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為中選會配合行政院要求重新公告違反公投法第十條及第十七條的規定「中選會配合行政院要求重新公告,這也違反公投法第十條及第十七條的規定」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質疑中選會以自行解釋規範投票當日能否宣傳公投,認為公投法明明沒有規定不行,且既未經立法、也未經委員會討論,而是由中選會副主委直接說了算數「公投法中明明沒有規定不行這麼做,中選會竟然可以透過你們自己的解釋,既沒有經過立法,也沒有經過你剛剛講的經由委員會討論,而是由中選會副主委直接說了就算數」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質疑行政院逾過30天期限後補送修正意見書並由中選會公告,認為逾過30天就視為放棄,不應允許再補提「超過30天就視為放棄,為何行政院還可以再補修改意見?」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主張公投法第十七條已明確規定須在28天前公告,質疑中選會違法未遵守「公投法第十七條已經明確規定須在28天前公告,但是中選會寧可當助選會也要違法!」發言紀錄
- 江委員啟臣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邀請行政院副秘書長、中選會主委、內政部部長、法務部次長、司法院副秘書長、監察院副秘書長及主計總處副主計長等7位首長上台。首先,我先請教各位的問題是,這是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的裁定,也是正式的公文裁定。請教各位,人民要不要遵守法院的裁定?你認為人民要遵守的請舉手。
(舉手表示)
- 江委員啟臣
這應該要遵守的。
其次,請問各位,這個裁定算不算視同法律?認為是的請舉手。
(舉手表示)
- 江委員啟臣
部長又把手放下了。
再者,既然人民要遵守,請問行政機關要不要遵守?你認為行政機關要遵守的請舉手。
(舉手表示)
- 江委員啟臣
你們認為都要遵守法律,但令我們感到奇怪的是,中選會為何可以不遵守法律?難道中選會比法院還要大嗎?中選會針對第一件公投連署書在一開始是拒收,後來你們被迫收案了。
此外,中選會配合行政院要求重新公告,這也違反公投法第十條及第十七條的規定,經過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之後,你們還是要強行硬幹,那一天連司法院呂秘書長太郎在立法院備詢時也表示,裁定就是個案的法,它就是法律,抗告不影響裁定的執行。公投法第十七條已經明確規定須在28天前公告,但是中選會寧可當助選會也要違法!如果你們可以不遵守法院的裁定,人民為何要遵守法律?你告訴我!這些部會(包括司法院)當場都打臉中選會,然後你還強辯自己沒有違法,這是什麼政府啊!這叫做無恥!如果政府可以公然不遵守法院裁定,卻要人民遵守法院裁定,這不叫做無恥,這叫做什麼?中選會違反法院裁定還要硬拗,這不叫做違法,那什麼才叫做違法?我真的搞不懂!你們都是法學博士,主委是讀法律系出身的,你們讀法律系的人可以這麼做嗎?
- 主席
請中選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 陳主任委員英鈐
主席、各位委員。江委員,法院的裁定是不能刊登公投公報,但是我們在還沒有收到法院裁定之前,公投公報幾乎已經全部印製完成,所以這是要求我們將已經做好的事情,再回收……
- 江委員啟臣
你們做了違法的事情,法院已經裁定中選會違法,然後主委才跟大家說:我都已經做了,你們現在才要我改,這怎麼有可能?你們這是什麼心態?
- 陳主任委員英鈐
不是的,因為我們之前不知道……
- 江委員啟臣
還有行政院瀆職,所以行政院一樣有責任。事實上,行政院於5月31日向中選會提出機關意見書,並由中選會在10月24日公告,但是行政院於10月29日函送中選會修正意見書,中選會11月2日公告。依照公投法第十條第七項規定,提案合於本法規定者,主管機關應依該提案性質分別函請相關立法機關及行政機關於收受該函文後三十日內提出意見書;逾期未提出者,視為放棄。因為這已經超過30天的期限,所以行政院已經放棄了,對不對?
- 陳主任委員英鈐
行政院並沒有放棄,他們在30天之內有提出……
- 江委員啟臣
既然行政院沒有放棄,為何你們在10月29日……
- 陳主任委員英鈐
只是行政院超過30天之後,又提出一份修改意見書。
- 江委員啟臣
我的天啊!法律怎麼都是任由你來解釋?你們怎麼講就怎麼合法!如此看來,行政院根本不理會司法院,司法院人員可以離席了,中選會竟然比法院還要大,簡直是東廠中的東廠!嚇死人了!你們司法院人員還要在此幹什麼?行政院根本就不甩你們,針對法院判決竟是任由中選會做法律上的解釋,你們剛剛都聽到了,你們這些法官還聽得下去嗎?法院做出裁定,行政機關還可以硬拗是你們從另外一個角度做解釋,他們並沒有超過期限。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沒有說他們沒有超過期限,我只是說,他們有在期限內提出,但是他們後來又提出修改意見,所以我……
- 江委員啟臣
如果這超過期限,竟可修改再修改,請教人民可否比照行政院做同樣的事情?當初人家詢問中選會拒收公投連署書一事,依照你剛才的解釋,你也沒有理由拒絕,而是後來人家提出告訴之後,中選會才勉強接受……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根據他們的說法,這是預防性補件……
- 江委員啟臣
你們的理由真的是……
- 陳主任委員英鈐
後來最高行政法院將高等行政法院裁定給撤銷……
- 江委員啟臣
明明是違反法院的裁定,你們都可以把它拗成合法,然後任由行政機關來解釋,置法院於何地呀!到底法院的裁定還有用嗎?
- 主席
請司法院葉副秘書長說明。
- 葉副秘書長麗霞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不容許任何機關或人民侵犯司法權,如同秘書長所言,它是個案的法律,所以所有的人民都要遵守。
- 江委員啟臣
所有人都要遵守,包括機關在內嗎?
- 葉副秘書長麗霞
對。
- 江委員啟臣
司法院葉副秘書長講得那麼清楚,然後行政機關還要硬拗,也難怪人家看不下去了。特別的是中選會又是中立的獨立機關,如果主委這樣在硬拗,我要問這樣的公投到底合不合法?主委可知道這正在衍生許多的爭議嗎?中選會主委還真的做得下去嗎?如果這個公投案最後投票衍生許多的爭議,最後追溯的結果是你沒有遵守法律的規定,你違反公投法及行政程序法,未來大家要打官司的時候,這個官司是打不完的,屆時所付出的社會成本,主委能承擔嗎?你要承擔嗎?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已經召開委員會,依照委員會的決議……
- 江委員啟臣
主委說是召開委員會通過,難道我還要再把其他案子拿出來講嗎?你們有很多案子都不經過委員會,直接由主委及副主委說了算數,包括涉及人民公投、人民權利義務的案子,這些應該經過法律,你們不但未經過立法,直接就以行政裁定。上次我詢問過主委在投票當日能否宣傳公投一事,你們就是這樣幹的!公投法中明明沒有規定不行這麼做,中選會竟然可以透過你們自己的解釋,既沒有經過立法,也沒有經過你剛剛講的經由委員會討論,而是由中選會副主委直接說了就算數,這就是中選會,否則人家就不會稱中選會是「助選會」,你們就是在助選而已,但是我要告訴主委,它所衍生出的公投爭議會非常大,到時候公投案的投票結果出爐,只要不服投票結果的任何一方,都可以怪罪中選會的選務不公或有違法之虞,屆時他們宣稱該項公投案無效,請問主委要怎麼辦?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當然一定要守法。
- 江委員啟臣
中選會明明沒有守法,主委卻回答你們當然一定要守法,教你們一定要守法的是司法院,連行政法院都已經做出裁定,我搞不懂為何你們可以在抗告之後就不執行?我認為這完全無法……
- 陳主任委員英鈐
這是依法抗告,我們是……
- 江委員啟臣
雖然你們是依法抗告,但是你們要依照裁定執行……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沒有不執行,我們一定要執行。
- 江委員啟臣
雖然主委回答說你們一定要執行,但是你們卻違法執行,這是現在大家對你們最不滿之處,所以大家認為你違法就應該辭職下臺。
- 陳主任委員英鈐
報告委員,法院是說不准我們刊登公投公報,但是我們已經刊登公投公報,至於這是不是要收回,因為公投公報上不是只有刊載行政院意見書,還有提案人意見書及提案主文。如果我們回收公投公報,是不是連這部分也全部回收?如果這項裁定不准我們……
- 江委員啟臣
當初你們為何要在規定的期限以外刊登公投公報?
- 主席
你們本來就要重新印製……
- 陳主任委員英鈐
這個裁定是不准刊登公投公報,其實依照公投法的規定……
- 江委員啟臣
即使法院裁定不准刊登公投公報,你們還是可以刊登,對不對?
- 陳主任委員英鈐
依照方才江委員所說的公投法第十條規定,如果超過30天的話,就視為放棄。當然,如果法院認為……
- 江委員啟臣
超過30天就視為放棄,為何行政院還可以再補修改意見?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一定要在公投公報上刊登提案人的主文與理由書,這部分是一定要做,至於行政院……
- 江委員啟臣
對,你解釋的是提案人的部分,但我現在是針對行政院的部分,針對行政院的部分為何超過期限,你們還可以讓他們繼續這樣做?連法院都已經裁定執行,你們既不執行,也不遵守,你們還說要提抗告,一切就依你們想做什麼就做什麼。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正在執行……
- 江委員啟臣
你們正在執行什麼?你們有撤回嗎?
- 主席
主委,你們應該按照法院的公告來處理,你們要遵守法律……
- 江委員啟臣
今天你們所有的人……
- 陳主任委員英鈐
對,我們現在要如何遵守這個法律,就是不要把11月2日的公告刊登在公投公報上,該裁定主文就是如此,在那上面有註明,就是在訴訟終結之前停止執行,不可以將11月2日的公告……
- 江委員啟臣
所以最後你要怎麼做?
- 主席
主委要說明最後你要怎麼做?
- 陳主任委員英鈐
因為現在公投公報幾乎都已經發送出去……
- 江委員啟臣
請司法院葉副秘書長說明,請問司法院,裁定是要他們怎麼做?
- 葉副秘書長麗霞
因為這是屬於個案,司法行政對個案比較不便發表意見。
- 江委員啟臣
事實上,法院裁定寫得很清楚,中選會應該一切依照法院的裁定來做,不是嗎?
- 葉副秘書長麗霞
對,這就依照法院裁定來做,基於司法行政原則,我們不便表示意見到在實際上到底要怎麼做,所以這點很對不起……
- 主席
這應該照法院裁定來做……
- 江委員啟臣
中選會應該依照法院裁定來執行,主委有依照法院的裁定來執行嗎?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正在努力當中。
- 江委員啟臣
雖然主委的回答是你們正在努力當中,再過4天就要舉行公投,而你卻回答我你們正在努力當中。這項公投最後的結果,一定會產生諸多爭議,你們準備負責!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江啟臣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