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易餘於內政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嘉義縣第1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主張若內政部向婦聯會發出最後通牒而婦聯會仍然不處理,應該要追究當時搞丟復興中小學財產的刑事責任。「我認為若內政部發出最後通牒給婦聯會,而婦聯會仍然不處理,我們應該要追究當時搞丟復興中小學這些財產的刑事責任」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認為婦聯會每次談判代表人都不一樣、不願透露整體勞軍捐的使用與來源,根本沒有誠意與政府談判,其目的是拖延而非談判。「他們每次的代表人都不一樣,這表示他們根本沒有誠意要與政府談判,而且他們都不願意透露整體勞軍捐的使用與來源,所以這就如同部長所言,我們就直接下一個定義,婦聯會的目的是在拖延,他們根本不是談判。」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質疑原為接收日產而來、放在婦聯會名下的復興中小學國家財產竟被私人弄走,婦聯會至今沒有好好向國人報告是如何搞丟這些財產。「就這樣一個接收日產而來的國家財產放在婦聯會的名下,竟然就被私人給弄走了。我覺得這件事情婦聯會到現在沒有好好的向國人報告,到底他們是如何搞丟這些財產的?」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認為即便內政部向婦聯會下最後通牒,婦聯會大概也不會理會,要求內政部要有所覺悟並做好準備。「依照我現在的判斷,即便內政部向婦聯會下最後通牒,他們大概也不會理會你們,所以你們要有所覺悟,並做好準備。」

發言紀錄

  1. 蔡委員易餘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謝謝內政委員會主席還準備原住民風味餐供大家享用。

  2. 其次,今天國人大概都非常關心婦聯會事件,在上午我看到很多臉書上的好朋友都在討論,內政部決定再給婦聯會下最後通牒的期限,我相信在與婦聯會談判的過程中,就我剛剛聽到陳其邁委員在質詢的時候,你有講出整個婦聯會的問題,他們每次的代表人都不一樣,這表示他們根本沒有誠意要與政府談判,而且他們都不願意透露整體勞軍捐的使用與來源,所以這就如同部長所言,我們就直接下一個定義,婦聯會的目的是在拖延,他們根本不是談判。請問部長接受我的說法嗎?

  3. 主席

    請內政部葉部長說明。

  4. 葉部長俊榮

    主席、各位委員。在實質上所展現出來的,確實是有拖延的現象,但是這是基於他們有意要拖延,還是因為組織本身所產生的,因而讓裡面所有的人也變成都很無力,所以我現在看到有很多是這個面向上的狀況,

  5. 蔡委員易餘

    所以縱使是有心想要處理的人,他也因為這個裡面……

  6. 葉部長俊榮

    這裡面很可能有幾個有心的人,他的有心會被磨掉,我在許多次的現場都有看到這樣的現象。

  7. 蔡委員易餘

    對,我們相信每個組織一定都會有些人……

  8. 葉部長俊榮

    所以有一些人可能都要求求去了。

  9. 蔡委員易餘

    OK,那麼我可以理解了。我想請教部長,請問婦聯會在列舉他們的財產中,有沒有包括復興中小學在內?

  10. 葉部長俊榮

    對婦聯會而言,它認為復興中小學已經跟他們是不相隸屬了。

  11. 蔡委員易餘

    但是,過去我與陳委員其邁有一起召開記者會,包括我在總質詢的時候都有講到,復興中小學是婦聯會過去接收日產而來,後來他們有做土地轉移,使得他們可以持有地段這麼好的土地,依照現今市面上初估的價格高達283億元,結果在民國70年左右時婦聯會內部改選,當時婦聯會台北分會李萼主任委員參與復興董事會改選,不慎落選,他輸給李尹緒為董事長,所以整個婦聯會在復興中小學裡面的代表就不見了,後來李萼也很認分的去打官司,結果一審至三審均敗訴,一路輸到底,就這樣一個接收日產而來的國家財產放在婦聯會的名下,竟然就被私人給弄走了。我覺得這件事情婦聯會到現在沒有好好的向國人報告,到底他們是如何搞丟這些財產的?當政府跟它談,希望婦聯會走向民主、公開透明的時候,如果婦聯會仍然保持像現在這樣的態度抗拒成這樣,我認為若內政部發出最後通牒給婦聯會,而婦聯會仍然不處理,我們應該要追究當時搞丟復興中小學這些財產的刑事責任,不知部長認為如何?

  12. 葉部長俊榮

    委員,在此過程中並不是說沒有處理到這個課題,如果我們要處理這個課題,當然也必須要有很多要劃設的重點,所有重點劃設都不排除以後任何事情該處理,而且依照相關法律也都有處理機制,但是,我們現今認為婦聯會的組織不民主是我們非常關心的事情。從一個會務主管機關的角度來看,這正是我們無法忍受的事情。方才陳委員其邁也有提到其中的運作、章程與規定,再加上又有這麼多的財產都交代不清楚。

  13. 蔡委員易餘

    是的。

  14. 葉部長俊榮

    我們的聚焦點在於,要有結構性的從這個地方處理完,然後循序依照相關的團體,像現在有4個婦聯會自己也認為是與其具有關聯性的團體,包括婦聯社福基金會、婦聯聽障基金會、華興育幼院及華夏基金會等四單位,他們也都不否認與婦聯會有關聯,所以這些都要一起處理。至於其他的部分,從各種角度來看,他們認為也沒有實質管理,以前的捐助也不是現在婦聯會的,搞不好這與蔣宋美齡夫人有關係,所以這個是兩個不同的部分,現在我們處理的時候要很具體、可處理,任何處理的結果……

  15. 蔡委員易餘

    部長,我就是期待說……

  16. 葉部長俊榮

    感謝委員的提醒。

  17. 蔡委員易餘

    依照我現在的判斷,即便內政部向婦聯會下最後通牒,他們大概也不會理會你們,所以你們要有所覺悟,並做好準備。

  18. 葉部長俊榮

    我們做好準備了。

  19. 蔡委員易餘

    好的。再者,回歸今日會議議題,依照現行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規定,村里長所編列的事務補助費,每村里都一樣是補助4萬5,000元,但是,本席認為這樣固定補助4萬5,000元有其不合理性,這件事情有必要再進一步加以法制化。也就是說,現今每個村里的人口數相差很多,以本席的選區而言,最小的里其人口數大概是500人左右;至於最大的里則是高達七千多人,因此,各里長所服務的人數是完全不一樣,但他們所領的事務補助費卻一樣,所以現在我們要討論的問題是,這一筆補助經費是否要當成村里長薪水?如果大家領到的薪水是一樣的概念,至於這種事務補助費不但應予法制化,甚至必須視里長在當地服務里民需要多少的經費才能做好這件事而定,所以本席建議部長真的可以進一步來思考,如何讓里長事務補助法制化,而且要讓里長為基層服務眾多案件的同時,可以獲得政府給予的資源,才能讓他好好去做好自己的工作。部長,內政部能否考量這項方案?

  20. 葉部長俊榮

    對,有些方向都可以共同去達成這項目標,不過其中差異太大,譬如我看到有些縣市正自主性在調整村里的範圍……

  21. 蔡委員易餘

    對,我看到現在縣市都有在調整……

  22. 葉部長俊榮

    如此才符合現況。譬如委員方才所提及有些里幅員太大、人口太多,造成村里長必須承擔著不可承受的承擔,在此情況之下,我們必須針對村里做重新的檢討,它的範圍也是……

  23. 蔡委員易餘

    我知道若要檢討,有些縣市的工程會很大,包括門牌、戶籍的……

  24. 葉部長俊榮

    對,只要朝著這樣的方向在走,我們都會盡量給予支持與協助。

  25. 蔡委員易餘

    好的。謝謝部長。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蔡易餘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