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素月於勞動基準法增訂第三十二條之一條文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彰化縣第4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認為每月46小時的加班時數上限,使部分付得起加班費率的企業不敢接單,也無法讓勞工加班。「有些企業雖然付得起這種加班費率,可是卻受限於每個月46小時的規定,所以他們不敢接單,也因此沒有辦法讓勞工加班。」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認為加班費率高使中小企業寧可不讓勞工加班,導致勞工失去加班機會、實質收入減少「因此在考慮到加班費率高的情況下,他們寧可不讓勞工來加班,以致勞工失去加班機會,在實質上的收入就減少了。」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主張以工時帳戶制彈性調整,在不增加每月加班總時數上限46小時的狀況下改以每3個月計算,每3個月加班總時數不超過138小時,讓企業和勞工更有彈性、過到雙贏「我們希望藉由彈性調整,以工時帳戶制的方式,在不增加每月加班總時數上限46小時的狀況下,改以每3個月的方式來計算,亦即透過每3個月加班總時數不超過138小時的彈性調整,讓企業更有彈性,同時也讓勞工有選擇的彈性,我們希望讓勞工和企業都能雙贏。」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認為一例一休是立意良善的修法,希望落實週休二日,並認為一例一休並非不好「前年底我們在修一例一休的時候,這確實是一個立意良善的修法,我們希望落實週休二日」

發言紀錄

  1. 陳委員素月

    (13時27分)主席、各位同仁。有一句成語叫「唇亡齒寒」,相信大家都知道這句話的道理。企業跟勞工是一體的、是生命共同體,企業沒有勞工,就沒有辦法運作、沒有辦法生存;勞工沒有企業,就沒有工作機會、就沒有收入,所以政府制定勞基法主要是為了保障勞工權益,提供一個良好勞動條件的工作環境,可是我們也要兼顧到經濟發展,政府的責任就是要兼顧勞工權益和經濟發展。前年底我們在修一例一休的時候,這確實是一個立意良善的修法,我們希望落實週休二日,也提高了加班費的費率,我們希望以價制量,不要讓勞工過勞,而當時,國民黨委員和時代力量委員是主張更嚴苛的二例,完全沒有加班的彈性空間。雖然一例一休實施之後引起了很多爭議,在這段時間,我們也去細心聽取了很多基層的聲音,在去年3月時,財訊民調就首先公布,有七成的人認為一例一休有調整的必要,我在3月總質詢時質詢過林全院長,院長也說,我們需要聽聽更多勞工的聲音,所以在那個時候,我和彰化縣的黃秀芳委員、洪宗熠委員就在彰化縣內辦了多場座談會,聽取企業和勞工的心聲。

  2. 事實上,一例一休並非不好,只是我們往往沒想到有時候修法是牽一髮而動全身,對中小企業很多的彰化縣來說,他們大多數是小本經營的企業,因此在考慮到加班費率高的情況下,他們寧可不讓勞工來加班,以致勞工失去加班機會,在實質上的收入就減少了。所以我們聽到很多勞工的聲音是主張他們需要加班、他們要有加班的收入,但是在沒有超過加班時數的狀況下,他們根本沒有加班的機會,因為老闆考慮到費率的問題,所以就不再讓勞工加班。有些企業雖然付得起這種加班費率,可是卻受限於每個月46小時的規定,所以他們不敢接單,也因此沒有辦法讓勞工加班。我們希望藉由彈性調整,以工時帳戶制的方式,在不增加每月加班總時數上限46小時的狀況下,改以每3個月的方式來計算,亦即透過每3個月加班總時數不超過138小時的彈性調整,讓企業更有彈性,同時也讓勞工有選擇的彈性,我們希望讓勞工和企業都能雙贏。其實勞工的心聲我們都聽到了,勞工說他們要生活,他們有房貸、有小孩要養,他們有經濟壓力。本席希望大家都能理性來討論勞基法的修法,拜託大家,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陳素月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