簡單一句話,就是施政不得民心。

  4. 曾委員銘宗

    對,主要有哪些項目?

  5. 賴院長清德

    我想包括民眾的反映或社會各界的反映,其實問題很多,我們會一一來檢討。

  6. 曾委員銘宗

    請問院長,誰要負責?

  7. 賴院長清德

    目前蔡英文總統已經辭掉黨主席的工作,後續……

  8. 曾委員銘宗

    作為國家的最高行政首長,您留任,基本上我們尊重,但是您什麼時候要進行大規模的內閣改組?

  9. 賴院長清德

    適當的時間一定會做必要的改組。

  10. 曾委員銘宗

    大約什麼時候?

  11. 賴院長清德

    我會再跟社會大眾報告。

  12. 曾委員銘宗

    年底以前,或者是過年前後?

  13. 賴院長清德

    在適當的時間,我會跟大眾說明。

  14. 曾委員銘宗

    好。您認為哪幾個部會首長應該負責任下臺?

  15. 賴院長清德

    關於這部分,時間到了,我會一併說明。

  16. 曾委員銘宗

    跟院長報告,基本上我或國民黨黨團認為至少交通部部長、農委會主委、經濟部部長,還有這些獨立機關基本上都不獨立的情況底下,希望院長能夠全面改組。

  17. 在選舉過程當中或這兩天,包括韓國瑜、盧秀燕、林明溱,他們都表示贊成九二共識、要拚經濟,對這樣的看法,請問院長,您有沒有評論?

  18. 賴院長清德

    韓國瑜及盧秀燕是新當選的市長,林明溱是連任的縣長,他們的主張透過民主的程序得到民眾的支持,我都尊重。

  19. 曾委員銘宗

    表示他們的主張是受到民意的支持,您對他們的講法有沒有評論?

  20. 賴院長清德

    韓國瑜的當選或陳其邁的落選其實原因很多,好比說您剛剛提到包括農委會、農民的因素,或是種種的因素,原則上如果韓國瑜、盧秀燕、林明溱表達要用九二共識去拚經濟,行政院都尊重,因為他們得到民意的支持,我們就尊重。

  21. 曾委員銘宗

    所以您也贊成?

  22. 賴院長清德

    我都尊重。

  23. 曾委員銘宗

    好,您尊重、贊成,也不反對?

  24. 賴院長清德

    因為它是屬於市長的權責,好比說他要用九二共識去跟中國進行各種交流,這是屬於縣市首長的權責,行政院本身就只能尊重。

  25. 曾委員銘宗

    好,謝謝。接著我們來看這次公投有幾個案子,這次的公投是最新的民意,對於這幾個已經通過的公投,行政院打算怎麼處理?

  26. 賴院長清德

    昨天我有召開記者會跟社會大眾報告,我們秉持3個原則:第一、尊重公投的結果;第二、這也牽涉到立法及行政,後續行政院會跟立法院民進黨黨團進一步地討論;第三、遵照公投法第三十條規定的程序來辦理。

  27. 曾委員銘宗

    我希望院長必須依照公投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第三十條規定,有關重大政策者,應由總統或權責機關為實現該公民投票案內容之必要處置。您作為行政院院長,對於比如以核養綠、反深澳電廠、反核食等等4個案子,我希望院長要依照公投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為必要的處置,院長,有沒有問題?

  28. 賴院長清德

    這沒有問題,我在昨天記者會的時候已經公開說明。

  29. 曾委員銘宗

    好。再請教院長,我幫您統計了一下,您為了這次的選舉所開的競選支票高達7,617.6億元,而且這些都主要集中在過去民進黨執政的地區,包括彰化超過1,000億元、臺中超過240億元,高雄更是最多,高達2,064億元;很遺憾地,您對過去國民黨執政的地區所給的金額都非常少。請教院長,這些您在競選期間所開的競選支票會不會執行?

  30. 賴院長清德

    跟曾委員說明,你之前有召開記者會,我也有提出澄清,不過顯然民眾並沒有理解我的說法。我不是候選人,所以我不是開支票,不管是……

  31. 曾委員銘宗

    你是幫候選人在競選。

  32. 賴院長清德

    不是,因為各縣市都有本身的建設計畫,經過蔡英文總統上任兩年的時間,包括各種審查,我擔任行政院院長,對於已經通過的審查,我當然就是去做宣布。你還漏了一個,就是新北市在我的任內也將近給了1,000億元,對不對?

  33. 曾委員銘宗

    院長,我認為統計要有一定的標準,我是從今年1月1日統計到現在。

  34. 賴院長清德

    雖然侯友宜候選人說我是新北的子弟,然後沒有給新北市,而是給了零圓,讓新北市成為零圓俱樂部;但這不是事實,我的任內核定給新北市的經費大概就有將近1,000億元。

  35. 曾委員銘宗

    院長,那個東西是日常相關的計畫……

  36. 賴院長清德

    不是……

  37. 曾委員銘宗

    我們都支持。

  38. 賴院長清德

    好比說萬大樹林線就有555億元,臺北港也有110億元,另外總共加起來大概八、九。

  39. 曾委員銘宗

    院長,我尊重您在施政的過程當中給地方的相關補助,我們都尊重,但是我統計的7,617億元是從今年1月1日到現在的競選期間,很明顯地,您開的支票比如您剛剛講給新北市,但是比如我剛剛講的彰化、臺南、高雄,那個金額非常龐大……

  40. 賴院長清德

    那個是長期的計畫,包括我給新北市的都是,好比說萬大─樹林線,從核定這個計畫到開始實施,是分好幾年,並不是說我馬上給。地方政府要推動建設,光靠地方政府沒有辦法,必須要中央政府來協助,藍綠皆然,所以行政院相關部會在審查的時候,也是秉持同樣的標準。

  41. 曾委員銘宗

    院長,但是不同的縣市差很多,比如說像苗栗縣只有6,000萬元,新竹縣只有3億元,跟高雄市的差距太大了!

  42. 賴院長清德

    曾委員,你這樣看會失準,你不妨提苗栗縣到底提了哪個計畫,行政院該給卻沒有給的?因為苗栗縣本身並沒有提輕軌,也沒有提其他的重大建設。

  43. 曾委員銘宗

    院長,我們是統計選舉期間的數字。另外,我要請教院長,這7,617億元會不會繼續執行?一定會兌現,對不對?

  44. 賴院長清德

    我剛剛已經跟曾委員說明,這些有的是部會審查通過,有一些是行政院已經核定的,當然就會延續。

  45. 曾委員銘宗

    我仔細看過發現,很多計畫並未經核定!假設都經過行政院核准的話,那我沒有意見,但是當中有很多計畫並未經行政院核准!

  46. 賴院長清德

    至少給了可行性規劃經費。不論在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預算或在中央政府總預算裡,經費都已經開始給了。

  47. 曾委員銘宗

    我上次也講過,這筆金額高達7,617億元,屆時的舉債額度,特別是地方政府的配合款根本不足以因應這些建設。

  48. 賴院長清德

    我剛剛說明過,在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預算及中央政府總預算裡跨年度編列,譬如新北市的萬大樹林線,興建期長達五、六年……

  49. 曾委員銘宗

    但隨著未來期間……

  50. 賴院長清德

    這些計畫都是地方政府提出來的,所以到底有無能力配合,地方政府必須先做評估,並非行政院主動給的,都是地方政府提計畫上來,行政院……

  51. 曾委員銘宗

    但是地方政府可能拿不出配合款,所以主計總處與財政部必須看好計畫,因為現在這些計畫均提高了自償性,問題是,這些自償性根本就是假的,相信院長很清楚這點。

  52. 朱主計長澤民

    ……

  53. 曾委員銘宗

    這種事主計長比我還清楚,所以不要詭辯!隨著GDP的成長,中央政府的舉債額度也會適度成長,但地方的成長額度則非常有限,所以無須詭辯,而且你比我還清楚這點!

  54. 現在來看普悠瑪事件。普悠瑪事件發生在10月21日,造成247人死傷。記得洪仲丘事件發生後,廢除了承平時期軍事審判制度,而不僅國防部長高華柱下台負責,馬總統也為此鞠躬道歉。反觀今日,今年8月13日台北醫院發生大火,衛福部長陳時中現在還好好地在位置上。請問院長,究竟誰該為普悠瑪事件負責?

  55. 賴院長清德

    臺鐵前局長鹿潔身已經為普悠瑪事件下台了,後續行政院會再做適度檢討。

  56. 曾委員銘宗

    之所以提洪仲丘事件就是為了對比,難道社會大眾會接受只有鹿局長一人下台嗎?發生如此重大事件,為何整個蔡政府都在硬拗、硬拖?莫非是想拖過一段時間,一旦外界忘記這件事,你們就過關了?在此,我要告訴院長的是,發生如此重大事件,身為行政院長的你本身就必須為此負責!接著我想請吳宏謀部長為此表示意見。院長,部長難道不用下台嗎?吳部長不需要為這件事下台嗎?

  57. 吳部長宏謀

    謝謝曾委員。有上台就有下台,我不會戀棧,該負責的我會承擔。

  58. 曾委員銘宗

    你講的太空泛了!我希望你能很明確地說,要不要針對普悠瑪事件負責下台?院長,吳部長是否需要為如此重大的交通事故下台?我認為臺鐵的管理一塌糊塗,以致制度崩壞!院長,吳部長是否需要為此負責?

  59. 賴院長清德

    為了普悠瑪事件而要求上任三個月的部長下台也不是不行,但我當初考慮的是他應該先留下來處理後續事宜,最後再向社會大眾做說明。

  60. 曾委員銘宗

    所以是要處理到一個階段?那麼這件事院長打算處理到何時?現在調查報告已經出來了,後續還需要半個月或一個月時間?甚至是兩個月時間?院長打算這件事還要處理多久?

  61. 賴院長清德

    對此,剛剛黃國昌委員也有許多指教,後續我們會再瞭解,會儘快一併向社會大眾說明。

  62. 曾委員銘宗

    現在問題回到部長身上。院長講得很清楚,待事情處理告一段落後,部長下台也不是不可以,那麼部長的看法又為何?要不要下台負責?

  63. 吳部長宏謀

    我剛剛已經表示得非常清楚,而我珍惜現在的每一天,必須儘快做好臺鐵的行車安全,這是很重要的。

  64. 曾委員銘宗

    我贊成,但部長是不是將如院長所說,待事情處理告一段落後會自己下台負責?部長能否明確告訴我?我贊成你說的做好行車安全,並重新建立民眾對臺鐵,特別是普悠瑪的信心,這些我都贊成。問題是,當這些都告一段落時,你要不要下台?

  65. 賴院長清德

    之前委員質詢時我已經說明過,面對這次大選,執政未能得到民眾支持,行政院本身會在適當時間做必要檢討。

  66. 曾委員銘宗

    院長,我還是想聽吳部長的一句話。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曾銘宗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