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每月46小時的加班時數上限,使部分付得起加班費率的企業不敢接單,也無法讓勞工加班。

民主進步黨陳素月・民主進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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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為每月46小時,主張誤寫為48小時,與原文不符。

  1. 原始版本認為每月48小時的加班時數上限使付得起加班費率的企業不敢接單、無法讓勞工加班
  2. AI 審核・發布認為每月46小時的加班時數上限,使部分付得起加班費率的企業不敢接單,也無法讓勞工加班。理由:原句所指為每月46小時而非48小時,且限定為部分企業,應修正數字並保留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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