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質疑中選會配合行政院超過法定期限修改公投案政府機關意見書,認為此舉違反公投法關於意見書字數上限及應於投票日28天前公告的規定「行政院超過法律規定時間還想要修改答案,中選會做為獨立機關,卻還配合行政院,讓他修改答案,難道這不違法嗎?」發言紀錄
- 林委員德福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在現場的公務人員們參加過公職考試的都知道,鈴聲結束就要停止作答,違者會被扣分。我們來看高等行政法院的裁定理由,因為公投法第十條第七項規定,政府機關對公投案若在期限內沒有提出意見書,視為放棄,且意見書以2,000字為限,超過字數的部分不得公告及刊登公報。另外,公投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中選會應於公民投票日28天前公告政府機關針對公民投票案提出之意見書。從法條、從考試的例子都可以知道,行政院超過法律規定時間還想要修改答案,中選會做為獨立機關,卻還配合行政院,讓他修改答案,難道這不違法嗎?
- 主席
請中選會陳副主任委員說明。
-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現在就是依照裁定意旨……
- 林委員德福
裁定意旨?你們當初還提抗告呢!
-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對於裁定本身是可以提抗告的……
- 林委員德福
我知道,其實你們是硬拗啦!那些都是違法。
-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我們都是照法定程序來做。
- 林委員德福
你很清楚,中選會從辦理選務到現在為止,一路走來,我到過中選會幾次?你對此清清楚楚,一路都是違法,因為中選會等於是主考官,行政院可以作答的時間在法條中寫得很明確,就是公投日28天前,超過時間就是作弊,你們卻一味配合整個行政院的作為。今天報上特別提到有一位台北醫院前副院長王明鉅說中選會是無法無天,要求包括你及主委,還有你們所有委員都應辭職下台。王明鉅在臉書上發表,痛批中選會帶頭破壞整個法治,並說中選會真能守法、中立的辦理全國選務工作嗎?人家對此已經提出質疑。而且他說中選會的委員們到底是為中華民國全體國民服務,還是為提名你們的主子服務?難道你們真的認為你們還有任何資格主持2020年攸關台灣命運及未來的總統大選與立法委員選舉嗎?還是你們認為中選會認定的、提名你們的老闆同意的才叫法律?他更點名中選會陳主委、陳副主委及中選會的博士、教授、專家們全體均應辭職下台。你對此有何看法?
-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我們跟委員一樣,都是為國家、為社稷來做事。
- 林委員德福
為國家?但我看你是為你的主子。
-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我們為國家、為社稷來做事。第二,我們依法辦理選務。
- 林委員德福
高等行政法院有作成裁定,說你們要去登報,請問登報的費用誰付?你告訴我。
-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整個公投的預算,在公投法施行之後,循第二預備金的預算程序……
- 林委員德福
這個可以用預算支付嗎?對於你們自己做的行為,你們不必負責任嗎?
- 陳副主任委員朝建
全國性公投為法定事項,我們依法定程序辦理,預算的部分依預算法的規定辦理,預算法第二十二條到第二十六條規定……
- 林委員德福
這一筆錢不是用民脂民膏支付,不能動用公款,因為你們的所做所為違法亂紀。高等行政法院要求中選會登報,然後採與一些配合的措施,這個要花很多錢,請問副主計長,中選會的委員,包括主委及副主委需不需要自己負責?違法亂記可以推給全民負擔,他們明知故犯,而且明知不可為而為之。
- 主席
請行政院主計總處陳副主計長說明。
- 陳副主計長瑞敏
主席、各位委員。有關財務的責任,國家有法律規定要怎麼負責……
- 林委員德福
不是核銷的問題。現在高等行政法院已經判定,而且判定駁回,表示已經確定,這個錢要全民負擔嗎?中選會去登報或後續應該要做的補救措施,難道要全民負擔嗎?當初大家都制止,但是中選會一意孤行,明知這樣不可行,偏是執意一定要這樣做,甚至還提抗告。我們可以從這裡看出來,中選會包括主委及副主委的所有委員都違法亂紀,而且補救措施還要全民負擔。主計的部分,你們認為這樣可行嗎?可以核銷嗎?可以制止他們嗎?
- 陳副主計長瑞敏
核銷的部分剛剛委員有提到,這是和廠商的行為。公投的事情……
- 林委員德福
在公投業務裡面當然可以,但是現在是因為中選會違法亂記產生的後續的補救措施,這個還要全民來負擔嗎?
- 陳副主計長瑞敏
這個涉及財務責任,我們會依照相關的法令辦理。
- 林委員德福
這個部分我們絕對追到底,這個不能讓全民負擔。主委、副主委及所有的委員都要承擔這個責任,副主計長認為有沒有道理?
- 陳副主計長瑞敏
財務責任有一定的程序要處理。
- 林委員德福
他們本來就違法,但是卻一意孤行,一意孤行以後,後續的補救措施要在四大報刊登,那個要花多少錢?還有包括很多需要配合的相關措施,他們都沒有責任嗎?公務人員自己違法亂紀都有責任,難道他們可以為所欲為嗎?中選會是獨立機關,可以這樣幹嗎?這個部分我們絕對堅持到底,這些都是民脂民膏,他們違法亂紀要自己負責。我的時間到了,後續我們會繼續追。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林德福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