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志揚於經濟、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認為促轉會不應由一群原本就非常認識、一起工作的夥伴組成,否則作為獨立機關的獨立性會相當令人存疑「像剛剛在上面的促轉會,我們也不希望是一群原來就已經非常、非常認識、一起工作的夥伴整個跑去促轉會,這樣等於這個獨立機關的獨立性會相當令人存疑,是不是?」

發言紀錄

  1. 吳委員志揚

    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請問謝智源先生,您過去是不是黃美瑛主委的先生──傅祖壇教授的同事?還是現在是?

  2. 主席

    請公平會委員被提名人謝智源先生答復。

  3. 謝智源先生

    主席、各位委員。現在是。

  4. 吳委員志揚

    在哪個學校?

  5. 謝智源先生

    在東吳大學。

  6. 吳委員志揚

    多久時間?

  7. 謝智源先生

    傅院長應該是2013年到東吳大學的……

  8. 吳委員志揚

    所謂同事是指在同一個院還是同一個系?

  9. 謝智源先生

    在同一個院,也在同一個系,是經濟系。

  10. 吳委員志揚

    再請教蔡文禎先生,你過去是不是傅祖壇教授在中研院擔任經濟所研究員時的同事?

  11. 主席

    請公平會委員被提名人蔡文禎先生答復。

  12. 蔡文禎先生

    主席、各位委員。對,我是1999年到經濟所服務的,而傅老師是當時的副所長。

  13. 吳委員志揚

    所以是同一個所?

  14. 蔡文禎先生

    對。

  15. 吳委員志揚

    你們同事多久了?

  16. 蔡文禎先生

    如果照謝委員提名人所提傅老師是2013年離開的話,那應該就有14年。

  17. 吳委員志揚

    14年?是相當久的時間。

  18. 我主要想問一件事,請問是誰向你們兩位徵詢要來擔任公平會委員的?

  19. 謝智源先生

    是行政院。

  20. 吳委員志揚

    行政院的哪位?是卓秘書長嗎?

  21. 謝智源先生

    當初跟我聯絡的是行政院副院長辦公室的秘書。

  22. 吳委員志揚

    好,那蔡被提名人呢?

  23. 蔡文禎先生

    一樣。

  24. 吳委員志揚

    所以是行政院副院長的人,不是總統府的人?

  25. 謝智源先生

    不是。

  26. 吳委員志揚

    因為這個提名權是在行政院院長,其實之前我們有質疑過,這好像不該由總統府副秘書長去執行,我剛剛之所以這麼問,是因為我們覺得這部分在人事上似乎不是很好,我不是質疑兩位的能力或學識,因為過去有兩位委員辭職,今天才會有兩位被補上去的機會,那個時候我們就發現公平會在組織上有些問題,公平會應該是個相對獨立的機關,我們希望獨立機關在人員組織上不要出現一言堂,也不要出現所謂的近親繁殖或拉幫結派。或許兩位在學術上都有一定的成就,但我剛剛之所以這樣問,是因為你們和黃主委先生的關係,一個是過去的同事,一個是現在的同事,有交情也沒有什麼錯誤,只是你們有這樣密切的師生或同事關係,又在同一個單位,而且這個是獨立機關,再加上公平會的委員也沒有很多,我們希望能以多元的觀點、多元的專長去考慮這件事情,但你們現在這樣的關係會讓我很擔心,我並不是擔心你們不專業,而是擔心公平會會有偏聽,因為你們跟黃主委夫婿之間的關係,可能導致將來公平會實際上任何的討論或表決容易成為一言堂、容易被單方面的意見掌控。召委,今天可以質詢秘書長嗎?請問秘書長,我這個顧慮有沒有道理?

  27. 主席

    請行政院卓秘書長答復。

  28. 卓秘書長榮泰

    主席、各位委員。基本上不要說是某某同事,就是連行政院院長都沒有辦法去影響獨立機關的運作,委員的觀察細微,但顧慮可以不必。

  29. 吳委員志揚

    不過觀察到的東西就是我顧慮的東西啊!觀察到卻不提出質疑,不等於是白觀察了?是不是?

  30. 卓秘書長榮泰

    不過顧慮可以不必。

  31. 吳委員志揚

    所以我覺得這一點值得去講,我再次澄清,這兩位被提名人我都不認識,黃主委和主委的先生我也都不認識,所以沒有什麼個人交情或是過節的,都沒有!我純粹是就結構來講,比如說,我們也不希望大法官會議裡面全部都是老師、都是同學,這樣也不好嘛!像剛剛在上面的促轉會,我們也不希望是一群原來就已經非常、非常認識、一起工作的夥伴整個跑去促轉會,這樣等於這個獨立機關的獨立性會相當令人存疑,是不是?

  32. 卓秘書長榮泰

    行政院也一向非常尊重獨立機關的運作。

  33. 吳委員志揚

    我剛剛講的那些狀況,你們在提名時有沒有注意到?是你們覺得沒有關係?還是我今天提出來後,你們才發現有這種事?

  34. 卓秘書長榮泰

    誠如剛剛兩位被提名人所說,我們蒐集各方的資料之後,由副院長辦公室直接去垂詢這些被提名人的意願和他們整個就未來公平會職務、工作上的一些認知,這部分是副院長辦公室在處理、在向院長做建議的。

  35. 吳委員志揚

    我已經把這個問題點出來,將來可以供各位委員包括非本委員會的委員在行使同意權時參考。

  36. 卓秘書長榮泰

    好,謝謝委員。

  37. 吳委員志揚

    接著請教魏杏芳被提名人,你是續任的嗎?

  38. 主席

    請公平會委員被提名人魏杏芳女士答復。

  39. 魏杏芳女士

    主席、各位委員。是。

  40. 吳委員志揚

    你第一任做得愉快嗎?覺得有發揮到嗎?

  41. 魏杏芳女士

    其實公平會的工作是一個實質內容很重的工作,因為案件都複雜,且牽涉到人民跟企業的關係非常重要,所以……

  42. 吳委員志揚

    可能是受到公平會名字的影響,因為它是獨立機關,又叫公平會,大家就會覺得公平會的人應該要特別公平、公正,特別沒有讓人質疑的地方。但我今天舉這個東西就要質疑你的誠信了,這一次你在受續任提名的具結書上有提到,你說你在104年2月12日赴美國在台協會申請放棄永久居留權,並取得證明文件,能否請你說明這是什麼情形?

  43. 魏杏芳女士

    因為我在上一任被提名擔任公平會委員時,我有美國的居留權,也應當時委員的要求,在就任之後就到AIT去辦理放棄居留權,並取得證明文件,也交給公平會的人事室。

  44. 吳委員志揚

    你2月12日是要赴美國還是交給AIT?

  45. 魏杏芳女士

    是去AIT辦理。

  46. 吳委員志揚

    但你這邊寫的是赴美國──是寫赴美國在台協會。

  47. 魏杏芳女士

    是。

  48. 吳委員志揚

    所以是2月12日辦理,但你上一任是說你的永久居留權在102年11月便自動到期,你有沒有這樣講過?這是一個老問題啦!因為我們都沒有,也不知道它是自己會到期還是需要申請,像之前有些政治人物也發生過類似的問題,但我希望你要誠信,然而這件事情104年2月12日明顯就有一段時間是違法的,你看看你的在職證明,你的到會在職證明是104年2月1日,理論上你在2月1日就必須是沒有問題才能就職,但你是2月12日才去申請,且申請到同意應該還有幾天的時間嘛?

  49. 魏杏芳女士

    依據法律的規定,到任之後,我應該有一段期間可以去辦理這樣子的動作,所以這應該是符合人事的規定。

  50. 吳委員志揚

    請人事說明一下。

  51. 主席

    請公平會人事室周主任答復。

  52. 周主任威廷

    主席、各位委員。按照國籍法相關的規定,到任一年之內完成這樣的程序就可以了,所以委員在第一任的時候就有踐行這樣的程序。

  53. 吳委員志揚

    請把相關條文提供給我。

  54. 周主任威廷

    是。

  55. 吳委員志揚

    好,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吳志揚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