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法第十七條已經明確規定須在28天前公告,但是中選會寧可當助選會也要違法!」
主張公投法第十七條已明確規定須在28天前公告,質疑中選會違法未遵守
江啟臣・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以公投法的公告期限質疑中選會未依法辦理,主張忠於原意,亦屬公投規則與政府執行程序的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江啟臣・中國國民黨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以公投法的公告期限質疑中選會未依法辦理,主張忠於原意,亦屬公投規則與政府執行程序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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