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主張補償金不要再以月退方式增加替代率,應一律一次處理,不能選擇分攤為月退或一次領「所以我們提出的修改方案是不要月退了,就一次處理,也就是大家都不能選擇補償金要分攤為月退、還是一次領。」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認為年金改革最後用算是比較激進的版本處理,造成公務人員、公教人員反彈很大「到最後用一個算是比較激進的版本去處理,所以造成公務人員、公教人員反彈很大」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認為年金改革減少公教人員利益畢竟是一種傷害,主張在不影響整體財務、國家財政及基金財務永續的情況之下,透過補償金修法給予適度的善意回應「我們認為,經歷了年金改革,對公教人員來講,減少他們的利益畢竟是一種傷害,在不影響整體財務、國家財政、基金財務永續的情況之下,這項修法是給予他們適度的善意回應」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認為退休制度當時未能預測壽命延長使每人多領10年月退俸,是歷史所造成的後果應該面對,可以接受「每個人變成要多領10年的月退俸,本來的平均壽命可能是70幾歲而已,現在是到80幾歲了,30年來的變化真的就是這麼大!有時候是歷史所造成的後果,要去面對,這個我們倒是可接受」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認為讓基金永續、使年輕世代將來領得到退休金可以作為年金改革的理由與目標之一,但不是唯一的原因「我不會否認這可以當作要改革的一個目標,這是改革的理由與目標之一、讓它永續,但其實不是唯一的原因。」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主張補償金在不影響月退樓地板、天花板及18%優存等年改結論的前提下一次處理,但不應只設定1年緩衝期,以免對未來退休者造成紛擾及不公平「現在對於新提案出來的內容,大家都有一致的共識,都認為要一次處理,而且這並不影響年改的結論,不管是月退的樓地板也好、天花板也好、18%優存幾年到底的規定,都不受到影響,只就補償金的部分一次處理,不要那麼嚴苛地只設定1年的緩衝期,以免對未來要退休的人造成內部的紛擾及不公平。」發言紀錄
- 林委員為洲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還是請教周部長、林次長,就是關於我們這一次在談論的補償金問題,當然我們知道,之所以要年改,剛剛民進黨的委員也都提到,主要是希望年輕世代將來不會因為基金破產而領不到退休金,所以是為了讓財務更健全而不得不做的一個改革。這個講法沒有那麼有說服力,我不會否認這可以當作要改革的一個目標,這是改革的理由與目標之一、讓它永續,但其實不是唯一的原因。退休制度當時在設定的時候其實也沒能完全預測到現今人類的壽命延長得那麼多,也很難去苛求他們那時候就可以想到30年後人類的壽命可以延長10歲,每個人變成要多領10年的月退俸,本來的平均壽命可能是70幾歲而已,現在是到80幾歲了,30年來的變化真的就是這麼大!有時候是歷史所造成的後果,要去面對,這個我們倒是可接受,只是那時候年金改革時有各種不同的版本,包括考試院的版本、年改會的版本、本院委員的版本,到最後用一個算是比較激進的版本去處理,所以造成公務人員、公教人員反彈很大,我想這是執政黨做這樣的選擇,至於會有怎樣的後果,當然就是由政黨自己承擔。
我們現在要談的是,年改之後,所得替代率都已經訂下來了,當時立法院通過的版本是設定1年的過渡期,把補償金一次解決,但是我們現在有沒有其他的辦法可以讓補償金的部分更公平,對這些公教人員稍稍做一個補償?既然他們主要的月退替代率已經確定了,將來不管是今年退休、明年退休,還是後年退休,其實現在都計算得出來在新的年改制度下,他們會在幾年內要回到最高的替代率,也就是有天花板、不過超過;18%優存的部分也都有一定的規定,幾年就要完成到底。這些都已經確定了,現在只剩下這個尾巴,就是當時他們從舊制改成新制、從恩給制改成儲金制的時候,政府承諾他們在舊制的部分,會依照年資給與一定百分比的替代率。
我們現在提出的修改法案是,即使有舊制的年資,也不再讓他們可以用月退的方式去增加他們的替代率,因為如果還要月退,就違反了原來年改裡面的相關規定,會更複雜。所以我們提出的修改方案是不要月退了,就一次處理,也就是大家都不能選擇補償金要分攤為月退、還是一次領。現在對於新提案出來的內容,大家都有一致的共識,都認為要一次處理,而且這並不影響年改的結論,不管是月退的樓地板也好、天花板也好、18%優存幾年到底的規定,都不受到影響,只就補償金的部分一次處理,不要那麼嚴苛地只設定1年的緩衝期,以免對未來要退休的人造成內部的紛擾及不公平。
既然年改已經99%完成、通過了,只剩下這個1%的部分,其實這部分能影響大水庫基金的程度不多了,如果分攤到逐年,對國家財政的影響也不是那麼大了。當然,你不能說這些都是納稅人的錢,也都是基金的錢,不管是省20億元、30億元,還是5億元、10億元,能省多少都要省。剛剛有其他委員表示,不能因為錢少,就不把它節省下來。其實這個講法不公平,因為這是當時的法律規定,這些公務人員領取補償金不是他們要多領,而是當時規定要給他們的,而且他們還自我減縮,本來可以月退的就不要了,改成一次領,所以我們委員才會連署這個提案,希望有機會討論。
大的改革方向已經確定了,在大水庫不至於受到很重大的影響、基金也不至於會破產的情況之下,我們討論的補償金並不會衍生後續的問題,只要訂定出來,再加上是一次領,就不會因為領的年限很長而不可預期政府要支出多少,所以可以計算清楚,是在可控制的範圍,而且也可以算出每年會支出多少,我們是在這樣的狀況之下來討論這個問題。
我們認為,經歷了年金改革,對公教人員來講,減少他們的利益畢竟是一種傷害,在不影響整體財務、國家財政、基金財務永續的情況之下,這項修法是給予他們適度的善意回應,這也是我們當時提案修法的原因。我們希望將來在審查部分條文的時候,大家可以用這樣的心情面對,並思考能不能想到更好的方法、更完美的方式,來完成這樣的修法程序。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林為洲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