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企業雖然付得起這種加班費率,可是卻受限於每個月46小時的規定,所以他們不敢接單,也因此沒有辦法讓勞工加班。」
認為每月46小時的加班時數上限,使部分付得起加班費率的企業不敢接單,也無法讓勞工加班。
陳素月・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為每月46小時,主張誤寫為48小時,與原文不符。
- 原始版本認為每月48小時的加班時數上限使付得起加班費率的企業不敢接單、無法讓勞工加班
- AI 審核・發布認為每月46小時的加班時數上限,使部分付得起加班費率的企業不敢接單,也無法讓勞工加班。理由:原句所指為每月46小時而非48小時,且限定為部分企業,應修正數字並保留限定。